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亦无,能取所取之显现,世俗中亦相等故,于诸所现若观察,二取不应分有无,虽有境现而虚妄,心现亦是不成故。”
申贰(破成立依他起有自性)分四:一、说明依他起有自性不应理;二、由此唯识宗失坏二谛;三、明二谛无误唯龙树之宗;四、许依他起与许世间名言不同。
酉壹(说明依他起有自性不应理)分二:一、以问能立略破而说;二、彼者广说。
戍壹、以问能立略破而说
若离所取无能取,而有二空依他事,
此有由何能证知,未知云有亦非理。
其实若离所取决定无有异体的能取,而汝宗则许胜义中唯有异于二取空的依他起自性事。试问,成立此有自性的依他起是由何识之量能以证知呢?谓由自证可知。此不应理,因为自心见自心始终无有是处,如剑不自割等。此识亦非由他识能证知,汝自宗说,若有余识作为此识能见境者,即失坏唯识宗,故此能知之识毕竟非有,既然未知而云有者亦极非理。
上以理论遮遣了所计全无外境唯有内识的观点,彼宗又计依他起自性实有不空,其上的遍计二取当空,今当以理更破不加无外境之简别,唯许依他起于胜义中有自性事。为此中观师问曰:以何正量能以证知依他起是实有呢?若无任何正量而固立依他起自性实有,极不应理。若谓,由自证分能知,亦不应理,因为自之作用于自体转无有是处。譬如刀不自割,指不自触,火不自焚,眼不自见,轻捷技人不能自乘己肩。此识亦非由余识能以证知,因若承许以异于依他起之识来见者,则应该成立依他起以外存在独立自体之实有识,而汝宗自许三界皆为依他起的本性,这样显然自许相违,无疑失坏自宗观点。还有前前识成所缘境,后后识成能见境,如是回复类推,应有无穷的过失。以此能所推知,在名言谛中应有二取法的实有存在,这样汝宗自许三界唯识的观点亦被失坏。若毫无正量的根据作证明而仅凭口说有自性依他起者不应道理,故许依他起自性实有的观点仍然不能成立。《澄清宝珠论》云:“若谓,吾宗不许完全无境,而外处有除非无情之所缘,犹如梦中象马,即说显现外性之所取相,彼为心体,并非外境耶?《智慧品》颂云:“幻境若即心,何者见何者,世间主亦言,心不自见心。意如刀剑锋,不能自割自。”答曰:何时幻境若即是心者,彼时,由何者有境能见何者境?因彼二一体之故,不能相见也。设有疑问:其为何不见耶?答曰:三世怙主如来出有坏亦说自心不可见自心。譬如:刀剑锋利亦不能自割,指尖亦不能自触自,轻健者亦不能骑自肩,如是意识亦不能自见自也。如《宝髻经》云:“如宝剑不能自割自,指尖不能自触自。如是心者不能见自心。”此要当知,许成实心者,应成无分心体,其不成立能见所见二种。因为所现外境非自体,不现外境无所取故,胜义中所谓意识自证,亦不过是假立而已。”
戍贰(彼者广说)分二:一、破彼有之量即自证;二、彼破故无正量不成依他起。
亥壹(破彼有之量即自证)分二:一、立誓略说;二、彼者以理广说。
甲一、立誓略说
彼自领受不得成。
彼自识领受自体的观点仍然不得成立。
唯识宗认为内识自见自体为自证,如于《分别炽燃论》中“唯识师说,识见二事(能所),谓见自及见境,见境之识,变似外境相已,复为见自识之境。”而《二谛论释》则破此自证云:“远离识二性,要有能证者,乃能知无彼。若不尔者亦不应理故。”此说唯识师,成立依他起是异体二取遍计执空时,其依他起识远离二取之自性,要先以能知的自证成立,乃可以彼为所依事,知彼无有异体二取。若先未以自证成立彼所依事,则不能以彼为所依事,成立遍计执空。为此破曰:如汝所许,须以离二取相之自证,成立依他起,彼亦不得成立。
甲二(彼者以理广说)分二:一、以比量不成立自证;二、以现量不成立自证。
乙一(以比量不成立自证)分二:一、说因(理由);二、彼破。
丙一、说因(理由)
若由后念而成立。
若谓,由后能忆念而成立有自证分。唯识宗成立自证分的理由,是能忆念前事。
这里破自证分的原因是,唯识宗以自证分来成立依他起在胜义中有真实堪忍的自体,自证分又是依忆念的比量来认知的,若无自证分,就不应有忆念,既有忆念之果,则必有自证分之因。本论自释中云:“为成立自证故,谓如火生时非渐照自体及瓶等,是顿时俱照,音声亦是顿显自体及义。如是内识生时亦非渐知,是顿了自体及境,故定有自证也。若不尔者,则于后时忆念其境谓先己见,忆念能领受境者谓我先见,皆不应理。以念唯缘曾领受境。识未领受,念则非有,由无自证故。且彼自识不自领受,余识领受亦不应理。以由余识领受,犯无穷过。谓见青识,若由后起余识知者,彼能了知青黄之余识,复应更有余识领受,此后更须余识领受,故犯无穷。又应后识不缘余境,以初识继续所起诸识,皆缘前识为境故,诸有情类,是一识相续故。诸识次第起者,如刺青莲百瓣,由速转故,现似顿起,以是为断无穷过故,决定当许有自证分。如是后时起念俱念心境,谓我先见,亦得成立。若不由自证了知识体,则后起念不应道理。由于后时能起彼念,谓我先见。是故可以比知其能引生后时俱念心境之念者,实有能领受内识自体与彼境体之心存在。故由后时念,即能成立有自领受。既有自领受则亦有依他起性。”
丙二(彼破)分二:一、破依念成自证之理由;二、设若纵有自证彼者不应忆念而破。
丁一、破依念成自证之理由
立未成故所宣说,此尚未成非能立。
如果忆念是观待而成,则必定是世俗假立非胜义法,那么此忆念显然不是自证的能立因,因为忆念是世俗法,汝许自证是胜义法故。既然此之能立因尚未真实成立,那么汝宗所宣说此自证分的实有自体亦无法成立,所以忆念绝非自证之能立量。
中观师以理破析承许忆念作为胜义中有自证的能立因之观点。由许胜义中成立自证分的根据是“若由后念而成立”。其实所谓的忆念非但性为无常,亦是观待而有。《显句论》云:“第二月等,待无翳识,非为现事,待有翳识,唯是现事。”以此生灭无常的有为法不可能成为恒常胜义法之能立量。何以故?唯识宗认为忆念是观待自证而生,若无自证,决定无有忆念,比如现见烟因必知有火,然应了知火为先生,烟为随生,以烟方能推知有火。如是应先有自证,方能由后所起之念而量知有自证,此说极不应理。月称论师在本论自释中说:“今彼自证且未成立,其以自证为因之念云何得有,譬如见水不能比知定有水珠,见火不能比知定有火珠,以无彼珠,由降雨等及钻木等,亦有水火生故,如是此中虽无(堪忍的)自证亦有念生,如下当说。故有自证为因之念,若无自证,念亦非有。今为成立未极成之自证故,汝所说念,亦尚未成立,故此念非有能立之用,如为成立声是无常,云眼所见性,且止如是推察,亦不应理。”
丁二(设若纵有自证彼者不应忆念而破)分二:一、真实;二、旁述自宗虽无自证也可生忆念。
初者(真实)分二:一、宣说破之真实理证;二、以此理能破其它论述。
己一、宣说破之真实理证
纵许成立有自证,忆彼之念亦非理,
他故如未知身生。
纵然承许内识能了别境,以此忆念而成立有自证分,其实此能忆彼之念亦是非理的,因为汝许后时的念心与前时领受境之识,是有自性之他体故,如同慈氏的自证与领受境,相对于近密之识来说未能了知或领受,故近密的身中不能产生忆念。同样自己后时所生之识,亦应该不能忆念未曾领受过的前时心境,因为此前后同样亦是两个毫无相关的他体故。
纵许胜义中成立自证分,亦不能由异彼自证之念来寻知。此外观察:唯识宗认为前所了知的一切所知法后来均能忆念,此念能如实量知,因而承许有自证分。中观师破曰:非但胜义中不能成立自证,就忆彼之念亦不应理,此念根本无法量知汝宗所谓的自证,是自性实有之他体故。唯识宗自许前刹那觉受外境法能知的识与后刹那产生忆念的分别心,是不同性质的他体法。既然是他体,怎么能以此忆念去量知胜义中所成立的自证分呢?根本不能忆念,如近密与慈氏二人是相异的他体性,慈氏识的自证与领受境,近密之识先前未能领受,故不能忆念。同样后时所生之识亦应不能忆念前时心境,自相之他性故,如是以他性之念无法成立自相实有的自证分。
己二、以此理能成其它论述
此因亦破诸差别。
此因(理论)亦能遮破一相续所摄及因果等诸差别故。由于唯识宗回答说,虽然自证与忆念是他体法,但它是同一相续所摄之他体,亦是因果关系,而两人之间的他体既非同一相续,亦非因果关系,故我宗所说的他体与汝宗所说的他体是截然不同的。中观师驳曰:不应有差别,因为在抉择胜义时诸法本来平等,所以这些分析的差别法根本不是成立自证的理由,尔时凡有他性,必有如是过咎。在上面破他生时,已论述过此理。
戊二、旁述自宗虽无自证也可生忆念
由离能领受境识,此他性念非我许,
故能忆念是我见,此复是依世言说。
由离前能领受外境之识,此他性的忆念并非我宗许有,如前已说。是故其先能领受心之所领受者,非后之忆念不能领受,亦能了知前境,并且仍能念云,某法是我所见。此复仅仅是依世人言说而假立,非以胜义理论观察所得。
这里旁述中观自宗随世间名言所许,成立无实有自证仍能产生忆念了知之理。中观应成派在抉择或安住胜义谛时,虽无任何承认,但在抉择或安立世间名言谛时,则于自己前所见有之法仍能产生忆念而了知,此与唯识宗所许的忆念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唯识宗认为胜义中有堪忍自体的依他起、自证分才能产生忆念,中观宗许名言世俗中无实有的自证,仍然能产生忆念。首以能知诸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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