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对某人有见闻疑之过失应当坦诚当面为之指出,不说是非也不传是非。特别是严守僧团的一切决策,若犯过之个人不受同伴之谏劝,大众僧将为之作羯磨法谏劝乃至治罚。
善守信用,先许诺某事或某物,皆应实践之,无论此事之大小或即便后来发生了变化。所以舍堕戒中不许在许诺给他人衣之后又瞋恚蛮横夺取。
敬上爱下,见一切上座皆应起立迎接,上座未坐不得先坐,上座未受食不得先食等,衣食住行等皆行恭敬礼让法。慈爱同修道友,需要帮忙应尽力帮之。
四、 用及行之规定
从衣食住用的生活所需来说,用可以说包括了衣食住等三方面,若将衣食住三方面从用中除开,其含摄的则有钵、器物等生活用品。从衣食住行,行的角度说包括出行同伴、方式的选择,有正确的出行目的,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等。有关用具的内容在《四分律·杂犍度》、《行事钞·钵器制听篇》中有比较集中的说明。而有关行的内容则比较零散,今时僧团对僧人的行住坐卧等威仪比较重视,有比较多相关说明式的文章,本节对此作一综合整理。
(一)个人生活用具的开许
与限制就佛陀所制的四依法而言,粪扫衣、常乞食、树下坐、陈弃药就足以解决一切生活问题。生活用具只需要三衣、钵、坐具、滤水囊就足够了。就十二头陀行仪而言,衣食住行上亦是选择其一,于粪扫衣及三衣二者中选择其一,于常乞食、一坐食、不做余食法食及一团食中选择其一,于阿兰若住、树下坐、冢间坐、露坐及随坐的住处中选择其一,行仪上皆是但坐不卧。可见,这些都是非常简单的生活,根本无须太多的生活用具。后来随着佛陀允许大众接受供养,也因共住及个人生活上的需要而开许了多种生活用具,但开许中也有限制。
钵是比丘必须受持的饮食用具,《僧祇律》云:“钵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宜。”《十诵律》云:“钵是恒沙诸佛标志,不得恶用。”《善见律》云:“三乘圣人皆执瓦钵乞食资生,无有因,四海以为家居,故名比丘。”〔81〕所以律制食必用钵,无因缘而不用钵受食犯突吉罗罪。〔82〕佛制比丘衣钵随身如鸟两翼,不过,若人衣相隔历经一个晚上,明相出,不但犯舍堕罪而且失去衣之受持法而需忏舍堕罪重新受持。若比丘出界历经一个晚上而没有将钵随身,犯突吉罗罪但没有失其受持法。这是对衣钵的不同开遮。
比丘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受用不同的钵器,其中饮食所用之钵则必须受持,对钵本身的体色量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钵之用料必须是比较易得的泥土或铁器,即铁钵及瓦钵,石钵唯有佛陀使用,木钵乃外道使用,金银等贵重原料做成的钵是俗人所用。颜色上规定必须是素色,据《四分律》所说,钵应熏成黑色或赤色。钵之大小分上中下三品,上品钵能容三斗,〔83〕下品钵能容一斗半,中品钵的容量则于上下之间。通过质料、颜色、大小等方面的衡量一一皆如法方可受持,其受持方法用对首法,受者持钵对一同法者说:“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钵多罗应量受,常用故(三说)。”对方说:“善。”受者答:“尔。”如此即成受持。钵一经作法受持即应经常使用,并且注意在合适的时间地点〔84〕使用之,非时非处不得使用。
以上是作持戒上的规定,止持戒上有舍堕中第21蓄长钵过限戒及第22乞钵戒的要求,乞钵戒禁止贪得无厌乞求多钵:“若比丘蓄钵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为好故。若得者,尼萨耆波逸提。彼比丘应往僧中舍,辗转取最下钵与之令持,乃至破应持。”〔85〕若需要钵器作为别的用途,可以将之说净作为长器使用,比丘有十日的说净期限,比丘尼要求在一日之内说净储蓄。比丘蓄长钵过限戒为:“若比丘蓄长钵,不净施得齐十日。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86〕
以上已经说明根据不同需要允许受用不同钵器,不受用无过失,有受用则需说净。比丘尼多蓄好色器戒中规定了只许受用十六枚器物,此等器物为:“十六者,大釜、釜盖、大盆及勺,小釜、釜盖、小盆及勺,洗瓶、瓶盖、盆及勺,水瓶、瓶盖及盆、勺。”〔87〕比丘尼多蓄犯舍堕罪,比丘犯此戒结突吉罗罪。事实上应当不是从数量及时间进行限制,根据比丘遇到具体需要而向佛陀禀告并得到佛陀的一再开许可知,佛陀允许比丘受用器物应是从能否资益身心道业而作取舍。如《五分律》所说:“诸比丘钵中歠粥苦热不可捉,听别作歠粥器。”《毗尼母》云:“……乃至乞食时各自作钵络盛钵自持之。因与净人钵行乞,外道投药钵中,比丘死便制也。”〔88〕此处不再罗列一一器物,受者可根据需要而说净蓄之。再者,随着时地风俗的不同,人类对生活必需品的要求也不一样,如律中皮革的开缘即是一例,现代出现了手机、电脑等现代化的信息工具,表面上看这些都是比较奢侈的用品,能否储蓄关键还在于是否能增进道业。而非一律地以为奢侈容易退失道心而拒绝使用,佛陀尚且为天须菩提的修道而从王宫中借来种种宝物令受用之,此中取舍一样以“能否增进道业”为标准。
(二)游行各地的规定
游行人间弘法利生是比丘应尽的义务及责任,沙弥乃至安居未满五年之比丘都如同未成年人,远行参访善知识或弘法利生等都须禀告和尚,因具备道德及智慧的师长能给予抉择及指导。若满十夏者欲远行且所为之事如法,和尚虽不同意,律中允许不辞而去。〔89〕
游行人间首先应有正确的目的。佛制不得一年三时无事游行,夏三月必须安居,冬三月若有因缘需要远行开许不安居,夏安居期间若有如法因缘允许受日请假七天、十五天乃至一个月。其实,夏安居期间的请假因缘就可视为比丘游行人间的目的。如法因缘具体分为三宝境界缘、道俗生善灭恶缘、父母大臣的请唤因缘、为自己寻求衣钵药草等缘、为和僧护法之因缘等。安居中不允许以不如法因缘而受日出界,“若请唤为利,三宝非法,破戒有难,虽受不成。妄数为夏,计为年德,冒受利养,随有结罪。”〔90〕即便平时的游行也一样要求有正当的目的。
时间上规定夏三月必须安居一处精进用功办道,余时开许随缘度化众生,而安居期间若遇到如法因缘也开许出界。在一天之中,早晨至日中之间是进入聚落白衣家乞食的时间,日中以后为非时,因此比丘戒的九十单堕中有规定不许非时入聚落。
游行之前应考虑一路上生命及梵行的安全保障,所以比丘尼戒中规定不得在界内乃至界外的恐怖处游行。再者,王宫、军事战地等处也非僧尼所到之处,所以单堕戒规定不得观军事斗争、有如法因缘在军队中不得超过时限、不得没有预约而突然进入王宫等。
游行之同伴也需拣择,“三人行必有我师”,“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好的同参道友也是我们修行的增上缘。佛陀不允许比丘尼一人独行,虽允许比丘一人外出度化众生,但在未能自立之前仍然需要结伴而行,与如法如律之人游行,不但能增进自己道业,而且能真正起到度化众生之作用。应如何拣择同伴?《行事钞》云:“去时出寺外望去处方应思量:行伴何似?正见不?有病相料理不?如我心所作不?其人威仪常摄不?非懈怠不?为利为衰?若必好者共去。复问同伴:汝等衣钵乃至一切自随之物无所忘不?兼复诫敕今当共行,汝等时言少语,守摄诸根,路中处处见者,皆令欢喜,发其善心。”〔91〕律中跋难陀不知法不懂得说戒羯磨,难陀不允许其弟子随之远行游化人间。止持戒中更是规定了不应与不如法的会招引社会讥嫌的人一起游行,如与尼期行戒、与尼同船戒、与女人期同行戒、与贼期行戒等。
远行的方式在佛世乃至中国古代都是徒步或坐马车等,当时所有的车乘都是用人或动物驾驶,佛陀规定“无病不得乘乘行。”〔92〕因为关爱一切生命,不忍心将自己的享受建立在其他众生的辛苦付出上。为了防护僧尼的清净梵行,还规定不得乘坐异性动物所驾的车。今时交通工具发达,有了可以承载很多人的汽车、火车、飞机等无须劳驾动物的工具,因此乘坐时可以无此一层忧虑。但车上却是僧俗男女杂合之处,僧尼无法搭乘专车,因为是与多人一起,而且没有为私事约会之嫌疑,所以不犯与尼、与女人同乘行戒。“与尼期行戒”的开缘是:“不共期,若大伴行疑恐怖处。若往彼得安稳,若力势所持,命梵等难者并开。”守护戒律及弘扬佛法的关键点应是如何保持自身的威仪形象及教化众生,而非一味在“与女人同乘行”上下工夫。曾听昭慧法师所讲的《比丘尼戒经》,有人故意以“证严法师与某领导男士握手是否犯与男人相摩触戒”就问于昭慧法师,这就是不通达戒律的开遮持犯所闹的笑话。
(三)行住坐卧的威仪行持
僧人是人天师表,守持重戒固然是维持比丘身份的要件,而行住坐卧的威仪细节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俗人评判标准人师的内容、僧人不断完善自己的特殊项目。“不扫一室何以扫天下”,“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等中国古训一再警示我等应等持轻重戒法。一般人标榜说末世众生能持好重戒足矣!威仪轻戒随缘开通,这应是不违背佛陀本意。其实,佛陀虽有随时随方毗尼之嘱咐,但这与个人威仪之收摄并没有因不同时地而有必行必不行之因缘,甚至可以说如法的威仪举止会受到更多众生的欢迎与信赖。世间君子尚且注重小节的完善,何况出家者!重戒易持不易忏,轻戒易犯难持而比较容易忏悔,有所违犯应及时忏悔。
持戒能完全表现于事相上,而究竟清净的持戒形象必须有定慧之滋润,否则成为没有血肉的空壳子,无法利用戒律之规定达致究竟的解脱,辜负佛陀制戒的深远用意。
《大智度论》云:“不破戒故,出入来去等安详,一心举足下足视地而行者,为护众生,为避乱心故。”〔93〕安详举步,直视而行,避免左右顾视、太低头太仰头,目光平视于前方三尺的距离。不得摇身、叉腰如模特表演,不得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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