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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的衣食住行(釋乘一)▪P6

  ..續本文上一頁丘欲作房,佛言:聽。彼欲平地,佛言:聽。……彼作兵馬像,佛言:不應作。”〔67〕佛陀從建房大地的選用直至房舍內部的裝修都根據所需給予指導。止持戒中,僧殘罪的無主僧不處分過量房戒及有主僧不處分房戒,單墮罪的覆屋過叁節戒等即是對房舍作了規定,當然若是多人住處則允許建造大房等。

  比丘利用僧地建造房舍,建成之後可以享受一些優待,但所有權仍屬于十方僧人,建造者以及所有比丘都只有使用權,《四分律》雲:“若僧地中作私房,有客來應起。不起,還僧地。”〔68〕僧團有權對僧房作統一分配,但對建造者也有一些優待:“治壞房者,六年與住;作新房者,十二年住。《僧祇》:先是僧房破壞,更易戶向。二叁年隨功夫多少,羯磨與住。若空房不任住,治事者,應與一時住。若床幾枕褥垢膩破,更染浣補治者,亦一時住。”〔69〕僧團爲了防止比丘們對房舍産生貪著,並且也因爲僧人雲遊各地隨所至處會住上一段時間,所以僧團定期調換房間,依照夏臘大小令其選擇及分配。若僧房需要有人照料,有時把兩間房子分給了一個僧人,比丘必須接受這樣的分配,因爲這不是爲了享受,而是爲了料理,令房舍不壞,使後來者得以繼續受用。若分得壞房,應當領受,允許儲備隨修治房舍所需的一切用具。

  僧伽藍中的大殿及公共場所都可以隨意大小修建,甚至可以裝修得富麗堂皇。個人受用的住所可以稍差,若檀越供養現成的富麗堂皇的住房,比丘個人可以接受。《四分律》雲:“檀越爲比丘作堂如王住殿,一切所須並開受。”房舍壞,僧團可以作白二羯磨法將房舍交給對佛法有信心的檀越負責修理。

  (叁)如法受用住處

  1.處所(界)的如法使用

  僧人住所的選擇及建造如上已說,此節概說僧人如法的活動範圍,即結界法及各種界的作用。昭慧法師于《論毗尼中的場域規範》一文中以攝僧界爲例,說明各類攝僧界的作用與結成方法,貫穿也是總結了這一切規範“僧事僧決,不得別衆羯磨”的精神主旨。〔70〕《僧祇律》雲:“非羯磨地不得行僧事。”〔71〕羯磨地即經過一定的儀式而如法成就的處所,由此圍成之區域稱爲界,在此羯磨地上方得行各種僧事,特別是“羯磨法”。所以,在自然界及作法界中,對首法〔72〕及心念法可以通及二界,而僧法羯磨〔73〕則嚴格要求必在作法界上。自然界及作法界都有一定的分類及使用範圍。

  自然界〔74〕分聚落、蘭若、道行、水界等四種。其中,聚落分可分別聚落及不可分別聚落二類;蘭若分有難蘭若及無難蘭若。自然界雖曰自然,但就中做法時也有一定的集僧範圍,如比丘在作法界外自然界中忏悔舍墮罪,忏罪時其自然界限內的比丘都必須盡集。可分別聚落指能分別處所的界限及知道此中比丘的確切人數,盡此聚落之範圍即爲如法集僧的範圍。不可分別聚落指不知處所之界限或無法知道該聚落比丘的人數等,其集僧範圍爲周圓63步。無難蘭若五裏集僧,有難蘭若的集僧範圍爲58步4尺8寸。道行界之比丘在遊行途中需要作說戒等僧法,則六百步的範圍爲集僧界限。水界之範圍是于水中由衆中一有力氣者用水或沙擲向四方,以此距離爲半徑所圍成的圓圈。因此,若論及自然界的形狀時,可分別聚落是隨聚落的自然形狀而沒有固定,余者可爲圓形,若涉及二界之間的交叉,則其形狀不定,隨各界取半而將二界分開,如此作法時按界集僧則無別衆之過。

  作法界根據不同需要分有攝僧界、攝衣界及攝食界叁類,沒有固定的形狀,完全隨周圍的具體情況而定。其劃分目的如《隨機羯磨》所說:“界別有叁:攝僧界,攝人以同處,令無別衆罪;攝衣界,攝衣以屬人,令無離宿罪;攝食界,攝食以障僧,令無宿煮罪。宗意如此。”〔75〕下面僅對此叁界的範圍作用等作一簡略敘述。

  攝僧界根據其範圍大小及作用又分爲大界、戒場及小界。大界之目的是“同一住處同一說戒”,即共住一處修行及共同秉法說戒布薩等。大界之興起乃是因爲衆僧爲了共同說戒而從各處奔赴一處,因此說戒一事而使大衆倍感奔波疲苦,佛因此開許隨所住處結成一定的區域,此區域結成後就可于中進行包括說戒在內的各種法事活動。人法二同之界爲本製,後因具體需要又開許了法食二同、法同食別乃至飲食共享而分開布薩的食同法別界,其結界方法相同,僅于羯磨文中根據需要稍作調換。

  比丘之大界最大範圍爲一百二十裏,〔76〕尼衆大界最大範圍是五裏,若有難緣可擴大而與僧界同等。大界內可進行184種羯磨法事。由于有的羯磨法事只需要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的定量,而大界中爲了不別衆,舉行法事時仍然需要大衆盡集,如此頻繁集僧也令大衆倍感疲勞,因此,佛開許于大界內另結可以作爲一個獨立活動範圍的戒場,只要戒場內的比丘盡集即可使用羯磨法。其範圍爲最少應容納二十一人。〔77〕由于戒場僅是爲了作法而沒有于中居住的功能,所以應簡除涉及衆僧住處及飲食等法事。184法中除17法〔78〕外余皆可行。

  小界專指僅用于受戒、說戒及自恣叁類法事,特稱爲“叁小界”。由于僧不和合或此叁類常行法受到個別僧人的阻撓,佛開許在作法界外自然界中結小界行之。叁小界不需另外標相,隨大衆所坐處爲集僧範圍。

  有場大界及無場大界(以有無含攝戒場而分)的結界程序爲,(1)先樹標相,劃定此界的範圍,畫出令當前大衆共知亦是告知外來者的總圖,若條件許可可令大衆都親自循大界走一圈,而至少唱相者應熟悉標相及界限,有場大界的界相分戒場外相、大界內相及大界外相等叁重;(2)由唱相者爲衆唱四方大界相,唱相時大衆隨其所說而作憶念;(3)羯磨者作白二羯磨結界,結界法不許說欲請假,因爲這是大衆必須同知之法,也是便于護夏、護衣等。有戒場的大界是先結戒場後結大界。若不需此界或另外想重新結更大或稍小之界皆可隨意解界後重新結界。解界也是用白二羯磨法,不需標相唱相,直接集僧作法解之,有場大界需要先解大界後解戒場,與結界時相反。而叁小界在做完法事後就應及時解界。

  攝衣界意爲比丘雖沒有手執叁衣在身邊,但由于有攝衣界之攝持,隨比丘與叁衣二者在攝衣界之內的任何地方,如此都沒有離衣之過,本以叁衣一切時隨身爲本製,後爲中下根機者開許以早上明相出爲護衣時間段。攝衣界分自然攝衣及作法攝衣二種,《四分律》記載了僧伽藍、村界等十一種自然攝衣,《行事鈔》引他部律增加四種。這些自然界皆于原界的基礎上另加四周十叁步勢分作爲護衣的界限,〔79〕有關原界的具體名稱及範圍可參考《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及《戒本疏》的離衣宿戒的內容,此處不予展開。在攝衣的諸界(包括自然及作法)中,若有染礙、隔礙、情礙等障礙,其一界則變成多界,無法自在攝衣,衣須隨身。〔80〕

  作法攝衣界是在大界的基礎上以白二羯磨法結之,不須標相,只需結界的羯磨文中說明以何處爲攝衣即可。作法攝衣界與大界的結法先後是先大界後攝衣界,解界時是先攝衣界後大界。作法攝衣界的需要與否視僧伽藍與大界的大小關系而定,若大界小于、等于或剛好大于僧伽藍十叁步,則無須結作法攝衣界;若于大于僧伽藍十叁步的大界中結作法攝衣界,則能擴大攝衣的範圍。不過,也有一種具體需要,如由于僧伽藍內有染礙、隔礙、情礙等的破壞,因此,可以劃定僧伽藍內的某一區域爲攝衣界,如此是爲一種極爲實用的方法。

  攝食界亦稱爲淨地,此淨地並非相對于汙穢而言,特指比丘應遠離飲食的染著,所以其住處應與飲食分開。本來,比丘們奉行常乞食或應供之規製,後一生病比丘因早上城門未開未能及時得到飲食而死去。佛因此開許在僧伽藍內設立淨地,僧團于中可以儲備一點飲食以備急用,當然也可以于中煮食等,在僧伽藍的淨地內用食發展到中國變成了主要的飲食方式。

  攝食界也分自然及作法二種,展開爲不周淨、檀越淨、處分淨及白二淨四種。前叁爲自然成就,後一則需要經做羯磨法成就。不周淨指僧伽藍的四周沒有用籬笆、柵欄、磚牆等圍起來,只是兩面或一面有圍牆,或全無圍牆而處于空地,所以這樣的大範圍中的淨地是自然淨地。檀越淨指食物或儲藏准備食物的處所屬于檀越所有,即使其儲備飲食的處所在僧伽藍內也屬于自然淨地,僧衆只是從其乞得飲食資身即可。處分淨指僧伽藍剛建好時由檀越或建造者指定某處爲淨地,據《僧祇律》所說,新住處建成後僧伽尚未住宿,第一夜明相出前則應指定,經明相出則不能使用處分淨之方式了。白二淨法隨時可用,即如平常之羯磨法集僧于淨地外大界內白二羯磨唱結而成。比丘在明相出的那一時間段中不應在淨地中,否則,犯與飲食共宿之罪。

  2.共處規約

  大衆共住一處應遵守共同的規定,如說戒自恣等羯磨法事應積極參與,即便有不能參加的如法原因,也應請假並表示無條件同意羯磨法中所做的一切決定。乃至參與法事過程中應做好自身應盡的責任,如衆僧如果禮請爲說戒師、禮請爲羯磨師或者僅僅是一個不擔任要務的參與者也應表態等,這都應盡力而爲,不應故意推托或擾亂羯磨法,這可以說是僧法上的和合成就。

  “戒和同住”于此處可以縮小範圍爲大衆的共住規約。比丘250戒,其中僧殘戒的第8-13戒,舍墮的第25、30戒,單墮的第2、3、5、6、7、12-18、32、36、42、53~55、58、59、63、64、66、68-80戒及七滅诤法。道宣律師所集《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也有多項大衆共住的規定,此處不一一列出,僅于以下綜合說明。

  是非止于智者,僧團每一人都應做到:不造作破僧重罪。當然現在不會再發生破*輪僧的逆罪,破羯磨僧也不易發生。不以任何過失誹謗他人,也不覆藏他人之過失,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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