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断证有赖禅定,而佛法不以禅定始,亦不以禅定为尚;取其摄心明净而已。(25)
在《佛法概论》中根据《阿含经》,认为「定」是远离现境,使心集中一境;这是共外道的,故有正定、邪定、净定、味定。而「正定」必由正确的理解,正常的德行,心安理得的身安心安中引发得来。故戒学清净是修定所必备的基础,「依戒生定」是在三业清净的基础上,修得清净的禅定,为引发真慧的方便。但得定不一定发慧,「从定发慧」必由于定前(也许是前生)的多闻熏习如理思惟,有闻、思慧为根基,本此正见从定中去修习,止观相应,久久才能引发无漏慧;故所依的定不必极深,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26)
关于「慧学」,他认为:修学佛法就是修学智慧,而修学智慧的次第,就是从闻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到无漏慧。这须从亲近善士,听闻正法,而得闻所成慧;此即能于三宝、四谛、缘起、圣道等佛法,确信不疑而引发出离心或菩提心。从闻慧起深信后,如理思惟,进而修得思所成慧;此时必须以戒为主,而修其他功德,做到三业清净。接着,法随法行的修所成慧,必与禅定相应,而达到定慧双修;从此入见道,证预流,而得现证的无漏慧。(27)但由于从师而起三慧的修学时,可能会发生流弊;所以释尊特提示「四依」(28),作为修学的依准。且因一切清净功德与慧学,在完善的修证中是相关相摄,互依并进的。故闻慧成就,即正见具足,同时也是信根成就;思慧成就,即净戒具足,约大乘说即是慈悲、六度等功德的成就;修慧成就,即正定具足。而论到智慧的究极体相时,慧学的成就,离不开其他功德,其他功德也要依慧学才能究竟完成。(29)
由此可知,三学彼此有相依相因的关系,故称「三增上学」。笔者发觉此三学中,印公特重「戒与慧」,此乃继承佛陀根本教化的风格;故在 〈成佛之道〉颂文中说:「始则直其见,次则净其行;足目两相成,能达于彼岸。」(30)因他认为佛法不离世间,要处世而做到自他和乐,非戒不可;佛法的即世间而出世解脱,这又非智慧的达妄契真一不可。这二者,戒如足,慧如目;从自证说,这才能前进而深入;从利他说,这才能悲智相成,广度众生。(31)
三、戒律与戒体的关系
三学之基的「戒」通称「戒律」,印顺法师认为:「戒与律」的原意是有别的;「律」是梵语vinaya的意译,音译为「毗尼」、「毗奈耶」。中文「戒」的梵语意译包括;尸罗(sila)、学处(siksāpada) 、律仪(samvara) 。
对于戒与戒体的关系,笔者认为印顺法师最早是在民国四十八年所作的《成佛之道》中,有简要的解释。他认为:戒 (尸罗)有平治、清凉等意思,因心净持戒就能不悔,不悔就能得安乐,所以戒有清凉义;而烦恼如满地荆棘,则嘉谷不生,心地清净如整地除草,能生功德苗;故戒的本意,决非专从法制规章来约束人,而要从内心的净治得来。而由于戒 〈尸罗〉是从「深信(三宝、四谛) 」(32)而来的心地清净,从此净信中引发止恶行善的力量,也就是一般所说的「戒体」。(33)
民国七十年出版的《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对「戒」有更周详的解释。因根据《大智度论》:「尸罗(些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罗。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罗。」(34)「尸罗」也就是《大毗婆沙论》所谓的「数习」,是不断的修习善法(行善),而能有力的防护过失,使成为善的主动力,也就是「戒的体相」。这可说是人类生而就有(过去数习所成),又因不断的为善而力量增强;所以这样的戒善,不论在有佛出世而「受戒」,或没有佛法及有佛法而「不知受戒」的,都可生起这样的戒善;不过因佛法有正见的摄导,表现于止恶行善上,能更正确有力而不致偏失。(35)所以「尸罗」是不必受的,是自觉的出于同情,出于理性而觉得应这样做。又此性善与一般泛泛的善行不同,因生来就「性自仁贤」的到底是少数,一般人被习所成的恶性所蒙蔽,都不免为善乏力。而当外缘的助力(如经父母师友的启发,或从自身处事中引发)使内心经一度的感动、激发而性善力大增,具有防护过失,勇于为善的力量,这才是佛法所说的「尸罗」。(36)故他说:「夫戒者,习成性善为体;勇于为善,谨于防非为用。」(37)
毗尼(vinaya)意译为「律」。印顺法师认为:释尊时代,「毗尼」主要是为出家众而建立。(38)古来把出家众应学的一切「学法」、佛陀随犯而制的戒条「学处」,翻译为「戒」。(39)「波罗提木叉」原意指「学处」,后来将「学处」集为部类的戒经,半月半月宣说,名〈波罗提木叉经〉。最早是比丘、比丘尼 〈波罗提木叉经〉被称为「毗尼」;后来依〈戒经〉的分别广说,集成的 〈波罗提木叉分别〉也称毗尼;进而一切僧伽行法,统名毗尼。(40)他说:「持律与持戒不同。持戒是受持学处,清净不犯;是每一位出家者的本份。持律是通二部毗尼,精识开遮持犯,熟悉僧伽一切作法——羯磨。举喻说,持戒如国民的奉公守法;持律如法学家、大法官;持律者才被称为律师。」(41)故知,「持戒」是每一个佛弟子的本份事,依受持戒法的不同,而有七众之别;「持律」则是僧团中部份学者的专职。
「律仪」梵语三跋罗(samvara),直译作「护」、「等护」。共有三类;㈠、如真智现前,以慧而离烦恼,就得「道共律仪」;㈡、如定心现前,以定而离烦恼,就得「定共律仪」;㈢、如净信(信三宝四谛)现前,愿于佛法中修学,作在家或出家弟子,就得「别解脱律仪」。(42)
对于尸罗、学处、律仪三者间的关系,一般以为:律仪与学处是外力的约束,而戒(尸罗)是自觉的、内发的,似乎矛盾。但印顺法师认为:「尸罗」是内在的,更需外缘的助力,以产生防恶、行善的作用,而制立律仪正是外缘的助力;如受具足戒时,要依自己恳笃的誓愿力,加上僧伽(十师)威力的加护,在一白三羯磨的作法下,诱发善性的增强,也就是一般所谓的「得戒体」。而由于律仪、学处都是「尸罗」作用的一面,所以也称为戒。(43)
在中国,传统律宗特别重视「戒体」,而将其教理分为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科。(44)南山律认为:戒体是非色非心的不相应行法;相部宗认为:戒体是非色非心法;东塔宗认为:戒体是色法(无表色);道宣律师则认为:戒体在阿赖耶识中。(45)对此,昭慧法师认为:事实上印度佛教论及是色是心、非色非心,都是本「业力论」的范畴,而不以「戒体」解说:且《四分律》及同属法藏部的汉译《长阿含经》都无「戒体」的名目。故从中国诸家戒体论的纷歧观之,近乎玄学的辩证,可说是整体佛法空有与真妄女之诤的缩影。(46)笔者认为:此所以印顺法师说:传统律宗「几成义学。」(47)
民国二十四年,有人劝太虚大师于雪窦寺开戒坛,太虚大师作〈论传戒〉谢之,并说:「今戒种断而僧命亡矣。续命之方,其唯有集有志住持三宝之曾受宓刍戒者三二十人,清净和合,阅十年持净宓刍戒律,然后再开坛为人受宓刍戒。」(48)弘一大师也曾说:「从南末逾今六、七百年来,或可谓僧种断绝。」(49)似乎都以为「戒体」是来自受持净戒的三师七证。对此,印顺法师不否认传戒之不易,在受持净戒的三师七证太难得了。(50)但他说:
戒(尸罗)原义是受戒亦得,不受戒亦得的一种止恶向善的自发力量;受戒不过强化此力量而已。然由于后代律师们,多少忽视了戒通于有佛、无佛,忽视了性善的得缘力而熏发;偏重于戒的从「受」而得,重于受,重于学处及制度的约束,终于形式化而忽视了性善的尸罗。实则受戒除团体制度外,应着重于激发与增强性善的力量;这非受戒者有为法的真诚不可。(51)
昭慧法师进而补充说:从中国诸家的「戒体论」观之,无论主张戒体是色是心,非色非心,都不曾说此防非止恶的力量,来自外在三师七证的「受戒羯磨」;因受戒羯磨只是一种资格的考核。至于所谓「僧种断绝」,这只可解释为宗派的没落,而非代表整体教团的丧失清净。(52)且戒体也非来自受戒时的观想;因若无禅定力,观想是不易成就的。(53)
在印顺法师对戒、律、律仪的定义与彼此间的关系,做了明确诠释后;可看出其与传统律宗对「戒体」的截然不同看法。他认为这是受戒亦得,不受戒亦得的一种止恶向善的自发力量,受戒不过强化此力量而已;也因而澄清了「僧种断绝」的误解。
注释
①师著,〈贺第一届「中华国际佛学会议」开幕〉《佛教新闻周刊》第二十七期,页十。
②师著,《印度佛教思想史》,页十三。
③《大方广圆觉修多罗了义经》(《大正藏》第十七册,九一六中)。
④师著,〈人性〉,《佛在人间》,页七十七~八十一。
⑤昭慧法师,〈生死根本解惑〉,《新雨佛教文化中心月讯》第二十三期,页五。(今收入《华雨集》〈答昭慧尼〉,《华雨集》,第五册,页二五一。)
⑥师著,〈欲与离欲〉,《以佛法研究佛法》,页三八○。
⑦师著,《成佛之道》,页一六○。
⑧师著,〈人心与道心别说〉,《我之宗教观》,页一五七。
⑨师著,〈人性〉,《佛在人间》,页八十一。
⑩《杂阿含经》,卷三三《大正藏》,第二册,二四○中)。
⑾师著,《成佛之道》,页一六一~一六二。
⑿昭慧法师,〈生死根本解惑〉,《新雨佛教文化中心月讯》,第二十三期,页五。(今收入《华雨集》,第五册,页二五○)。
⒀师著,《佛法概论》,页八八~八九。
⒁师著,〈解脱者之境界〉、〈佛教之涅槃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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