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表選舉〉,歐陽竟無則致書陳立夫反對,認爲「僧徒居必蘭若,行必頭陀」,「參與世事,違反佛製」。④
印順法師對此有意壓低出家衆的心態,評曰:「歐陽治佛書叁十年,偏宗深究,宜其得之專而失之通」⑤。本節即探討印公對「僧俗關系」的回顧與展望,以期對此起一點澄清作用。
一、早期聖典的僧俗定義與關系
印順法師根據早期聖典,界定僧俗的定義。他說:
「家」爲男女互相占有,物質私有的組合;依此發展下去,人世間的相侵相爭,苦迫下已。出家,只是爲了勘破自我;舍卻我所有的,以求得解脫的生活。⑥
這是因《阿含經》認爲:「家」的可厭,是由于人類財産私有、男女系屬之故,而有殺、盜、淫、妄等社會糾紛。所以「出家」的真義,是否定固有社會的價值,放棄財産私有、眷屬系著,爲解脫生死而投身于僧團。故出家是自我私有的否定,而過舍離我執的生活;否認王權至上,而不受狹隘的國家主義所拘蔽。⑦
由于出家的特色在遠離男女、眷屬、資財,過著少欲知足的恬淡生活。這適應佛陀當時的出家製,雖多少引用苦行的一分長處,但不同于苦行外道。因雖遠離資具欲,但衣食住處都不過分菲薄(如對于佛教的公有物,或公開于大衆前的「淨施」物,仍容許保有);雖離父母眷屬,但在僧團中同參道友親近共住,和合如一大家庭。⑧這種眷屬資財的出家生活,在家衆做不到,故說「六和不通在家」。⑨
至于「男女淫欲非生死根本」,出家衆爲何要嚴格禁絕?對此他解釋說:
從佛法(出世法)來說,源于人性而來的私有、占有,在世間是不可能有徹底的解決。從個人(在世間)來說,衣食等經濟事項,如能少欲知足,是容易解決的(當然不是徹底的解決),而淫事有關雙方,不能專憑自己意志來決定;如漠視對方,會增添家庭的糾紛困擾,比衣食問題更難解決。所以佛製出家,以下蓄私産爲原則,而淫欲則完全禁止。⑩
又由于佛世時,在家衆沒有組織;佛將出家弟子組成僧團,過著團體的共同生活;因沒有妻兒家業等紛擾,淡泊的生活在當時確能弘法利生,使佛法普及各方。因此在家出家,最初是依根性習尚、生活方式及負擔任務的不同,後來才漸從受戒差別去分別。但從皈信上說,在家出家是一樣的;從修證上說,在家出家也沒有多大差別。⑾
但一般以「在家能證叁果,出家能證四果」。對此印順法師在〈欲與離欲〉文中解釋說:衆生因煩惱而流轉生死,生死根源的煩惱不外「無明」與「愛」。而「見道」所斷,爲見行上的錯誤認識;「修道」所斷爲愛行上的情意顛倒。在家佛弟子如暫離淫欲,在一期精進的修持中也可悟入見道位,從此不會再犯非法行淫等重戒。但淫欲是愛行煩惱,即使見道也還不能斷除,所以初、二果的在家聖者,淫欲還可現行;必須以徹悟法性;智慧,數數修習,以智化情,斷盡欲界修惑,證叁果,才不會再以染汙心行淫。而四果阿羅漢則是斷盡「叁界修惑」⑿的究竟解脫者。⒀
對僧俗關系,印順法師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中,也有幾點補充說明:
一、印度佛教史上,有「北道派」者以爲「在家也可成爲阿羅漢」。印公認爲:根據(經律)傳說的事實,證明阿羅漢沒有在家生活的戀著,所以若不出家即涅槃⒁。透過巴利藏《論事》與《彌蘭陀王問經》的研究可知:北道派的見解,可能是某一地區在家佛弟子,在精進修行中自覺不下于出家者,故不能同意出家者優越的舊說,而作出在家者可得阿羅漢的結論。此「在家阿羅漢」論,應屬大衆部系學說,故大乘興起時,菩薩每以在家身分出現,並表現勝過(聲聞)出家者;這可說是此思想的進一步發展。此說也引起近代學者⒂,尤其「在家佛教」信仰者的注意。⒃
二、對于古代「勝義僧」的解說,認爲這就是經法中「叁念」、「六念」法門中「念僧」的僧,是指四雙八輩的賢聖僧,即成就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的無漏功德者。如出家而未達「向須陀洹」,就不在所念之內;反而在家弟子如達到「向須陀洹」,雖未究竟解脫,也是念僧所攝。也就是:在家賢聖,勝過凡庸的出家者。
但在世俗律製的過份強化中,出家就有崇高的地位,受在家弟子的尊敬供養;如歸依叁寶,比丘是歸依的證明者,依現前比丘而歸依一切賢聖僧;後來似乎就歸依凡聖的出家者了。這是法義與律製間的異議。⒄
叁、從各律〈戒經〉中舉出叁點,說明早期僧俗關系的親和。如:㈠、以「二不定法」來看,這是僧伽得在家佛弟子之肋,以維護僧伽的清淨。㈡、對僧團诤事,僧中原則上是「僧事僧決」;但代表早期僧團情形的大衆《僧只律》,認爲最好僧伽自己解決,或可請大勢力的優婆塞、或國王大臣之助。㈢、比丘若不合理的得罪在家佛弟子,律製應作「發喜羯磨」,即比丘要依僧伽旨意向在家者忏謝。
故早期僧俗關系,不但出家者應尊敬,可信賴的優婆塞、優婆夷也相當受尊重。⒅
二、過去中國佛教的偏失與反省
透過早期聖典的探究,印順法師認爲:印度原始佛教時代,出家衆是以慈和嚴肅、樸質清淨的形象出現人間,以「知善惡、知因果、知業報、知凡聖」來教化世人,負起啓發、激勵人心向上向解脫的義務;這依現代說,就是廣義的社會教育。⒆而從中國佛教史來考察,佛法興盛時期,出家衆因對佛法有透徹的了解,身心行爲優良,才能獲得世人的尊敬與肯定。⒇進而化導信衆,使其由仰慕而生敬信,由敬信而發心修學,由修學而深入。(21)
但近代,由于僧衆道德、知識與能力,普遍低落,在社會群衆心目中,不斷印上惡劣印象,這才漸從信仰而懷疑,從尊敬而輕視。(22)故民國以來有僧俗問題的诤議。近代僧衆素質低落之因,印公解釋說:
近代僧流猥雜,非一朝一夕之故。唐宋禅宗興而義學衰,元代蕃僧至而僧格墮;明清以來又受政治壓迫,久已奄奄無生氣。承國族衰弱之會,受歐風美雨之侵蝕,乃日以不支耳。(23)
認爲明太祖雖護持佛教,但由于「不幹于民」政策的偏失,使佛教完全被封鎖在山門內,刬絕了佛教的慧命。(24)因寺院經濟從此建立在寺産與經忏上,尤其經忏流爲僧衆生計,僧格掃地。日本學者锵田茂雄認爲:此種把佛教教團從社會分離的方針,使清末佛教的實權,漸脫離佛教教團,而轉入在家居士手中,居士佛教就此興盛。(25)
由于自古以來的中國佛教,都由出家衆弘揚,近代也因此引起許多誤解。或以爲弘法是出家人的事,護法是護出家人的法;或以爲學佛等于出家,就是在家修行也不再從事在家事業。如此偏重于出家,而多數不合少欲知足的出家性格,這才造成僧格低落。于是打著弘法利生的招牌,實際是爭地盤、打天下,或攝受徒衆、爭取信衆,造成與佛法無關的派系惡果。對此偏失印公認爲:學佛不一定要出家,出家僅是根性適宜,而願意專心修習佛法,弘揚佛法的少數人。如局限于出家,反不能以人間的正當事業來引導人歸向佛法;希望出家同仁,不要隨便勸人出家,不要攝受無信仰的出家。(26)
對于近百年來佛法衰敗的原因,印順法師在〈談修學佛法〉文中認爲是出家者誤解「住持佛法」的意義,不能以方便攝化信衆,使從淨治身心中表現佛法的大用。所以「淨治身心」是學佛者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如忽視它,學佛、出家,都與佛無緣;而弘法也只是形式的熱鬧而已,于佛教毫無裨益!(27)在〈佛法是救世之光〉文中認爲:物質的增加,政治的革新等,對人生苦厄的解除,幸福的增進,雖極重要;但最根本的還是個人智慧與道德的提高。佛法的正確性,即將一切問題歸于自己;而淨化身心,消除種種不良的心理因素,才能徹底解除苦厄,實現個人、家庭、國家、世界的真幸福。(28)
至于要如何淨治身心,他認爲佛教的信受奉行者,應生起軌範身心,淨化身心,或進而達到身心解脫自在的德用。(29)這最初應從「舍惡取善」做起,慢慢增強善的心行,削弱惡的心行,達到「諸惡莫作,衆善奉行」的階段;由此進一步的「自淨其意」。這即由行爲的清淨,達到內心的離執證真;如此心清淨,舍離一切虛妄分別的顛倒錯亂;還要像《金剛經》所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的舍盡一切。(30)故作有〈淨業頌〉(31),並說:
要得自淨其心的不思議解脫,不但是深觀性空,應該行善事去扶助自心的脆弱;用法水潤澤自心的枯槁;用誠信、勇進、正念、不亂、智慧去淨化自心,強化自心,使自心光明化;用佛陀的自在、平等、無畏力,發展自心。多多造作清淨的因緣,成就福德智慧的如來莊嚴。(32)
叁、現代在家佛教的真義
面對過去中國佛教的偏失,與時代的潮流。印順法師于民國四十二年作〈建設在家佛教的方針〉認爲:佛教發展中,大乘已傾向在家中心;且從經典考察,阿含經的質多長者,大乘經的維摩诘居士、勝鬘夫人;近代如我國的楊仁山、歐陽漸,錫蘭的達摩波羅長者,都是弘法龍象;故在家佛弟子,論理是可負起弘揚佛法的重任。而且發展在家佛教可提高出家衆的品質,也可免除社會的誤解,使佛教走入正常光明的前途。(33)
他認爲「在家佛教」應包含兩個重要內容:㈠、建立佛化家庭。即應由自身淨化作起,去引導家屬也得佛法的利樂。㈡、由在家佛弟子來主持弘揚。這必須是組織的、入世的;即應由發心正確、動機純潔的信衆來組織,從組織中加強信解,成爲內修外化的和樂教團;在事行上,各從自己崗位去攝化與自有關的人,即在同見、同行、同願的基礎上,來推行宣化、修持、慈濟等工作。而在家的主持教務者、宣教者,應由教團解決其家庭生計,且應與教團經濟分開。總之,希望在家佛教的發展,是民主的、公有的,而不是少數人的私物;否則若還只是敲打唱念、坐坐說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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