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弟子、爭供養,那就大可不必了!(34)因此贊歎「泰國佛教總會」雖爲一在家組織,護持僧團而不參與僧事,拜佛、聽經、做佛事,都到僧寺;不像我國蓮社、居士林,幾成變相的寺院。(35)
對于「在家佛教」可能引起的兩種誤解,他也作了中肯說明:
一、日本式的佛教。因有人以日本佛教爲藍本,而幻想在家佛教的發揚應如此。(36)但印公認爲日本式的佛教不是「佛教化的家庭」,而是「家庭化的佛教」;不是「在家佛教」,而是「變了質的出家佛教」;但契合佛意,適合中國的在家佛教,絕非如此。
二、白衣說法,比丘下座。有人以爲由在家的佛教教團主持教化,如此則「白衣說法,比丘下座」,豈不是未法的象征。對此,印公客觀的認爲:並非由于白衣說法而成末法;反之,正由于出家佛教的衰落,而有白衣說法的現象。而在家主持教化事業,並非一切由在家衆壟斷;如出家衆自身健全,深入佛法而適應衆生,那一定會與在家佛教攜手並進;且在佛教中始終居于領導地位,這樣當然不是沒有僧寶了。(37)
但在《成佛之道》中,他也感于近代中國的在家學佛者,信佛信法、敬佛敬法的還有,而信敬僧伽的實在太少,叁寶的歸信不具足,難怪佛法的希有功德不易生長起來。故希望真誠護法的信衆,若見有不清淨合法的僧衆,或可向僧伽提議,或從旁助成僧團的和樂清淨,而不要呵毀嫌責。因站在整體佛教立場,叁寶是佛法的總綱,佛法始終由僧衆延續下來,出家爲僧者雖程度千差萬別,但總合起來卻是有力的僧團,能住持如來正法。(38)
從上探討,筆者認爲印順法師贊同「在家佛教」,是因從信行來說,佛法是一切人的佛法;從弘揚來說,佛法也不專屬出家人的;故僧俗二衆本應和合,共同分擔弘法的責任。對于釋尊適應時地而有的出家製,清淨修行,專心宗教,成爲佛教的中心力量,當然應該尊敬。只是近代由于中國佛教的偏失,造成僧衆素質的低落;至于如何提高僧衆素質,發揮僧團組織力量,更成爲其一生努力探究的目標。
注釋
①師編,《太虛大師年譜》,頁二四七。
②歐陽漸在〈支那內學院院訓釋·釋師〉文中,曾列舉傳統中國佛教貶抑居士的十種觀念:㈠、唯許憎衆爲憎。㈠、居士非僧類。㈢、居士全俗。㈣、居士非福田。㈤、在家無心師範。㈥、白衣不當說法;七、在家不可閱戒。八、比丘不可就居士學。㈨、比丘絕對不禮拜。㈩、比丘不可與居士敘次。而認爲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以僧伽爲本位,出家衆是專業的修行者,可證得在家人所不能證得的阿羅漢果,又是在家人學習佛法的指導者。但促成此「僧尊俗卑」的內外在條件,到了大乘時代已完全消失,故主張居士能住持正法(監吉富,〈現代中國佛教的反傳統傾向〉,《普門雜志》,第一二四期,頁四十一~四十二)。
③太虛大師在民國前二年作〈佛教史略〉,就認爲佛教將進入世界時代,應重于在家。民國四年開始建僧運動仍始終不忘在家衆,而有「佛教正信會」的建立。民國十六年講救僧運動,認爲住持佛教必須有出家的真僧;而救僧之道,積極則真修實證以成果,舍身利衆以成行,勤學明理以傳教;消極則自營生計以離譏,嚴擇出家以清源,寬許還俗以除僞(師編,《太虛大師年譜》,頁四十一、八十二、二四一)。
④師編,《太虛大師年譜》,頁二叁八、四○六。
⑤師編,《太虛大師年譜》,四○六。
⑥師著,《印度佛教思想史》,頁十一。
⑦師著,《佛法概論》,頁二一叁~二一四。
⑧師著,〈欲與離欲〉,《以佛法研究佛法》,頁叁七八~叁八○。
⑨師著,〈泛論中國佛教製度〉,《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二。
⑩昭慧法師,〈生死根本解惑〉,《新雨佛教文化中心月訊》,第二十叁期,頁五;今收入《華雨集》,第五冊,頁二五二~二五叁。
⑾師著,《佛法概論》,頁一九叁~一九四。
⑿四果的修證:初果(須陀洹)斷生死根本最主要的「見惑」煩惱,最多七次往還天上人間。二果(斯陀洹)斷一分「修惑」,只余一番天上人間。叁果(阿那含)斷欲界「修惑」,不再于欲界生死;雖生人間,對于欲界的五欲、男女性欲,不再染著;故在家弟子證得叁果,也是絕男女欲的。四果(阿羅漢)斷色、無色界「修惑」,也就是斷盡系縛叁界的一切煩惱;壽盡入「無余涅槃」(見師著,《成佛之道》,頁二四二~二四九)。
⒀師著,〈欲與離欲〉,《以佛法研究佛法》,頁叁七一、叁八○、叁八一。
⒁經律記載:長者子耶舍,證阿羅漢後即出家;最後歸依佛的須跋陀羅,證阿羅漢後,聽說佛陀即將入涅槃,即先佛而入涅槃。
⒂藤田宏達著,〈在家阿羅漢論〉,譯稿見于《現代禅雜志》,第二十、二十一期。
⒃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一八五~一八六。
⒄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一八七。
⒅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一八七~一八九。
⒆師著,《契理契機的人間佛教》。今收入《華雨集》第四冊,頁五十一、五十二。
⒇〈導師開示〉,《福嚴佛學院第五屆畢業紀念特刊》,頁叁十六。
(21)師著,〈論僧才之培養〉,《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一四○。
(22)師著,〈僧裝改革評議〉,《教製教典與教學》,頁四十四。
(23)師著,〈度牒與戒牒〉,《華雨香雲》,頁一八八。
(24)師著,〈中國的宗教興衰與儒家〉,《我之宗教觀》,頁四十五~四十七。
(25)嫌田茂雄,《簡明中國佛教史》,頁叁一六。
(26)師著,〈勝鬘夫人經講記序〉,《華雨香雲》,頁二叁五~二叁六。《成佛之道》,頁一四一。〈建設在家佛教的方針〉,《教製教典與教學》,頁八十一~八十二。
(27)師著,〈談修學佛法〉,《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一六八~一六九。
(28)師著,〈佛法是救世之仁〉,《佛在人間》,頁一七四。
(29)師著,〈道在平常日用中〉,《菩提樹雜志》,叁十周年特刊,頁八上;今收入《華雨集》,第四冊,頁二六九。
(30)師著,〈從蓮花談佛法〉,《海潮音雜志》,卷叁十,十二月號,頁四。
(31)心淨衆生淨,心淨國土淨,佛法無量義,一以淨爲本。戒以淨身口,定以淨塵欲,慧以淨知見,叁學次第淨。貪淨叁昧水,瞋淨悲願風,癡淨般若火,性地本來淨。無邊染業淨,一切淨行集,即此淨心行,莊嚴極樂國。(見師著,《華雨香雲》,頁叁九七)。
(32)師著,〈青年佛教參訪記〉,《青年的佛教》,頁四十五。
(33)師著,〈建設在家佛教的方針〉,《教製教典與教學》,頁八十二、八十六。
(34)師著,〈建設在家佛教的方針〉,《教製教典與教學》,頁八十二、八十七~八十九、九十二。
(35)師著,〈泰國佛教見聞〉,《佛法是救世之光》,頁叁六八。
(36)白聖法師關懷佛教,對臺灣僧衆女多男少的現象不免擔心,故在〈我對佛製改革的意見〉文中,曾主張僧侶宜分上座部與大衆部;大衆部得類似日本僧侶,聽其娶妻生子另組家庭。曾引起教界的非議(《中國佛教月刊》,卷二十二,第二期)。
(37)師著,〈建設在家佛教的方針〉,《教製教典與教學》,頁九十~九十一。
(38)師著,《成佛之道》,頁二十六~二十八。
第四節其他問題
一、僧裝改革
民國以來,教界有兩次關于僧裝改革的探討,印順法師因此有〈僧裝改革評議〉〈僧衣染色的論究〉兩篇相關的文章。
首先,早在民國二年,被尊爲新僧領袖的太虛大師,即曾「服隨國俗」而出現于公衆場所;並說:「就事相論,發留一寸,本出佛製;服隨國俗,自古已然。彼印度之比丘,固未始穿袍著褲,似吾國俗人今所目爲和尚者也」。①但其閉開後,于民國四年作〈整理僧伽製度論〉時,對「衣製」則傾向保守,主張衫袍如舊。②後雖曾擬過製度,並沒有實行;但受其影響,抗戰時期僧衆受救護訓練時,各處有過不同形式的僧裝。抗戰勝利後,焦山東初法師首先響應,並發表論文。在贊同與反對聲中,印順法師于民國叁十六年作〈僧裝改革評議〉,對雙方都有所批判:
一、對反對者慈航法師等,因遊化錫蘭、緬甸,故主張出家人服色應一色黃,而評中國僧服爲「奇形怪狀」。印順法師認爲:事實上全世界的僧裝,都是服隨國俗,而袈裟本是雜染色;故中國固有僧服顔色是如律的,黃色只是一宗一派之服色。
二、對贊成改革者以今之僧裝不合群衆心理爲由,主張廢棄而改爲與俗服沒有明顯差別的服裝。印順法師認爲:這是倒果爲因。因今日僧伽遭社會冷視,是由于近代僧衆道德、知識與能力,普遍低落;因此在社會群衆心目中,不斷印上惡劣的印象,這才漸從信仰而懷疑,從尊敬而輕視;故僅是形式(僧裝)的改革,或個人學德,都不能有效改變社會對僧衆的冷視。但新裝的建議者與擁護者,並沒有把握真正原因,而只淺見地專在形式上打轉;這實由于改革者在意識根源上,舍不了寺院的財富與權位,又受不了社會的刺激與誘惑,並有根深蒂固的封建余習,才會建議「提高禮服」的少數占有,與「新裝樣式」的階級性;如此勢必造成「進山門做和尚,出門充俗人」的流弊。故認爲僧裝是可以改革,但必須合乎律製的原則,即可采時服,而對外差別表顯僧相,對內統一以示平等。至于僧伽標相的福田衣條紋,可做如軍人徽章,密著右胸。③
民國五十一年聖嚴法師作〈僧裝的統一與改良〉,對印順法師的僧裝改革式樣,似有所回應。聖嚴法師認爲:僧裝的統一,無法以法令來貫徹,維賴風氣來互相影響;這既要適合時代要求,也要顧及佛製是披著而…
《印順導師的律學思想(清德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