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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律指南──印顺法师对《律藏》集成的探究(清德法师)▪P3

  ..续本文上一页则要从主体部份、相关部份、事缘部份以及附属部份,一一分别去考察才不致陷于以偏概全的错误。以“受戒犍度”来说:

  一、“佛传”只属“事缘部份”。此须从《僧只律》的“杂跋渠”看,其内容有二:1四种受具(自受具、善来受具、十众受具、五众受具);2论“十众受具”之合不合格。由于学风不同,大众《僧只律》保有“摩得勒伽”形式,有“四种受具”事缘而无佛传的编述。但上座系特别是分别说部,以“十众受具”为主体来编述佛传,此中《铜鍱律》简略近古;至于说一切有部,因其根本立场是除必要外,传说不入三藏,故无佛传,如《十诵律》;但其旁系(持经譬喻师)则大大以“本生”、“譬喻”来充实佛传而成《根有律》。

  二、受具的“相关部分”,这是与主体“十众受具”没有必要关系的;如受具前的度沙弥,受具后的受依止,以及师资间的相互关系等。分别说系比说一切有系详于此。

  三、受具的“主体部份”,主要说明“十众受具”制度的完成次第,受戒者的种种规定,受具作法(仪规)。对受具作法,印公举“遮难内容、和尚任务”以观诸律同异。此中上座系以和尚为三师之一,为十众的主体,故戒从和尚得;大众部以和尚不在十众中,故戒从大众得。此差异乃由于和尚在不在十众内,起初应无严格规定,所以在部派的分化中形成不同的受具规范。

  六比丘尼律与律藏组织

  (一)比丘尼戒经的意涵

  在佛教的僧伽体制中,比丘尼僧虽是独立的,但实际上比丘尼僧是依附比丘僧。比丘尼毗尼部份,也由持律的上座比丘结集传持下来,所以<比丘尼律>有“共戒”与“不共戒”的分别;比丘尼所特有的名为“不共戒”,<比丘尼分别>中只列举“不共戒”的部分,且在部类组织上无“不定法”。

  部派间<比丘尼戒>数目差距大,这主要是上座部把“八敬法”与“杂跋渠”条文化,增编入“波逸提”中。而此乃因尼律不受重视,也无严格公认的传说,故待部派一再分化各自为政,更无标准可说;此也可知佛灭以来,比丘僧对比丘尼的管教起初很严厉,而在部派一再分化中已大为宽容;但尼律的琐细规章却越来越重。

  (二)八敬法的内涵、由来与影响

  与“女众出家”有关的“八敬法”,见于各家广律的“比丘尼犍度”;印公在《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中都作了详细的说明。

  “八敬法”

  是比丘尼尊重比丘僧的八项规定。印公比较各部广律,发觉其内涵是由三类所组成:

  一、各律所一致规定的四项“尊法”:1于两众中受具足;2半月从比丘僧请教诫、问布萨;3不得无比丘住处住(安居);4安居已,于两众行自恣。

  二、若违此四尊法,即须于两众中行半月摩那埵的严重处分。

  三、有关礼貌上的尊敬有三项:1受具百岁,应迎礼新受具比丘;2不得呵骂比丘;3不得举比丘罪。而《十诵律》的不得辄问是法义的谦让;《僧只律》的不先受是财利的谦让。

  原来,因女众也能修道解脱,释尊终于答应女众出家;其解决之道就是制定“尊法”,故为各律所一致的规定。因在当时男女地位悬殊的社会中,一般比丘尼不免知识低、感情重、组织力差,要她们遵行律制,过着如法清净的集团生活有点困难。所以释尊制定“尊法”,要比丘尼尊重比丘僧,接受比丘僧的教育与监护;在比丘僧来说,这是为了比丘尼僧的和乐清净,而负起道义上的监护义务。

  但释尊涅槃后,大迦叶等上座比丘,对比丘尼出家产生厌恶情绪;故增加与礼貌有关的三项。如有违犯,处分是“于两众中行半月摩那埵”;但事实上这未免过分苛刻,于是“半月摩那埵”渐转变为“僧残”的处分;而“八敬法”也渐化为学处而编入尼戒的“波逸提”中;这是上座部律师的学风。

  “八敬法”成立后,使得“尊法”已不是对比丘尼的应有监护(是否如法)与教育,而成为对比丘尼的严加管理,造成比丘对比丘尼的权威。其的影响是:比丘尼因受比丘僧的严格管制而逐渐消沉;直到大乘佛法,才有以女人身分与上座比丘们论究男女平等的胜义;这可说是世尊时代精神的复活。但影响所及,今日流传于锡兰、缅甸、泰国等上座部佛教,比丘尼早已绝迹了。笔者按:藏传佛教今日也无比丘尼。

  又,上座分别说部与说一切有部,传说“以八敬法为女众出家的根本法”;但大众《僧只律》无此传说;故可知这只是部分学派的传说而已。且女众还没出家就制定八敬法、制立二年学六法,这与“随犯成制”的毗尼原则也显然不合。

  (三)律藏组织与内容的成立次第

  日本学者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中虽比较各部广律各种语本,也论到律藏各部份成立的新古,结论大致仍以《巴利律》为较古。

  印公认为:从原始圣典次第集成现存的各部律,是错综复杂的;有材料内容与结构组织的新古,在材料内容中又有主体与附属部份的新古;应从一一部类分别观察,不可一概而论。

  《律藏》的主体是“二部波罗提木叉分别”与“诸犍度”。

  《律藏》组织的古型,经印公探究:一、首先是以<比丘律>为主体,末后略叙<比丘尼戒>的共与不共;故《僧只律》为原始佛教时代的原形。

  二、由于上座部是重律的,经持律者的精密论究,《律藏》组织逐渐演变;主要是僧伽规制的<杂跋渠法>与<威仪法>,逐渐分类而编集为“犍度”;《律藏》就成为比丘的<波罗提木叉分别>、<犍度>、比丘尼的<波罗提木叉分别>。《十诵律》即代表了上座部律藏的原形。

  三、在各部派纷纷成立并完成自宗的《律藏》时,佛教界有一共同倾向,即比丘与比丘尼的“波罗提木叉分别”前后相连;这不但是分别说系的《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就连说一切有部的《根有律》也这样。

  故律藏“组织结构”的新古次第是:1僧只律.2十诵律.3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根有律。

  至于《律藏》内容的成立次第,经印公一一探究,可归纳整理如下(参见“附表二”),由此也可知印公不同意

  《铜鍱律》为最古的原因所在。

  【附表二】《律藏》内容的成立次第

  戒经仪规:1铜鍱律2僧只律、五分律、十诵律3根有律、解脱戒经、四分律。

  律藏序分:1说一切有部律2大众僧只律3分别说系律。

  经分别:文句分别:1僧只律、铜鍱律2五分律、根有律

  犯相分别

  就事分别:1僧只律2十诵律、根有律3四分律、五分律、铜鍱律

  约义分别:1僧只律2五分律3铜鍱律4四分律

  本 生:1僧只律2铜鍱律3十诵律、根有律

  譬 喻:1铜鍱律2僧只律、四分律、五分律3十诵律。

  “摩得勒伽”标举项目:1僧只律2毗尼母经3毗尼摩得勒伽4十诵律。

  “受戒犍度”事缘部份:1十诵律2根有律3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

  相关部份:1十诵律、根有律2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

  比丘尼律:1僧只律2铜鍱律3四分律、十诵律4五分律、根有律。

  七结论

  从以上得知:印公超越部派立场,从种种华文经律与巴利圣典的比较研究中,探究圣典结集的实际情形是:

  一、

  原始的佛教圣典,是以佛陀的三业德用为本源;以僧伽为中心,统摄七众弟子,推动觉化的救世大业。经弟子的领会,实行,用定形的文句表达出来,经当时大会的审定,确定为佛法,圣典。传统佛教传说:佛灭第一夏的王舍城结集时,一切经律都已结集完成。其实,经律是在不断结集中成立的;而经律集成的二大阶段,与传说的二大结集相合。对“巴利语为原始圣典语文”的说法;实则第一、二结集只是佛法的诵出与审定,不是语言的审定传授。

  二、律藏的主体是

  “波罗提木叉戒经”。〈戒经〉来自布萨制,半月半月的布萨说戒,是分三阶段(教授波罗提木叉、说波罗提木叉、威德波罗提木叉)完成的,这也是从佛的摄导,演进到僧伽(教团)领导的自然历程。半月布萨说戒,一则让僧众忆持戒法,二则也就已犯未忏之罪作适当处置;这是为教育僧众,使其乐于为善,不敢为恶;故在充满道德感化下,有法律的制栽。又〈戒经〉初集为五部,后增为八部;戒条初有一百五十余戒,后渐次增加。

  三、“经分别”是对一条条的戒,解说制戒的因缘、戒经的文句、犯与不犯。

  是为人师长、差教诫尼、作断事人,须深入了解才能实践的。

  四、“犍度”在原始结集的律典中,称为“随顺法偈”。这是不违反戒法的偈颂,是日常实行于僧团内的所有规制;如“受戒”、“安居”、“布萨”等制度,衣、食、住等规定,犯罪者的处分办法等。这是古人随事类而标立项目,将一项一项的事(包括僧事名称的定义),编成偈颂;成为〈戒经〉以外,一切僧伽制度的纲目,称为“摩得勒伽”,意义为“母”、“本母”。依此标目而略作解说,成为广律中的“犍度”。从各部律的比较中,犍度的集成分三阶段;“受戒犍度”为第一犍度,此中也有与平川彰意见不同处。

  四、“比丘尼律”是比丘尼特有的律法。佛教是平等的,但在僧伽体制中,女众并没有得到平等的地位;此与尼律是由持律上座比丘所结集有关,也与“八敬法”有关,故详加探究其由来。发现佛陀原只订四项“尊法”,佛涅槃后,上座比丘增加三项礼貌上的尊敬,造成比丘对比丘尼严加管理的权威,使得比丘尼逐渐消沉。这是二千多年来,律学上的大发现。而对“律藏各部的集成的次第”,不论组织或内容,可知其不同意平川彰以《巴利律》为最古的原因所在。

  印公曾说:“佛教是法与律二者的总和,必须均衡发展,适当配合。不幸!佛教早就偏于法的发扬!……宏扬佛法,整兴佛教,决不能偏于法(义理的研究,心性的契证),而必须重视制度。佛教的法制,是毗尼所宣说的。这里有道德准绳、团体法规、集体生活、经济制度、处事辨法”。但“中国之言律者,于精严自律有可取,于实现和乐清净之僧制,则殊少成就”。

  又说:“佛教戒律的特色,是在充满道德精神感化之下,有一种法律制裁的限制。所以在佛的时代,真正出家的一个个都了不得,就是动机不纯正的人,在这里面多住几年,经过师友的陶冶,环境的熏习,慢慢也会成为龙象。……严格的说,现在并没有依律而住的僧团。假使我们去研究,把这里面真正精神原则拿出来,用现在的方式去实践的话,……会更合于佛法”。

  一般人只知印公在法义上的广泛探究,却少有人注意到印公在律学上的成果。如《原始圣典之集成》的前半部,是对律藏结集次第与义涵的探究;《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的第四章,是说明律藏与教内的对立倾向;《华雨集》第三册的前五篇文章,是现代研律方法的范例。至于清净僧团的建立原则,与僧团生活的真义;则散在《妙云集》的着作中。由此可知印顺法师已为吾人在律学的研究上,毕路蓝缕,开出一片广大的天空,而这也正是中国佛教教团的慧命所系。本文先对《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的前半部,摘要整理;如以此为导读,再来研读律典,必能大有所获。如能进而在生活上,实践戒律的精神原则,以建立和乐清净的僧团,那才是研究戒律的真义;因如此才能内证外化,而达正法久住。令人欣喜的是:昭慧法师已能在印公的研究成果上,作进一步的诠译,而有丰富的着述,甚至实际带领“弘誓学团”三学增上。希望有更多的出家众,发心研究律学,共同建立和乐清净的僧团。

  参考书目:

  印顺法师《佛法概论》(正闻出版社)

  印顺法师《教制教典与教学》(正闻出版社)

  印顺法师《佛教史地考论》(正闻出版社)

  印顺法师《华雨集》第三、五册(正闻出版社)

  印顺法师《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正闻出版社)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东京.山喜房佛书林)

  郭忠生 译E. Fruwallner撰<犍度篇>《谛观杂志》

  昭慧法师“声闻律的理论与实践”、“声闻律羯磨法”、“四分比丘尼戒经”、“四分比丘经述要”等录音带,《律学今诠》及散在其他着作的律学作品(法界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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