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经》简读之九
2.1.31 (有人说)感知也即是推理,因为(它)是一种从部分推知(全体)的认识。
讨论真是没个完,外人又提出了一个问难。说,现量的感知与比量的推理实际上是没法分清的,现量感知只能感知到一部分,根本就没有办法感知到全部。比如说我看这张桌子,实际上我看到的只是这张桌子的这一面,下边儿我根本就没有看到,也就是说我看到的只是桌子的一个部分,可是我说的时候我确是说,我看见一张桌子,我说我看见了一张桌子就表示我对这张桌子有一个认识,这个认识是怎么得来的,恰恰是以我所看见的桌子的一部分为基础推理得出来的。对不对?当然是对的了。看正理派怎么来回答这个问难。
2.1.32 并非如此,因为即使是这样的认识,也是通过感知实现的。
这就是正理派的回答了。正理派说了,说,虽然说是只看到一部分,但这一部分只是直接感知的吧~~就是说,虽然说看不到全体,但一部分我还是看到的了,我看到的这一部分还应该的现量的!或者这么说,虽然在整个认识过程中,我们是通过一部分推知全体的,但作为推理基础的那个“部分”还是直接感知而不是推理的。
2.1.32a 而且这种也不只是对部分的认识,因为还有整体的存在。
这一句是对上一句的补充。这一句是说,部分与整体之间有一种不可分离的关系。咱们学过陈那系因明,里边儿有个例子,说见城之东门亦名见城,还有一个例子是什么呀?“如言烧衣”呀~~你们年纪比我小,可忘性比我好。这句经文与陈那系因明这儿是一样的。看到城的东门也可以说看见城了,吸烟时火星儿烧了衣袖也可以说烧了衣服,我袄袖脏了我要把整件衣服枏(nan)在水里洗而不是把衣袖剪下来洗。这都是一样的。不过咱们也得知道,在学《正理滴点论》时我说过,虽然整体与部分二者有这么一个关系,但二者毕竟是有区别的,古人送别时送到灞陵就折一枝柳枝相送,你总不能说是砍了一棵柳树吧~~往下看。
2.1.33 (有人说)在整体问题上也有疑问,因为它也是待证明的。
这又是外人的问难。说,在当下我只感知到了部分,象桌子的这个面儿,象茶杯这边儿的花等,我感知到了这一部分,则我只能拿得准我感知到的这一部分,对于我感知到的这一部分以外的部分,我是拿不准的,我既然拿不准,就是说还是有疑惑的,还是需要证明的!再比如,我第一眼看见了茶杯这边儿的花,可凭这个我根本不能推出在我看不见的茶杯的那一边儿是什么!当我把茶杯转过来的时候我才看见茶杯的那一边儿原来是写了个“安全第一”,我要是看不见的话我哪儿知道写的是这个呢?直到现在我已经看见了我也弄不清为什么在茶杯上写个“安全第一”。
权威注释的例子是,一个苹果,一边儿红一边儿青,对于整个苹果来说,红和青明明是矛盾的色彩呀,怎么能同时出现在一个事物之上呢?就象让水、火并存一样难。我看见这边儿我绝对不能推出那边儿的,所以这只能把握部分而不能把握整体。
下边儿就该正理派回答了,可是到这儿分章节了,下边儿进入第四节,探讨全体。我觉得这章节分得不好,当然,可能是印度人给分的。原文没有章节,就象咱们佛教的《金刚经》一样,本来不分第一、第二,是昭明太子给分的吧~~据传说昭明太子因为这么作了而获罪在恶道受苦。人家《正理经》原文也不分章节,后人给分了一下,不过在这儿分,把问难划在第三节,把回答划在第四节一下子不习惯,若把问难和回答都划在第四节是不是好些?若都划在第三节也行呀。不管怎么着吧,咱是用人家的译文,既然人家的译文就是这么划分的,咱就按人家的来说,不要改人家的。当初玄奘法师译出《因明入正理论》时,文轨法师和吕才他们把“差别性故”给改成了“差别为性”,就一直为后人所不满,象窥基法师就说,“辄改论文,深为可责”,而慧沼法师更不客气,说,“若是翻译之辈,可许义正以改之,彼解疏尚破之,改论那宜逐许之!”所以不要改,刘金亮先生的译文是这样划分的,沈剑英先生的译本也是在这儿划分的,沈剑英先生的译文所用的底本是日文本,可见日文本也是这么划分的。就是说,这划分法是梵文本中就分了的。
2.1.34 如果没有整体,那么一切都不可认识。
这就是正理派对刚才的问难的回答。正理派说了,说,整体是什么组成的?不就是部分组成的吗?如果说只有部分的话,部分还可以再分成更小的部分,永远分下去,直到极微。可是呢,极微是看不到的。所以你说你看到了部分,其实你什么都没有看到。若说什么都没有看到,可实际上你确实看到了桌子的这一边儿,还看到了茶杯这边儿的花,并不是什么都没有看到,你明明看到了东西,你却说你没有看到东西,这不是睁着俩眼说瞎话吗?所以你外人的问难是不合理的。这里的外人是指佛教徒。
2.1.35 (还)因为扛和拉是可能的。
这一句话比较宝贝(河南方言),什么意思呢?这是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比如说我扛一个东西,我抓住这个东西的一部分,就能够把这整个的东西全部扛走,所以说,我只要掌握了部分,也是可以把握住事物的全体的。扛东西时触及的只是部分,但移走的却是东西全体,这个例子不错。
这两句话是回到上边儿外人的问难,外人的问难是2.1.33,正理派的回答是2.1.34和2.1.35两句,我刚才说了,说外人的问难是说,我看见了部分,并不一定能吃得准全体,但后来正理派的回答却是说没有全体的话,部分也就没有了,还举了个例子,说触及部分就可以移动一个东西的整体,这是不是有点儿文不对题?我觉得有点儿。当然,因为这是早期因明,可能没有后期因明那么的严密。外人说的是,把握住了部分是不是就可以控制整体,外人说是有疑,什么叫有疑?就是吃不准,吃不准就是可能能控制得了整体,也可能控制不了整体,外人举出了一个控制不了的例子,看见茶杯这边儿的花也想不出来那边儿竟然是写了个“安全第一”,你正理派举出了可以控制的例子,触及部分就可以移动整个东西。这恰恰说明了外人的问难有力而不能说明正理派的回答有力――有控制不了的情况,也有控制得了的情况,总之是不能绝对肯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这就说明了外人的问难的可以的,倒是正理派的说法不能决然。
2.1.36 如果说“认识就象军队和森林一样”,也不对,因为原子是感官无法感知的。
这句话里边儿包括了一个问难一个解答。一人说,全体与部分的关系就象军队和森林一样,随着条件的不同而看见的状况也就不同,森林是在远看就是一片,在近看就是一棵棵。反驳者就说了,说,不对,森林你能够看到一棵棵,但极微是根本就看不见的。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你想看部分的话,往下一直有部分,最后到极微时你根本就看不见了,也就是说,你拿森林的例子来类比是不恰当的。
森林这个例子在佛教的有部经常用。
因为是刘金亮先生翻译的,所以经文是“原子”,这是现代用语,实际上应该是极微,沈剑英先生是译成了微尘。极微是看不见的意思,就是说,极微超越感官,它不能与五根结合。
2.1.37 (有人说)由于阻碍、干扰和类似,由于错误,(比量)并不能成为量(正确的认识手段)。
又有人来说话了。这一句实际上是在说比量,咱们还得与前边儿关于比量的内容放在一起来说。在1.1.5中说了,说比量有三种:有前比量、有余比量和平等比量,这些内容咱们都得记住,别说到哪儿不知道哪儿。经文中的阻碍是针对有余比量说的,在前边儿举过一个有余比量的例子,说看见河水涨了,就推知上游下雨了。这个推理是不是正确呢?也可能不正确,比如说,河水上涨也有可能是上游是水库泄洪,也有可能是下游筑坝了,这就是对水的阻碍。干扰是针对有前比量的,比如说看见蚂蚁搬家,就推知天要下雨,其实呢也有可能是人们破坏了蚂蚁的家而使得蚂蚁搬家了,这个就是干扰。那个类似是针对平等比量而言的。刘金亮先生举的例子是听见孔雀叫可知云朵在聚集,这是印度人讲的例子,是他们的传说,他们传说孔雀一叫云就聚集在一块儿了,中国人没有这说法,中国人说的例子是烟与火,这个类似就比如说现在舞台上放的烟雾袋,机器一开烟雾缭绕的,这实际上不是烟雾,类似而已。
这里所举的例子就是推论错了,于是外人就说,这样的推论能说是比量吗?当然不能了。看第五节。
2.1.38 不对,因为在一地筑堤坝、由于害怕、由于相似与(我们说的)情况有区别。
这是对上一句经文的回答。单看经文表面确实是看不懂的。这一句经文说的是什么呢?原来呀,是在对上一句经文进行反驳,上一句经文是外人的一个问难,这一句就是回答。
这一句经文就说了,说,你前边儿举出了三种比量的例子,但是我们得注意,筑堤坝时的涨水给下暴雨的涨水,这二者实际上我们打眼一看就可以分辨出来,不会混淆的,下暴雨的涨水是水往下游流,但修堤坝的涨水却是水倒流,这区别是很明显的。由于害怕、由于相似都是这个意思,害怕举的例子的蚂蚁搬家,由于人打坏了蚂蚁窝蚂蚁搬家与由于天即将要下雨蚂蚁搬家这是人都能一眼看穿的,人打坏蚂蚁窝了,蚂蚁会乱跑,而天要下雨时蚂蚁是排好队。还有云朵聚集时的真孔雀叫与人模仿孔雀叫也是能分辨出来的。经文中间确实是这么说的,但我们得知道,比如说真孔雀叫与人模仿孔雀叫,要是叫我去模仿,那是一听就听出来了,但如果是口技演员模仿呢~~不见得你一下子就能分辨出来。这就是学因明要有现场感的道理,比如要是在辩论现场我就可以说,“来,你来模仿一声孔雀叫让大家评判一下看能不能分辨出来”,在说这话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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