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迦叶的赞述」》,《海潮音月刊》,四十四卷,四月号,页十五)。
(36)昭慧法师,《如定我思》,页一七三、二四二、二四三、二四七、四一六。
(37)圣严法师,〈什么叫做小小戒〉,《学佛知津》,页二五五。
(38)师著,〈论舍离七百结集〉(下),《海潮音月刊》,四十六卷,七月号,页五上。今收入《华雨集》,第三册页七十入~七十九。
(39)师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页七十四。
(40)师著,〈论舍离七百结集〉(下),《海朝音月刊》四十六卷,七月号,页四上。今收入《华雨集》,第三册,页七十五。
(41)《僧只律》,卷十(《大正藏》第二十二册,三一一中)
(42)师著,〈论舍离七百结集〉(下),《海潮音月刊》第四十六卷,七月号,页四下~五上。今收入《华雨集》,第三册,页八十~八十一。
(43)《根有律》,卷二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三册,七四一中)。
(44)师著,〈论舍离七百结集〉(下),《海潮音月刊》,四十六卷七月号,页五上、五下。今收入》华雨集》,第三册,页七十九~八十。
(45)同前注。
(46)师著,〈论提婆达多之「破僧」〉,《律宗思想论集》,页一四一、一四二、一二二。今收入《华雨集》第三册,页二~六。
(47)师著,〈论提婆达多之「破僧」〉,《律宗思想论集》,页一三八。今收入《华雨集》,第三册,页二十四。
(48)师著,〈论提婆达多之「破僧」〉,《律宗思想论集》,页一三九。今收入《华雨集》,第三册,页二十五~二十六。
(49)印顺法师说:「释尊入灭,不以罗睺罗继大师位,亦未尝自言转世以统摄之,佛教无教主,树二千余年来民主之光荣,彼西藏与日本,固未知佛教之特质也。」又认为佛教无教主,不似耶稣死而彼得继为教皇之制,穆罕默德死而继位者为哈利发;因教土位之诤不知几几,实未尽世界宗教之美(见师著,《华云香云》,页一八六、一九三)。
(50)师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页三一七、三一八。
(51)师著,〈论提婆达多之「玻僧」〉,《律宗思想论集》,页一四四。今收入《华雨集》,第三册,页三十二。
(52)师著,《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页二十五~三十一。
(53)师著,〈王舍城结集的研究〉,《海潮音月刊》,四十六卷,四月号,页七下;《华雨集》,第三册,页五十五。
(54)师著,〈哌啤文集序〉,《华雨香云》,页二四四。
(55)《论舍离七百结集》(上),《海朝晋月刊》四十六卷,四月号,页五下~七上。今收入《华雨集》第三册,页七十三~七十四。
(56)师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页三二六。
(57)十二项论题次第:安慰阿难、敬念四处、出家、制罚恶口、教诲女人、依止经戒、舍小小戒、敬顺和乐、审决无疑、念无心常、善知识、乞僧自恣。
(58)师著,〈佛陀最后之教诫〉,《海潮音月刊》,四十六卷,三月号,页四上。今收入《华雨集》,第三册,页一三七。
(59)《长阿含经》,卷四,(《大正藏》,第一册,二十六上)
(60)《大般涅槃经》,卷下(《大正藏》,第一册,二○四中)
(61)南传第七册,页一四二。
(62)《般泥洹经》,卷下《《大正藏》,第一册,一八八上。
(63)《佛般泥洹经》,卷下(《大正藏》,第一册,一七二中)
(64)《根本说一切有部奈耶杂事》,卷三十八,(《大正藏》,第二十四册,三九九上)
(65)师著,〈佛陀最后之教诫〉,《海潮音月刊》四十六卷,三月号,页七下、八上。今收入《华雨集》,第三册,一三二~一三三。
(66)师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页一七六~一七七。
(67)《南传》,第四十七册,页九。
(68)师著,〈佛陀最后之教诫〉,《海潮音月刊》四十六卷,三月号,页八上。今收入《华雨集》,第三册,一三三~一三四。
(69)同前注。
第二节对大乘教团起源的考辨
日本学者平川彰在《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中,对大乘教团的起源,根据三种立论,推想大乘与出家的部派佛教无关;如此则大乘教团起源于非僧非俗的寺塔集团。
印顺法师认为此一解说的目的是重视在家意义;事实上在家众在大乘佛教的地位是毫无可疑的,但若真如平川彰所论证的,则初期的大乘教团倒与现代日本式的佛教相近,此可能是构想者的意识来源,也会受到日本佛教界的欢迎。但此三种立论中:㈠、佛塔与出家的僧伽别体,佛塔非僧伽所有;是否就等于佛塔与在家人或不僧不俗者一体,佛塔属于不僧不俗的所有物?㈡、部派间真的不能交往共住吗?㈢、十善只属在家戒,受二百五十戒才是比丘吗?①
对这有关教团戒律问题,印顺法师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中作了详细的探讨。本节即归纳整理如下:
一、佛塔为僧伽所有
平川彰根据早期佛教塔物由在家人经营,认为佛塔非僧伽所有,而属于经营塔寺的在家人。印顺法师认为:根据史实,佛陀舍利的供养,最初虽由八王平分,在「四衢道中」造塔。由于进塔需要物质与经费,所以是在家信众的事;但因三宝为佛教的全体,所以造舍利塔并非与僧众无关而对立。如在阿育王时,已有「起八万四千大寺,起塔八万四千」②的传说有僧众住处,就有舍利塔了。而从部派佛教时代的历史事实来看:㈠、塔地与僧地原是联在一起的;㈡、塔在僧坊旁边(或中央),僧伽及僧中的「知僧事」,有供养与为塔服务的义务;㈢、塔与塔的守护,是出家僧众的责任;这都足以说明佛塔从属于僧伽。故知造塔最初虽为在家信众事,但在造塔运动中,塔与僧坊相连,造塔也由僧众负责,自己劳作或劝化信众来建造,这是各部派所共同的。如《四分律》告受戒比丘:「应当劝化作福治塔。」③
故认为:大乘佛法从部派佛教发展出来,要从阿育王以后的部派佛教发展去理解,不宜依据早期情形(塔物由在家人经营),而误解比丘不得在塔中住宿,想象大乘教团是从僧伽以外,非僧非俗的佛塔集团中来。④
又平川彰在《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中经详密考辨,认为「寺」就是「塔」。⑤对此,印顺法师提出二点说明:㈠、在中国,早期的「寺」是供佛(佛塔与佛像)、弘法、安住僧众的道场,所以寺可以是塔,而却不一定是塔。在印度,部派佛教通称寺院为「僧伽蓝」,里面也有佛塔。故汉译经典中,寺、佛寺、寺塔、塔寺、寺庙、寺舍等复合语,是大乘佛法主要的活动场所。㈡、大乘初兴时,由于出家的菩萨极少,没有独自的寺院,故依在传统僧伽蓝中出家受戒;但「以佛为依」而自觉不属于僧⑥,故自称所住为「塔」。这是因大乘主流的智证行者,多住于阿兰若,不须团体组织。但等到大乘出家者多起来,为了弘扬大乘,摄化信众,要在近聚落及聚落中住;有了自己的寺院,就不能没有共住的制度,大乘律制因而渐兴,大乘比丘住处又称「僧伽蓝」了。
这从「塔」而又称为「僧伽蓝」,表示三、四世纪时大乘发达起来,出家的大乘比丘又进入僧伽律制的时代。⑦
二、部派间可交往共住
在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中,以「异住」为别部派之意,而认为部派与部派间不能交往共住。如此则初期大乘菩萨也不能与部派教团来往共住,大乘就不可能从部派佛教中发展出来,而构想大乘教团有以经营寺塔而生活的在家人(不僧不俗的第三佛教者)发展出来的可能性。⑧
印顺法师探究律藏中「共住」的意义,是比丘受具足戒成为僧伽的一员,过着共同生活,有同一布萨、同一说戒、同一羯磨的权利和义务。而「不共住」的情形有三种:㈠、犯「波罗夷」失去比丘身份,不能再过僧伽生活,则任何部派都不能接受此人共住。㈡、犯「破僧」的比丘,虽褫夺终生共住权,但仍不失比丘身份。㈢、「不见罪举罪」(不见摈)、「不忏罪举罪」(不作摈)、「恶邪见不舍举罪」(邪恶不除摈)等三种比丘,被僧伽羯磨后,则无定期褫夺共住权;但因仍具比丘身份,只要僧伽同意解除羯磨,则可恢复共住权。此中后二类因不失比丘资格,如能如法而说,年岁(戒腊)又长,为了重法,清净比丘乃可向他顶礼。认为平川彰显然将此后二项,误解为部派的不相往来;而此可能是因《十诵律》、《五分律》把「异住」比丘译为「不共住」故。⑨
又由于部派的分部而住,只是为了减少无谓的诤论,并不失比丘资格,故《五分律》有:「往斗诤比丘处布萨,往破僧比丘处布萨。」⑩这是说当遇僧事、急事时,也可往破僧比丘或正在斗诤比丘处参加布萨。故无论是共同布萨说戒,或物质的分配,部派时代的寺院,是不会拒绝客比丘的;布萨与安居等,客比丘要顺从旧比丘,这不能说是违犯戒律;物质的待遇,客比丘要差一些,这如临时来会者不能均分安居施一样,因那是短期来住,这也是事实所必然。
如此依早期的律制、后期的僧制及部派的少数事实,来看平川彰对部派时代的佛教界,推想为彼此间不可往来,无疑是严重的误解。⑾
三、十善戒不单属在家戒
平川彰认为:「十善」为初期大乘菩萨戒,其中「离欲邪行」是在家的「不邪淫」;故十善仅属在家戒。
印顺法师则认为「十善」不仅属在家戒,理由是:
一、十善为印度旧有的道德项目,佛引用为世间与出世间、在家与出家,一切善戒的根本;故说「十善为总相戒」。此十善为戒(尸罗)的正体,其他一切戒善都依此而施设,故通于僧俗男女。
二、初期大乘的兴起,即由于重法学派不满论师的繁琐名相制度,而上追释尊早期修证…
《印顺导师的律学思想(清德法师)》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