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時,受用飲食的時間正好是非時;2.非時想,自己明知是非時用食;3.時食,受用的是時藥,非時藥過非時、七日藥過七日等皆屬犯此戒;4.咽咽墮,每一口都犯一波逸提罪。開緣謹錄原文如下:“若作黑石蜜,和米作,法爾故。有病者服吐下藥,日時欲過,煮麥令皮不破,濾汁飲。若喉中哯出,還咽不犯。”〔58〕“和米”所作的黑石蜜屬于“相和”的七日藥,有病者也只是煮麥水喝。此戒並沒有因病而開許非時食之記載。
就北傳佛教的中國而言,極難持好非時食戒,不持戒者有一大堆理由,其中沒有受到世人的譏嫌就是一個致命的能支持犯戒的借口。這正如濟濤法師于《戒律法要》中說:“我國出家五衆,若食魚肉,白衣居士見聞,受嚴重譏毀。若非時受食,白衣見知,譏嫌雖有亦輕微。譏嫌輕重莫論,遵守佛製爲最。”〔59〕中國僧尼切忌以中國風俗不怪爲開緣之借口,這並非露肩銑足的風俗不同、乞食製度的難以實行可比!慧遠大師至死不犯非時食戒是僧尼學習的榜樣。
殘宿食戒指不許食用前一天留下的飲食,佛製當天乞食當天食用,若未食完日中以前應舍與父母或僧伽藍淨人,第二天如果他們還以同樣的飲食供養,比丘可視之爲新的清淨的飲食而接受。此戒緣于坐禅比丘迦羅因每天乞食勞累及浪費時間而多乞食物放置久用,這是一個用功辦道者爲修道故所作的權宜之計,這應是值得隨喜贊歎的行爲,但佛陀爲了防止後世比丘非法仿效而製止這一行爲。
具備叁緣犯此戒:1.是殘宿食;2.知是;3.食咽咽犯。若有多余舍之則能免于犯此戒。中國僧尼若從生理的角度說難以受持非時食戒,而不受持殘宿食戒則完全是懈怠輕視戒法所致,因爲中國的環境中,僧尼集體于僧伽藍中用僧食非常方便,一切都由淨人沙彌等辦理,完全不需要親自接受飲食放在身邊(即便放在淨地也是一樣,除七日藥、盡形壽藥)長期食用,何苦天天犯此戒!
施一食處過受戒及取歸婦賈客食戒皆屬于超過施主的發心及能力而接受飲食供養,施一食處戒是居士建造房舍只是供養一宿一食,過受則違其願。此戒倒是有一些開許:“一宿受食,病過受食,若諸居士請大德住與食,若次第請與食,若水陸道斷等不犯。”取歸婦賈客食戒也是不知節量頻繁接受歸婦及賈客的路糧,致使二者因拖延時間損失良機而招受不好的果報。具備五緣犯此戒波逸提罪:1.是歸婦賈客之食;2.比丘知是;3.無開緣;4.取超過叁缽;5.走出二者之門限即犯。提舍尼的學家過受戒,也是由比丘的無知貪婪致使證得有學果位的居士傾家蕩産。這幾戒對今時有著非常現實的重要意義,雖然所犯未必如緣起所說。很多人只知道出家者可以接受信徒供養,居士應當護持佛教,但不理解佛陀的中道做法,因此對居士講法時總是勸其竭誠供養,確實有些居士一信樂佛法就開始將所有財産舍棄,致使遇到需要時又陷入了困境,這是殺雞取卵不留後路的極端做法。〔60〕當體會佛陀所說少欲知足之義,道宣律師說:
凡受施之法,宜自限量,不容過分。今此學家見谛弟子,常思供奉,乃至身肉。比丘往取,不思損費,令彼貧匮,因福致困,生外不信。又見受者貪取過度,心無慈愍,事是無理,故製可诃。〔61〕
輾轉食戒及不囑同利入聚戒所表現的是人格禮節上的缺陷。輾轉食戒又叫處處食戒、數數食戒、背請戒等,即違背原先接受居士供養的許諾而另受他人供養。具備五緣犯此戒:1.先受五正請,不論施者是道、俗、親或非親;2.食境堪飽足;3.無緣,謂病等也;4.更異主受正食;5.隨咽便犯。開緣有:“病時、施衣時、若舍請、若請與非食(謂粥、餅不正食)、或不足(是正而少不足)、或無請、或食已更得食等不犯。”施主本擬供養而于僧尼處希求福報,既然答應就應赴約,若有他緣應及時委婉拒絕,不可含糊其辭,後令施主不得福報反生怨恨。
不囑同利入聚戒是有損同修道友的行爲,此戒又稱爲食前食後至他家戒,緣于跋難陀不告訴同伴而于食前食後至他家,致使大衆因等待他而食不飽足。具備五緣犯此戒:1.先受他請,因爲佛開許若不受請可以不告訴同伴入村;2.正是食前食後的時間;3.不囑授;4.詣余家無緣;5.入門犯。開緣情況是:“不犯者,若病、若白、若迦提時、若施衣時、若無比丘囑、至余庫藏及尼寺、若家家多敷坐具請比丘。”在多人共住之處,特別需要告知去處,如今時走出僧伽藍應向客堂告假等,目的雖與緣起不合,但這樣的現行規定能有效增進僧團的和合、利于僧團管理、間接地保護了衆僧的安全。
飲酒戒之重要可從居士五戒中得知,它被列爲與四種重戒同等的地位。比丘戒的製定緣于娑伽陀有威神力降龍,但喝酒後醉臥于地不省人事,此時連降服一只蛤蟆的力氣也沒有。“以羅漢爲緣起者,如此聖人降龍威德,尚爲酒毒,招譏損道,況余凡學,焉可妄沾。故製不以草滴口中,何論碗盞也。”〔62〕具備叁緣犯此戒:1.是酒,2.無重病因緣,3.飲咽即犯。開緣是因爲用酒是唯一的治病藥方,特指遍用諸藥治療無效才許可,或者酒只是作爲外用而非內服則可。酒有無量過失,《四分律》中佛就緣起說酒有十過。〔63〕《多論》雲:“此戒極重,能作四逆,除破僧,又能破一切戒,及余衆惡故。”
如法的飲食起到資身長道的作用。比丘不事生産,只能通過乞食的方式獲得或者接受信心居士的供養,因此,比丘們每天一次的用食就是與信衆交往、化導信衆的最佳時間與工作。在交往過程中,發生行爲上的過失引發了佛陀製戒的因緣。如因爲比丘親手取食引來居士的譏嫌,故佛陀製定必須接受他人的供養,當然這一作法的利益不僅僅止于緣起中爲了避免世人的譏嫌。由于比丘有治療四大不調的需要,所以佛陀開許受用非時藥、七日藥、盡形壽藥等。又爲了抑製比丘的貪心,強調受用因緣必須如法、作法過程必須如法。如此,使比丘在飲食的受用上少欲知足,養成出家人特有的生活習慣。
叁、住所的選擇、建造及使用
《四分律·房舍犍度》集中解說比丘的住房,又于說戒犍度、衣犍度、藥犍度說明比丘如法活動範圍(界)的劃定,涉及住房的還有一部分止持戒條。對比丘個人而言,只要有一席之地即可安住,所以四聖種之一的樹下坐成爲佛陀最初對比丘住所的規定。十二頭陀行對住處的要求則有阿蘭若、冢間、樹下、露坐、隨坐等次第更爲苦行的五種形式,而後佛陀開許接受檀越的房舍供養。從此,樹下坐及檀越布施成爲比丘住房的兩種來源,也是比丘住房的一種演變。再者,對整個僧團的團體而言,則應有一定的活動範圍,戒律中將之分爲自然界及作法界二類,二類中又有多種分類。最後說明大衆共住一起的規章製度,以利于大衆的和合共住。
(一)住所的演變及如法選擇
樹下坐是佛陀對比丘住房的最初規定,其大小要求是:“若樹下起不礙頭,枝葉足蔭一坐。”《大智度論》說樹下坐有十大利益,沒有乞求房舍臥具之苦,也無受之系縛之苦,如此能安心受用大地所賜的天然環境而專心于真理的追求。在熱帶地區的印度,到處都有茂盛的樹木,因此,樹下也就成爲簡易可求的住所;若在其他地區,僅如中國,樹下並不易求,因此,若要奉行佛陀的這一教法,尋找樹下又成爲一種累贅,反而沒有達到無乞求之苦,無系縛之苦的目的。所以,應理解佛製樹下坐之意義,而非固執地找樹下爲棲息之所。佛陀于住處上還有具體的指向:“如是乃至小屋、山窟中,坐趣容膝,足障水雨。”從此可見,只要沒有乞求房舍之苦,只要沒有給他人帶來不便,住處也沒有引發自己貪著之心,其大小剛好可以禅坐即可。
阿蘭若、冢間、樹下、露坐、隨坐是奉持十二頭陀法之比丘對住處的五種選擇。阿蘭若即寂靜處,是遠離喧鬧的城市也不至于難以乞食的處所;冢間是就近于墳墓旁邊易于生起出離心有助于修行;露坐則不尋找任何有覆蓋的處所,以天空爲屋頂而隨緣修行;隨坐更是隨緣禅坐的做法。也可以說這五種形式是越來越爲隨緣而且修行功夫越來越深的次第選擇,行者根據自身的堪忍能力選擇一種即可。
樹下坐是最初之製法,後因瓶沙王施房舍之因緣,佛陀允許比丘接受檀越的布施。所以受具足戒後應說依四依法,同時連帶說及開緣情況。〔64〕這些房舍應以實用爲主,而非求美觀、舒適。所以安居期間甚至允許隨所依的施主而遷徙,《四分律》雲:“若依牧牛人、壓油人、船上人、斫材人、依聚落等並成。若依牧牛人已下五處者,若安居中移徙,隨所去處應去。”〔65〕
以上略說僧人住所的演變,而在受用這些住所之前應當進行如法選擇,特別要避免生命及梵行的威脅。《明了論》雲:
在處無五過:1.太遠聚落,求須難得;2.太近城市,妨修道業;3.多蚊蟻難,或噆齧人,踐傷彼命;4.無可依人,其人具五德:謂未聞令聞,已聞令清淨,能爲決疑,能令通達,除邪見得正見;5.無施主施飲食湯藥。無此五過乃可安居。〔66〕
此五種要求歸納爲:照顧到方便乞食、照顧到利于修行、能培養慈悲心、應依止五德之人得以解決疑惑,應有施主布施飲食湯藥等。雖然安居要求定居一處,但若遇到命難、梵行難等開許不作七日法避難或直接移住他處。可見,選擇處所應注意安全第一,冢間住也應注意無生命危險及梵行之騷擾。如果僅僅是一些盜財物之賊,佛陀允許住于阿蘭若處的比丘把一衣放在僧伽藍或村舍等安全處所,經六夜再回放衣的處所探望一次,也規定在阿蘭若處住之比丘應當把乞得的食物分作四份,其中應當給賊准備一份同樣質量的飲食。這就是佛陀爲了住處的安全所作的相關規定。
(二)個人住所及僧伽藍的建造
佛陀允許個人建造房舍,甚至允許儲備建造房舍所需的一切用具。《四分律》雲:“時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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