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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智顗的成佛因果论(沈海燕)

  天台智顗的成佛因果论

  编辑:沈海燕

  来源:闽南佛学

  内容提要:天台智顗在《法华玄义》中的佛学体系以成佛因果为其宗要,在其“五章”理论中被列为第三章“明宗”。本文从三个方面探讨了智顗的成佛因果论,发掘智顗以一佛乘为旨归的圆教思想。

  关键词:明宗三轨本迹成佛因果权实

  作者简介:沈海燕,上海大学社会科学院哲学系。

  在智顗的佛学体系里,佛陀之说教皆围绕着成佛因果的理论,用以阐扬作为一代佛教宗旨的成佛因果。在这一宗旨之上,智顗展开了他的佛学体系。其成佛因果论在《法华玄义》中从三个方面展开:第一,从五章(释名、辨体、明宗、论用、判教)中的“明宗”开显;第二,从对本和迹的论述中展开;第三,从“三轨妙”深入阐述。

  一、从“明宗”开显成佛因果

  “五章”是智顗建立的诠释佛经的体例,从五个方面对一部佛经进行全面探讨,以揭示其蕴含的五重含义。一为佛建名以开显妙法;二是佛以实相为诸法之体;三是佛以其自行因果为宗要;四是佛以权、实二智为度众之力用;五为佛说之种种教相的判释。

  “名”放在首位的意义在于,人们必由名而知佛说之妙法,如经题之名为《妙法莲华经》。“名”是语言概念,而语言是说法不可缺少的工具;其次是“体”。妙法因名而显,并令众生寻名而识法体,此法体即是实相。然而,实相正体的契入必依赖修行证果,其核心要旨是佛自行因果,这就是“宗”、“体”和“用”互为依存。一方面,“体非宗不会”,会体必依赖佛自行因果;另一方面,自行因果的圆满则又是会体的结果,所谓“会体自行已圆。”至于“用”,乃是自行因果证入实相的结果。也就是说,既然实相正体含摄万物,具足诸法,而自行因果具足佛之知见,那么,从体就必然起用。以佛之权、实二智〔1〕化导众生普成佛道便是力用。众生根机不同,便导致佛说教的不同,故最后作为总结,就必须分别教相,使各种佛之说教皆得到应有的定位而不相混乱。〔2〕所以,五章中的“明宗”是智顗对佛教修行宗旨纲领性的总结,修行成佛之因和修成得道之果乃是最根本的修行主旨,整个释教皆围绕着成佛因果这一根本教义展开。

  智顗解释“宗”即是“要”,言宗要乃取其提纲挈领之义;言因总摄众善之行,言果总摄无量证得。所谓:“如提纲维,无目而不动;牵衣一角,无缕而不来。”〔3〕同时,智顗又指出,宗者,修行之喉衿(要害之地),显体之要蹊(要道)。为了将“宗”分辨清楚,他将“宗”与“体”联系起来论,旨在说明“宗”与“体”虽然一致,但是又有区别。“宗”与“体”是一法二义,其关系是“不异而异,约非因非果而论因果,故有宗、体之别耳。”〔4〕宗与果不异而异是因为,一方面“宗”若是因果,因果即是二体。“体”若是二,体即非体。故只有从“宗”是非因非果来论因果,“体”才能不二。既然“体”是不二,“体”和“宗”便区别了开来,“体”非“宗”也;另一方面,从“宗”即是因果来看,因果是二。如果“宗”是不二,宗即非宗。而“宗”若是二,“宗”即非“体”。故“宗”与“体”是有区别的。

  为了说明实相之“体”及其与成佛因果之“宗”的关系,智顗举房屋为喻。房屋之梁柱譬喻因果之宗,屋内之空譬喻实相之体。这是因为,屋若无空,则无所容受。因果若无实相,则无所成立。而实相非梁非柱,故堪为梁柱作体也。〔5〕这个譬喻简别出“体”和“宗”不同的功用,同时又揭显了两者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宗建立于体之上。无体,宗无法成立;另一方面,若无因果之宗,体亦无法开显。“宗”是为了显“体”,有如梁柱之存在,可以显现作为体的屋之空间。而“体”(屋空)则反过来保证了“宗”(梁柱)存在的价值,两者各有作用,不能混淆。故智顗曰:“柱梁是屋之纲维,屋空是梁柱所取。不应以梁柱是屋空,屋空是梁柱。”〔6〕

  二、从本和迹的论述中

  展开成佛因果联系《法华经》来说,这即是以佛本门自行因果为宗。因为圆教所代表的一佛乘因果正是指如此之宗要,是为本门之实,所有其他的教法都是迹门化他之权。从本而垂迹,迹从本来,故迹门因果不能收摄本门因果。因此,智顗认为藏、通、别教三种因果都不究竟,“因不摄善,果不收德”,既不能代表佛于本门所修之因行,亦非佛于本门道场证得之果。

  迹和本二门是智顗对《法华经》的划分,前十四品为迹门,后十四品为本门。迹门指佛本生中的种种故事以及佛在菩提树下证悟成佛、大转*轮教化众生的事迹。本门,指佛于百千万亿那由他劫之前就已修证成佛的事实。迹门中的释迦牟尼佛正是本门中古佛的应化身,故本门被视为实,是自行因果。而迹门为权,是化他因果。佛最初本门之实修和实证为佛因佛果,如此因果即高且广,包容所有的方便权法:“竖高七种方便,横包十法界法。”〔7〕若将因果分开看,佛因是关于佛自行成佛,佛果是关于佛陀自行成道后教化他人成佛。故此,本门为佛因,迹门为佛果。然而,智顗强调说,实相因果无有分别。因果互含,因决定果,果是因的显现。既然因果相即,那么,本、迹二门成佛因果具足。

  智顗通过《法华经》因果与众经因果的比较来明“宗”,智顗指出,就迹门因果而言,两者或同或异。但就本门因果来说,《法华经》与众经因果永异。众经之迹门因果或指因,或指果,或是指因果两者。众经之宗所以不同,是因为这些经教是针对不同的听众演说的。本门因果之独特,在于它永异众经,只在《法华经》中得到了阐发。智顗因此判众经因果是权,属于迹门;《法华经》本门因果则是实。

  通过与众经比较,智顗强调了《法华经》因果的殊胜。宗之粗、妙端看所有的声闻和菩萨是否俱入成佛之圆因,同证佛果。《法华经》是妙,因为其因圆满,其果究竟,不带方便权法。但是,智顗认为无论粗或妙因果,皆能接引众生成就佛道,故无不皆是妙因果也。因为一切无非佛道因果:决了粗因,同成妙因;决了粗果,同成妙果。

  另外,智顗总结了不同的因果,以说明证获实相的修行次第。

  其一,是检视以因果为宗要的诸种或粗或妙的修行层次。

  “十住”联系“十行”来看是因,而“十行”则是果。“十行”联系“十回向”来看是因,“十回向”则是果。对“十地”来说,“十回向”是因,“十地”是果。联系到“等觉位”,“十地”是因,“等觉地”为果。联系到“妙觉位”,“等觉”为因,“妙觉”为果。

  其二,是区分四种不同的因果:谓渐圆、圆渐、渐渐、圆圆。

  1.渐圆:指行者有理外七种方便(人乘、天乘、声闻乘、缘觉乘以及藏教、通教、别教之菩萨乘),同开佛智,始见圆理。渐入圆因故,是为渐圆。

  2.圆渐:意为,初入此圆,同观空、假、中三谛,见实相理。修行初始及之后无殊,皆是圆教实相理,中间则须据研习入理,进修上行,故是圆渐。

  3.渐渐:意为,行者从十住位一直渐进向上至等觉位,此是渐渐。

  4.圆圆:指行者修行至妙觉位,由众生本具之实相圆理已是先圆,以至证果之事圆,故言圆圆。

  智顗称,此四种因果代表了《法华经》中所说的修行位次,“圆渐”如“十住”中之初住;“渐渐”则如“十住”中之第二住至三十心(即十行、十回向、十地);“渐圆”如“十地”中的初地以上;“圆圆”即是妙觉。

  兹表解四种因果如下:

  1.圆渐——初住

  2.渐渐——二住至三十心

  3.渐圆——初地已去

  4.圆圆——妙觉

  智顗将小乘和大乘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即是建基在其佛因、佛果的理论上。佛因指佛自行而求觉悟,这可以小乘佛教为代表。佛果则指佛陀成佛后救度众生以令他人觉悟,这可以大乘佛教为代表。这一成佛因果的理论彻底解决了大、小乘之间的冲突,使之各自代表成佛的一个方面。有鉴于成佛因果是统一不同派别佛教的关键元素,这一理论是智顗佛学体系的基石,贯穿在整个《法华玄义》的论述中。

  整个佛教的面貌在智顗诠释“妙”字这一章里全面地呈现出来,“迹中十妙”即是组成佛教体系的范畴。这包括了佛教有关真理的教义(境妙),是行人达到解脱的境界;有关借以契入真理的认识论(智妙);有关如何证获此智以通达真理之境而得解脱的实践(行妙)。智顗所设立的这三大范畴(境、智、行)乃涵盖了佛教的所有方面,即教理和实践这两部分。换言之,智顗将每一组范畴都与藏、通、别、圆四教联系起来论述。以此判教理论为纲领,无论小乘或者是大乘,所有的教义和实践都被包括了进去,形成了逐级递升的体系。

  为了论证其迹门和本门都以成佛因果为宗要的观点,智顗推出了迹门十妙(境妙、智妙、行妙、位妙、三法妙、感应妙、神通妙、说法妙、眷属妙以及功德利益妙)和本门十妙(本因妙、本果妙、本国土妙、本感应妙、本神通妙、本说法妙、本眷属妙、本涅槃妙、本寿命妙以及本利益妙),作为其佛学的核心体系。“迹门十妙”的范畴源自“本门十妙”;“本门”是佛在久远劫前最初修行之佛因以及得道之佛果,是佛在“迹门”所有事业的本源。本中十妙说明本中成佛因果圆满具足,迹中十妙同样说明了成佛因果圆满具足。

  然而,本、迹有同有异。因为本门是佛最初的证果,而迹门则是从本垂迹。同样是十妙的范畴,有些相同,有些不同。也就是说,作为迹门本源的本中十妙必定包括了迹中十妙的范畴,而迹门则不一定有本门的某些范畴。本门的独特之处,一方面反映在它包括了迹门十妙的范畴,例如,“本因妙”包括了迹门十妙中的“境妙”、“智妙”、“行妙”以及“位妙”,因为这四妙亦是属于佛因的范畴。“本果妙”包括了迹门十妙中的“三法妙”,因为“三法妙”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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