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他說:
學佛的主要目的在自利利他,而照毗奈耶所指示,要生活在團體中,才能真實的自利利他;就是自利的斷煩惱、了生死,依團體的力量更容易。……因佛教的集體生活有叁項特色:互相教授教誡,互相慰勉,互相警策。佛弟子住在一起,關于法義,是互相切磋、問難,您會的講給我聽,我會的講給你聽;當然精通叁藏的上座們,更要負起住持正法,引導修學的義務。如有意見不合,或不合佛法見解的,就由大衆集合議定,將錯誤的見解糾正過來。初學的或因心起煩惱而退失道心,就用柔軟語安慰他,勉勵他,幫他堅定信心,努力向上。如有性情放逸,不專心佛法的,就用痛切語警策他。犯了戒一定要親向大衆求忏悔;知道他犯罪,大家有警策他,教他忏悔的義務。⒇
這是因爲廣大的僧衆賢愚不齊,自動發大心,自尊自勉是難得的上根;一般中下根性,雖也要發心向上,但如有良好團體的教育、規範、勸勉,實是促令向上的無上方便。在此有組織的集團生活中,人人向上,和樂共處,一切公開,真能做到「無事不可對人言」的光風霁月胸襟,僧品自然清淨。不會因內部的矛盾沖突而抵消自己的力量,在和諧一致的情形下,信心與熱忱增強,大家分工合作,充分發展爲教的力量。故教授、教誡、慰勉、警策,是佛教集團生活的真精神;淨化自己,健全佛教,發揚正法,一切都從此中實現出來。(21)
至于中國禅宗千百年來能維持到近代,不是單靠禅宗製度,而是以大衆參究,互相警勉(22)的力量,作爲禅宗內在活力的來源。(23)故佛法能否住世,不只是個人的修證問題,而必須以大衆爲增上力,使修學者身心易獲清淨,佛法才能因此更易延續,更能適應社會而發揚。(24)而「佛法弘揚本在僧」的僧,不是偉大的個人,不是深山中一個個的隱者,那家庭化、商業化的,更是出佛身血與佛無緣;佛法的存在也不以殿宇、塑像、經典來決定,而在有無吻合佛陀本懷與法性的僧團。(25)而如法的僧團,必是一個組織健全而有紀律的清淨集團;這不只是生活在一起,上殿過堂就算了,也不只是注重表面的秩序;而是在此同一生活中,引導大衆走上正常向上的境地。(26)如此才能陶煉出佛門龍象,也才能得到社會一般的肯定與敬仰;使不信者生信,已信者增長,而達正法久住的目的。並認爲:現今在家衆雖然也有團體組織,但對如來所製的團體原則,仍有遵循的必要。(27)
二、中國佛教製度的檢討
透過《律藏》對印度僧製的探究,知釋尊當時把住持佛教的責任托付僧團,是因唯有和合健全的僧團,佛教才能因大衆的協力,迅速發展起來。
以此來檢視中國佛教,印順法師認爲:佛教傳來中國時,由于印度已進入大乘時代,不大重視原始律製的集體生活;因此中國佛教起初雖也仿印度「依律而住」,而實不曾有過象樣的僧製;故在佛教成長階段(「會昌法難」以前),僧伽的穢雜每與佛教的擴展成正比。爲適應環境,終于産生兩種中國化的教製:一是屬全國佛教組織的「國家管轄製」,一是每一寺院組織的「禅僧叢林製」;二者並行不悖一真維持到清末。
到了民國元年産生一種劃時代的新製度,取代了國家管轄製,那就是「中國佛教會」。這種僧俗混合的組織製度,論法理頗不合宜;因依律製,出家衆的僧事,即使國王也不容直接過問;但現實因外在環境壓力太大,僧衆缺乏組織能力,缺乏向社會政府的活動能力,而不能不如此。故希望在現存組織中,力求僧信素質的提高(正信、正見、正行),進而促使發展成更合于佛法的教製僧製。(28)
而由于中國是家庭本位的宗法社會,寺院逐漸子孫化,叢林也産生「傳法製」(29)。印順法師感慨「家庭意識」使佛法變質;一方面寺院不傳賢而傳(法)子,住持資格不再是德學,而是應酬與攀緣;一方面由于豐富的寺院經濟,成爲內部傾軋因素,反無暇顧問弘法利生的職責,不免成爲社會觊觎的目標。(30)而(臺灣》一般當住持的,把寺院看作私有財産;屬于在家組合的財團,僧尼卻被視爲雇傭;這都不合佛法而危害真正的佛教。(31)
對此,聖嚴法師也認爲:本來祖師相傳的宗旨,在授衣表信物,傳法印其心。但後世的傳法,除住持職權與寺廟財産的傳承外,已無心法可傳。出世法眷竟同俗世父子,彼此膠著于倫理的範圍,難有各人的獨特造詣。(32)
對此千百年來中國寺院製度的流弊,太虛大師早年即提出「教産革命」以求改革。大師在民國二年所創的「佛教弘誓會」,主張凡加入此會之寺院,即爲此會所公有,得由此會派人住持,不得複以私人資格占爲已有。會員有受此會保護、教育之權利,選舉、被選舉之權利,被推爲此會寺院住持之權利;且佛教財産應爲公有,以興辦教育、慈善等事業,而此必須有一法相輔而行,始無障礙,那就是「個人不得傳法收徒」。印順法師贊歎:「此實爲佛教教團『化私爲公』的根本革新」。(33)
但太虛大師理想始終未成,這可見建僧之難。印順法師認爲:現在時空因緣,雖已難如原始佛教時代的僧團製度;但十方叢林的公有道場,多少還有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的特質。(34)贊歎虛雲與轉逢兩位和尚,轉子孫道場爲十方叢林的嘉風。(35)而對其自建的兩個道場(福嚴精舍、慧日講堂》亦期如此;故二寺僧職,無論住持或監院,都由二寺住衆或有關同仁公推,每叁年一任。(36)
至于住持方丈的職責是什麼?我們可從民國四十五年叁月,印公晉山住持善導寺的致詞中了解。他說:
稱寺院士持爲住持,是希望佛法永住人間,且不歪曲變失佛法的真義。故對住持晉山舉行隆重典禮並非榮耀;因這不是權利,而是對住持佛法的責任,做一番莊嚴的警策。從住持佛法來說,惟有發揚佛法真義,安定人心,發展人性,高揚人德,完成人格,才能實現佛法救世的妙用。(37)
透過印順法師高瞻遠矚的探究,我們更清楚僧團組織的核心問題。面對時代的變異,自古以來所重的寺院住持,已由十方叢林沿革至今日的形式;能否保留其中精華通用于現代?現今管理委員會如何定位?寺院的組織、規劃、運作等,如何切合現代環境與社會需要,實是當務之急。
注釋
①師著,〈遊心法海六十年〉,今收入《華雨集》第五冊,頁七。
②師著,〈中國佛教前途與當前要務〉,《教製教典與教學》,頁十二~十九。
③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一九五~二○○。
④師著,《成佛之道》,頁二十四~二十五。
⑤師著,《佛法概論》,頁二十一~二十二。
⑥師著,《印度之佛教》,頁四十四。
⑦師著,《佛法概論》,頁二一五。
⑧師著,〈論僧才之培養〉,《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一四一~一四叁。
⑨師著,《佛法概論》,頁二一五~二一六。
⑩師著,《印度之佛教》,頁四十四。
⑾師著,《契理契機的人間佛教》,頁叁十四;今收入《華雨集》,第四冊,頁叁十四。
⑿師著,《遊心法海六十年》,頁六十二;今收入《華雨集》,第五冊,頁七十二。
⒀師著,《成佛之道》,頁一八八。
⒁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五七叁。
⒂師著,《成佛之道》,頁一八九。
⒃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一九一。
⒄師著,《遊心法海六十年》,頁六十一;今收入《華雨集》,第五冊,頁七十一。
⒅師著,〈人間佛教要略〉,《佛在人間》,頁一○四、一○七、一一八。
⒆師著,〈建設在家佛教的方針〉,《教製教典與教學》,頁八十七。
⒇師著,〈人間佛教要略〉《佛在人間》,一一九~二二○。
(21)師著,〈人間佛教要略〉《佛在人間》,一○六、一一九、一二一。
(22)禅堂中每天有定時的開示,對學衆的行爲舉止,隨時都有剀切的警策與指導。由于禅者善能激發學衆爲生死大事勵力參究的道念,而有多年禅觀工夫與熟習禅寺一切製度的,發心出來當職事爲大衆服務;如此善緣具足,清衆能放下一切安心向道(師著〈論僧才之培養〉,《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一四四~一四五)。
(23)師著,〈論僧才之培養〉,《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一四五。
(24)師著,《論僧才之培養》,《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一四一。
(25)師著,〈佛在人間〉,《佛在人間》,頁六。
(26)師著,〈人間佛教要略〉,《人間佛教》,頁二一○。
(27)師著,〈泛論中國佛教製度〉,《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二。
(28)師著,〈泛論中國佛教製度〉,《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五~九。
(29)佛教漸以寺院爲中心後,方丈的地位愈來愈重要;尤其到了中國,住持方丈的權威似乎無限。據記載,寺院依方丈産生方式的不同,可分爲十方叢林、法門寺院、子孫廟……此中,十方叢林爲「選賢製」,方丈不能傳位給自己的剃度或傳法弟子;但家庭本位的宗法製,使寺院逐漸子孫化,叢林也産生「傳法製」;如江蘇爲雙傳的法門寺院,湖南爲單傳的法門寺院,其他省分住持則多由協商選出,且爲現任住持法子。所謂雙傳,即幾位師父同時傳位給幾位弟子,受法的弟子就像董事會,有權也有責任照顧寺院福祉,擔任方丈,其遞嬗足按輩份順序輪流上任,爲期將來傳法得人,寺院都爭相網羅聰明穎悟的年輕和尚《見《近代中國的佛教製度》,頁一八五~二五○)。
(30)師著,〈中國佛教前途與當前要務〉,《教製教典與教學》,頁十叁。
(31)師著,〈學以致用與學無止境〉,《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二○九。
(32)聖嚴法師,〈略論出家與投師〉《佛教製度與生活》,頁七。
(33)師編,《太虛大師年譜》,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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