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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讲记 上▪P7

  ..续本文上一页的弟子。在这种语气中,也明显的感受到了对有部宗的严厉批评。智让莫扎所著的《瑜伽师地论》注释中分析:所谓的戒律不是真正的色法。《三戒论》中,经部以上,有些认为戒律是相续中的一种改变,有些认为是相续中的断心,即断除违品的心,上述是大乘说法。大乘不认为别解脱戒是一种色法,那为什么有些佛经说以无表色的方式存在呢?因为自己以前获得这样的戒律,而心相续没有出现毁坏之因,以此称为无表色,实际无有真正色法存在,也就是说,所谓的戒律并不是一种色法。坚慧论师说:将其称为无表色的原因,是本来的心能远离一切所断,比如受别解脱戒,希望身语意的罪业得以断除,在心中有此发心,这样的发心与色法相结合,依靠外境的名义来对相续取名而称为无表色。

  大种地水火与风,或立执持等作用,

  特性硬湿暖动摇,世间界之名言中,

  显色形色称为地,水火与风亦复然。

  地、水、火、风四大种,有能持等作用以及坚硬、湿润、暖热、动摇的特性。世间名言中,将显色、形色称为地,水、火、风亦是如此。

  大种能产生各种各样的果色。“种”有所依或因的意思;“大”指能周遍一切色法。四大种,也就是说,以四大作为因可周遍于色法的每一极微。

  四大各有其作用:地大,能不舍而持受果色;“等”字中还包括水大,有令不散、聚合的作用;火大,能成熟;风大,能增上。

  四大的法相(也即特性):地,坚硬;水,湿润;火,暖热;风,轻飘或动摇。

  以上所说的四大是指经论中所说,并非世间人们所说的地水火风。“世间界之名言中,显色形色称为地,水火与风亦复然”,是指假立的四大,如人们通常所说的“黄色的土地”、“碧蓝的河水”、“红红的火焰”,人们依据其显色与形色而假想安立;再如有人说“刚才刮了一股黑风”,这也是在显色上安立的,如果说“来了一阵旋风”,此即从形色来安立。这些世间人们于显色、形色上假想安立的地水火风,针对地、水、火、风四大而称为假立四大。

  戊二、根境与界处之关联:

  承许五根与五境,唯是十处与十界。

  眼等五根以及色等五境,在讲十二处时将其称为十有色处,因为它们能开启产生享用之门故;讲十八界时,五根及五境则承许为十有色界,这是从执著或认识享用的角度安立的。

  丁二、中间三蕴之理:

  受蕴即为亲感觉,想乃执相之自性。

  行四蕴外有为法,彼三以及无表色,

  加上一切无为法,即是所谓法处界。

  受蕴也即自己亲身的感觉,想蕴是执著相的自性,除色、受、想、识四蕴以外的有为法即为行蕴。此受、想、行三蕴以及无表色,再加上三个无为法,即是七法处或七法界。

  此颂词主要是讲受、想、行三蕴的法相与事相,那何为法相,何为事相呢?法相,即与其他任何法毫不混杂的特点,或说定义;事相即带有分类性并与其他法毫不混杂的事物本体,比如人的法相是知言解意;人的事相就是男人、女人等。《俱舍论》的分析非常细致,世间的心理学也没有如此多分类,比如受蕴,若从本体上分有苦受、乐受、舍受;若以从属来分,意识分为意苦受与意乐受,根识也有苦受和乐受等等。

  受蕴的法相:心依靠自力而体验自之对境的差别。受蕴的事相,有苦、乐、不苦不乐三种——如感受外境的美丽,在心中产生快乐;感受外境的粗恶在心中产生痛苦;平等的外境,则在心中产生等舍的感觉。“蕴”意为聚合,分别念依靠外境和自己的心识,因缘聚合,而产生感受,所以叫受蕴。《宝鬘论》中说:声闻缘觉了知五蕴的粗大部分。这里的五蕴与小乘所讲的五蕴没有差别。

  想蕴的法相:心毫不混杂地执著自之对境蓝、黄等相。这里的执著其实亦包括无分别的执著,比如眼睛看外境,在因明中,本来眼根不会真正去执著,但是它取外境时,蓝色、红色、白色等全部接纳于眼识之中,之后,第二刹那的分别念开始区分,而所执著外境之差别相,原原本本在根识范围内得到,此即是想。想蕴的事相:若从所依六根的角度而言,则分为六想聚,也即六识在取外境时能清晰辨别其颜色形状,与他法毫不混杂。

  想蕴和受蕴有时候很难区分,实际上受蕴是从外境中得到苦、乐、舍的感觉,而想蕴是从对所取外境的分析方面来讲的。受蕴的事相,若以六根而分,则眼根、鼻根所取外境的相全部具足。除六根外,大乘《俱舍论》中将“想”分为广大和狭窄两方面,比如这个声音特别大、很清晰;这个工艺品小巧精致,那一种则很大方。每一个色、声、香、味、触、法都有这两种想的分析,或者说这个很多,这个很少,这些也都是想的分析。想作如此区分后,对于好的,或者对自己有利益的,在心里就会有快乐的感受开始运作,反之也是如此。所以如果详细的对外境与心识之间的关系作分析,则对了知人无我以及真正取舍因果等各方面有很大利益。

  受蕴和想蕴虽然属于心所之中,但是,对于将受、想安立于五蕴之中也有辩论。因此二者分别为在家人和出家人争论之因,在家人因贪图乐受,而对可产生乐受之因如财产、女人等争论不休;出家人则对自他宗派之好坏想法进行破立,由此而展开辩论,因此佛将受、想二者单独安立为蕴。

  行蕴是指色、受、想、识四蕴以外的一切有为法,如心所、得绳。行蕴的事相,除受、想以外的一切心所相应行与得绳等不相应行两种。“得绳”有未来的得绳、过去的得绳,是有部宗分别假立的一种色法,他们认为所谓的“得”应是实有法,如相续中欲获得菩萨戒或别解脱戒,在还未得戒时,未来的得绳现在于其相续中已经具有;或者以前得过别解脱戒,现在已经舍戒,则过去别解脱戒的得绳在相续中仍然具有。得绳属于不相应行,“相应”是指与心心所相应,但得绳以及同类、生、灭等,既不是心所也不是无情法,也即非相应行的有为法是除有情法和无情法以外的一种有为法,对于这样的一种有为法,大小乘《俱舍论》的观点有所不同,但有部宗认为它们都是实有法。

  若有人问:那么,心与心所是一体还是异体呢?有部宗、经部宗、随教唯识都承认心和心所是异体。《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中,对于心与心所一体、异体的关系,各个宗派的观点分析得非常清楚,此处不再重复。小乘自宗认为,心和心所异体,心王不是心所,他们认为,心是以自力见到事物的本体;心所则以自力见到事物的差别,故而心与心所不可能是一体。

  十八界是指六根、六境、六识,其中六境里意识的对境即是法,它分为七种,即受、想、行三蕴,以及无表色、虚空、抉择灭、非抉择灭,在讲十种界,称其为七法界,讲十二处时,就叫七法处。

  表四:

  受

  想

  行

  法处—法界  无表色

  抉择灭

  非择灭

  虚 空

  七法界与七法处在第二、三品中经常出现,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一定要清楚。《俱舍论》虽然不是讲大圆满的修法,也不是讲具体实修的方法,可是如果没有闻思的盲修瞎炼,暂时看来修一个风脉明点,观一个本尊,好像有一点收获,但过一段时间,任何验相都没有时,自己的相续就变得空空如也了,这是很可怕的。如果能对佛法打下一个很好的基础,不管是在何种环境,自己心中都会有很深的定解,这时无论别人如何的善辩,也不会转变自己的想法。从长远来看,在两、三年中认真系统地闻思,对五部大论打好一个基础,将《俱舍论》内容扎实地记在心里是非常必要的。

  丁三、识蕴之理:

  识蕴分别而认知,意处亦属识蕴中,

  亦承许彼为七界,因有六识以及意。

  六种识聚已灭尽,无间之识即是意。

  可依靠自力分别、了知对境本体的就是识蕴,也即十二处中的意处,在十八界中承许彼为七心界,因为是眼、耳、鼻、舌、身、意六识界以及意界七种。六识灭尽无间阶段的心识即称为意界。

  心所可包括在受、想、行三蕴之中,除心所以外就是心,也即识蕴。关于识蕴也有很多不同观点:主要从意识方面来说,有一位隆布论师,他认为只有一个意识;有部与经部认为是六识聚;唯识宗大多数认为是八识聚,也即六种识加染污意识、阿赖耶识;阳旦达论师认为八识聚加上无垢识,称为九识。唯识宗论师认为“一识”的观点不合理,因为意识与根识各自有不同对境、不同因以及不同的形象,所以不能将其全部称为一识;“九识”也不合理,第九识是无垢识,它实际上是如来藏,其属于无漏识而非有漏识,若凡夫具足无漏识,则有变成圣者的过失。六识聚与八识聚的说法比较合理,六识聚也即识蕴的事相,这是小乘有部宗和经部宗所公认。唯识宗认为在六识聚的基础上,再加上缘一切内外所缘境形象不明并不间断执著的阿赖耶识,所谓的阿赖耶识,《大圆满心性休息》中说,它不像其他根识,比如眼识有自己色法的形象,鼻识有自己香味的形象,阿赖耶识自己的形象不明,而且它自己不间断执著。对于“不间断执著”,《俱舍论》中的观点也与《大圆满心性休息》中有一点不同。在六识聚及阿赖耶识这七种识的基础上还要加一个缘阿赖耶执著我与我所的染污意识,共为八识聚。

  六识聚在有部宗很多经典中比较明显;八识聚在唯识宗的有关论典中以及经部宗都是成立的。因此在讲中观时,以宗喀巴大师为主的论师承认六识聚,麦彭仁波切为主的论师则说是八识聚,因为阿赖耶识和染污识没有不合理的理由。中观和一些般若经中并没有很明显宣说八识聚,实际上也是可以承认的,此观点麦彭仁波切在其他论疏中曾根据大乘说法详细讲述过。

  十二处中的意处可包括在识蕴之中,讲十八界时又将其称为七心界,因为它是产生享用之门的缘故。此七心界也即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识界再加上意界都包括在识蕴之中。所谓的意界并不是除了眼识等六识之外的其他异体法,而是六种识聚刚刚灭尽,中间无有间隔而成为后识之所依处。世亲论师在《自释》中也说,意根与其他六识在本体上并非异体,它们都是意识的本性,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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