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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的衣食住行(释乘一)▪P5

  ..续本文上一页时,受用饮食的时间正好是非时;2.非时想,自己明知是非时用食;3.时食,受用的是时药,非时药过非时、七日药过七日等皆属犯此戒;4.咽咽堕,每一口都犯一波逸提罪。开缘谨录原文如下:“若作黑石蜜,和米作,法尔故。有病者服吐下药,日时欲过,煮麦令皮不破,滤汁饮。若喉中哯出,还咽不犯。”〔58〕“和米”所作的黑石蜜属于“相和”的七日药,有病者也只是煮麦水喝。此戒并没有因病而开许非时食之记载。

  就北传佛教的中国而言,极难持好非时食戒,不持戒者有一大堆理由,其中没有受到世人的讥嫌就是一个致命的能支持犯戒的借口。这正如济涛法师于《戒律法要》中说:“我国出家五众,若食鱼肉,白衣居士见闻,受严重讥毁。若非时受食,白衣见知,讥嫌虽有亦轻微。讥嫌轻重莫论,遵守佛制为最。”〔59〕中国僧尼切忌以中国风俗不怪为开缘之借口,这并非露肩铣足的风俗不同、乞食制度的难以实行可比!慧远大师至死不犯非时食戒是僧尼学习的榜样。

  残宿食戒指不许食用前一天留下的饮食,佛制当天乞食当天食用,若未食完日中以前应舍与父母或僧伽蓝净人,第二天如果他们还以同样的饮食供养,比丘可视之为新的清净的饮食而接受。此戒缘于坐禅比丘迦罗因每天乞食劳累及浪费时间而多乞食物放置久用,这是一个用功办道者为修道故所作的权宜之计,这应是值得随喜赞叹的行为,但佛陀为了防止后世比丘非法仿效而制止这一行为。

  具备三缘犯此戒:1.是残宿食;2.知是;3.食咽咽犯。若有多余舍之则能免于犯此戒。中国僧尼若从生理的角度说难以受持非时食戒,而不受持残宿食戒则完全是懈怠轻视戒法所致,因为中国的环境中,僧尼集体于僧伽蓝中用僧食非常方便,一切都由净人沙弥等办理,完全不需要亲自接受饮食放在身边(即便放在净地也是一样,除七日药、尽形寿药)长期食用,何苦天天犯此戒!

  施一食处过受戒及取归妇贾客食戒皆属于超过施主的发心及能力而接受饮食供养,施一食处戒是居士建造房舍只是供养一宿一食,过受则违其愿。此戒倒是有一些开许:“一宿受食,病过受食,若诸居士请大德住与食,若次第请与食,若水陆道断等不犯。”取归妇贾客食戒也是不知节量频繁接受归妇及贾客的路粮,致使二者因拖延时间损失良机而招受不好的果报。具备五缘犯此戒波逸提罪:1.是归妇贾客之食;2.比丘知是;3.无开缘;4.取超过三钵;5.走出二者之门限即犯。提舍尼的学家过受戒,也是由比丘的无知贪婪致使证得有学果位的居士倾家荡产。这几戒对今时有着非常现实的重要意义,虽然所犯未必如缘起所说。很多人只知道出家者可以接受信徒供养,居士应当护持佛教,但不理解佛陀的中道做法,因此对居士讲法时总是劝其竭诚供养,确实有些居士一信乐佛法就开始将所有财产舍弃,致使遇到需要时又陷入了困境,这是杀鸡取卵不留后路的极端做法。〔60〕当体会佛陀所说少欲知足之义,道宣律师说:

  凡受施之法,宜自限量,不容过分。今此学家见谛弟子,常思供奉,乃至身肉。比丘往取,不思损费,令彼贫匮,因福致困,生外不信。又见受者贪取过度,心无慈愍,事是无理,故制可诃。〔61〕

  辗转食戒及不嘱同利入聚戒所表现的是人格礼节上的缺陷。辗转食戒又叫处处食戒、数数食戒、背请戒等,即违背原先接受居士供养的许诺而另受他人供养。具备五缘犯此戒:1.先受五正请,不论施者是道、俗、亲或非亲;2.食境堪饱足;3.无缘,谓病等也;4.更异主受正食;5.随咽便犯。开缘有:“病时、施衣时、若舍请、若请与非食(谓粥、饼不正食)、或不足(是正而少不足)、或无请、或食已更得食等不犯。”施主本拟供养而于僧尼处希求福报,既然答应就应赴约,若有他缘应及时委婉拒绝,不可含糊其辞,后令施主不得福报反生怨恨。

  不嘱同利入聚戒是有损同修道友的行为,此戒又称为食前食后至他家戒,缘于跋难陀不告诉同伴而于食前食后至他家,致使大众因等待他而食不饱足。具备五缘犯此戒:1.先受他请,因为佛开许若不受请可以不告诉同伴入村;2.正是食前食后的时间;3.不嘱授;4.诣余家无缘;5.入门犯。开缘情况是:“不犯者,若病、若白、若迦提时、若施衣时、若无比丘嘱、至余库藏及尼寺、若家家多敷坐具请比丘。”在多人共住之处,特别需要告知去处,如今时走出僧伽蓝应向客堂告假等,目的虽与缘起不合,但这样的现行规定能有效增进僧团的和合、利于僧团管理、间接地保护了众僧的安全。

  饮酒戒之重要可从居士五戒中得知,它被列为与四种重戒同等的地位。比丘戒的制定缘于娑伽陀有威神力降龙,但喝酒后醉卧于地不省人事,此时连降服一只蛤蟆的力气也没有。“以罗汉为缘起者,如此圣人降龙威德,尚为酒毒,招讥损道,况余凡学,焉可妄沾。故制不以草滴口中,何论碗盏也。”〔62〕具备三缘犯此戒:1.是酒,2.无重病因缘,3.饮咽即犯。开缘是因为用酒是唯一的治病药方,特指遍用诸药治疗无效才许可,或者酒只是作为外用而非内服则可。酒有无量过失,《四分律》中佛就缘起说酒有十过。〔63〕《多论》云:“此戒极重,能作四逆,除破僧,又能破一切戒,及余众恶故。”

  如法的饮食起到资身长道的作用。比丘不事生产,只能通过乞食的方式获得或者接受信心居士的供养,因此,比丘们每天一次的用食就是与信众交往、化导信众的最佳时间与工作。在交往过程中,发生行为上的过失引发了佛陀制戒的因缘。如因为比丘亲手取食引来居士的讥嫌,故佛陀制定必须接受他人的供养,当然这一作法的利益不仅仅止于缘起中为了避免世人的讥嫌。由于比丘有治疗四大不调的需要,所以佛陀开许受用非时药、七日药、尽形寿药等。又为了抑制比丘的贪心,强调受用因缘必须如法、作法过程必须如法。如此,使比丘在饮食的受用上少欲知足,养成出家人特有的生活习惯。

  三、住所的选择、建造及使用

  《四分律·房舍犍度》集中解说比丘的住房,又于说戒犍度、衣犍度、药犍度说明比丘如法活动范围(界)的划定,涉及住房的还有一部分止持戒条。对比丘个人而言,只要有一席之地即可安住,所以四圣种之一的树下坐成为佛陀最初对比丘住所的规定。十二头陀行对住处的要求则有阿兰若、冢间、树下、露坐、随坐等次第更为苦行的五种形式,而后佛陀开许接受檀越的房舍供养。从此,树下坐及檀越布施成为比丘住房的两种来源,也是比丘住房的一种演变。再者,对整个僧团的团体而言,则应有一定的活动范围,戒律中将之分为自然界及作法界二类,二类中又有多种分类。最后说明大众共住一起的规章制度,以利于大众的和合共住。

  (一)住所的演变及如法选择

  树下坐是佛陀对比丘住房的最初规定,其大小要求是:“若树下起不碍头,枝叶足荫一坐。”《大智度论》说树下坐有十大利益,没有乞求房舍卧具之苦,也无受之系缚之苦,如此能安心受用大地所赐的天然环境而专心于真理的追求。在热带地区的印度,到处都有茂盛的树木,因此,树下也就成为简易可求的住所;若在其他地区,仅如中国,树下并不易求,因此,若要奉行佛陀的这一教法,寻找树下又成为一种累赘,反而没有达到无乞求之苦,无系缚之苦的目的。所以,应理解佛制树下坐之意义,而非固执地找树下为栖息之所。佛陀于住处上还有具体的指向:“如是乃至小屋、山窟中,坐趣容膝,足障水雨。”从此可见,只要没有乞求房舍之苦,只要没有给他人带来不便,住处也没有引发自己贪著之心,其大小刚好可以禅坐即可。

  阿兰若、冢间、树下、露坐、随坐是奉持十二头陀法之比丘对住处的五种选择。阿兰若即寂静处,是远离喧闹的城市也不至于难以乞食的处所;冢间是就近于坟墓旁边易于生起出离心有助于修行;露坐则不寻找任何有覆盖的处所,以天空为屋顶而随缘修行;随坐更是随缘禅坐的做法。也可以说这五种形式是越来越为随缘而且修行功夫越来越深的次第选择,行者根据自身的堪忍能力选择一种即可。

  树下坐是最初之制法,后因瓶沙王施房舍之因缘,佛陀允许比丘接受檀越的布施。所以受具足戒后应说依四依法,同时连带说及开缘情况。〔64〕这些房舍应以实用为主,而非求美观、舒适。所以安居期间甚至允许随所依的施主而迁徙,《四分律》云:“若依牧牛人、压油人、船上人、斫材人、依聚落等并成。若依牧牛人已下五处者,若安居中移徙,随所去处应去。”〔65〕

  以上略说僧人住所的演变,而在受用这些住所之前应当进行如法选择,特别要避免生命及梵行的威胁。《明了论》云:

  在处无五过:1.太远聚落,求须难得;2.太近城市,妨修道业;3.多蚊蚁难,或噆啮人,践伤彼命;4.无可依人,其人具五德:谓未闻令闻,已闻令清净,能为决疑,能令通达,除邪见得正见;5.无施主施饮食汤药。无此五过乃可安居。〔66〕

  此五种要求归纳为:照顾到方便乞食、照顾到利于修行、能培养慈悲心、应依止五德之人得以解决疑惑,应有施主布施饮食汤药等。虽然安居要求定居一处,但若遇到命难、梵行难等开许不作七日法避难或直接移住他处。可见,选择处所应注意安全第一,冢间住也应注意无生命危险及梵行之骚扰。如果仅仅是一些盗财物之贼,佛陀允许住于阿兰若处的比丘把一衣放在僧伽蓝或村舍等安全处所,经六夜再回放衣的处所探望一次,也规定在阿兰若处住之比丘应当把乞得的食物分作四份,其中应当给贼准备一份同样质量的饮食。这就是佛陀为了住处的安全所作的相关规定。

  (二)个人住所及僧伽蓝的建造

  佛陀允许个人建造房舍,甚至允许储备建造房舍所需的一切用具。《四分律》云:“时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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