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藏传因明基础课(宝僧法师)▪P14

  ..续本文上一页些就是为了度一切众生的话,基于这种了解,你会把你的知识以一种善巧方便的方式令对方开悟。以因明的方式,假设你作这样的承认,一路辩下去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你原来的思维架构有瑕疵。

  学生乙:重新来过,以桔子作有法,应是唯以分别心安立而成就的法

  学生甲:同意

  法师对乙:别人同意,你就应该翻过来,说,以桔子作有法,应不是唯以分别心安立而成就的法。对方通常会答:为什么?你就要给出原因

  学生乙:若桔子是唯以分别心安立而成就的法,那补特伽罗都突然死光的时候,桔子应该是不存在的

  法师对乙:那对方肯定答同意,因为补特伽罗都突然死光是不可能发生的,你不能证明根本没有的事

  学生乙:那观察这个桔子的补特伽罗死了,桔子就应该不存在了

  法师:同意。观察这个桔子的补特伽罗死了也是假设来的,你不能证明的。辩论里有一条,如果你的假设本身就无法证明的话,你的推论也就无法证明了。

  学生乙:观察这个桔子的补特伽罗睡着了,桔子就应该不存在了

  法师:为什么?

  学生乙:睡着就没有“桔子”这个分别心了

  法师:周遍不成立,我睡着了,在我的分别心里没有,对我而言不存在而已,但在别人的分别心里面可能有。

   (有师兄提出若桔子唯以分别心安立而成立,蚂蚁应看不到桔子,同样因无法证明蚂蚁能否看到,不能成立推论)

  。。。。。

  在这种辩论上我们会发现,我们想论证一事,但支撑的理由不充分。在这一宗里,乙的划分是对的,问题是他在依这一宗论证时没有足够的理由,没有找到很明显的最基础的理由去论证。若在论证上应该这么说,以桔子作有法,若是唯以分别心安立而成就的法,那它应不能独立起功用。若它不能从自体上起功用,我们应想象它有什么味道就是什么味道等。例如梦中的桔子,幻想中的桔子,它能独立起功用吗?若能,你就可以摘下来吃了。要抓住“唯以”这两个字。

  在辩论中,一般我们只需回答同意、不同意、为什么、因不成立、不周遍就够了,如果对方抛出的是假因,论证不严密的话,这已经让对方跑不了。在辩论时大家都是按一个思路走的,如果对方立宗很严密,确实就无法回答,但如果对方立宗有问题,回答这些就可以让对方无法进行下去了。这也是一个学习过程。

   在经量部和说一切有部,是将物分到胜义谛,胜义谛和物是同义词,世俗谛与常是同义词。但在中观,佛教最究竟的见解,除佛智、空性以外,没有胜义谛了,其他全是世俗谛。但现在是在因明的范畴里,比较靠近人类思维的范畴里。其实这个题蛮难理解的,如果我们对这些概念没有很好理解之前,就一下跳到中观的辩论去,那你要小心了,在中观宗里面有很多的字眼,它的表述式只有那么几个字,但它包含的内容却包括了前面(因明)的大量辩论所确认的东西,特别是对外道辩论的时候。

  昨天说,宁玛派是不承认二谛的,是有这种说法,但这是在什么时候呢?那是在二谛圆融之后。某种意义上,他们甚至不承认胜义谛,但这个不承认会带来很多经论怎么讲解的问题。但还是有一个依据,在《维摩诘经》里面,文殊菩萨问维摩诘什么是不二法门,维摩诘默然不答。这个很简单,桔子说出来的甜甜不甜?不甜。这只是文字概念,当我们吃进去时,甜的概念已经没有意思了,如果只是为了追求这个甜的真正作用而言,当我们舌头尝到甜的时候,说不说甜在我个人来说已经没有太大意义了。所以当现量直接经验这个事物的时候,当圣者的智慧直接证到空性的时候,如水进水,没有二显的状态中,一切概念已经无法生起。在这个层面上,在圣者的根本定时,一切言语不起作用。但我们现在是什么人呢?一位大堪布说,这种是很高的见解,但不能对一般人去讲的,例如放牛娃问牛,什么是不二法门,牛也不答,这能和圣者相同吗?所以不能在未理解一些概念的真正含义时,在字面上东跑西跑,这是网上佛教界的最大问题,这也是目前佛教理论体系的最大问题了。对表面同样的文字没有确认的认知,没有准确的定义,然后各说各的,写十几万字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不同宗的胜义谛、世俗谛说法,以后有机会你们学宗义学的时候,学真正的宗见理论,学空见时再细细分辨这些。但这些也都是有联系的,下部是比较靠近我们凡夫对世界认识的规则,然后再往上推。当如何彻底完整地去理解一个东西是如何存在,我们的生命是如何存在,最真实的存在的时候,往究竟判别时,我们是从靠近凡夫的思维起步,逐渐靠近能够理解那种很难表述的空性。空性很难用用语言直接表述,我们如果能准确理解基础概念也起到一种辅助理解的作用。胜义谛世俗谛其实是最难的,定义上的辩论特别多,牵涉到我们在宗见上的安立。

  我们通常看这个世界是常的、乐的、有的,当我们真正去思考这个世间的真正价值存在时,当我们用这种思考方法去观察的时候,当我们真正去修心,去改变我们世界观时,就起到一种性变的作用。在三大寺据说以前有一些老格西,在辩论场上辩着就证悟了。听说拉布楞寺有这么一位老格西,格西讲课时问物质一定是有障碍的了?然后他的手就从柱子上挥过去。在证悟空性者来说,这种定义就没有必然性。当你的心对这个世界的认识改造之后,世界也会改变的。那我们是否可以推导,当一种彻底的世界观改变,当无始的轮回中的我执被打破时,假如我们的实践是可行的,假如我们是能超越“我”的,在这种不可思议的世界观改造之下,这个世界也会有所改观的。

  (这时有人说这是否真的?)法师说:我经常说,我们保留一种怀疑的心态,但是小心,我们人类向来是不善于怀疑的,我们应该作一种彻底的怀疑,真正的怀疑是什么?对一件事的是与否我们还不能正确判断,那保留怀疑。但如果你有能力推导一种可能性是否存在时,我也准备随时接受其中一个(是与否,两个不同概念如我与无我等)。只要你能依理证明是两种中任何一个,我将随时开放我的心胸去接受。但我们人类不会真正的怀疑,我们的怀疑其实是戴着怀疑的假象在背地里否定,“我怀疑”其实是说不可能,“我怀疑你是小偷”几乎就是说“你是小偷”。要小心我们的怀疑,不要变成那种没有意义的怀疑论者。当一种合理的可能性存在时,在思考时要开放自己的心胸去接受。

  八,讲解总和别

  我们现在讲解对所知进行分类,在分类的过程会出现很多设定类别的过程,总和别就是在分类上最重要的两个概念了。

  总:在自类中作随行的法

  例如瓶子是总,金瓶、银瓶等都属于瓶。也就是说瓶子这个概念能够在金瓶、银瓶等不同的事物上面存在,是摄集这种存在的。在自类中作随行的意思是在自体的同类,支分同类下面存在着。

  别:具有作为能周遍自界的法

  自界的意思是自己的领域、范围。例如金瓶就是瓶的别,为什么?简单说,它有自己的总--瓶,瓶能够周遍金瓶自己。

  法师:总和别是否相违?

  学生:不是。瓶既是总,也是别。

  法师:对某一事而言呢?

  学生:是相违的。

  法师:A是B的总的话,它就不能是它的别,对不对?

  学生:对

  法师:所知是不是常的总?

  学生:是

  法师:所知不是常的别?

  学生:是常的别。

  法师:原因?。。。。所知若是常的别,那应该另外还有至少一个不是“所知”的东西是常,能不能找到?

  学生:兔角

  法师:兔角是无,而但凡是总和别一定是有。虚空呢?

  学生:虚空是常的别,但它也是所知。

  法师:当然了,找不到不是所知的。所知对常而言,是它的总,但不是它的别。

  法师:但凡是总,是不是一定是别?

  学生:所知是总,但不是别。

  法师:原因?

  学生:因为找不到一种既不是所知又是它的总的东西。

  法师:假设所知是别,它一定有自己的总,但找不到一种既不是所知又是它的总的东西,OK

  法师:但凡是别,是不是一定是总?

  学生:不是,例如虚空

  法师:东边的虚空和西边的虚空呢?

  学生:刹那

  法师:前一刹那和后一刹那

  学生:当下这一刹那

  法师:现在当下这一刹那是不是当下这一刹那?

  学生:不是

  法师:那当下这一刹那你怎么安立?

  法师:有没有能攻破的?。。。。。常物二者,瓶柱二者,是所知的别,但不是总,因为没有是常物二者,也没有是瓶柱二者的。

  总里面还有很多分类,如义总、声总等,这些就不详细讲了。

  九,讲解相违和相属

  相属就是有联系、有关系的意思,例如真因必须满足三相:宗法性、随遍、逆遍,如果要证明宗的话,随遍、逆遍即在原来的那个因和后陈法必须要成为相属的,你们将来会碰到的。

  相违:是相异又不存在同体的法

  相属:由某相异法中,其相异者若被排除否定,其相异法也必定被排除否定

  先讲同一和相异。“同一”就是在我们的分别心里不会各别现起的,同一表述式的。举例单举一个就是,例如虚空,瓶等等。“相异”就是在分别心中分别现起的,例如瓶柱二者,瓶柱的概念在我们的分别心里是各别现起的,想瓶的时候就不会想柱。还有你我两个等等,几乎是只要表述式不同就是相异。(顺便讲讲)克主杰对“同一表达式”这个说法是不同意的,他说某些概念在字词上有差别,但在理解上是没有差别的,在分别心中现起时是一样的。

  相违有什么例子?注意表述式,用“。。。。的法”这个表述式,就是说它一定是存在的。

  法师:瓶子是不是相违?

  学生:不是

  法师:为什么

  学生:只有一个

  法师:对,它不是相异的。那瓶和物是不是相违?

  学生:不是。因为瓶是物

  法师:OK.但说“瓶是物”别人可能会继续问你,你不一定答得上。

  学生:那瓶和物有同体。

  法师:这样答比较好

  相属举例:例如无常和所作性是相异,他们在分别心中是各别现起的,我们想无常和所作性时想的方法和角度、用的概念是不同的。如果所作性被排除的话,无常也必定被排除,所以无常和所作性是相属,而且无常被排除,所作性也被排除,它们是互相相属。

  法师:瓶和柱是否相属?

  学生:不是。它们没有同体的东西

  法师:没有同体的东西就不是相属?

  学生:否定柱子的话不一定否定瓶子

  法师:举例说明

  学生:例如在一个房子没有瓶子但不一定没有柱子

  法师:对,但表述式不用这么罗嗦,举例只需说“在有瓶无柱的桌子上”就可以了。

  法师:瓶和物相属吗?

  学生:是相属,否定物就没有瓶

  法师:对。物和瓶相属吗?

  学生:不相属,否定瓶不能否定物

  法师:如果它们两个是相属会不会必然有随机的一方是另外一方的?有没有这种必然性?

  学生:应该是

  法师:烟和火是不是相属?

  学生:化学反应生成的烟和火不相属

  法师:在古印度是没有这种烟的,在因明烟的定义就是火生烟。也好,我们就用火生烟。火生烟和火是不是相属?火生烟和火是不是有联系?(没有火就没有烟了)

  学生:有

  法师:若有就必然产生上面那个判断式,火生烟作有法,应该是火

  学生:不是

  法师:火作有法,应是火生烟

  学生:不是

  法师:那就是说,即使两样事物(两个相异的概念)有联系,有相属关系,也不必然有随机的一方是另外一方的。

  相属分两种,同体相属和他生(因果)相属。

  同体相属如无常和所作性,瓶和物等,这是存在有随机的一方是另外一方的必然性的。他生(因果)相属如火生烟和火,几乎不存在上述那种必然性的。因果必然是异体,因已经存在但果还未有,果出生时因已经灭了,所以几乎不存在这种必然性。

  法师:烟和火是相属,没有火就没有烟,对不对?

  学生:对

  法师:那没有烟就没有火,对不对?

  学生:不对,这不一定

  法师:那火跟烟就不是相属,对不对?

  学生:不对

  法师:我问的是,因和果是相属吗?没有果是不是就没有因了?因和果是不是相属?如果因和果相属,那没有果就一定没有因。同意不同意?

  学生:不同意

  法师:没有苗不一定没有种子,没有果不一定没有因,没有因就一定没有果。所以只能推导因对果有相属(果和因是相属),果对因不一定是相属(因和果不一定是相属)。

  上面是很重要的一个论题。我们探讨真因的时候,就要用到相属,真因分三种,

  自性因:例如,声作有法,应是无常,所作性故。因和后陈是同体相属,所作性和无常都是声的自性,所以叫自性因

  果因:有烟山上,应有火,有烟故。因和后陈是因果相属。以看到有果的原故,推断有因,以能生所生的角度、关系推论。真因没有“因因”的,因为我们不能从有因推断有果。

  未缘到因:这是否定因,上面两个是成立因。例如,在虚空体上,应没有物,以没有无常的原故。

  有个辩论很好玩的,在吸烟人的口中应有火,以有烟的原故,同意吗?

  学生:有烟的地方不一定有火

  法师:刚才我们不是说这是相属吗?

  学生:。。。。

  法师:大家要注意,我们讨论因果相属,只是讨论能生和所生的关系,从这个角度上我们说有果必然有因。但对方下有法时,将讨论域限制在某个地方、某一处、某个特定时间时,因果相属的必然性就不一定能成立了。释量论有讲过,在讨论果因时,若加上时间、地点的限制,周遍性是不成立的。对这种问题,我们回答“此时不周遍(或不定)”就可以了。这是很特殊的答法,若答不周遍或不定,对方会问你有烟不一定有火吗?你就答不了。若回答此时不周遍(不定),对方问为什么,那你要清楚“此时”是指什么,不然就答不上来。

  今次就讲到这里,其他所知的分类还有很多,以后你们慢慢学习吧。

  我一再说的就是,其实我不希望你们去钻研这些定义构造和辩论,你们在课程中主要要了解的是有这种思辩方式,从人类能理解的角度,在我们的佛教逻辑里面对自宗的证成,证明解脱和解脱的道路上面是有一种严密的方法的,希望能对你们更加确定这条道路有帮助。现在我只想交待,有这么一个领域,是目前汉传佛教里面缺失的,是我们比较薄弱的,在我们追求真理的道路上缺了这么一根拐杖,若有朋友为了将这根拐杖弄得更结实而愿意努力的话,我将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这也是我一直希望的。你们在家人学因明是很困难的,但要保持一种欢喜和珍惜的心态,坦白说,这是为我们将来能够作一个依理抉择的随法行人而种下一个种子。

  (全文完)

  

《藏传因明基础课(宝僧法师)》全文阅读结束。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