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根本慧論》講記(28)觀我法品
爲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爲度化一切父母衆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爲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丁十八(觀我法品) 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本品主要是觀察人我執和法我執,要抉擇真如法性。這個內容是佛陀在經中所宣講的。佛陀在經中說:色法以“我”及“我所”空,其他受想行識亦複如是。五蘊所攝一切法以“我”及“我所”空,一切法當中沒有“我”,也沒有“我所”,宣講了無有人我以及法我的道理。“五蘊所攝法”指一切法。在一切法當中,沒有實有的人我和法我。無論是人我還是法我,都是空。此處主要抉擇空性,這是經部關聯,佛陀在經中也講了這些內容。
戊二、品關聯:
《中觀根本慧論》共有二十七品,本品是第十八品。品關聯講的是本品與前面各品之間的關聯。前面講業——善業、惡業以及作者、煩惱,包括輪回等這些法,都猶如尋香城,看似有,實際都不是實有的,都不是事實存在的。但是世間這些凡夫被非真如性的現象所蒙蔽,見不到諸法的實相,無法能夠趨入真如性。那麼現在問:“什麼叫真如性?怎樣才能趨入真如性?”在本品當中主要講的就是這些內容。
首先,這些衆生爲什麼見不到諸法的實相,爲什麼沒有真正能夠趨入真如?主要是對人、對法的執著。所謂的“薩迦耶見”也就是人執和法執。若是有這些執著,就見不到諸法的實相,也無法能夠趨入真如法性,所以首先要破除人我執和法我執。要破除人我執和法我執,首先要破除人我和法我。在本品當中,首先破除人我和法我。
此品分叁:一、趨入真如性之次第;二、宣說真如性之法相;叁、修習真如性之果。
己一、(趨入真如性之次第)分叁:一、破我與我所;二、以窮盡執著而獲解脫之理;叁、駁斥與教相違。
庚一、破我與我所:
首先破人我和法我,也可以說是“我”和“我所”。若破除了“我”和“我所”(人我和法我),就可以去除人我執、法我執兩種執著。人我和法我是所取境,人我執和法我執是能取心,所取境沒有了,能取的心也自然就沒有了,這樣就能真正解脫業和煩惱。沒有煩惱,沒有業力的牽引,我們就可以不六道輪回,這就是解脫。
什麼叫真如性(真如法性)?也就是諸法究竟的實相真理,也是諸法的自性、法性。包括佛護論師在內的很多大德都認爲本品是《中觀根本慧論》二十七品中的精髓,因爲本品主要講人無我和法無我,主要講真如性的法相,抉擇諸法的究竟實相。
首先,我們破人我,主要是通過兩個方面來觀察。
若我是五陰,我即爲生滅;
若我異五陰,則非五陰相。
我們都有俱生我執,不用父母教,也不用老師教,自己從小就知道有一個“我”存在,自然就有這樣一個我執。現在要觀察:我們把什麼東西視爲“自我”了?我們把什麼執著爲“我”了?就是五蘊的綜合體、五蘊的總體。一想到“我”,就是指五蘊的綜合體;一說“我”,就指五蘊的總體。現在在這個“我”和五蘊(色受想行識)之間做觀察,“我”和五蘊是一體的還是多體的?是一個還是兩個?或者是一個,或者是兩個,沒有別的選擇。
“若我是五陰,我即爲生滅”:若“我”和五蘊是一體,“我”是生者,也是滅者,因爲五蘊有生有滅。五蘊是有爲法,有爲法的法相是什麼?就是生住滅,有生、有住、有滅。五蘊有生滅,那麼自我也要有生滅。這個生滅是刹那生、刹那滅,所以“我”也應該是刹那生、刹那滅。但是,我們所執著的“我”,我們印象當中的“我”不是這樣的。我們認爲,昨天的我,今天的我,剛才的我,現在的我,都是一個,是不變的。可見,有生滅的“我”不符合我們的觀點,也不符合我們所執著的“我”的本性。
此外,五蘊是多法,最起碼也有五個,那麼“我”也應該是多個。但是,我們所執著的“我”只有一個,我們從來沒有想過有五個“我”,有那麼多自我。所以,這也是不相符合的。
“我”應該是取受者,若是和五蘊是一體,那就是所取的法了,這也是不符合的。若是一體,“我”也是生滅的,“我”也是多體的。這樣觀察,“我”和五蘊不是一體,“我”不是五蘊,五蘊也不是“我”,“我”和五蘊不是本體無二無別的一體法。
“若我異五陰,則非五陰相”:若“我”和五蘊是他體,那麼“我”就成爲了無爲法,因爲他遠離了有爲法的法相。他遠離了五蘊,和五蘊是多體的,二者是各不相同的兩個法,因此他不能有五蘊的法相。這樣,他不能有生滅,就成爲了無爲法。
若是無爲法,他就不存在稍許的本體,如同空中的鮮花一般不存在。其二,他不是生滅法,若他是存在的,又不是生滅法,就變成了恒常。若是恒常,則爲了自我利益而做的一切努力都無有價值。因爲他本來就是這樣的,是不變的,以前是這樣的,現在也是這樣的,所以你爲他做任何事都無有價值、無有意義。因爲他是沒有生滅的。若是有變化,就有生滅;若沒有生滅,就不能有變化。
總之,二者一體是不合理的,若是多體也不合理。所以這個“我”不是實有。自我不是實有,因爲什麼?通過觀察量去觀察之後,找不到實實在在的自我。若是要找,他以和五蘊一體或異體的方式存在都不合理,所以自我不是事實存在,不是實有。
五蘊不是自我,自我不是五蘊,自我和五蘊不是一體,五蘊和自我不是一體。我和五蘊也不是多體,五蘊和我也不是多體。這樣,在別處也找不到自我,我們也沒有想過在別處還有“我”的存在。
如果五蘊之外還事實存在“我”,就是遍計我執,不是俱生我執。不是在五蘊上,在五蘊之外的別處能不能找到這樣一個“我”?找不到。若是有,你得能說明,你得有證據。既然找不到證據,也無法能夠說明,這樣就是沒有。你無法能夠安立,其實不存在。
我執有俱生我執和遍計我執,遍計我執是後來通過觀察,通過其他的理論安立的。但無論你怎麼觀察,以什麼方式安立都不成立,因爲你沒有可靠的證據,也不能事實說明,所以不存在。俱生我執認爲“我”和五蘊是一體的,這也是不存在的。這樣一觀察、一抉擇,無論是俱生我執,還是遍計我執,都能遮破。
下文是遮破我所。
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
因爲“我”不存在了,所以“我所”也不存在了。“我”和五蘊是一體還是多體?以這種方式去觀察、去尋找,沒有找到“我”。因爲“我”不存在了,所以“我的頭”、“我的手”、“我的房屋”、“我的電腦” ……也不存在了。
滅我我所故,無我我所執。
既然“我”和“我所”沒有了,自然就能去除我執和我所執。“我”和“我所”是我執和我所執的所取境,既然所取境沒有了,能取的這個心識也就沒有了。因沒有了,果自然也就不成立了。它的因不存在了,果也就不存在了。
若要去掉我執和我所執(人執和法執)這兩種執著,首先要破除“我”和“我所”。如前文所講,“我”沒有找到,可以抉擇爲空,“我所”也不存在,也抉擇爲空。這樣,所取境沒有了,能取的這個心識也就不存在了。
我們經常說“不執著、不執著……”但光說沒有用。你若想去掉我執,首先就要破除“我”和“我所”。這裏所用的邏輯很簡單,其實也有很大的力量,沒有必要用更多的邏輯去遮破。“我”不存在了,所以“我所”也不存在了。如同空中長出來的鮮花不存在,空中長出來的鮮花的味道也不存在。石女的兒子不存在,石女的兒子的兒子自然也不存在。若石女的兒子存在,那石女的兒子的兒子可能存在,有這個可能。但石女沒有生育能力,所以不可能存在她生出來的兒子,更不可能存在她生出來的兒子的兒子。同一個道理,“我”不存在了,所以“我所”也不存在了,我執和我所執(我執和法執)自然就沒有了。光說沒有用,要這樣去運用。
什麼是諸法的實相,什麼是諸法的真理?人無我,法無我,遠離四邊、八邊的大空性,這才是諸法的實相、諸法的真理。破除了人我和法我,自然就沒有人執和法執了。我們通過這些邏輯去推理,也能了知諸法的實相、真理。雖然不是真實的,是相似的,但是大概能了知。通過這樣的抉擇去修行,最終能現量見道,這時自然就不執著了。
庚二、以窮盡執著而獲解脫之理:
得無我智者,彼等不可得。
無我我所執,見者亦未見。
也許有人懷疑:這個自我還是存在啊!因爲現見我執與我所執不存在的瑜伽士存在。“我”還是存在,若自我不存在,誰現量見到?
“得無我智者”:獲得無我智慧的人就是瑜伽士。什麼叫瑜伽?現量見到無我或空性的諸法實相叫瑜伽。對方認爲瑜伽士存在。
“彼等不可得”:“我”和“我所”都不可得。剛才通過觀察,很簡單,沒有找到“我”和“我所”。也許有些人還不明白,也許有些人還懷疑:“有這麼簡單嗎?”其實是簡單,但是我們很難悟到,因爲無始劫以來的習氣存在啊!《大圓滿願文》中講:“自心簡易難信之秘密。”爲什麼自心對我們而言變成秘密了呢?爲什麼始終見不到,始終認識不到呢?“簡”是簡單,太簡單了。“易”是容易,太容易了。但是都不肯相信!
前文分析“我”與“五蘊”是一體還是多體。若是一體,不合理;若是多體,也不合理。這樣,“我”不存在了,“我所”也不存在了,都不可得。什麼叫不可得?通過邏輯推理,以勝義谛的觀察量去觀察的時候,沒有找到,都不是事實存在,所以是“不可得”;以佛的圓滿智慧去觀察時,也沒有找到,所以是“不可得”。可見,無論是通過比量還是現量的智慧,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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