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故下小节说明如何受持说净等。
(二)如法受持、说净及使用
三衣六物应当受持,诸长物应当说净,“护三衣如眼目”如是珍惜爱护僧衣。
首先说明三衣的如法受持。三衣应当是清净取得,如上所说粪扫得或檀越的主动供养,而非邪命求得。《四分律》云:“不以邪命得、激发得、相得、犯舍堕衣不得作等。”三衣的质料“必须厚重熟致者”,避免轻薄缺乏稳重或是伤害众生生命的丝绸之类的布料。为充分利用较薄的布料,佛陀规定了可以重迭作衣,新布料要求大衣两重,余二衣一重即可;旧布料则大衣应四重,余二衣两重;粪扫衣的破布料则随意几重而作,这些要求目的也在于庄重而实用。颜色要求是青、黑、木兰等素色,青黄赤白黑等五大纯正色不成受持,可以染成袈裟色而受持。大小也有一定的规定,《四分律》说:“听以长四肘,广二肘衣作安陀会;广三肘,长五肘作郁多罗僧;僧伽梨亦如是。”〔21〕然而,每个人的报体大小不一,穿着同样大小的衣服势必影响整体形象,所以佛陀也说根据身材大小而决定穿着,所谓“度身而衣,量腹而食”。
三衣之田相制作因缘如上已说,今略说其横竖的条堤之相。根据竖之条数而命名五条、七条乃至大衣的二十五条;横中堤数也有长短不等的间隔,五条一长一短,七条至十三条皆两长一短,十五条至十九条皆三长一短,二十一条至二十五条皆四长一短。如此有规律的横竖相间绘成圆满的田相福田衣。至于为何三衣的条数皆是单数,道宣律师解释说:“所以只非偶者,以沙门行慈,仁育为本。同世扬化,故数非偶也。然着服者,知慈悲故。”元照律师也随加解释:“只为奇数,双为偶数。阳生阴杀,故取阳数,意令内省。”〔22〕道宣律师于大衣中有二十五条为上上品之安立,今人也视此为上上者而令僧团中上上者披之,其实佛陀本人于众中也仅披粗布十三条僧伽梨而已。就当时之布料难得而言,二十五条应是布料太过细碎而一再地割裂其整体性,绝非今时为了好看作为显示地位的标志。蕅益大师也说:“僧伽梨,宜九条,或十一条。贫屡无措,事不获已,乃用二十五条,名后后品,非上上品也。”〔23〕
三衣必须条相分明,可以根据布料之足够与否而选用不同的裁做方式。《五分律》云:“若得衣财,先作割截,乃至不足作安陀会割之,又不足蹀叶作〔24〕。”大衣及七衣有割截、蹀叶乃至没有条相的缦衣等三种作法,五衣还可以加有褶叶一法。此四种方法为,割截是布料足够时将布割裂开重新依照一定的条相缝合起来,蹀叶指另外用条叶贴缝到缦衣上,褶叶只是在原来缦条的基础上褶出条纹,缦衣则没有条相。〔25〕佛制三衣必须具足,若当时缺七衣而正好得到一件多余的九衣,则此九衣可以受持作为七衣之用,这即是属于本位衣的“正衣”及暂用他衣代替的“从衣”之分类。因此,三衣各有二十四品共七十二品〔26〕的互相受用周济之可能。
要使三衣变成具有自己使用权的功用必须通过受持的作法仪式,两人面对面的对首法是受持三衣的最恰当方式,无人对首时的心念法是其开缘。今以五衣安陀会的受法为例说明,受者具足威仪手捧五衣对对方说:“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安陀会五条衣受,一长一短,割截衣持(三说)。”〔27〕对方说:“善!”受者答“尔”即成受持。对此文辞稍加解说则能知道如何套用此一格式受持他衣:第一句请求对方专心协助我完成这次法事,第二句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姓名,第三句称说三衣的梵语名称及相当之条数,因僧伽梨有九条至二十五条的不同条数,第四句说明其横堤的长短割截情况,最后一句说明此衣是何种制作方式。心念法之文词只是除开第一句,同样要求具足威仪心念口言,如此方成受持。
说净法的制定缘于六群比丘的过多贪蓄衣服,因此此法之目的也就在于令比丘减少贪心,少欲知足以便有更多的精力投入修行。长衣戒中要求比丘得到多余的衣服应在十日内作净施法,当然在这以前或者一受完比丘戒后就可以请五众中一人作为长期的固定的“衣药钵净施主”,因为衣食等都是生活所需。请好净施主后,以后有物品时就能随时对一同众比丘对首作辗转净施即可。净施主的两种分类随净施者衣物在自己身边随用而仅是作法说明属他的辗转净施,及净施者衣物即在净施主处的真实净施二种方式而产生。比丘随自己所需选用适当的方式,但这些都需要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然后再如律中所说之仪式进行作法,其文辞摘录如下:
1.请辗转净施主:“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请大德为衣药钵辗转净施主,愿大德为我作衣药钵辗转净施主。慈愍故(三请)。”2.请真实净施主:“大德一心念!今请大德为衣药钵真实净施主,愿大德为我作真实净施主。慈愍故(三请)。”〔28〕
正式说净时一定要对一比丘作法,没有比丘相对则开许用心念法,心念法则通过十天十天的舍受互换而达到不犯长之目的。对首之间的互相问答如下:
〔一转〕大德一心念!此是某甲长衣,未作净,为净故施与大德,为辗转净故。
〔二转〕(彼受净者)言:大德一心念!汝有此长衣未作净,为净故与我,我今受之(当语言:汝施与谁)?答言:施与某丙(为净主名字)。
〔三转〕大德一心念!汝有是长衣未作净,为净故施与我,我今受之。汝与某丙,是衣某丙已有。汝为某丙故,善护持,着用随因缘(若钵、药并准此)。
对首法中其实有三次辗转,弘一大师曾画三转之图:
辗转净施的三转图(弘一大师画)
甲一转乙二转丙
三转
(注:甲:财物主,即说净者;乙:对首者,即受净者;丙:净主,即净施主。〔29〕)
一转中,财物主甲因为担心犯长衣之过而需作辗转净施,所以告知受净者乙。二转中,乙知道甲要作辗转净施,但需问清楚甲原先将此衣施与何人,甲回答说明此衣已经净施与净施主某丙。三转中,乙表示愿意成就这一桩好事,并告知甲:某丙已有此衣,嘱咐甲为了某丙应当如法穿着使用此衣。
三衣即便是粪扫所得,加法受持后就应爱惜珍敬,视为佛陀所赐的荣耀,自身不可或缺的必需品。所以平时使用即应保持干净,如《十诵律》所说:“衣服恒须净洁如法,不尔则人非人诃。”若不护持三衣自身惭愧也不能令世人生善。若有所坏应及时缝补,并如其所坏的大小补之。《十诵律》还说:“护三衣如自皮,钵如眼目。着大衣者不得摙木石土草、扫地、敷卧具、坐具等,不得脚蹑、敷坐、卧上、身着。”五衣是作务衣,所以应区别各自的功用而令能长期发挥作用。离衣宿戒说若离三衣宿经明相出则犯舍堕罪,因此三衣必须随身,这是诸部律的共同主张。《四分律》云:“行则知时,非时不行。所行之处,与衣钵俱,犹如飞鸟,羽翮相随。”〔30〕由于三衣在中国只是起着庄严的作用,即使一时不在身边也无露身之丑,所以现在只是象征性地遵从佛教而携带在身边,最多以夜里乃至明相为护持的界限,以此免于舍堕之罪。
其实,比丘认识三衣之重要及功德利益也许比学习其中的作法受法更为紧要,在此,再次引文证明三衣之功德,愿受持者欣乐于此。《悲华经》云:
如来于宝藏佛前发愿,成佛时,我袈裟有五功德:一者入我法中,或犯重邪见之四众,于一念中敬心尊重,必于三乘受记;二者天龙人鬼若能恭敬此人袈裟少分,即得三乘不退;三者若有鬼神诸人得袈裟乃至四寸,饮食充足;四者众生共相违反,念袈裟力寻生悲心;五者若在兵阵持此少分,恭敬尊重,常得胜他。若我袈裟无此五力,则欺十方诸佛。
《僧祇律》云:“僧尼有戒德,俗人索破袈裟段欲禳灾者,得与小者等。”〔31〕
(三)守持避世讥嫌的
制止性戒条止持戒的规定有一部分是因比丘的不如法受用衣服而有,一方面的过失是自身不能增长道法,另一方面是令世人讥嫌毁谤三宝断其善根,令佛法失去化导众生之作用。据统计,比丘戒中有关衣服的戒法共有41条。(1)三十舍堕:第1-17、23、24、25、27、28、29、30条;(2)九十单堕:第24、25、59、60、85、87-90条;(3)众学法:第1-8条。这些规定不妨归纳为以下几方面以利于说明及守持。
1.恐忙于经营衣服荒废道业故不许受用过多衣服:舍堕的第一长衣过限戒、第三月望衣戒、第二十八过前受急施衣过后蓄戒〔32〕等。其中长衣戒规定了十日内必须说净多余的衣服,因为佛陀虽许随需要受用长衣,但有的比丘受贪心驱使,不断地储蓄,致使根本没有因为需要而储蓄众多长衣,佛陀制定若不如法说净将犯舍堕。这一如法说净起到制止无止尽的贪蓄之效,一者经常找人对首说净并不容易;二者说净之语已经声明也接受对方的劝谏“善护持着用随因缘”;三者不再因为经常料理那些衣服而荒废道业。说净法上节已说,此不再述。
2.应爱惜所拥有的衣服:舍堕的第十四减六年作卧具戒、第十五不贴坐具戒等二戒及单堕的第六十新衣不作坏色着戒。佛制不许以新三衣替换尚未用满六年并且尚可穿用的旧三衣,为抑制“喜新厌旧”之心而令用旧布贴在新坐具上,得到新衣也应牢记先使之坏色而后方受用。如此要求比丘不追求奢华,爱惜物命,珍惜自身依报所得,充分发挥每一物品应有的功用,令施主福报绵长。
3.爱护佛制之三衣,不可一时离身:舍堕的第二离三衣宿戒、第二十九有难兰若离衣宿戒。严格而言,三衣是一切时应当随身,戒中虽然以明相出为结根本罪的标准,这应是为末世比丘所着想,今时能护明相也是值得随喜赞叹。
4.为防情爱淫欲之产生而制止比丘使唤非亲里浣染衣等:舍堕的第四取非亲里尼衣戒、第五使非亲里尼浣故衣戒、第十七使非亲里浣染毛戒,单堕的第二十四与非亲里尼衣戒、第二十五与非亲里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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