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發菩提心之方法,有二:
戊一、總義,戊二、本論。
戊一、總義,有二:
己一、抉擇發心,己二、隨修菩提。
己一、抉擇發心,有二:
庚一、發心體性,庚二、分類。
庚一、發心體性
一般而言,若善觀察大部經論(如《解深密經》),一切攝集大乘道之心,顯然即爲發心,值此之際即發心體性。《現觀莊嚴論》雲:“發心爲利他,欲圓滿菩提。”
庚二、分類
一、若以發心界限之方式作分析,有:(一)、世俗凡夫之樂行,(二)、不淨七地之增上心,(叁)、叁淨地(八至十地)之異熟,(四)、佛地斷障之發心。《大乘經莊嚴論》雲:“發心于諸地,勝解意樂淨,許余爲異熟,後永斷諸障。”
二、以輔助或譬喻之方式作分析,如《現觀莊嚴論》雲:“如地、金、月、火,藏寶、源、大海,金剛、山、藥、友,如意、寶、日、歌,王庫及大路,車乘與泉水,雅音、河流、雲,分二十二種。”
叁、以獲得理趣之方式作分析,有“立名”與“法性”二種。以所緣境之方式作分析,有真義與世俗二谛。思惟以加行之方式作分析,則爲願加行與實踐加行二種。本論采取最後一種之分類。
己二、隨修菩提,有叁:
庚一、實踐法,庚二、戒律維護法,庚叁、忏罪之方法。
庚一、實踐法,有叁:
辛一、所取境,辛二、實踐者,辛叁、領受之儀軌。
辛一、所取境
《菩薩別解脫戒》雲:“領受經教,維護律儀,住于菩薩學處,勤修禅定,爲領受律儀。”《二十律儀》雲:“從具能力且善住戒之上師而領受。”恒常之善知識,善巧于大乘經義,住最勝菩薩戒。
若不能依止如上所述之善知識,則于叁寶之前領受戒律,爲〈淨地品〉所宣說;如《菩薩學集》雲:“若無善知識,觀想十方叁世諸佛、菩薩現前,自己盡力作意思惟而得戒。”
辛二、實踐者
《菩提道燈論》雲:“別解脫戒七種性,恒常具有余律儀,菩薩律儀之福緣,于他有情爲非有。”若必須依于聲聞之別解脫戒——比丘戒,作思惟則根據注釋:淨地之菩薩當無聲聞部之別解脫戒,將因去世而舍棄戒律等之過失。
阿底峽尊者極精通菩薩戒之支論,並不主張一切行相須依止于別解脫戒,若堅決認爲別解脫戒是唯一法則,則別解脫戒不能守護,但依然承許具足菩薩律儀。或作是念:菩薩戒無狹義?于現階段爲遮止一般學子之分別見,于思惟層面必須依別解脫戒之說。《菩提道燈注釋》亦雲:“依受戒之差異,陳述其它戒律亦能領受律儀。”故具足別解脫戒與否皆宜,分爲“決定産生慈悲心”與“虔誠信仰大乘”與“欲受戒”叁種思惟。
辛叁、領受之儀軌
〈淨地品〉雲:“不說明願菩薩行之儀軌,則諸軌範師不觀待發願之儀軌旨趣。”因此阿底峽尊者創作發願、趣入菩薩行之次第儀軌。
诠釋本論之其它注疏提示,根器特殊修行者之運作,分爲願、行菩提心俱時實踐之儀軌。黑足論師主張願菩提心,入行于律儀之說法。宣說本論以願、行菩提心之次第修行,和俱時修行二者。而智作慧論師等認爲“願菩提心、趣入律儀”二項範圍頗廣,于此細加觀察,若不安住願菩提心之儀軌,將不轉入律儀,亦頗具意義,與從儀軌而生之願菩提心不相連,而且願菩提心乃至圓滿菩提之間,若具有斷除惡業之心,又能斷除所斷之煩惱,則轉成律儀。〈淨地品〉雲:“獲得能斷心,持戒波羅蜜。”趣入菩薩行乃唯一攝于戒──律儀。此二者是漸、頓之修習,二種方式皆無妨害。總之,儀軌方式雖有諸多不同,于此分爲加行、正行、後行記叁行,乃依本論而陳述之。
庚二、戒律維護法
菩提心斷除諸所應斷之過失,且學習諸菩薩學處。所欲斷除之過失,〈淨地品〉提示,如他勝四法和四十五罪。從《虛空藏經》學處攝集十八罪以偈頌述之:“劫奪叁寶之財物,是爲第一他勝罪;背舍毀謗于正法,佛說爲第二他勝;乃至毀戒諸比丘,奪其袈裟或捶打,或複系縛置牢獄,逼令還俗舍出家,造作五種無間罪;執持邪見毀因果。”此爲菩薩根本五戒。此前四戒與“毀壤國邑聚落等,佛說皆名根本罪”,則謂五大戒。又雲:“爲諸淺智諸有情,宣說甚深真空理;令入佛乘諸有情,退失無上菩提道;令彼棄舍別解脫,而僅修學于大乘;妄謂聲聞緣覺乘,不能斷舍貪惑等,令彼持受舍二乘,贊說自有勝功德,爲貪利養及恭敬,設虛巧言訾毀他,自謂已得甚深忍,炫耀顛倒爲他說;濫權拘罰諸沙門,于他所施叁寶財,強力求取轉獻彼,令彼舍棄奢摩他,取彼正定者財物,轉施唯事口誦者,如是皆名根本罪,悉是大那洛迦因。”
以上五根本戒與五大戒是爲十戒,加以初發心八戒,計爲十八戒律,若再加“舍棄發菩提心”是爲十九戒。以上十八戒攝于〈淨地品〉所敘述之四法。總之,菩薩學處——嚴禁惡行戒;修六度波羅蜜——攝受善法戒;唯一成辦利益有情——饒益有情戒;亦即根本斷除自他之傷害,成辦利益實事,是爲修行方法。《二十律儀》雲:“于自或于他有情,有樂有利正應作,苦而有利亦應作,樂而無利非應作。”
唯有菩薩之動念、行爲之善業一定不墮落,反之,則唯有墮落。若動念爲善業,行爲相似于非善,乃罪惡之幻相。反之,動念爲惡業,相似于善行,則非罪惡之幻相——真實之罪惡。
庚叁、忏罪之方法
《二十律儀》雲:“上纏犯戒應重受,中纏應向叁人悔,余罪悔露于一人,染非染罪于自心。”《集學論》雲:“夢時于聖虛空藏菩薩面前忏悔。”又雲:“晝夜各叁時,讀誦〈叁聚經〉(《叁十五佛忏》),依佛菩提心,滅除余違犯。”
戊二、本論,有叁:
己一、加行,己二、正行,己叁、後行。
己一、加行,有二:
庚一、清淨相續心,庚二、修學利他心。
庚一、清淨相續心,有八:
辛一、贊頌,辛二、頂禮,辛叁、皈依叁寶,辛四、忏悔罪業,
辛五、隨喜功德,辛六、勸轉*輪,辛七、請佛住世,辛八、功德回向。
辛一、贊頌,有二:
壬一、總相之解說,壬二、別相之分析。
壬一、總相之解說
擁此摩尼菩提心,妙善奉供于如來,與彼清淨妙法寶,及諸菩薩功德海。
護持珍貴菩提心,賢善妙供諸如來,了達實體與無實體之無垢正法,擁具如菩薩無邊功德海之菩提心。
《寶積經》雲:“善巧方法:一、欲得佛位之思惟,二、爲了有情,叁、悅意之體性,四、叁輪體空,五、逆緣無垢,六、回向大菩提。”是爲六種贊頌之方法。
壬二、別相之分析,有六:
癸一、無主物之供養,癸二、身供養,癸叁、意化現供物供養,
癸四、供處之願力,癸五、無上供養,癸六、禮贊。
癸一、無主物之供養,有二:
子一、正行,子二、奉獻之原因。
子一、正行
《叁昧王經》雲:“十方世界中,從水中或平原,所孳生之花卉和珍寶等,諸無主之物,用以獻供。”
所有妙花與珍果,盡其所有諸藥物,一切世間珍寶物,澄清水悅意供養。
世間所有妙花、珍果、種種藥物,各式各樣之珍寶以及澄清之水,皆以悅意而供養之(八功德水,具清涼、香味、輕、柔、純淨、無垢、喝不傷胃腸、不傷喉嚨等功德)。
具諸珍寶之寶山,意悅寂靜之樹林,花鬘莊嚴樹麗澤,珍果累累垂枝葉。
蘊藏諸金、銀……等珍寶之寶山,遠離塵囂而令人感受寂靜、意悅、舒適之樹林,花鬘莊嚴且顯現華麗光澤之樹木,上面結滿妙果,累累低垂于樹枝。
…
《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二章 忏悔罪惡》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