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弘一法师的南山律学(屈大成)▪P3

  ..续本文上一页,指这种选择性受戒,仅有持戒功德和出世福业,未称得上是“戒学”,除非是力弱心怯,否则应尽量具受五戒:

  若依《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所以作是说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灵峰亦云:“若四分、三分等,既未全受,但可摄入出世福业,未可名戒学也。”准斯而论,今人欲受戒者,当自量度。必谓力弱心怯,不堪致远,未妨先受一分乃至四分,若不尔者,应具受持,乃可名为戒学。岂宜畏难,失其胜利。〔55〕

  此外,弘一提到律中虽无明文禁止抽烟,但抽烟易招人讥嫌,亦不适宜,然应另作劝告,不用并入五戒中。〔56〕

  至于具足戒,弘一指在末世持守绝非易事,但最低限度要严守四重禁、十三僧残、二不定法。而结界、受戒等仪轨,亦容易遵行:

  当今之时,末法钝根,人畏其繁,具持非易,幸有舍微细戒遗教犹可依行。制限多寡,人各随力。且约最低标准而言:止持之中,四叶、十三僧残、二不定法,悉应精持;作持之中,结僧界、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恣等,亦易行耳。〔57〕

  受具足戒而不努力学习者,破了戒除应得之罪外,还有不学无知之罪,畏惧者宁舍戒退为白衣:

  若约未受戒者,虽犯而无破戒之罪。若已发心受戒,即应依律修学,尽力行持;倘因不学而破戒者,于其应得正罪之外,更加不学无知诸罪。宁复有轻减耶?若畏破戒而恐惧者,唯有退戒返为白衣耳。〔58〕

  弘一还根据大乘经义,对一些戒规作出取舍。例如菩萨须积累财物,饶益众生,因此舍堕中有十一条,不用遵守。〔59〕犯四重禁者,按律制会被永久逐出僧团。弘一依据《占察经》,谓犯者在得“清净轮相”后,可再受比丘戒:

  出家之人,或破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戒中四重,并名边罪。若依小乘律,不得重受。若依《梵网经》,虽通忏悔,须以得见相好为期。〔60〕今依《占察经》忏法,则以得清净轮相为期也。《占察经》云:“……先已作增上重罪,(即是边罪)不得受者,亦当如上修忏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可应受”。〔61〕

  又依据《涅槃经》的经义,指犯四重禁者,只要悔过护法,不名为破戒,仍可为人说法:

  此且约制教而言,虽听秉法,犹名破戒。若约化教,如《涅槃经》云:“犯四重者,若披法服,犹未舍远,常怀惭愧,恐怖自责。其心改悔,生护法心,建立正法,为人分别。我说是人,不为破戒”。 〔62〕

  此外,弘一对很多戒规都有具体指导例如:受三皈、五戒、八戒的方法〔63〕、在家人不能常茹素如何减罪〔64〕、剃发仪式〔65〕、不捉持金银戒和非时食戒的守持〔66〕、午后口渴如何处理〔67〕、出家人坏习惯的改正〔68〕、出家人可否用毛织品〔69〕、荼毗的注意事项〔70〕、对女众的教化等〔71〕,文繁不一一详述。〔72〕

  四、南山律学的学习和研究

  弘一以僧种已断,因此起码培养五名真正的僧人,令正法住世,成为其毕生宏愿。以下一段话很能反映其决心:“今欲以一隙之明,与诸师互相研习,甚愿得有精通律仪之比丘五人出现,能令正法住于世间,则余之弘律责任即竟。……余将尽其绵力,誓舍身命而启导之。”〔73〕

  但弘一没有汲汲催促僧众持戒,反而在解义和行持之间,认为前者处优先位置:

  若于律义未能十分了解,而以臆见率尔行之,执非为是,谤是为非。他人不知,群起仿效,坏乱正法,其罪极大。……若于律义果能十分了解,虽行不足,亦可对众宣扬,续佛慧命,以正知正见接引后学。彼虽不行,而其学者或能行也。……由是观之,解义而行持不足,犹可弘护正法;虽行而解义未彻,不免误入歧途。故曰解义为尤要也。〔74〕

  不知解义,以臆测行事,容易习非成是,更会叫无知者盲目跟从。如果精于解义,就算行持不足,也能作宣扬,嘉惠后学。由是,弘一最致力于南山律学的教育和研究,以下分四段介绍:

  (一)南山律学的学习〔75〕

  弘一对于如何学律,提出十分具体的建议。其《学四分律入门次第》就学习《四分律》,列出仔细步骤。弘一指出要先学止持(戒),次第如下:

  1.熟读道宣《新删定四分僧戒本》,旁参道宣《四分律含注戒本》(下简称《含注戒本》)、〔76〕佛陀耶舍译《四分戒本》、怀素集《四分戒本》。

  2.详阅《四分律》初分及第四分“调部毗尼”,并参阅智旭《集要》前十卷、读体《毗尼止持会集》、弘赞《四分戒本如释》。另旁参广承《毗尼珍敬录》、德基(1634-1700)《毗尼关要》、道宣《释门归敬仪》和《释门章服仪》、元贤《律学发轫》等。

  3.详阅《行宗》和《资持》“自恣宗要”至“忏六聚法”共五篇。

  4.略习比丘尼律,阅《四分律》第二分一至九卷、《集要》第十六和十七卷,《资持》“尼众别行篇”。

  其次研习作持(律),次第如下:

  1.熟读道宣《羯磨》,并参阅怀素《四分僧羯磨》。

  2.详阅《四分律》第二分卷十以下和《集要》。

  3.详阅《济缘》和《资持》未读部分。〔77〕

  弘一另一著作《含注戒本随讲别录》列出教学的五个阶段:

  1.教授《四分含注戒本》和《表记》。

  2.教授《羯磨》。

  3.教授《事钞》,选讲《资持》,学子自阅《比丘尼钞》等。

  4.略讲《戒本疏》,学子自阅《义钞》等。

  5.略讲《业疏》。

  弘一指通过首两阶段,能知律学大纲;如能尽力研习,中人之资花四、五年,可全部学毕。〔78〕

  至于一般研究者,弘一曾致函北平佛学研究社诸居士,谈到花两年时间自修《缁门崇行录》、《一梦漫言》、《沙弥律仪要略增注》、《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净心诫观法》、《含注戒本》、《集要》、《毗尼止持会集》、《羯磨》、《毗尼作持续释》十书,算入了律学之门;再习《资持》,可通达南山教义。〔79〕

  (二)南山律学的研究

  有关弘一研究南山律学的成果,不少学者已有讨论,以下分八类略介。而其《在家备览》和《戒相表记》两部最主要作品,另节讨论。

  1.校勘

  要准确地了解戒律,律典的版本及其校勘十分重要,弘一颇注意这问题。他指出常州版律部未圈点句读,频伽藏本虽宗于高丽藏,较明清藏为优,但颇多讹误脱落,因此要把常州版跟频伽藏本对阅,精密修改,方为完善之本。天津版的南山诸书,皆依日本续藏经的会本写刊,删去科文,而且有讹字。1920年,弘一自日本请得古版南山律书八十余册后,精校诸书。例如:

  (1)《资持》:弘一指中、日的古版都把钞、记分开刊行,不便阅读;至日本贞享丙寅(1686)日僧慈光瑞芳会合钞记,《续藏经》所载的即这版本,天津版依此再校订。弘一复以《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通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济览》、《大正藏》校勘异同表所举出的三种日本藏本、《续藏经》本《毗尼讨要》和《四分律比丘钞》,跟刊本互校。弘一还知道北京图书馆藏有敦煌本,但未能检寻对校。〔80〕

  (2)《羯磨》:天津刻经处徐蔚如(1878-1937)以高丽藏为主,参考宋、元、明藏经版本,并据《业疏》和《济缘》,参互校订。再据《大正藏》本、敦煌本(惟存上卷及下卷末段)覆校。〔81〕

  (3)《含注戒本》:弘一对校日德川时代本和安永二年(1773)会本,择善而从,并指敦煌写本有两种,皆不完整,内容与今本多有不同,或是据律藏随意改写,故虽古旧,但只略加采用。〔82〕

  (4)《济缘》:弘一就《续藏经》本校讫后,再跟《律宗会元》对校。〔83〕

  (5)《拾毗尼义钞》:弘一就《续藏经》本作校订。〔84〕

  2.科判

  科判乃是对全经内容和文句所作的段落分判,有时会用列表方式显示。而律典卷帙浩繁、内容琐碎,科判为把握其内容大要的快捷方式。弘一编撰有《释门归敬仪科》、《行事钞科别录》、《戒疏科别录》、《事钞戒业疏科别录》、《事钞略科》、《随机羯磨疏略科》、《含注戒本科》、《含注戒本疏略科》等科判多种。

  3.圈点

  为便于阅读,识别科文、钞、疏,弘一运用线、圈(小圈、并圈、密圈)、点、勒(长短精细)、括号(半、全)、三角等标志,配合黄、红、粉灰、淡蓝、蓝、黑等色加以圈点,十分精细。详见其“南山钞疏灵芝记三大部标志例”。〔85〕

  4.注释

  弘一指南山作品“所释法相名义颇有与常途异”,行文“古拙而义赜隐”。〔86〕因此他编写简释辅助,如《含注戒本随讲别录》、《含注戒本略释》、《删补随机羯磨随讲别录》、《律钞宗要随讲别录》等。此外,又从日本请得《资持通释》和《资持济览》,为《事钞》中重要或难懂的名相的解释。并计划去芜存菁,辑为十卷,题为《行事钞资持记扶桑集释》,未竟而殁,由妙因续成。

  5.图解

  戒律的实践,涉及具体的安排和执行,文字或不能表达清楚,弘一利用图解辅助。例如《随机羯磨随讲别录》的结界部分,附多幅图解;《结戒场及大界法略例》附“古传戒场图”和“新拟定湛山寺戒场图、大界图”;《说戒安居自恣略例》附“说戒位置图”和“说戒仪式图”〔87〕《剃发仪式》附“剃发位置图”等。〔88〕另刊行《榑桑国藏古袈裟图》和《榑桑国圣德太子亲护粪郁多罗僧图》等,以便参考。〔89〕

  6.摘录

  律书内容丰富,细节繁多,弘一初读时也“忘前失后,未能贯通”。因此他提倡做撮要编录,“既便记忆,亦可备异日检查”,而且要自行制作,方得之于心。弘一摘录南山律书者有《在家备要》和《释门归敬仪撷录》。〔90〕

  7.表记

  表记乃是运用表格、树形图,附以文字解释的一种撮要体裁,让…

《弘一法师的南山律学(屈大成)》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