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十八祖僧迦罗叉分别写为二十六、二十七祖,并将次序颠倒,把“僧迦罗叉”写作“僧迦叉”,“须婆蜜多”更正为“婆须蜜多”。[40]
与《历代法宝记》大致同时成书的《曹溪大师别传》(成书于781年)却是自成体系的。[41]本书撰者不详,内容包括六祖慧能之传记、传法宗旨、高宗等帝之敕书、曹溪山宝林寺之由来、六祖之六种灵瑞异闻等。书中有弘忍传法于慧能时,向慧能讲述禅宗传承世系的一段话,其中虽然提到西国二十八祖,但并未将各代祖师的名字全部列出,只是简略提及,第二十八祖,弘忍称作“达磨多罗”,而非“菩提达摩”。其文云:
如来临涅槃,以甚深般若波罗蜜法付嘱摩诃迦叶,迦叶付阿难,阿难付商那和修,和修付忧婆毱多,在后展转相转西国经二十八祖,至于达磨多罗大师,汉地为初祖,付嘱惠可,可付璨,璨付双峰信,信付于吾(弘忍)矣。吾今欲逝,法嘱于汝,汝可守护,无令断绝。[42]
其后又有《宝林传》[43]出。《宝林传》,全称《大唐韶州双峰山曹溪宝林传》,又作《双峰山曹侯溪宝林传》。唐代朱陵沙门智炬(或作慧炬)撰于贞元十七年(801)。韶州曹溪宝林寺为禅宗六祖慧能宣扬禅法之道场,故以为书名,以阐明六祖慧能之法统。此书集录有关禅宗史,如《六祖坛经》、《五明集》、《续法传》、《光璨录》、《历代法宝记》等书之大成,而主张二十八祖之传承。其所载二十八祖的名字如下:
第一祖大迦叶,第二祖阿难,第三祖商那和修,第四祖优波毱多,第五祖提多迦,第六祖弥遮迦,第七祖婆须蜜,第八祖佛陀难提,第九祖伏驮蜜多,第十祖胁尊者,第十一富那夜奢,第十二祖马鸣,第十三祖毗罗尊者,第十四龙树,第十五祖迦那提婆,第十六祖罗睺罗,第十七祖僧伽难提,第十八祖伽叶舍多,第十九祖鸠摩罗多,第二十祖阇夜多,第二十一祖婆修盘头,第二十二祖摩拏罗,第二十三祖鹤勒尊者,第二十四祖师子比丘,第二十五祖婆舍斯多,第二十六祖不如密多,第二十七祖缺,第二十八祖菩提达摩。[44]
撰者作此书最大之用意,即在于彰明师子尊者与菩提达磨间之关系,不同于《付法藏因缘传》之法脉断绝说;又因本书所述年序错讹混乱,文字粗俗,故出世之后,曾遭后世诸方著述非难。在唐代,即遭致梓州慧义寺义学沙门神清的强烈指斥。至宋代之时,仍有天台宗人,对此书颇多讥斥,且谓本书“诡说百端,以惑无识”。
但此书出世后便受到禅宗的普遍欢迎,对宋代禅宗的法统说影响甚大。其后唐释玄伟的《圣胄集》、五代时南岳惟劲的《续宝林传》和静、筠二禅僧的《祖堂集》、北宋释道原的《景德传灯录》等灯录、契嵩《传法正宗记》、《定祖图》、宋元诸本《坛经》等,皆受此书影响,以致于形成传至今日的西天二十八祖之说。可见,在禅宗法统说的形成过程中,《宝林传》起到了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
(三) 禅宗法统说之定型
北宋景德元年(1004),法眼宗禅僧、天台德韶的法嗣释道原,统集《宝林》、《玄门圣胄集》等传,续后梁开平以来宗师机缘,撰成《景德传灯录》。灯能照暗,禅宗祖祖相授,以法传人,犹如传灯,故名。书成以后,诣阙进呈,宋真宗诏翰林学士杨亿等刊削裁定,历时一年,方遂终篇,并奉敕入藏,成为有史以来第一部官修禅书。
本书问世以来在佛教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它不仅引出了禅宗一系列的灯录著述,如《天圣广灯录》、《建中靖国续灯录》、《联灯会要》、《嘉泰普灯录》、《续传灯录》等,为禅宗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而且为宋代以后有关学术思想史的撰述提供了可借鉴的样式。[45]
另外,本书中延袭唐代宗密等人说法,将智顗作为禅门达者,激起了天台宗僧人的强烈不满,由此引发了台、禅二宗长期的争论。本书所述之法统说,以摩诃迦叶至菩提达摩,为西土二十八祖,以达摩至慧能,为东土六祖。本书的奉敕入藏,使得禅宗的法统说得到了官方的正式认可。由于取材于错讹充斥、文字鄙俗的《宝林传》,没有作出充分的论证,所以本书出世以后,关于禅宗的法统说,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这个工作是由后来的契嵩完成的。
契嵩(1007~1072)北宋僧,自号潜子,字仲灵,俗姓李,藤州镡津(广西藤县)人。七岁出家,十三岁剃发,翌年受具足戒。十九岁游方,下江湘,登衡庐,常顶戴观音像,日诵其号十万声,并博览经传杂著。曾谒筠州洞山晓聪,得其禅法。
纵观契嵩一生,以其两大功业,在中国佛教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一是在宋仁宗明道年间(1032~1033),针对欧阳修等人辟佛的议论,作《辅教篇》等书,论述教禅一致,倡三教融合,特别强调儒释两教的一致性,轰动当时文坛,为北宋佛教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二是鉴于禅门传法世系说法不一,并为了反对天台宗依据《付法藏传》的二十四祖之说,而依据《宝林传》等厘定禅宗的印度世系为二十八祖,撰写《传法正宗定祖图》、《传法正宗记》和《传法正宗论》(以上三书合称《嘉祐集》),使西天二十八祖之说成为后世禅宗传法世系的定论,对后世讲述禅宗史影响很大,并引起了天台宗的争论,历久不息。[46]
下面就对其厘定西天二十八祖说的起因、论证的过程及产生的影响略作叙述,以明此事与台、禅法统之争的密切关系。
禅宗法统之说,既依《付法藏因缘传》,复加增添裁定,在有唐之世,即遭致梓州慧义寺义学沙门神清[47]的强烈指斥。在其所著《北山录》卷六〈讥异说〉,神清以义学沙门立场明白指斥南宗禅之后学,谓彼等忽视戒律,误传宗祖传承系统;并且对宗门祖师“以心印心”之事,颇不以为然。其批评禅宗误传宗祖传承系统,提出了他的理由,《北山录》卷第六云:
《付法传》止有二十四人,其师子后舍那婆斯等四人,并余家之曲说也。又第二十九名达摩多罗,非菩提达磨也。其传法贤圣,间以声闻,如迦叶等,虽则回心,尚为小智,岂能传佛心印乎?[48]
契嵩认识到,禅宗的法统说之所以遭到他宗的讥斥,乃是因为以前的法统说过于混乱,于是起而整理之。据陈舜俞《镡津明教大师行业记》云:
仲灵之作是书(《禅宗定祖图》、《传法正宗记》)也,慨然悯禅门之陵迟,因作考经典,以佛后摩诃迦叶独得大法眼藏为初祖,推而下之,至于达磨为二十八祖,皆密相付嘱,不立文字,谓之教外别传者。居无何,观察李公谨得其书,且钦其高名,奏赐紫方袍。仲灵复念,幸生天子大臣护道达法之年,乃抱其书以游京师,府尹龙图王仲义,果奏上之。仁宗览之,诏付传法院编次,以示褒宠,仍赐“明教”之号。[49]
对于神清所提出的声闻何以能传佛心印的问题,契嵩则在著述中广引佛教经论予以反驳,并对神清提出严厉的批评。据《传法正宗记》卷二末所载〈评北山清公书〉云:
大凡万事,理为其本,而迹为末也。通其本者故多得之,束其末者故多失之。若传法者数十贤圣,虽示同声闻,而岂宜以声闻尽之哉?……《楞伽》所谓三种阿罗汉者,一曰得决定寂灭声闻罗汉;一曰増修行菩萨行罗汉;一曰应化佛所化罗汉。此罗汉者,以本愿善根方便力故,现诸佛土,生大众中,庄严诸佛大会众故。若大迦叶传法数十贤圣者,岂非应化佛所化之罗汉耶!佛所化者,宜其所有四禅三昧、无量功德与如来不异也,不异乎如来而传佛心印。……心印,即经所谓三昧王之三昧者也,如来所传乃此三昧也。……呜呼!学者不求经、不穷理,动谬圣人之意为其说,虽能编连万世事,亦何益乎?书曰“记诵之学,不足为人师”,清之谓欤![50]
针对神清的非难,契嵩还专门撰写了《传法正宗论》四篇予以详细辩驳。在《正宗论》里,契嵩由传法史考订禅门祖师之正脉法统,并论述师徒面授、付法相承之问题。契嵩认同《出三藏记集》、《达磨多罗禅经》等诸说,而非议《付法藏因缘传》之说,以阐明自释尊至达磨二十八祖嫡传法系之正统性,并答辩禅门“以心传心”、“教证一如”等问难。
契嵩的西天二十八祖说,承自《宝林传》,极力为这个法统说提供种种文献的证据。契嵩主要是论证了三个问题:
第一,在前二十四祖里,与《付法藏因缘传》相较,何以会多出第七祖婆须密?契嵩认为,《宝林传》之所以在《付法藏传》的弥遮迦和佛陀难提之间特别加入了婆须密,是依据《达摩多罗禅经》。
第二,师子如何付法给斯多?契嵩承继《宝林传》的说法,在《传法正宗记》第四说明,第二十三鹤勒那付法给师子时,已经预言有法难,并说早点付法可使法脉不致断绝;以及师子也知道法难将临自身,遂向婆舍斯多述说付法之言,可见圣者一开始就能预卜未来,《付法藏传》一味主张法灯断绝说,是相当误谬的。为了强化他的这种说法,《正宗记》卷九〈宗证略传〉又举出了支疆梁接及波罗芬多的传说。
第三,自第二十五祖婆舍斯多以下的相承,其根据何在?契嵩认为,这也同样是依据《达摩多罗禅经》。可见,契嵩十分重视《禅经》而非议《付法藏传》,如《传法正宗定祖图》所云:
然其始乱吾宗祖,荧惑天下学者,莫若于《付法藏传》。正其宗祖,断万世之诤者,莫若于《禅经》。[51]
契嵩又为了证明从婆舍斯多、不如密多、般若多罗到第二十八祖达摩的四师相承,乃举出〈宗证略传〉中的佛驮跋陀罗和慧远之间的问答、僧祐的萨婆多部师资记目录序(《出三藏记集》第十二)、那连耶舍和万天懿之间的问答,以及犍那和李常之间的问答来说明。《传法正宗论》第二、第三篇又引用《禅经》和《修行地不净观经序》(《出三藏记集》第九),将二十八祖说置于确然不动的地位。
由于契嵩所著《传法正宗记》等诸书皆奉敕入藏,在当时的佛教界产生巨大的…
《宋代台、禅二宗法统说之争(宋道发)》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