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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导师的律学思想(清德法师)▪P22

  ..续本文上一页表选举〉,欧阳竟无则致书陈立夫反对,认为「僧徒居必兰若,行必头陀」,「参与世事,违反佛制」。④

  印顺法师对此有意压低出家众的心态,评曰:「欧阳治佛书三十年,偏宗深究,宜其得之专而失之通」⑤。本节即探讨印公对「僧俗关系」的回顾与展望,以期对此起一点澄清作用。

  一、早期圣典的僧俗定义与关系

  印顺法师根据早期圣典,界定僧俗的定义。他说:

  「家」为男女互相占有,物质私有的组合;依此发展下去,人世间的相侵相争,苦迫下已。出家,只是为了勘破自我;舍却我所有的,以求得解脱的生活。⑥

  这是因《阿含经》认为:「家」的可厌,是由于人类财产私有、男女系属之故,而有杀、盗、淫、妄等社会纠纷。所以「出家」的真义,是否定固有社会的价值,放弃财产私有、眷属系着,为解脱生死而投身于僧团。故出家是自我私有的否定,而过舍离我执的生活;否认王权至上,而不受狭隘的国家主义所拘蔽。⑦

  由于出家的特色在远离男女、眷属、资财,过着少欲知足的恬淡生活。这适应佛陀当时的出家制,虽多少引用苦行的一分长处,但不同于苦行外道。因虽远离资具欲,但衣食住处都不过分菲薄(如对于佛教的公有物,或公开于大众前的「净施」物,仍容许保有);虽离父母眷属,但在僧团中同参道友亲近共住,和合如一大家庭。⑧这种眷属资财的出家生活,在家众做不到,故说「六和不通在家」。⑨

  至于「男女淫欲非生死根本」,出家众为何要严格禁绝?对此他解释说:

  从佛法(出世法)来说,源于人性而来的私有、占有,在世间是不可能有彻底的解决。从个人(在世间)来说,衣食等经济事项,如能少欲知足,是容易解决的(当然不是彻底的解决),而淫事有关双方,不能专凭自己意志来决定;如漠视对方,会增添家庭的纠纷困扰,比衣食问题更难解决。所以佛制出家,以下蓄私产为原则,而淫欲则完全禁止。⑩

  又由于佛世时,在家众没有组织;佛将出家弟子组成僧团,过着团体的共同生活;因没有妻儿家业等纷扰,淡泊的生活在当时确能弘法利生,使佛法普及各方。因此在家出家,最初是依根性习尚、生活方式及负担任务的不同,后来才渐从受戒差别去分别。但从皈信上说,在家出家是一样的;从修证上说,在家出家也没有多大差别。⑾

  但一般以「在家能证三果,出家能证四果」。对此印顺法师在〈欲与离欲〉文中解释说:众生因烦恼而流转生死,生死根源的烦恼不外「无明」与「爱」。而「见道」所断,为见行上的错误认识;「修道」所断为爱行上的情意颠倒。在家佛弟子如暂离淫欲,在一期精进的修持中也可悟入见道位,从此不会再犯非法行淫等重戒。但淫欲是爱行烦恼,即使见道也还不能断除,所以初、二果的在家圣者,淫欲还可现行;必须以彻悟法性;智慧,数数修习,以智化情,断尽欲界修惑,证三果,才不会再以染污心行淫。而四果阿罗汉则是断尽「三界修惑」⑿的究竟解脱者。⒀

  对僧俗关系,印顺法师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中,也有几点补充说明:

  一、印度佛教史上,有「北道派」者以为「在家也可成为阿罗汉」。印公认为:根据(经律)传说的事实,证明阿罗汉没有在家生活的恋着,所以若不出家即涅槃⒁。透过巴利藏《论事》与《弥兰陀王问经》的研究可知:北道派的见解,可能是某一地区在家佛弟子,在精进修行中自觉不下于出家者,故不能同意出家者优越的旧说,而作出在家者可得阿罗汉的结论。此「在家阿罗汉」论,应属大众部系学说,故大乘兴起时,菩萨每以在家身分出现,并表现胜过(声闻)出家者;这可说是此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此说也引起近代学者⒂,尤其「在家佛教」信仰者的注意。⒃

  二、对于古代「胜义僧」的解说,认为这就是经法中「三念」、「六念」法门中「念僧」的僧,是指四双八辈的贤圣僧,即成就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的无漏功德者。如出家而未达「向须陀洹」,就不在所念之内;反而在家弟子如达到「向须陀洹」,虽未究竟解脱,也是念僧所摄。也就是:在家贤圣,胜过凡庸的出家者。

  但在世俗律制的过份强化中,出家就有崇高的地位,受在家弟子的尊敬供养;如归依三宝,比丘是归依的证明者,依现前比丘而归依一切贤圣僧;后来似乎就归依凡圣的出家者了。这是法义与律制间的异议。⒄

  三、从各律〈戒经〉中举出三点,说明早期僧俗关系的亲和。如:㈠、以「二不定法」来看,这是僧伽得在家佛弟子之肋,以维护僧伽的清净。㈡、对僧团诤事,僧中原则上是「僧事僧决」;但代表早期僧团情形的大众《僧只律》,认为最好僧伽自己解决,或可请大势力的优婆塞、或国王大臣之助。㈢、比丘若不合理的得罪在家佛弟子,律制应作「发喜羯磨」,即比丘要依僧伽旨意向在家者忏谢。

  故早期僧俗关系,不但出家者应尊敬,可信赖的优婆塞、优婆夷也相当受尊重。⒅

  二、过去中国佛教的偏失与反省

  透过早期圣典的探究,印顺法师认为:印度原始佛教时代,出家众是以慈和严肃、朴质清净的形象出现人间,以「知善恶、知因果、知业报、知凡圣」来教化世人,负起启发、激励人心向上向解脱的义务;这依现代说,就是广义的社会教育。⒆而从中国佛教史来考察,佛法兴盛时期,出家众因对佛法有透彻的了解,身心行为优良,才能获得世人的尊敬与肯定。⒇进而化导信众,使其由仰慕而生敬信,由敬信而发心修学,由修学而深入。(21)

  但近代,由于僧众道德、知识与能力,普遍低落,在社会群众心目中,不断印上恶劣印象,这才渐从信仰而怀疑,从尊敬而轻视。(22)故民国以来有僧俗问题的诤议。近代僧众素质低落之因,印公解释说:

  近代僧流猥杂,非一朝一夕之故。唐宋禅宗兴而义学衰,元代蕃僧至而僧格堕;明清以来又受政治压迫,久已奄奄无生气。承国族衰弱之会,受欧风美雨之侵蚀,乃日以不支耳。(23)

  认为明太祖虽护持佛教,但由于「不干于民」政策的偏失,使佛教完全被封锁在山门内,刬绝了佛教的慧命。(24)因寺院经济从此建立在寺产与经忏上,尤其经忏流为僧众生计,僧格扫地。日本学者锵田茂雄认为:此种把佛教教团从社会分离的方针,使清末佛教的实权,渐脱离佛教教团,而转入在家居士手中,居士佛教就此兴盛。(25)

  由于自古以来的中国佛教,都由出家众弘扬,近代也因此引起许多误解。或以为弘法是出家人的事,护法是护出家人的法;或以为学佛等于出家,就是在家修行也不再从事在家事业。如此偏重于出家,而多数不合少欲知足的出家性格,这才造成僧格低落。于是打着弘法利生的招牌,实际是争地盘、打天下,或摄受徒众、争取信众,造成与佛法无关的派系恶果。对此偏失印公认为:学佛不一定要出家,出家仅是根性适宜,而愿意专心修习佛法,弘扬佛法的少数人。如局限于出家,反不能以人间的正当事业来引导人归向佛法;希望出家同仁,不要随便劝人出家,不要摄受无信仰的出家。(26)

  对于近百年来佛法衰败的原因,印顺法师在〈谈修学佛法〉文中认为是出家者误解「住持佛法」的意义,不能以方便摄化信众,使从净治身心中表现佛法的大用。所以「净治身心」是学佛者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忽视它,学佛、出家,都与佛无缘;而弘法也只是形式的热闹而已,于佛教毫无裨益!(27)在〈佛法是救世之光〉文中认为:物质的增加,政治的革新等,对人生苦厄的解除,幸福的增进,虽极重要;但最根本的还是个人智慧与道德的提高。佛法的正确性,即将一切问题归于自己;而净化身心,消除种种不良的心理因素,才能彻底解除苦厄,实现个人、家庭、国家、世界的真幸福。(28)

  至于要如何净治身心,他认为佛教的信受奉行者,应生起轨范身心,净化身心,或进而达到身心解脱自在的德用。(29)这最初应从「舍恶取善」做起,慢慢增强善的心行,削弱恶的心行,达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阶段;由此进一步的「自净其意」。这即由行为的清净,达到内心的离执证真;如此心清净,舍离一切虚妄分别的颠倒错乱;还要像《金刚经》所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的舍尽一切。(30)故作有〈净业颂〉(31),并说:

  要得自净其心的不思议解脱,不但是深观性空,应该行善事去扶助自心的脆弱;用法水润泽自心的枯槁;用诚信、勇进、正念、不乱、智慧去净化自心,强化自心,使自心光明化;用佛陀的自在、平等、无畏力,发展自心。多多造作清净的因缘,成就福德智慧的如来庄严。(32)

  三、现代在家佛教的真义

  面对过去中国佛教的偏失,与时代的潮流。印顺法师于民国四十二年作〈建设在家佛教的方针〉认为:佛教发展中,大乘已倾向在家中心;且从经典考察,阿含经的质多长者,大乘经的维摩诘居士、胜鬘夫人;近代如我国的杨仁山、欧阳渐,锡兰的达摩波罗长者,都是弘法龙象;故在家佛弟子,论理是可负起弘扬佛法的重任。而且发展在家佛教可提高出家众的品质,也可免除社会的误解,使佛教走入正常光明的前途。(33)

  他认为「在家佛教」应包含两个重要内容:㈠、建立佛化家庭。即应由自身净化作起,去引导家属也得佛法的利乐。㈡、由在家佛弟子来主持弘扬。这必须是组织的、入世的;即应由发心正确、动机纯洁的信众来组织,从组织中加强信解,成为内修外化的和乐教团;在事行上,各从自己岗位去摄化与自有关的人,即在同见、同行、同愿的基础上,来推行宣化、修持、慈济等工作。而在家的主持教务者、宣教者,应由教团解决其家庭生计,且应与教团经济分开。总之,希望在家佛教的发展,是民主的、公有的,而不是少数人的私物;否则若还只是敲打唱念、坐坐说说、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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