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經》簡讀之九
2.1.31 (有人說)感知也即是推理,因爲(它)是一種從部分推知(全體)的認識。
討論真是沒個完,外人又提出了一個問難。說,現量的感知與比量的推理實際上是沒法分清的,現量感知只能感知到一部分,根本就沒有辦法感知到全部。比如說我看這張桌子,實際上我看到的只是這張桌子的這一面,下邊兒我根本就沒有看到,也就是說我看到的只是桌子的一個部分,可是我說的時候我確是說,我看見一張桌子,我說我看見了一張桌子就表示我對這張桌子有一個認識,這個認識是怎麼得來的,恰恰是以我所看見的桌子的一部分爲基礎推理得出來的。對不對?當然是對的了。看正理派怎麼來回答這個問難。
2.1.32 並非如此,因爲即使是這樣的認識,也是通過感知實現的。
這就是正理派的回答了。正理派說了,說,雖然說是只看到一部分,但這一部分只是直接感知的吧~~就是說,雖然說看不到全體,但一部分我還是看到的了,我看到的這一部分還應該的現量的!或者這麼說,雖然在整個認識過程中,我們是通過一部分推知全體的,但作爲推理基礎的那個“部分”還是直接感知而不是推理的。
2.1.32a 而且這種也不只是對部分的認識,因爲還有整體的存在。
這一句是對上一句的補充。這一句是說,部分與整體之間有一種不可分離的關系。咱們學過陳那系因明,裏邊兒有個例子,說見城之東門亦名見城,還有一個例子是什麼呀?“如言燒衣”呀~~你們年紀比我小,可忘性比我好。這句經文與陳那系因明這兒是一樣的。看到城的東門也可以說看見城了,吸煙時火星兒燒了衣袖也可以說燒了衣服,我襖袖髒了我要把整件衣服枏(nan)在水裏洗而不是把衣袖剪下來洗。這都是一樣的。不過咱們也得知道,在學《正理滴點論》時我說過,雖然整體與部分二者有這麼一個關系,但二者畢竟是有區別的,古人送別時送到灞陵就折一枝柳枝相送,你總不能說是砍了一棵柳樹吧~~往下看。
2.1.33 (有人說)在整體問題上也有疑問,因爲它也是待證明的。
這又是外人的問難。說,在當下我只感知到了部分,象桌子的這個面兒,象茶杯這邊兒的花等,我感知到了這一部分,則我只能拿得准我感知到的這一部分,對于我感知到的這一部分以外的部分,我是拿不准的,我既然拿不准,就是說還是有疑惑的,還是需要證明的!再比如,我第一眼看見了茶杯這邊兒的花,可憑這個我根本不能推出在我看不見的茶杯的那一邊兒是什麼!當我把茶杯轉過來的時候我才看見茶杯的那一邊兒原來是寫了個“安全第一”,我要是看不見的話我哪兒知道寫的是這個呢?直到現在我已經看見了我也弄不清爲什麼在茶杯上寫個“安全第一”。
權威注釋的例子是,一個蘋果,一邊兒紅一邊兒青,對于整個蘋果來說,紅和青明明是矛盾的色彩呀,怎麼能同時出現在一個事物之上呢?就象讓水、火並存一樣難。我看見這邊兒我絕對不能推出那邊兒的,所以這只能把握部分而不能把握整體。
下邊兒就該正理派回答了,可是到這兒分章節了,下邊兒進入第四節,探討全體。我覺得這章節分得不好,當然,可能是印度人給分的。原文沒有章節,就象咱們佛教的《金剛經》一樣,本來不分第一、第二,是昭明太子給分的吧~~據傳說昭明太子因爲這麼作了而獲罪在惡道受苦。人家《正理經》原文也不分章節,後人給分了一下,不過在這兒分,把問難劃在第叁節,把回答劃在第四節一下子不習慣,若把問難和回答都劃在第四節是不是好些?若都劃在第叁節也行呀。不管怎麼著吧,咱是用人家的譯文,既然人家的譯文就是這麼劃分的,咱就按人家的來說,不要改人家的。當初玄奘法師譯出《因明入正理論》時,文軌法師和呂才他們把“差別性故”給改成了“差別爲性”,就一直爲後人所不滿,象窺基法師就說,“辄改論文,深爲可責”,而慧沼法師更不客氣,說,“若是翻譯之輩,可許義正以改之,彼解疏尚破之,改論那宜逐許之!”所以不要改,劉金亮先生的譯文是這樣劃分的,沈劍英先生的譯本也是在這兒劃分的,沈劍英先生的譯文所用的底本是日文本,可見日文本也是這麼劃分的。就是說,這劃分法是梵文本中就分了的。
2.1.34 如果沒有整體,那麼一切都不可認識。
這就是正理派對剛才的問難的回答。正理派說了,說,整體是什麼組成的?不就是部分組成的嗎?如果說只有部分的話,部分還可以再分成更小的部分,永遠分下去,直到極微。可是呢,極微是看不到的。所以你說你看到了部分,其實你什麼都沒有看到。若說什麼都沒有看到,可實際上你確實看到了桌子的這一邊兒,還看到了茶杯這邊兒的花,並不是什麼都沒有看到,你明明看到了東西,你卻說你沒有看到東西,這不是睜著倆眼說瞎話嗎?所以你外人的問難是不合理的。這裏的外人是指佛教徒。
2.1.35 (還)因爲扛和拉是可能的。
這一句話比較寶貝(河南方言),什麼意思呢?這是一個現實生活中的例子,比如說我扛一個東西,我抓住這個東西的一部分,就能夠把這整個的東西全部扛走,所以說,我只要掌握了部分,也是可以把握住事物的全體的。扛東西時觸及的只是部分,但移走的卻是東西全體,這個例子不錯。
這兩句話是回到上邊兒外人的問難,外人的問難是2.1.33,正理派的回答是2.1.34和2.1.35兩句,我剛才說了,說外人的問難是說,我看見了部分,並不一定能吃得准全體,但後來正理派的回答卻是說沒有全體的話,部分也就沒有了,還舉了個例子,說觸及部分就可以移動一個東西的整體,這是不是有點兒文不對題?我覺得有點兒。當然,因爲這是早期因明,可能沒有後期因明那麼的嚴密。外人說的是,把握住了部分是不是就可以控製整體,外人說是有疑,什麼叫有疑?就是吃不准,吃不准就是可能能控製得了整體,也可能控製不了整體,外人舉出了一個控製不了的例子,看見茶杯這邊兒的花也想不出來那邊兒竟然是寫了個“安全第一”,你正理派舉出了可以控製的例子,觸及部分就可以移動整個東西。這恰恰說明了外人的問難有力而不能說明正理派的回答有力――有控製不了的情況,也有控製得了的情況,總之是不能絕對肯定的,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這就說明了外人的問難的可以的,倒是正理派的說法不能決然。
2.1.36 如果說“認識就象軍隊和森林一樣”,也不對,因爲原子是感官無法感知的。
這句話裏邊兒包括了一個問難一個解答。一人說,全體與部分的關系就象軍隊和森林一樣,隨著條件的不同而看見的狀況也就不同,森林是在遠看就是一片,在近看就是一棵棵。反駁者就說了,說,不對,森林你能夠看到一棵棵,但極微是根本就看不見的。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你想看部分的話,往下一直有部分,最後到極微時你根本就看不見了,也就是說,你拿森林的例子來類比是不恰當的。
森林這個例子在佛教的有部經常用。
因爲是劉金亮先生翻譯的,所以經文是“原子”,這是現代用語,實際上應該是極微,沈劍英先生是譯成了微塵。極微是看不見的意思,就是說,極微超越感官,它不能與五根結合。
2.1.37 (有人說)由于阻礙、幹擾和類似,由于錯誤,(比量)並不能成爲量(正確的認識手段)。
又有人來說話了。這一句實際上是在說比量,咱們還得與前邊兒關于比量的內容放在一起來說。在1.1.5中說了,說比量有叁種:有前比量、有余比量和平等比量,這些內容咱們都得記住,別說到哪兒不知道哪兒。經文中的阻礙是針對有余比量說的,在前邊兒舉過一個有余比量的例子,說看見河水漲了,就推知上遊下雨了。這個推理是不是正確呢?也可能不正確,比如說,河水上漲也有可能是上遊是水庫泄洪,也有可能是下遊築壩了,這就是對水的阻礙。幹擾是針對有前比量的,比如說看見螞蟻搬家,就推知天要下雨,其實呢也有可能是人們破壞了螞蟻的家而使得螞蟻搬家了,這個就是幹擾。那個類似是針對平等比量而言的。劉金亮先生舉的例子是聽見孔雀叫可知雲朵在聚集,這是印度人講的例子,是他們的傳說,他們傳說孔雀一叫雲就聚集在一塊兒了,中國人沒有這說法,中國人說的例子是煙與火,這個類似就比如說現在舞臺上放的煙霧袋,機器一開煙霧缭繞的,這實際上不是煙霧,類似而已。
這裏所舉的例子就是推論錯了,于是外人就說,這樣的推論能說是比量嗎?當然不能了。看第五節。
2.1.38 不對,因爲在一地築堤壩、由于害怕、由于相似與(我們說的)情況有區別。
這是對上一句經文的回答。單看經文表面確實是看不懂的。這一句經文說的是什麼呢?原來呀,是在對上一句經文進行反駁,上一句經文是外人的一個問難,這一句就是回答。
這一句經文就說了,說,你前邊兒舉出了叁種比量的例子,但是我們得注意,築堤壩時的漲水給下暴雨的漲水,這二者實際上我們打眼一看就可以分辨出來,不會混淆的,下暴雨的漲水是水往下遊流,但修堤壩的漲水卻是水倒流,這區別是很明顯的。由于害怕、由于相似都是這個意思,害怕舉的例子的螞蟻搬家,由于人打壞了螞蟻窩螞蟻搬家與由于天即將要下雨螞蟻搬家這是人都能一眼看穿的,人打壞螞蟻窩了,螞蟻會亂跑,而天要下雨時螞蟻是排好隊。還有雲朵聚集時的真孔雀叫與人模仿孔雀叫也是能分辨出來的。經文中間確實是這麼說的,但我們得知道,比如說真孔雀叫與人模仿孔雀叫,要是叫我去模仿,那是一聽就聽出來了,但如果是口技演員模仿呢~~不見得你一下子就能分辨出來。這就是學因明要有現場感的道理,比如要是在辯論現場我就可以說,“來,你來模仿一聲孔雀叫讓大家評判一下看能不能分辨出來”,在說這話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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