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丘欲作房,佛言:听。彼欲平地,佛言:听。……彼作兵马像,佛言:不应作。”〔67〕佛陀从建房大地的选用直至房舍内部的装修都根据所需给予指导。止持戒中,僧残罪的无主僧不处分过量房戒及有主僧不处分房戒,单堕罪的覆屋过三节戒等即是对房舍作了规定,当然若是多人住处则允许建造大房等。
比丘利用僧地建造房舍,建成之后可以享受一些优待,但所有权仍属于十方僧人,建造者以及所有比丘都只有使用权,《四分律》云:“若僧地中作私房,有客来应起。不起,还僧地。”〔68〕僧团有权对僧房作统一分配,但对建造者也有一些优待:“治坏房者,六年与住;作新房者,十二年住。《僧祇》:先是僧房破坏,更易户向。二三年随功夫多少,羯磨与住。若空房不任住,治事者,应与一时住。若床几枕褥垢腻破,更染浣补治者,亦一时住。”〔69〕僧团为了防止比丘们对房舍产生贪著,并且也因为僧人云游各地随所至处会住上一段时间,所以僧团定期调换房间,依照夏腊大小令其选择及分配。若僧房需要有人照料,有时把两间房子分给了一个僧人,比丘必须接受这样的分配,因为这不是为了享受,而是为了料理,令房舍不坏,使后来者得以继续受用。若分得坏房,应当领受,允许储备随修治房舍所需的一切用具。
僧伽蓝中的大殿及公共场所都可以随意大小修建,甚至可以装修得富丽堂皇。个人受用的住所可以稍差,若檀越供养现成的富丽堂皇的住房,比丘个人可以接受。《四分律》云:“檀越为比丘作堂如王住殿,一切所须并开受。”房舍坏,僧团可以作白二羯磨法将房舍交给对佛法有信心的檀越负责修理。
(三)如法受用住处
1.处所(界)的如法使用
僧人住所的选择及建造如上已说,此节概说僧人如法的活动范围,即结界法及各种界的作用。昭慧法师于《论毗尼中的场域规范》一文中以摄僧界为例,说明各类摄僧界的作用与结成方法,贯穿也是总结了这一切规范“僧事僧决,不得别众羯磨”的精神主旨。〔70〕《僧祇律》云:“非羯磨地不得行僧事。”〔71〕羯磨地即经过一定的仪式而如法成就的处所,由此围成之区域称为界,在此羯磨地上方得行各种僧事,特别是“羯磨法”。所以,在自然界及作法界中,对首法〔72〕及心念法可以通及二界,而僧法羯磨〔73〕则严格要求必在作法界上。自然界及作法界都有一定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自然界〔74〕分聚落、兰若、道行、水界等四种。其中,聚落分可分别聚落及不可分别聚落二类;兰若分有难兰若及无难兰若。自然界虽曰自然,但就中做法时也有一定的集僧范围,如比丘在作法界外自然界中忏悔舍堕罪,忏罪时其自然界限内的比丘都必须尽集。可分别聚落指能分别处所的界限及知道此中比丘的确切人数,尽此聚落之范围即为如法集僧的范围。不可分别聚落指不知处所之界限或无法知道该聚落比丘的人数等,其集僧范围为周圆63步。无难兰若五里集僧,有难兰若的集僧范围为58步4尺8寸。道行界之比丘在游行途中需要作说戒等僧法,则六百步的范围为集僧界限。水界之范围是于水中由众中一有力气者用水或沙掷向四方,以此距离为半径所围成的圆圈。因此,若论及自然界的形状时,可分别聚落是随聚落的自然形状而没有固定,余者可为圆形,若涉及二界之间的交叉,则其形状不定,随各界取半而将二界分开,如此作法时按界集僧则无别众之过。
作法界根据不同需要分有摄僧界、摄衣界及摄食界三类,没有固定的形状,完全随周围的具体情况而定。其划分目的如《随机羯磨》所说:“界别有三:摄僧界,摄人以同处,令无别众罪;摄衣界,摄衣以属人,令无离宿罪;摄食界,摄食以障僧,令无宿煮罪。宗意如此。”〔75〕下面仅对此三界的范围作用等作一简略叙述。
摄僧界根据其范围大小及作用又分为大界、戒场及小界。大界之目的是“同一住处同一说戒”,即共住一处修行及共同秉法说戒布萨等。大界之兴起乃是因为众僧为了共同说戒而从各处奔赴一处,因此说戒一事而使大众倍感奔波疲苦,佛因此开许随所住处结成一定的区域,此区域结成后就可于中进行包括说戒在内的各种法事活动。人法二同之界为本制,后因具体需要又开许了法食二同、法同食别乃至饮食共享而分开布萨的食同法别界,其结界方法相同,仅于羯磨文中根据需要稍作调换。
比丘之大界最大范围为一百二十里,〔76〕尼众大界最大范围是五里,若有难缘可扩大而与僧界同等。大界内可进行184种羯磨法事。由于有的羯磨法事只需要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的定量,而大界中为了不别众,举行法事时仍然需要大众尽集,如此频繁集僧也令大众倍感疲劳,因此,佛开许于大界内另结可以作为一个独立活动范围的戒场,只要戒场内的比丘尽集即可使用羯磨法。其范围为最少应容纳二十一人。〔77〕由于戒场仅是为了作法而没有于中居住的功能,所以应简除涉及众僧住处及饮食等法事。184法中除17法〔78〕外余皆可行。
小界专指仅用于受戒、说戒及自恣三类法事,特称为“三小界”。由于僧不和合或此三类常行法受到个别僧人的阻挠,佛开许在作法界外自然界中结小界行之。三小界不需另外标相,随大众所坐处为集僧范围。
有场大界及无场大界(以有无含摄戒场而分)的结界程序为,(1)先树标相,划定此界的范围,画出令当前大众共知亦是告知外来者的总图,若条件许可可令大众都亲自循大界走一圈,而至少唱相者应熟悉标相及界限,有场大界的界相分戒场外相、大界内相及大界外相等三重;(2)由唱相者为众唱四方大界相,唱相时大众随其所说而作忆念;(3)羯磨者作白二羯磨结界,结界法不许说欲请假,因为这是大众必须同知之法,也是便于护夏、护衣等。有戒场的大界是先结戒场后结大界。若不需此界或另外想重新结更大或稍小之界皆可随意解界后重新结界。解界也是用白二羯磨法,不需标相唱相,直接集僧作法解之,有场大界需要先解大界后解戒场,与结界时相反。而三小界在做完法事后就应及时解界。
摄衣界意为比丘虽没有手执三衣在身边,但由于有摄衣界之摄持,随比丘与三衣二者在摄衣界之内的任何地方,如此都没有离衣之过,本以三衣一切时随身为本制,后为中下根机者开许以早上明相出为护衣时间段。摄衣界分自然摄衣及作法摄衣二种,《四分律》记载了僧伽蓝、村界等十一种自然摄衣,《行事钞》引他部律增加四种。这些自然界皆于原界的基础上另加四周十三步势分作为护衣的界限,〔79〕有关原界的具体名称及范围可参考《行事钞·随戒释相篇》及《戒本疏》的离衣宿戒的内容,此处不予展开。在摄衣的诸界(包括自然及作法)中,若有染碍、隔碍、情碍等障碍,其一界则变成多界,无法自在摄衣,衣须随身。〔80〕
作法摄衣界是在大界的基础上以白二羯磨法结之,不须标相,只需结界的羯磨文中说明以何处为摄衣即可。作法摄衣界与大界的结法先后是先大界后摄衣界,解界时是先摄衣界后大界。作法摄衣界的需要与否视僧伽蓝与大界的大小关系而定,若大界小于、等于或刚好大于僧伽蓝十三步,则无须结作法摄衣界;若于大于僧伽蓝十三步的大界中结作法摄衣界,则能扩大摄衣的范围。不过,也有一种具体需要,如由于僧伽蓝内有染碍、隔碍、情碍等的破坏,因此,可以划定僧伽蓝内的某一区域为摄衣界,如此是为一种极为实用的方法。
摄食界亦称为净地,此净地并非相对于污秽而言,特指比丘应远离饮食的染着,所以其住处应与饮食分开。本来,比丘们奉行常乞食或应供之规制,后一生病比丘因早上城门未开未能及时得到饮食而死去。佛因此开许在僧伽蓝内设立净地,僧团于中可以储备一点饮食以备急用,当然也可以于中煮食等,在僧伽蓝的净地内用食发展到中国变成了主要的饮食方式。
摄食界也分自然及作法二种,展开为不周净、檀越净、处分净及白二净四种。前三为自然成就,后一则需要经做羯磨法成就。不周净指僧伽蓝的四周没有用篱笆、栅栏、砖墙等围起来,只是两面或一面有围墙,或全无围墙而处于空地,所以这样的大范围中的净地是自然净地。檀越净指食物或储藏准备食物的处所属于檀越所有,即使其储备饮食的处所在僧伽蓝内也属于自然净地,僧众只是从其乞得饮食资身即可。处分净指僧伽蓝刚建好时由檀越或建造者指定某处为净地,据《僧祇律》所说,新住处建成后僧伽尚未住宿,第一夜明相出前则应指定,经明相出则不能使用处分净之方式了。白二净法随时可用,即如平常之羯磨法集僧于净地外大界内白二羯磨唱结而成。比丘在明相出的那一时间段中不应在净地中,否则,犯与饮食共宿之罪。
2.共处规约
大众共住一处应遵守共同的规定,如说戒自恣等羯磨法事应积极参与,即便有不能参加的如法原因,也应请假并表示无条件同意羯磨法中所做的一切决定。乃至参与法事过程中应做好自身应尽的责任,如众僧如果礼请为说戒师、礼请为羯磨师或者仅仅是一个不担任要务的参与者也应表态等,这都应尽力而为,不应故意推托或扰乱羯磨法,这可以说是僧法上的和合成就。
“戒和同住”于此处可以缩小范围为大众的共住规约。比丘250戒,其中僧残戒的第8-13戒,舍堕的第25、30戒,单堕的第2、3、5、6、7、12-18、32、36、42、53~55、58、59、63、64、66、68-80戒及七灭诤法。道宣律师所集《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也有多项大众共住的规定,此处不一一列出,仅于以下综合说明。
是非止于智者,僧团每一人都应做到:不造作破僧重罪。当然现在不会再发生破*轮僧的逆罪,破羯磨僧也不易发生。不以任何过失诽谤他人,也不覆藏他人之过失,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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