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南山一派,尤深契此土机宜,慎勿固执有部之说,妄生疑谤也。〔147〕
如是看来,弘一早已知悉南山宗的特点,亦不以此认为南山宗较优胜。此外,从本文第三节可知弘一以戒律之分大小乘,乃在于守持者发心之大小,因此他亦不会视有部为小乘,而不及南山宗。因此常途的看法有待商榷。
值得注意的是弘一之改宗异常彻底,他立定心意后,便在浙江上虞县法界寺佛前发誓愿,舍有部而就南山。〔148〕1932年弘一招揽弟子,只有愿学南山律者,方可成为正式学生,其他只准旁听;弘一还令读《事钞》者须遵从元照的疏释,〔149〕又他对戒条的解释也恪守宗义。例如《戒相表记》乞蚕绵作袈裟戒(11)的案语说:
南山灵芝以四卧具戒为三衣,又此戒开缘以得成者及剉斩涂壁合为一条。或谓其与律文未符,学者慎勿惑于其说,妄生分别。二师撰述虽有与律文小异,及与西土之制略殊者。然并深契时机,此方道侣承用已久,初心之伦,唯宜守兹一派,坦然信受,不须怀其异议,致堕疑谤也。〔150〕
这戒规定比丘乞杂野蚕绵作新袈裟者,犯舍堕。袈裟,律文原作卧具,道宣和元照以这里所说的卧具,即是三衣,为免误解,改称袈裟。又律文开缘部分作“若得已成者,若以斧斤剉斩和泥,若涂壁,若涂埵,无犯”。〔151〕按行文当可分为三项,道宣和元照则合为一项。弘一认为,二人的说法跟虽律文不吻合,但中土承用已久,应照样跟从,不必怀疑。另有日本学者指“南山宗唯识、灵芝宗法华”,以二人之学为有别。弘一澄清道:
南山三观虽与唯识近似,然如戒体显立正义中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摄律仪”等;又云“今识前缘,终归大乘”等。如是诸文,实本《法华》开显之义,盖无可疑。惟冀学者虚怀澄心,于南山、灵芝诸撰述等,精密研寻,穷其幽奥。未可承袭扶桑旧说,轻致诽评。〔152〕
弘一首先指出道宣主张的三观无疑跟唯识近似,接着引述道宣《业疏》“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摄律仪”、“今识前缘,终归大乘”两段话。按道宣主张的三观,即性空、相空、唯识三种教,而前一段话的所谓“此行”,乃指由戒体这善种子熏习,久之去除妄心,清净心显现的唯识教学,这教学正如后一段话所言“终归大乘”。因此,弘一表示道宣教学乃本于“开权显实”的《法华经》经义。如是,道宣元照之学并无轩轾,不可妄加批评。
南山宗曾在中土扎根,为中国律宗的正宗,相较其他律部,更易为国人所接受和实行。弘一既把律宗在中国能否复兴和延续的担子放在自己身上,于是在有部和南山之间选择后者,从成效角度来看十分明智。此外,弘一慨叹已无真正比丘,而他从南山著作里勉强找到白衣学律的根据。如其仍宗有部,则在他心目中,所有僧众,包括他自己,都动辄得咎,连学律都不被允许。弘一之改宗,或有这些因素考虑在内。
弘一饱览明清律书,激起学律之心。对佛门流弊的批判、以为僧种断灭、世上无真正比丘,以及占察忏仪的实行等,大多取法于智旭。其律学素养,无疑建基于明清传统。然而,其不满足于此,上溯有部律和中国律学正宗南山律,经近十年的研习和思量,决定归宗南山。智旭和读体,虽写下不少实用律书,意图重振律宗,弘一却认为他们未能多接触南山著作,未竟全功。弘一以南山律学的特色,为是用《法华经》、《涅槃经》等大乘经义阐释《四分律》,贯通大、小二乘,包摄三藏、遗编、杂集等各种印中佛典:“南山以《法华》、《涅槃》诸义,而释通《四分律》,贯摄两乘,囊包三藏、遗编、杂集,攒聚成宗。”〔153〕由是在弘一的心目中,南山宗的教学不止是戒律,实有如天台、华严等大宗派一样。为一切佛说的融会而得南山真传、拯救中国律宗以至佛教者,舍弘一其谁。
弘一虽然是南山宗的忠实者,解文释义未跳出道宣、元照的框框,但他绝不墨守成规。在文句梳理的层面,从《戒相表记》的案语看,弘一有引用道宣元照的说法,纠正原律文,也有指二人的说法,不合律文的原意。在整体戒律观的层面,弘一指传戒早不如法,进而为末世学律受戒寻求良方。又认为三归五戒八戒也为出家人所当持守,发大心者即是菩萨,打破戒律之分在家出家、大乘小乘之别。弘一专为在家人编著的《在家备览》,分“宗体、持犯、忏悔、别行”四篇,相当于《事钞》“标宗显德、持犯方轨、忏六聚法、僧像致敬(以及瞻病送终、诸杂要行)”诸篇。其内容全撮录自南山诸律书,包括“戒体”这南山律学的精粹。因此《在家备览》标题虽是在家,实为凡有志于南山律学者的入门书。在律学研究方面,弘一就南山律书进行校勘、圈点、考据,制作摘录、简释、图解、科判、表记。其另一力作《戒相表记》,为把握《四分律》的快捷方式,也是案头备查的工具书,凡此在今天仍极富参考价值。
总的而言,弘一坦诚提出戒律实践所面对的困难,从学理角度尝试解决,以及全盘整理南山著作,复活中国律宗的传统,把戒律研究提高至新水平。弘一是南山律宗的殿军,也是现代律学的起点。
〔1〕唐·道宣没有刻意去建立一宗派,其祖师地位乃为后来的律家所追认,特别是元照所著的《南山律宗祖承图录》,明确列出律宗的代代相承。参看氏著:《芝苑遗编》卷下,见藏经书院编:《卍续藏经》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翻印本,卷一零五,第566页上。
〔2〕《宗论》乃智旭死后,其弟子收集老师文章分类编纂而成,当中包含很多智旭对于律制僧团的意见。有关《宗论》内容的详细介绍,参看释圣严著、关世谦译:《明末中国佛教之研究》,学生书局1988年版,第364~406页。又这论或经弟子大量删改,参看谢金良:《也谈蕅益智旭〈灵峰宗论〉删改问题》,《宗教学研究》2005年,第2期,第70~77页。
〔3〕弘一的生平非本文主题,有兴趣可参看陈慧剑:《弘一大师传》,东大图书公司1991年增订5版;林子青:《弘一大师年谱》,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陈星:《芳草碧连天:弘一大师传》,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金梅:《悲欣交集:弘一法师传》,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又弘一的生平事迹,仍不断有考究修订,可参看陈星、郭长海等学者的论文。
〔4〕参看林子青:《弘一大师传》,见《弘一大师全集》编辑委员会编:《弘一大师全集》(下简称《全集》),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1993年版,卷十,第7页上。本文所用弘一的著作,主要是这版本。
〔5〕有关弘一律学的研究,参看陈慧剑:《弘一大师戒律思想溯源》,收入氏著:《弘一大师论》,东大图书公司1996年版,第63~96页;昭慧:《弘一大师之生平行持及律学研究》,收入氏着:《如是我思(第二集)》,法界出版社1983年版,第159~180页;高令印:《试论弘一大师的律学思想》,《闽南佛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第105~115页;温金玉:《弘一大师与律学》,《佛学研究》2002年,第11期,第191~193页;陈永革:《佛教弘化的现代转型》,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65~281页;温金玉:《中国律学研究的方法论检讨——以弘一法师为例》,见网页www.fjzd.org/news/ShowArticle.asp
ArticleID=506;陈永革:《论弘一大师的弘律志行及其僧范律行》,见网页www.fjzd.org/news/ShowArticle.asp
ArticleID=41;济群:《弘一大师对律学的贡献》,见网页www.hhfg.org/xxsz/f261.html。以上三文的检索日期皆为2007年5月18日。
〔6〕《羯磨》乃道宣撷取《四分律》“羯磨”部分的精华而编成,《业疏》乃其疏释。
〔7〕《随机羯磨疏跋》(1934),《全集》卷七,第423页下。
〔8〕《律学要略》(1935),《全集》卷一,第196页下;《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1924),蔡念生编:《弘一大师法集》(下简称《法集》)卷二,新文丰出版公司1979年版,第986页。《全集》不见收入《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
〔9〕原文见《梵网经合注》,《卍续藏经》第60册,第619页上。
〔10〕原文见《沙弥十戒威仪录要》卷一,《卍续藏经》第106册,第683页下。
〔11〕《问答十章》(1931),《全集》卷一,第253页上。弘一推荐采用智旭的《沙弥十戒威仪录要》。
〔12〕《致邓寒香1》(1925),《全集》卷八,第180页下。
〔13〕《律学要略》,《全集》卷一,第198页上;《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法集》卷二,第986页。
〔14〕《问答十章》,《全集》卷一,第252页下。
〔15〕同上,第254页上。当中袭用智旭的话,出自《答比丘戒五问》,《灵峰宗论》,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216~217页。
〔16〕《问答十章》,《全集》卷一,第252~253页;《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法集》卷二,第983~985页。所引用智旭的话出自《法派称呼辩》,《宗论》,第329页。
〔17〕据姜丹书(1885-1962)《追忆大师》的记载,如想成为戒元者,须量力捐赀为施食结缘之用,弘一于灵隐寺受戒,为戒元,他也有把最后三个月的薪金的一部分拨作这方面的用途。弘一早年似也不免随俗。见《全集》卷十,第79页下。
〔18〕《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法集》卷二,第985页。当中袭用智旭的话,出自《集要》卷十三,《卍续藏经》第6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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