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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导师的律学思想(清德法师)▪P19

  ..续本文上一页。他说:

  学佛的主要目的在自利利他,而照毗奈耶所指示,要生活在团体中,才能真实的自利利他;就是自利的断烦恼、了生死,依团体的力量更容易。……因佛教的集体生活有三项特色:互相教授教诫,互相慰勉,互相警策。佛弟子住在一起,关于法义,是互相切磋、问难,您会的讲给我听,我会的讲给你听;当然精通三藏的上座们,更要负起住持正法,引导修学的义务。如有意见不合,或不合佛法见解的,就由大众集合议定,将错误的见解纠正过来。初学的或因心起烦恼而退失道心,就用柔软语安慰他,勉励他,帮他坚定信心,努力向上。如有性情放逸,不专心佛法的,就用痛切语警策他。犯了戒一定要亲向大众求忏悔;知道他犯罪,大家有警策他,教他忏悔的义务。⒇

  这是因为广大的僧众贤愚不齐,自动发大心,自尊自勉是难得的上根;一般中下根性,虽也要发心向上,但如有良好团体的教育、规范、劝勉,实是促令向上的无上方便。在此有组织的集团生活中,人人向上,和乐共处,一切公开,真能做到「无事不可对人言」的光风霁月胸襟,僧品自然清净。不会因内部的矛盾冲突而抵消自己的力量,在和谐一致的情形下,信心与热忱增强,大家分工合作,充分发展为教的力量。故教授、教诫、慰勉、警策,是佛教集团生活的真精神;净化自己,健全佛教,发扬正法,一切都从此中实现出来。(21)

  至于中国禅宗千百年来能维持到近代,不是单靠禅宗制度,而是以大众参究,互相警勉(22)的力量,作为禅宗内在活力的来源。(23)故佛法能否住世,不只是个人的修证问题,而必须以大众为增上力,使修学者身心易获清净,佛法才能因此更易延续,更能适应社会而发扬。(24)而「佛法弘扬本在僧」的僧,不是伟大的个人,不是深山中一个个的隐者,那家庭化、商业化的,更是出佛身血与佛无缘;佛法的存在也不以殿宇、塑像、经典来决定,而在有无吻合佛陀本怀与法性的僧团。(25)而如法的僧团,必是一个组织健全而有纪律的清净集团;这不只是生活在一起,上殿过堂就算了,也不只是注重表面的秩序;而是在此同一生活中,引导大众走上正常向上的境地。(26)如此才能陶炼出佛门龙象,也才能得到社会一般的肯定与敬仰;使不信者生信,已信者增长,而达正法久住的目的。并认为:现今在家众虽然也有团体组织,但对如来所制的团体原则,仍有遵循的必要。(27)

  二、中国佛教制度的检讨

  透过《律藏》对印度僧制的探究,知释尊当时把住持佛教的责任托付僧团,是因唯有和合健全的僧团,佛教才能因大众的协力,迅速发展起来。

  以此来检视中国佛教,印顺法师认为:佛教传来中国时,由于印度已进入大乘时代,不大重视原始律制的集体生活;因此中国佛教起初虽也仿印度「依律而住」,而实不曾有过象样的僧制;故在佛教成长阶段(「会昌法难」以前),僧伽的秽杂每与佛教的扩展成正比。为适应环境,终于产生两种中国化的教制:一是属全国佛教组织的「国家管辖制」,一是每一寺院组织的「禅僧丛林制」;二者并行不悖一真维持到清末。

  到了民国元年产生一种划时代的新制度,取代了国家管辖制,那就是「中国佛教会」。这种僧俗混合的组织制度,论法理颇不合宜;因依律制,出家众的僧事,即使国王也不容直接过问;但现实因外在环境压力太大,僧众缺乏组织能力,缺乏向社会政府的活动能力,而不能不如此。故希望在现存组织中,力求僧信素质的提高(正信、正见、正行),进而促使发展成更合于佛法的教制僧制。(28)

  而由于中国是家庭本位的宗法社会,寺院逐渐子孙化,丛林也产生「传法制」(29)。印顺法师感慨「家庭意识」使佛法变质;一方面寺院不传贤而传(法)子,住持资格不再是德学,而是应酬与攀缘;一方面由于丰富的寺院经济,成为内部倾轧因素,反无暇顾问弘法利生的职责,不免成为社会觊觎的目标。(30)而(台湾》一般当住持的,把寺院看作私有财产;属于在家组合的财团,僧尼却被视为雇佣;这都不合佛法而危害真正的佛教。(31)

  对此,圣严法师也认为:本来祖师相传的宗旨,在授衣表信物,传法印其心。但后世的传法,除住持职权与寺庙财产的传承外,已无心法可传。出世法眷竟同俗世父子,彼此胶着于伦理的范围,难有各人的独特造诣。(32)

  对此千百年来中国寺院制度的流弊,太虚大师早年即提出「教产革命」以求改革。大师在民国二年所创的「佛教弘誓会」,主张凡加入此会之寺院,即为此会所公有,得由此会派人住持,不得复以私人资格占为已有。会员有受此会保护、教育之权利,选举、被选举之权利,被推为此会寺院住持之权利;且佛教财产应为公有,以兴办教育、慈善等事业,而此必须有一法相辅而行,始无障碍,那就是「个人不得传法收徒」。印顺法师赞叹:「此实为佛教教团『化私为公』的根本革新」。(33)

  但太虚大师理想始终未成,这可见建僧之难。印顺法师认为:现在时空因缘,虽已难如原始佛教时代的僧团制度;但十方丛林的公有道场,多少还有见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的特质。(34)赞叹虚云与转逢两位和尚,转子孙道场为十方丛林的嘉风。(35)而对其自建的两个道场(福严精舍、慧日讲堂》亦期如此;故二寺僧职,无论住持或监院,都由二寺住众或有关同仁公推,每三年一任。(36)

  至于住持方丈的职责是什么?我们可从民国四十五年三月,印公晋山住持善导寺的致词中了解。他说:

  称寺院士持为住持,是希望佛法永住人间,且不歪曲变失佛法的真义。故对住持晋山举行隆重典礼并非荣耀;因这不是权利,而是对住持佛法的责任,做一番庄严的警策。从住持佛法来说,惟有发扬佛法真义,安定人心,发展人性,高扬人德,完成人格,才能实现佛法救世的妙用。(37)

  透过印顺法师高瞻远瞩的探究,我们更清楚僧团组织的核心问题。面对时代的变异,自古以来所重的寺院住持,已由十方丛林沿革至今日的形式;能否保留其中精华通用于现代?现今管理委员会如何定位?寺院的组织、规划、运作等,如何切合现代环境与社会需要,实是当务之急。

  注释

  ①师著,〈游心法海六十年〉,今收入《华雨集》第五册,页七。

  ②师著,〈中国佛教前途与当前要务〉,《教制教典与教学》,页十二~十九。

  ③师著,《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页一九五~二○○。

  ④师著,《成佛之道》,页二十四~二十五。

  ⑤师著,《佛法概论》,页二十一~二十二。

  ⑥师著,《印度之佛教》,页四十四。

  ⑦师著,《佛法概论》,页二一五。

  ⑧师著,〈论僧才之培养〉,《教制教典与教学》,页一四一~一四三。

  ⑨师著,《佛法概论》,页二一五~二一六。

  ⑩师著,《印度之佛教》,页四十四。

  ⑾师著,《契理契机的人间佛教》,页三十四;今收入《华雨集》,第四册,页三十四。

  ⑿师著,《游心法海六十年》,页六十二;今收入《华雨集》,第五册,页七十二。

  ⒀师著,《成佛之道》,页一八八。

  ⒁师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页五七三。

  ⒂师著,《成佛之道》,页一八九。

  ⒃师著,《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页一九一。

  ⒄师著,《游心法海六十年》,页六十一;今收入《华雨集》,第五册,页七十一。

  ⒅师著,〈人间佛教要略〉,《佛在人间》,页一○四、一○七、一一八。

  ⒆师著,〈建设在家佛教的方针〉,《教制教典与教学》,页八十七。

  ⒇师著,〈人间佛教要略〉《佛在人间》,一一九~二二○。

  (21)师著,〈人间佛教要略〉《佛在人间》,一○六、一一九、一二一。

  (22)禅堂中每天有定时的开示,对学众的行为举止,随时都有剀切的警策与指导。由于禅者善能激发学众为生死大事励力参究的道念,而有多年禅观工夫与熟习禅寺一切制度的,发心出来当职事为大众服务;如此善缘具足,清众能放下一切安心向道(师著〈论僧才之培养〉,《教制教典与教学》,页一四四~一四五)。

  (23)师著,〈论僧才之培养〉,《教制教典与教学》,页一四五。

  (24)师著,《论僧才之培养》,《教制教典与教学》,页一四一。

  (25)师著,〈佛在人间〉,《佛在人间》,页六。

  (26)师著,〈人间佛教要略〉,《人间佛教》,页二一○。

  (27)师著,〈泛论中国佛教制度〉,《教制教典与教学》页二。

  (28)师著,〈泛论中国佛教制度〉,《教制教典与教学》,页五~九。

  (29)佛教渐以寺院为中心后,方丈的地位愈来愈重要;尤其到了中国,住持方丈的权威似乎无限。据记载,寺院依方丈产生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十方丛林、法门寺院、子孙庙……此中,十方丛林为「选贤制」,方丈不能传位给自己的剃度或传法弟子;但家庭本位的宗法制,使寺院逐渐子孙化,丛林也产生「传法制」;如江苏为双传的法门寺院,湖南为单传的法门寺院,其他省分住持则多由协商选出,且为现任住持法子。所谓双传,即几位师父同时传位给几位弟子,受法的弟子就像董事会,有权也有责任照顾寺院福祉,担任方丈,其递嬗足按辈份顺序轮流上任,为期将来传法得人,寺院都争相网罗聪明颖悟的年轻和尚《见《近代中国的佛教制度》,页一八五~二五○)。

  (30)师著,〈中国佛教前途与当前要务〉,《教制教典与教学》,页十三。

  (31)师著,〈学以致用与学无止境〉,《教制教典与教学》,页二○九。

  (32)圣严法师,〈略论出家与投师〉《佛教制度与生活》,页七。

  (33)师编,《太虚大师年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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