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臺智顗的成佛因果論
編輯:沈海燕
來源:閩南佛學
內容提要:天臺智顗在《法華玄義》中的佛學體系以成佛因果爲其宗要,在其“五章”理論中被列爲第叁章“明宗”。本文從叁個方面探討了智顗的成佛因果論,發掘智顗以一佛乘爲旨歸的圓教思想。
關鍵詞:明宗叁軌本迹成佛因果權實
作者簡介:沈海燕,上海大學社會科學院哲學系。
在智顗的佛學體系裏,佛陀之說教皆圍繞著成佛因果的理論,用以闡揚作爲一代佛教宗旨的成佛因果。在這一宗旨之上,智顗展開了他的佛學體系。其成佛因果論在《法華玄義》中從叁個方面展開:第一,從五章(釋名、辨體、明宗、論用、判教)中的“明宗”開顯;第二,從對本和迹的論述中展開;第叁,從“叁軌妙”深入闡述。
一、從“明宗”開顯成佛因果
“五章”是智顗建立的诠釋佛經的體例,從五個方面對一部佛經進行全面探討,以揭示其蘊含的五重含義。一爲佛建名以開顯妙法;二是佛以實相爲諸法之體;叁是佛以其自行因果爲宗要;四是佛以權、實二智爲度衆之力用;五爲佛說之種種教相的判釋。
“名”放在首位的意義在于,人們必由名而知佛說之妙法,如經題之名爲《妙法蓮華經》。“名”是語言概念,而語言是說法不可缺少的工具;其次是“體”。妙法因名而顯,並令衆生尋名而識法體,此法體即是實相。然而,實相正體的契入必依賴修行證果,其核心要旨是佛自行因果,這就是“宗”、“體”和“用”互爲依存。一方面,“體非宗不會”,會體必依賴佛自行因果;另一方面,自行因果的圓滿則又是會體的結果,所謂“會體自行已圓。”至于“用”,乃是自行因果證入實相的結果。也就是說,既然實相正體含攝萬物,具足諸法,而自行因果具足佛之知見,那麼,從體就必然起用。以佛之權、實二智〔1〕化導衆生普成佛道便是力用。衆生根機不同,便導致佛說教的不同,故最後作爲總結,就必須分別教相,使各種佛之說教皆得到應有的定位而不相混亂。〔2〕所以,五章中的“明宗”是智顗對佛教修行宗旨綱領性的總結,修行成佛之因和修成得道之果乃是最根本的修行主旨,整個釋教皆圍繞著成佛因果這一根本教義展開。
智顗解釋“宗”即是“要”,言宗要乃取其提綱挈領之義;言因總攝衆善之行,言果總攝無量證得。所謂:“如提綱維,無目而不動;牽衣一角,無縷而不來。”〔3〕同時,智顗又指出,宗者,修行之喉衿(要害之地),顯體之要蹊(要道)。爲了將“宗”分辨清楚,他將“宗”與“體”聯系起來論,旨在說明“宗”與“體”雖然一致,但是又有區別。“宗”與“體”是一法二義,其關系是“不異而異,約非因非果而論因果,故有宗、體之別耳。”〔4〕宗與果不異而異是因爲,一方面“宗”若是因果,因果即是二體。“體”若是二,體即非體。故只有從“宗”是非因非果來論因果,“體”才能不二。既然“體”是不二,“體”和“宗”便區別了開來,“體”非“宗”也;另一方面,從“宗”即是因果來看,因果是二。如果“宗”是不二,宗即非宗。而“宗”若是二,“宗”即非“體”。故“宗”與“體”是有區別的。
爲了說明實相之“體”及其與成佛因果之“宗”的關系,智顗舉房屋爲喻。房屋之梁柱譬喻因果之宗,屋內之空譬喻實相之體。這是因爲,屋若無空,則無所容受。因果若無實相,則無所成立。而實相非梁非柱,故堪爲梁柱作體也。〔5〕這個譬喻簡別出“體”和“宗”不同的功用,同時又揭顯了兩者相互依存的關系。一方面,宗建立于體之上。無體,宗無法成立;另一方面,若無因果之宗,體亦無法開顯。“宗”是爲了顯“體”,有如梁柱之存在,可以顯現作爲體的屋之空間。而“體”(屋空)則反過來保證了“宗”(梁柱)存在的價值,兩者各有作用,不能混淆。故智顗曰:“柱梁是屋之綱維,屋空是梁柱所取。不應以梁柱是屋空,屋空是梁柱。”〔6〕
二、從本和迹的論述中
展開成佛因果聯系《法華經》來說,這即是以佛本門自行因果爲宗。因爲圓教所代表的一佛乘因果正是指如此之宗要,是爲本門之實,所有其他的教法都是迹門化他之權。從本而垂迹,迹從本來,故迹門因果不能收攝本門因果。因此,智顗認爲藏、通、別教叁種因果都不究竟,“因不攝善,果不收德”,既不能代表佛于本門所修之因行,亦非佛于本門道場證得之果。
迹和本二門是智顗對《法華經》的劃分,前十四品爲迹門,後十四品爲本門。迹門指佛本生中的種種故事以及佛在菩提樹下證悟成佛、大轉*輪教化衆生的事迹。本門,指佛于百千萬億那由他劫之前就已修證成佛的事實。迹門中的釋迦牟尼佛正是本門中古佛的應化身,故本門被視爲實,是自行因果。而迹門爲權,是化他因果。佛最初本門之實修和實證爲佛因佛果,如此因果即高且廣,包容所有的方便權法:“豎高七種方便,橫包十法界法。”〔7〕若將因果分開看,佛因是關于佛自行成佛,佛果是關于佛陀自行成道後教化他人成佛。故此,本門爲佛因,迹門爲佛果。然而,智顗強調說,實相因果無有分別。因果互含,因決定果,果是因的顯現。既然因果相即,那麼,本、迹二門成佛因果具足。
智顗通過《法華經》因果與衆經因果的比較來明“宗”,智顗指出,就迹門因果而言,兩者或同或異。但就本門因果來說,《法華經》與衆經因果永異。衆經之迹門因果或指因,或指果,或是指因果兩者。衆經之宗所以不同,是因爲這些經教是針對不同的聽衆演說的。本門因果之獨特,在于它永異衆經,只在《法華經》中得到了闡發。智顗因此判衆經因果是權,屬于迹門;《法華經》本門因果則是實。
通過與衆經比較,智顗強調了《法華經》因果的殊勝。宗之粗、妙端看所有的聲聞和菩薩是否俱入成佛之圓因,同證佛果。《法華經》是妙,因爲其因圓滿,其果究竟,不帶方便權法。但是,智顗認爲無論粗或妙因果,皆能接引衆生成就佛道,故無不皆是妙因果也。因爲一切無非佛道因果:決了粗因,同成妙因;決了粗果,同成妙果。
另外,智顗總結了不同的因果,以說明證獲實相的修行次第。
其一,是檢視以因果爲宗要的諸種或粗或妙的修行層次。
“十住”聯系“十行”來看是因,而“十行”則是果。“十行”聯系“十回向”來看是因,“十回向”則是果。對“十地”來說,“十回向”是因,“十地”是果。聯系到“等覺位”,“十地”是因,“等覺地”爲果。聯系到“妙覺位”,“等覺”爲因,“妙覺”爲果。
其二,是區分四種不同的因果:謂漸圓、圓漸、漸漸、圓圓。
1.漸圓:指行者有理外七種方便(人乘、天乘、聲聞乘、緣覺乘以及藏教、通教、別教之菩薩乘),同開佛智,始見圓理。漸入圓因故,是爲漸圓。
2.圓漸:意爲,初入此圓,同觀空、假、中叁谛,見實相理。修行初始及之後無殊,皆是圓教實相理,中間則須據研習入理,進修上行,故是圓漸。
3.漸漸:意爲,行者從十住位一直漸進向上至等覺位,此是漸漸。
4.圓圓:指行者修行至妙覺位,由衆生本具之實相圓理已是先圓,以至證果之事圓,故言圓圓。
智顗稱,此四種因果代表了《法華經》中所說的修行位次,“圓漸”如“十住”中之初住;“漸漸”則如“十住”中之第二住至叁十心(即十行、十回向、十地);“漸圓”如“十地”中的初地以上;“圓圓”即是妙覺。
茲表解四種因果如下:
1.圓漸——初住
2.漸漸——二住至叁十心
3.漸圓——初地已去
4.圓圓——妙覺
智顗將小乘和大乘有機地結合在一起,這即是建基在其佛因、佛果的理論上。佛因指佛自行而求覺悟,這可以小乘佛教爲代表。佛果則指佛陀成佛後救度衆生以令他人覺悟,這可以大乘佛教爲代表。這一成佛因果的理論徹底解決了大、小乘之間的沖突,使之各自代表成佛的一個方面。有鑒于成佛因果是統一不同派別佛教的關鍵元素,這一理論是智顗佛學體系的基石,貫穿在整個《法華玄義》的論述中。
整個佛教的面貌在智顗诠釋“妙”字這一章裏全面地呈現出來,“迹中十妙”即是組成佛教體系的範疇。這包括了佛教有關真理的教義(境妙),是行人達到解脫的境界;有關借以契入真理的認識論(智妙);有關如何證獲此智以通達真理之境而得解脫的實踐(行妙)。智顗所設立的這叁大範疇(境、智、行)乃涵蓋了佛教的所有方面,即教理和實踐這兩部分。換言之,智顗將每一組範疇都與藏、通、別、圓四教聯系起來論述。以此判教理論爲綱領,無論小乘或者是大乘,所有的教義和實踐都被包括了進去,形成了逐級遞升的體系。
爲了論證其迹門和本門都以成佛因果爲宗要的觀點,智顗推出了迹門十妙(境妙、智妙、行妙、位妙、叁法妙、感應妙、神通妙、說法妙、眷屬妙以及功德利益妙)和本門十妙(本因妙、本果妙、本國土妙、本感應妙、本神通妙、本說法妙、本眷屬妙、本涅槃妙、本壽命妙以及本利益妙),作爲其佛學的核心體系。“迹門十妙”的範疇源自“本門十妙”;“本門”是佛在久遠劫前最初修行之佛因以及得道之佛果,是佛在“迹門”所有事業的本源。本中十妙說明本中成佛因果圓滿具足,迹中十妙同樣說明了成佛因果圓滿具足。
然而,本、迹有同有異。因爲本門是佛最初的證果,而迹門則是從本垂迹。同樣是十妙的範疇,有些相同,有些不同。也就是說,作爲迹門本源的本中十妙必定包括了迹中十妙的範疇,而迹門則不一定有本門的某些範疇。本門的獨特之處,一方面反映在它包括了迹門十妙的範疇,例如,“本因妙”包括了迹門十妙中的“境妙”、“智妙”、“行妙”以及“位妙”,因爲這四妙亦是屬于佛因的範疇。“本果妙”包括了迹門十妙中的“叁法妙”,因爲“叁法妙”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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