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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讲记 上▪P45

  ..续本文上一页智慧,但属于恶劣的智慧,经中说“无明染慧令不清净”,智慧自己染污自己的说法是行不通的。对于无明还有很多不同观点,世友论师认为:无明是烦恼的总称。这一观点,通过前面的道理来遮破就可以了,因为诸烦恼属于见,若烦恼即是无明,则见与见自己不会相应,而且,这样一来,将无明从结等中分出来单独宣说,显然也就没有必要了。法护论师认为:所谓的无明就是指我执,也即萨迦耶见。但是,因明法称论师说:一切过失从萨迦耶见产生。如果无明即萨迦耶见,则一切过失均从无明中产生,这种观点显然也不合理。

  经部宗认为,前世烦恼现行阶段的五蕴不是无明,如果将此五蕴称为无明,则于佛经有害。经中说:所谓无明即不知前际。也就是说,无明是不了知前际的一种心所。那对无明究竟应该以何观点承许呢?按照佛经所说,以经部观点来承许应该可以,无明是一种不了知前际的心所,并非五蕴的阶段。

  庚二、宣说名与触:

  名即非为色法蕴。触六聚合而产生,

  前五乃为有碍触,第六仅能谓名词。

  触分明与无明他,无垢烦恼其余者,

  害心随贪相应触,感受安乐等三种。

  名也就是非为色法的四蕴。触共有六种,其由根、境、识三者聚合产生,前五触属于有碍触;第六意触仅是名词,其可分为明、无明、他法三种,它们分别是指与无垢智慧、染污烦恼及余法相应之触,无明触又可分为害心触与随贪触两种。总的来讲,则分为苦、乐、舍三种触。

  名是指受、想、行、识四蕴。之所以称为名,是因为此四蕴只能依靠名称来了知意义,就如同世间共同的色法,以其名称即可了知,同样,由于此四蕴既不能真实接触,也不能以眼等现见,唯以名称使脑海中显出其意义,故将此四者称为名。

  触可分为六种: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此六者均由根、境、识三者聚合而产生。比如具足眼根、红色柱子会产生眼识,这三个因缘聚合就是触。《自释》中有两种观点:经部认为,根、境、识三者聚合,以此能够断定的心即称为触,并非另有他体;有部论师认为,仅仅聚合不一定是触,在聚合后出现另外的心所,这才叫触,如《六六经》中说“云何六六法门,一六内处,二六外处,三六识身,四六触身,五六受身,六六爱身”,既然经中说根境识外另有六触,则触应别有。

  而且,有部认为:前五触属有阻碍触,因有部认为眼根等均如胡麻花等,是有形象、实体的一种色法,依靠有碍根产生的缘故,所以应该是有碍触;第六意触只是一种名相而已,麦彭仁波切的《俱舍论注释》中说:意触应是指无有色法而言,因其不能真正接触色法。也就是说,它可以去执著,这也是一种触,这种接触可以是一种粗糙的感受,也可以是柔和的感受。因此,修行人对任何事不要过分地执著,否则会使别人对你产生一种很粗糙的触受,如果身心都很调柔,那么自他心中都会因此而产生一种柔和的触受,这就比较舒服。第六种触还可以详细分为三类:明之触、无明之触、二者以外之触。明之触是与圣者无漏智慧相应之触,比如无垢的信心、无垢的圣者智慧,这些叫做明之触;无明之触是与烦恼相应的触,若细分则有与害心相应的恚触,与贪心相应的爱触;他法触也被称为非明非无明触,是指与剩余的有漏善法及无覆无记法相应之触。

  所有触如果归纳,则有感受苦、乐以及等舍的三种。

  庚三、细述受:

  从中所生之六受,前五身受余心受。

  近心之因中而生,总共则有十八种。

  从触中所产生的受也有六种,其中前五者为身受,余者为心受。心受由所取对境的近心之因不同,一共可以有十八种。

  受也有六种,分别以六触为缘而产生。其中前五者是身受,它是融入根色法之故。此处的“身”并非眼耳鼻舌身中所指的身,而是凡有色法的、有相的、有碍的根全部可称之为身,所以说前五种受属于身受。第六者以意触为缘所生之受属于心受,其所取的六种对境,各自又分为悦意、不悦意以及等舍之境三种,所以总共有十八种。何为悦意、不悦意以及等舍的心受呢?如眼见善妙色法,心中会产生快乐感受,此为悦意受;眼睛所见为恶劣、粗糙之物,则以眼识为缘,心中也产生不快乐感受,这就是不悦意的受;若眼睛看到外面一个很平庸的东西,心中即会出现等舍的感受。以上是以眼识为例,耳识、鼻识等也可依此类推。

  此处的说法与因明说法相同,也就是说五根识自己无有真实的分别念,如眼睛见到外境,眼睛虽然无有执著,但由于心有分别,所以,心将眼识与色法二者结合,之后进行辨别,由此就会产生种种感受。

  欲界缘自具十八,缘色界境有十二,

  无色三种初二禅,十二种受缘欲界,

  缘自八受无色界,则有二受余二禅,

  六受则是缘欲界,缘自地则有四种,

  缘无色界唯一种,无色未至定四受,

  缘色上界仅一种,正行一受自对境,

  十八种受均有漏,其余已说当说故。

  欲界缘自界具有十八种受,缘色界有十二受,若缘无色界则有三种受。色界初二禅的十二种受,若缘欲界有十二种,缘色界有八种,缘无色界则有二种;色界其余二禅有六种受,缘欲界有六种,缘色界有四种,缘无色界只有一种。无色界空无边处未至定若缘色界四禅,为四舍受,若缘无色界则唯有一种受;无色四正行以及三未至定唯缘无色界,仅有一受。上述十八种受均为有漏法。其余缘起有些前面已经宣说,还有一些下面将要讲述,故于此不说。

  上面已经简单介绍了十八种受,它们在三界之中皆存在吗?欲界有十八种受。欲界若缘欲界自地则十八受全部具足,因为欲界从外境来讲,具有色声香味触法六境;从自心角度,苦、乐、舍三种受也全部具足,这样一来,依靠六个外境各自可以产生三种受,因此共有十八受。若欲界心缘色界,就只有十二种,因色界无有香与味两种外境,因此以色界的四个外境各自产生苦、乐、舍三种受,只有十二种受。如果以欲界心缘无色界,则因无色界只有法境,故只有缘法的三受。

  色界的一禅二禅中因无有意苦受,故只有十二受,它们也是指缘欲界而言的,因以欲界的六个外境各自均可以产生两种受;若缘色界自地,由于香、味无有之故,依靠色界所具足的乐与舍只能得到八种受;倘若缘无色界,则只有缘法的意乐受与舍受二者。色界三禅四禅只有舍受,无有意乐受,其心乐受则不会成为产生受的因,所以缘欲界六境时仅有六种舍受;缘色界自地时,从心的角度来讲只有一个舍受,从外境来讲,无有香味二者,因此只有四舍受;缘无色界时,以唯一的法境仅产生一个舍受。

  无色界空无边处的未至定缘色界四禅时,以其四种外境可得四种舍受;若缘无所有处等的未至定时唯有一个舍受。无色界四正行 中也只有一个舍受,因无色界不缘下界,故只有缘自地唯一法境的一个受。十八种受均是有漏法,因为它们都能够增上爱的缘故。

  以上已经广说了十二缘起中的无明、名、触、受四者,那为何不说其他的八支缘起呢?因为色、识、六处在第一分别界品中已经讲过,行和有在马上讲到的第四分别业品中也将要讲到,爱、取二者则在第五随眠品中会讲,所以此处只是详细解释了无明、名、触、受四者。

  己三、以比喻说明三支:

  于许烦恼如种子,如龙根树与糠秕,

  业如具皮果药花,事如成熟之饮食。

  十二缘起包括在烦恼、业与事三法中,其中烦恼就如同种子、龙、树根、树木以及糠秕;业则如具皮之果,也如同药与花;事就像煮熟的饮食。

  若以比喻说明烦恼、业、事三者,则可通过五喻、三喻以及一个比喻来分别阐述。首先烦恼就如同种子,因为从种子中会生起茎、叶、花果,同样,烦恼中可以产生业和事,从烦恼中一切均可产生,故比喻成种子;烦恼如龙,宣化上人说龙有很多种,如人龙、鱼龙,但不论哪一种龙,只要有龙存在,大海就不会干涸,烦恼也是如此,只要有它存在,轮回的大海就不会干涸;烦恼就像草根,除草若留下其根,则草仍会复生,烦恼若不根除,则轮回之根不会断除;烦恼也如树木,树木能复生树叶、花、果,而烦恼中可以再度产生业和事;烦恼还如同糠秕,具糠秕之果实中会生出苗芽,若糠秕已经全部剥掉,也就不具有生出苗芽的功能,同样,从烦恼的得绳之业中会产生果,有部认为烦恼有一种得绳,此得绳与习气若已经消失迨尽,就必定不再投生轮回。

  糠秕如烦恼,而糠秕中的果实则如同业,以烦恼所包裹之业,必定会产生三有;业也如药,业只能产生一次性的异熟果,比如因造恶业感受地狱痛苦,此果成熟一次后再不会成熟,药也只是一次性起作用,多次使用则已经没有功效了;业又如花,开花之后才会结果,故花是果的近因,同样,由于业的成熟,则会产生事,所以业是事的近因。

  七事是众生所感受之异熟果,这些异熟果如同烹调好的饮食,仅能享用而不可以再次产生其他异熟,若可以再次产生其他异熟果,则阿罗汉也一样会感受业果了,但不会出现这种过失。

  戊三、摄义:

  四有之中生有惑,自地根本诸烦恼,

  其余三有具三种,无色界则无中有。

  四有之中,生有属于烦恼性,由自地根本烦恼产生,其余三有则具有善、不善、无记法三种。无色界中无中有。

  生有也即入胎刹那之五蕴。按密宗说法,若观清净“吽”字而结生,则不一定是烦恼心。一些大乘经典也说,依靠不可思议的等持、发愿力,或者以佛不可思议的加持力也可以入胎,《经庄严论》中说“观生如入苑”,菩萨来此世界,就如同进入花园中游玩,而不是以烦恼心投生的。以上是大乘不共的说法,但是,按本论观点,生有之心是烦恼性的,并且必定是以自地的一切根本烦恼结生,而不会由支分随眠烦恼结生,比如有些众生是以贪心结生,如感受寒冷,想获得温暖,即会转生于热地狱。以他地烦恼也不会结生。

  其余的中有、本有、死有,既可以是善也可以是不善或无记法。本有从降生到死亡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这期间有时造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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