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故下小節說明如何受持說淨等。
(二)如法受持、說淨及使用
叁衣六物應當受持,諸長物應當說淨,“護叁衣如眼目”如是珍惜愛護僧衣。
首先說明叁衣的如法受持。叁衣應當是清淨取得,如上所說糞掃得或檀越的主動供養,而非邪命求得。《四分律》雲:“不以邪命得、激發得、相得、犯舍墮衣不得作等。”叁衣的質料“必須厚重熟致者”,避免輕薄缺乏穩重或是傷害衆生生命的絲綢之類的布料。爲充分利用較薄的布料,佛陀規定了可以重疊作衣,新布料要求大衣兩重,余二衣一重即可;舊布料則大衣應四重,余二衣兩重;糞掃衣的破布料則隨意幾重而作,這些要求目的也在于莊重而實用。顔色要求是青、黑、木蘭等素色,青黃赤白黑等五大純正色不成受持,可以染成袈裟色而受持。大小也有一定的規定,《四分律》說:“聽以長四肘,廣二肘衣作安陀會;廣叁肘,長五肘作郁多羅僧;僧伽梨亦如是。”〔21〕然而,每個人的報體大小不一,穿著同樣大小的衣服勢必影響整體形象,所以佛陀也說根據身材大小而決定穿著,所謂“度身而衣,量腹而食”。
叁衣之田相製作因緣如上已說,今略說其橫豎的條堤之相。根據豎之條數而命名五條、七條乃至大衣的二十五條;橫中堤數也有長短不等的間隔,五條一長一短,七條至十叁條皆兩長一短,十五條至十九條皆叁長一短,二十一條至二十五條皆四長一短。如此有規律的橫豎相間繪成圓滿的田相福田衣。至于爲何叁衣的條數皆是單數,道宣律師解釋說:“所以只非偶者,以沙門行慈,仁育爲本。同世揚化,故數非偶也。然著服者,知慈悲故。”元照律師也隨加解釋:“只爲奇數,雙爲偶數。陽生陰殺,故取陽數,意令內省。”〔22〕道宣律師于大衣中有二十五條爲上上品之安立,今人也視此爲上上者而令僧團中上上者披之,其實佛陀本人于衆中也僅披粗布十叁條僧伽梨而已。就當時之布料難得而言,二十五條應是布料太過細碎而一再地割裂其整體性,絕非今時爲了好看作爲顯示地位的標志。蕅益大師也說:“僧伽梨,宜九條,或十一條。貧屢無措,事不獲已,乃用二十五條,名後後品,非上上品也。”〔23〕
叁衣必須條相分明,可以根據布料之足夠與否而選用不同的裁做方式。《五分律》雲:“若得衣財,先作割截,乃至不足作安陀會割之,又不足蹀葉作〔24〕。”大衣及七衣有割截、蹀葉乃至沒有條相的缦衣等叁種作法,五衣還可以加有褶葉一法。此四種方法爲,割截是布料足夠時將布割裂開重新依照一定的條相縫合起來,蹀葉指另外用條葉貼縫到缦衣上,褶葉只是在原來缦條的基礎上褶出條紋,缦衣則沒有條相。〔25〕佛製叁衣必須具足,若當時缺七衣而正好得到一件多余的九衣,則此九衣可以受持作爲七衣之用,這即是屬于本位衣的“正衣”及暫用他衣代替的“從衣”之分類。因此,叁衣各有二十四品共七十二品〔26〕的互相受用周濟之可能。
要使叁衣變成具有自己使用權的功用必須通過受持的作法儀式,兩人面對面的對首法是受持叁衣的最恰當方式,無人對首時的心念法是其開緣。今以五衣安陀會的受法爲例說明,受者具足威儀手捧五衣對對方說:“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安陀會五條衣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叁說)。”〔27〕對方說:“善!”受者答“爾”即成受持。對此文辭稍加解說則能知道如何套用此一格式受持他衣:第一句請求對方專心協助我完成這次法事,第二句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姓名,第叁句稱說叁衣的梵語名稱及相當之條數,因僧伽梨有九條至二十五條的不同條數,第四句說明其橫堤的長短割截情況,最後一句說明此衣是何種製作方式。心念法之文詞只是除開第一句,同樣要求具足威儀心念口言,如此方成受持。
說淨法的製定緣于六群比丘的過多貪蓄衣服,因此此法之目的也就在于令比丘減少貪心,少欲知足以便有更多的精力投入修行。長衣戒中要求比丘得到多余的衣服應在十日內作淨施法,當然在這以前或者一受完比丘戒後就可以請五衆中一人作爲長期的固定的“衣藥缽淨施主”,因爲衣食等都是生活所需。請好淨施主後,以後有物品時就能隨時對一同衆比丘對首作輾轉淨施即可。淨施主的兩種分類隨淨施者衣物在自己身邊隨用而僅是作法說明屬他的輾轉淨施,及淨施者衣物即在淨施主處的真實淨施二種方式而産生。比丘隨自己所需選用適當的方式,但這些都需要事先征得對方的同意,然後再如律中所說之儀式進行作法,其文辭摘錄如下:
1.請輾轉淨施主:“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請大德爲衣藥缽輾轉淨施主,願大德爲我作衣藥缽輾轉淨施主。慈愍故(叁請)。”2.請真實淨施主:“大德一心念!今請大德爲衣藥缽真實淨施主,願大德爲我作真實淨施主。慈愍故(叁請)。”〔28〕
正式說淨時一定要對一比丘作法,沒有比丘相對則開許用心念法,心念法則通過十天十天的舍受互換而達到不犯長之目的。對首之間的互相問答如下:
〔一轉〕大德一心念!此是某甲長衣,未作淨,爲淨故施與大德,爲輾轉淨故。
〔二轉〕(彼受淨者)言:大德一心念!汝有此長衣未作淨,爲淨故與我,我今受之(當語言:汝施與誰)?答言:施與某丙(爲淨主名字)。
〔叁轉〕大德一心念!汝有是長衣未作淨,爲淨故施與我,我今受之。汝與某丙,是衣某丙已有。汝爲某丙故,善護持,著用隨因緣(若缽、藥並准此)。
對首法中其實有叁次輾轉,弘一大師曾畫叁轉之圖:
輾轉淨施的叁轉圖(弘一大師畫)
甲一轉乙二轉丙
叁轉
(注:甲:財物主,即說淨者;乙:對首者,即受淨者;丙:淨主,即淨施主。〔29〕)
一轉中,財物主甲因爲擔心犯長衣之過而需作輾轉淨施,所以告知受淨者乙。二轉中,乙知道甲要作輾轉淨施,但需問清楚甲原先將此衣施與何人,甲回答說明此衣已經淨施與淨施主某丙。叁轉中,乙表示願意成就這一樁好事,並告知甲:某丙已有此衣,囑咐甲爲了某丙應當如法穿著使用此衣。
叁衣即便是糞掃所得,加法受持後就應愛惜珍敬,視爲佛陀所賜的榮耀,自身不可或缺的必需品。所以平時使用即應保持幹淨,如《十誦律》所說:“衣服恒須淨潔如法,不爾則人非人诃。”若不護持叁衣自身慚愧也不能令世人生善。若有所壞應及時縫補,並如其所壞的大小補之。《十誦律》還說:“護叁衣如自皮,缽如眼目。著大衣者不得摙木石土草、掃地、敷臥具、坐具等,不得腳蹑、敷坐、臥上、身著。”五衣是作務衣,所以應區別各自的功用而令能長期發揮作用。離衣宿戒說若離叁衣宿經明相出則犯舍墮罪,因此叁衣必須隨身,這是諸部律的共同主張。《四分律》雲:“行則知時,非時不行。所行之處,與衣缽俱,猶如飛鳥,羽翮相隨。”〔30〕由于叁衣在中國只是起著莊嚴的作用,即使一時不在身邊也無露身之醜,所以現在只是象征性地遵從佛教而攜帶在身邊,最多以夜裏乃至明相爲護持的界限,以此免于舍墮之罪。
其實,比丘認識叁衣之重要及功德利益也許比學習其中的作法受法更爲緊要,在此,再次引文證明叁衣之功德,願受持者欣樂于此。《悲華經》雲:
如來于寶藏佛前發願,成佛時,我袈裟有五功德:一者入我法中,或犯重邪見之四衆,于一念中敬心尊重,必于叁乘受記;二者天龍人鬼若能恭敬此人袈裟少分,即得叁乘不退;叁者若有鬼神諸人得袈裟乃至四寸,飲食充足;四者衆生共相違反,念袈裟力尋生悲心;五者若在兵陣持此少分,恭敬尊重,常得勝他。若我袈裟無此五力,則欺十方諸佛。
《僧祇律》雲:“僧尼有戒德,俗人索破袈裟段欲禳災者,得與小者等。”〔31〕
(叁)守持避世譏嫌的
製止性戒條止持戒的規定有一部分是因比丘的不如法受用衣服而有,一方面的過失是自身不能增長道法,另一方面是令世人譏嫌毀謗叁寶斷其善根,令佛法失去化導衆生之作用。據統計,比丘戒中有關衣服的戒法共有41條。(1)叁十舍墮:第1-17、23、24、25、27、28、29、30條;(2)九十單墮:第24、25、59、60、85、87-90條;(3)衆學法:第1-8條。這些規定不妨歸納爲以下幾方面以利于說明及守持。
1.恐忙于經營衣服荒廢道業故不許受用過多衣服:舍墮的第一長衣過限戒、第叁月望衣戒、第二十八過前受急施衣過後蓄戒〔32〕等。其中長衣戒規定了十日內必須說淨多余的衣服,因爲佛陀雖許隨需要受用長衣,但有的比丘受貪心驅使,不斷地儲蓄,致使根本沒有因爲需要而儲蓄衆多長衣,佛陀製定若不如法說淨將犯舍墮。這一如法說淨起到製止無止盡的貪蓄之效,一者經常找人對首說淨並不容易;二者說淨之語已經聲明也接受對方的勸谏“善護持著用隨因緣”;叁者不再因爲經常料理那些衣服而荒廢道業。說淨法上節已說,此不再述。
2.應愛惜所擁有的衣服:舍墮的第十四減六年作臥具戒、第十五不貼坐具戒等二戒及單墮的第六十新衣不作壞色著戒。佛製不許以新叁衣替換尚未用滿六年並且尚可穿用的舊叁衣,爲抑製“喜新厭舊”之心而令用舊布貼在新坐具上,得到新衣也應牢記先使之壞色而後方受用。如此要求比丘不追求奢華,愛惜物命,珍惜自身依報所得,充分發揮每一物品應有的功用,令施主福報綿長。
3.愛護佛製之叁衣,不可一時離身:舍墮的第二離叁衣宿戒、第二十九有難蘭若離衣宿戒。嚴格而言,叁衣是一切時應當隨身,戒中雖然以明相出爲結根本罪的標准,這應是爲末世比丘所著想,今時能護明相也是值得隨喜贊歎。
4.爲防情愛淫欲之産生而製止比丘使喚非親裏浣染衣等:舍墮的第四取非親裏尼衣戒、第五使非親裏尼浣故衣戒、第十七使非親裏浣染毛戒,單墮的第二十四與非親裏尼衣戒、第二十五與非親裏尼…
《僧人的衣食住行(釋乘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