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十八祖僧迦羅叉分別寫爲二十六、二十七祖,並將次序顛倒,把“僧迦羅叉”寫作“僧迦叉”,“須婆蜜多”更正爲“婆須蜜多”。[40]
與《曆代法寶記》大致同時成書的《曹溪大師別傳》(成書于781年)卻是自成體系的。[41]本書撰者不詳,內容包括六祖慧能之傳記、傳法宗旨、高宗等帝之敕書、曹溪山寶林寺之由來、六祖之六種靈瑞異聞等。書中有弘忍傳法于慧能時,向慧能講述禅宗傳承世系的一段話,其中雖然提到西國二十八祖,但並未將各代祖師的名字全部列出,只是簡略提及,第二十八祖,弘忍稱作“達磨多羅”,而非“菩提達摩”。其文雲:
如來臨涅槃,以甚深般若波羅蜜法付囑摩诃迦葉,迦葉付阿難,阿難付商那和修,和修付憂婆毱多,在後展轉相轉西國經二十八祖,至于達磨多羅大師,漢地爲初祖,付囑惠可,可付璨,璨付雙峰信,信付于吾(弘忍)矣。吾今欲逝,法囑于汝,汝可守護,無令斷絕。[42]
其後又有《寶林傳》[43]出。《寶林傳》,全稱《大唐韶州雙峰山曹溪寶林傳》,又作《雙峰山曹侯溪寶林傳》。唐代朱陵沙門智炬(或作慧炬)撰于貞元十七年(801)。韶州曹溪寶林寺爲禅宗六祖慧能宣揚禅法之道場,故以爲書名,以闡明六祖慧能之法統。此書集錄有關禅宗史,如《六祖壇經》、《五明集》、《續法傳》、《光璨錄》、《曆代法寶記》等書之大成,而主張二十八祖之傳承。其所載二十八祖的名字如下:
第一祖大迦葉,第二祖阿難,第叁祖商那和修,第四祖優波毱多,第五祖提多迦,第六祖彌遮迦,第七祖婆須蜜,第八祖佛陀難提,第九祖伏馱蜜多,第十祖脅尊者,第十一富那夜奢,第十二祖馬鳴,第十叁祖毗羅尊者,第十四龍樹,第十五祖迦那提婆,第十六祖羅睺羅,第十七祖僧伽難提,第十八祖伽葉舍多,第十九祖鸠摩羅多,第二十祖阇夜多,第二十一祖婆修盤頭,第二十二祖摩拏羅,第二十叁祖鶴勒尊者,第二十四祖師子比丘,第二十五祖婆舍斯多,第二十六祖不如密多,第二十七祖缺,第二十八祖菩提達摩。[44]
撰者作此書最大之用意,即在于彰明師子尊者與菩提達磨間之關系,不同于《付法藏因緣傳》之法脈斷絕說;又因本書所述年序錯訛混亂,文字粗俗,故出世之後,曾遭後世諸方著述非難。在唐代,即遭致梓州慧義寺義學沙門神清的強烈指斥。至宋代之時,仍有天臺宗人,對此書頗多譏斥,且謂本書“詭說百端,以惑無識”。
但此書出世後便受到禅宗的普遍歡迎,對宋代禅宗的法統說影響甚大。其後唐釋玄偉的《聖胄集》、五代時南嶽惟勁的《續寶林傳》和靜、筠二禅僧的《祖堂集》、北宋釋道原的《景德傳燈錄》等燈錄、契嵩《傳法正宗記》、《定祖圖》、宋元諸本《壇經》等,皆受此書影響,以致于形成傳至今日的西天二十八祖之說。可見,在禅宗法統說的形成過程中,《寶林傳》起到了承前啓後的關鍵作用。
(叁) 禅宗法統說之定型
北宋景德元年(1004),法眼宗禅僧、天臺德韶的法嗣釋道原,統集《寶林》、《玄門聖胄集》等傳,續後梁開平以來宗師機緣,撰成《景德傳燈錄》。燈能照暗,禅宗祖祖相授,以法傳人,猶如傳燈,故名。書成以後,詣阙進呈,宋真宗诏翰林學士楊億等刊削裁定,曆時一年,方遂終篇,並奉敕入藏,成爲有史以來第一部官修禅書。
本書問世以來在佛教內外産生了廣泛的影響。它不僅引出了禅宗一系列的燈錄著述,如《天聖廣燈錄》、《建中靖國續燈錄》、《聯燈會要》、《嘉泰普燈錄》、《續傳燈錄》等,爲禅宗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有價值的資料,而且爲宋代以後有關學術思想史的撰述提供了可借鑒的樣式。[45]
另外,本書中延襲唐代宗密等人說法,將智顗作爲禅門達者,激起了天臺宗僧人的強烈不滿,由此引發了臺、禅二宗長期的爭論。本書所述之法統說,以摩诃迦葉至菩提達摩,爲西土二十八祖,以達摩至慧能,爲東土六祖。本書的奉敕入藏,使得禅宗的法統說得到了官方的正式認可。由于取材于錯訛充斥、文字鄙俗的《寶林傳》,沒有作出充分的論證,所以本書出世以後,關于禅宗的法統說,仍然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這個工作是由後來的契嵩完成的。
契嵩(1007~1072)北宋僧,自號潛子,字仲靈,俗姓李,藤州镡津(廣西藤縣)人。七歲出家,十叁歲剃發,翌年受具足戒。十九歲遊方,下江湘,登衡廬,常頂戴觀音像,日誦其號十萬聲,並博覽經傳雜著。曾谒筠州洞山曉聰,得其禅法。
縱觀契嵩一生,以其兩大功業,在中國佛教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一是在宋仁宗明道年間(1032~1033),針對歐陽修等人辟佛的議論,作《輔教篇》等書,論述教禅一致,倡叁教融合,特別強調儒釋兩教的一致性,轟動當時文壇,爲北宋佛教的發展創造了一個較好的外部環境。二是鑒于禅門傳法世系說法不一,並爲了反對天臺宗依據《付法藏傳》的二十四祖之說,而依據《寶林傳》等厘定禅宗的印度世系爲二十八祖,撰寫《傳法正宗定祖圖》、《傳法正宗記》和《傳法正宗論》(以上叁書合稱《嘉祐集》),使西天二十八祖之說成爲後世禅宗傳法世系的定論,對後世講述禅宗史影響很大,並引起了天臺宗的爭論,曆久不息。[46]
下面就對其厘定西天二十八祖說的起因、論證的過程及産生的影響略作敘述,以明此事與臺、禅法統之爭的密切關系。
禅宗法統之說,既依《付法藏因緣傳》,複加增添裁定,在有唐之世,即遭致梓州慧義寺義學沙門神清[47]的強烈指斥。在其所著《北山錄》卷六〈譏異說〉,神清以義學沙門立場明白指斥南宗禅之後學,謂彼等忽視戒律,誤傳宗祖傳承系統;並且對宗門祖師“以心印心”之事,頗不以爲然。其批評禅宗誤傳宗祖傳承系統,提出了他的理由,《北山錄》卷第六雲:
《付法傳》止有二十四人,其師子後舍那婆斯等四人,並余家之曲說也。又第二十九名達摩多羅,非菩提達磨也。其傳法賢聖,間以聲聞,如迦葉等,雖則回心,尚爲小智,豈能傳佛心印乎?[48]
契嵩認識到,禅宗的法統說之所以遭到他宗的譏斥,乃是因爲以前的法統說過于混亂,于是起而整理之。據陳舜俞《镡津明教大師行業記》雲:
仲靈之作是書(《禅宗定祖圖》、《傳法正宗記》)也,慨然憫禅門之陵遲,因作考經典,以佛後摩诃迦葉獨得大法眼藏爲初祖,推而下之,至于達磨爲二十八祖,皆密相付囑,不立文字,謂之教外別傳者。居無何,觀察李公謹得其書,且欽其高名,奏賜紫方袍。仲靈複念,幸生天子大臣護道達法之年,乃抱其書以遊京師,府尹龍圖王仲義,果奏上之。仁宗覽之,诏付傳法院編次,以示褒寵,仍賜“明教”之號。[49]
對于神清所提出的聲聞何以能傳佛心印的問題,契嵩則在著述中廣引佛教經論予以反駁,並對神清提出嚴厲的批評。據《傳法正宗記》卷二末所載〈評北山清公書〉雲:
大凡萬事,理爲其本,而迹爲末也。通其本者故多得之,束其末者故多失之。若傳法者數十賢聖,雖示同聲聞,而豈宜以聲聞盡之哉?……《楞伽》所謂叁種阿羅漢者,一曰得決定寂滅聲聞羅漢;一曰増修行菩薩行羅漢;一曰應化佛所化羅漢。此羅漢者,以本願善根方便力故,現諸佛土,生大衆中,莊嚴諸佛大會衆故。若大迦葉傳法數十賢聖者,豈非應化佛所化之羅漢耶!佛所化者,宜其所有四禅叁昧、無量功德與如來不異也,不異乎如來而傳佛心印。……心印,即經所謂叁昧王之叁昧者也,如來所傳乃此叁昧也。……嗚呼!學者不求經、不窮理,動謬聖人之意爲其說,雖能編連萬世事,亦何益乎?書曰“記誦之學,不足爲人師”,清之謂欤![50]
針對神清的非難,契嵩還專門撰寫了《傳法正宗論》四篇予以詳細辯駁。在《正宗論》裏,契嵩由傳法史考訂禅門祖師之正脈法統,並論述師徒面授、付法相承之問題。契嵩認同《出叁藏記集》、《達磨多羅禅經》等諸說,而非議《付法藏因緣傳》之說,以闡明自釋尊至達磨二十八祖嫡傳法系之正統性,並答辯禅門“以心傳心”、“教證一如”等問難。
契嵩的西天二十八祖說,承自《寶林傳》,極力爲這個法統說提供種種文獻的證據。契嵩主要是論證了叁個問題:
第一,在前二十四祖裏,與《付法藏因緣傳》相較,何以會多出第七祖婆須密?契嵩認爲,《寶林傳》之所以在《付法藏傳》的彌遮迦和佛陀難提之間特別加入了婆須密,是依據《達摩多羅禅經》。
第二,師子如何付法給斯多?契嵩承繼《寶林傳》的說法,在《傳法正宗記》第四說明,第二十叁鶴勒那付法給師子時,已經預言有法難,並說早點付法可使法脈不致斷絕;以及師子也知道法難將臨自身,遂向婆舍斯多述說付法之言,可見聖者一開始就能預蔔未來,《付法藏傳》一味主張法燈斷絕說,是相當誤謬的。爲了強化他的這種說法,《正宗記》卷九〈宗證略傳〉又舉出了支疆梁接及波羅芬多的傳說。
第叁,自第二十五祖婆舍斯多以下的相承,其根據何在?契嵩認爲,這也同樣是依據《達摩多羅禅經》。可見,契嵩十分重視《禅經》而非議《付法藏傳》,如《傳法正宗定祖圖》所雲:
然其始亂吾宗祖,熒惑天下學者,莫若于《付法藏傳》。正其宗祖,斷萬世之诤者,莫若于《禅經》。[51]
契嵩又爲了證明從婆舍斯多、不如密多、般若多羅到第二十八祖達摩的四師相承,乃舉出〈宗證略傳〉中的佛馱跋陀羅和慧遠之間的問答、僧祐的薩婆多部師資記目錄序(《出叁藏記集》第十二)、那連耶舍和萬天懿之間的問答,以及犍那和李常之間的問答來說明。《傳法正宗論》第二、第叁篇又引用《禅經》和《修行地不淨觀經序》(《出叁藏記集》第九),將二十八祖說置于確然不動的地位。
由于契嵩所著《傳法正宗記》等諸書皆奉敕入藏,在當時的佛教界産生巨大的…
《宋代臺、禅二宗法統說之爭(宋道發)》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