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講義
宏泰法師整理
序文
甲、五戒叁皈大意
乙、解釋戒義
丙、出體
丁、受五戒的功益
戊、歸戒之分合與授戒之具缺
己、進受五戒律儀之資格
庚、受五戒法
辛、五戒名義
壬、受持五戒之功德果報
癸、受五戒之後
序文
夫叁皈者,乃初入佛門之門徑也。叁皈雖不是戒,卻是一切戒之根本。舉凡五戒、八戒、沙彌十戒皆以叁皈爲得戒而納受戒體,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雖以羯磨法而受戒,但在受戒之中亦須行叁皈。另有受大乘菩薩戒者,在忏悔與發願之前,也必先受叁皈。是故叁皈爲萬行之由籍、成佛之初基、遊涅槃妙門之要徑也。
夫五戒者,一切世出世間諸善法戒之基石也。佛法中化、製二教之戒法皆以五戒爲其根本,由五戒開演出八關齋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叁百四十八戒,乃至梵網菩薩十重四十八輕之一切戒法。經雲:“戒爲無上菩提本,長養一切諸善根。”是故依之漸次修學,叁聚圓滿,得成無上菩提妙果也。
夫八戒者,爲在家二衆之出家戒也。世間善士,欣仰出世少欲知足之梵行,然以塵惱牽纏,無暇修學。世尊慈憫爲令彼等種出世善因,證叁乘之道果故,乃權巧攝化,製在家之出家戒,即八關齋戒也。
爲今之世,去佛時遙,佛日潛輝,戒法不彰。初入佛門者學無所依,行不知其本,本既不立,道何由得生?近來學佛之人,稍聰利者,整日談玄說妙,徒逞口頭活計;稍鈍者,終日忙碌處處攀緣,美其名爲廣結善緣,論其實際,乃心外求法。論其學佛時日,多有十余年者,若問其何爲叁皈,卻茫無所知。今有乞師證明受歸依者,辄稱皈依某師,殊不知所皈依者爲僧伽,非唯皈依某師一人也!蕅益大師雲:“皈依僧者,則一切僧皆我師也。今世俗人,擇一名德比丘禮事之,竊竊然矜曰:吾某知識,某法師門人也。彼知識法師者,亦竊竊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也。噫!果若此則應曰:歸依佛、歸依法、結交一大德,可也;可雲歸依僧也與哉?”故已受皈依者,于一切僧衆,若賢若愚,皆當尊禮爲師,自稱弟子;未可憍慢,妄自分別。且歸依叁寶之境若不遍者,不得叁皈之體,既不得體,窮其一生修學,只名附佛外道,雖種將來成佛之因,若于叁寶中一念分別憍慢,則苦報無窮矣!
時過境遷,佛世芳規難見,今時受戒者,只聞戒相之名,不知其開遮持犯、輕重之相。上山求戒,入叁寶之地如入家廚,取用無度;下山之後,未曾問津。問其受戒否?矜然答曰:“我乃五戒、八戒、菩薩戒弟子。”問其戒爲何物?則目瞪口呆、無言以對。授戒之師不知戒法,無法講說,受戒者亦一無所曉。以致受戒犯戒以爲常事,若思地獄苦報,怎堪回首。入寶山空手而歸,尚屬可惜,若爲寶所傷,實乃可憐憫者。乘此解脫寶筏,而漂入羅刹鬼國,甚可哀傷。
社會淳風漸替,人心不古,皆由戒法未能行持之故,之所以無法行持,乃因不明戒法使然。今因善心居士,殷重請法,學人不敏,亦無德學,不知所措。但私自念言:“比丘乃七衆綱領,七衆戒法,比丘當負起教育之責。”是故從諸戒經及相關戒學書籍中集錄重點,爲其講說。內容雖未達至善至美,但其大意已明。今書既成,講說已了,敘其大要;以資初學。
願見聞者,同沾法益,盡此一身,同生安養,悟無生忍,于十方界,普利群萌!是爲序。
佛曆二五四二年 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七日 釋宏泰謹序于臺中南普陀寺
甲、五戒叁皈大意
《演道俗業經》:雲“居士複問:“初學道者,始以何志?”佛言:“先習五戒自皈于叁。何謂五戒?一日慈心,思仁不殺;二日清廉,節用不盜;叁日貞良,鮮潔不染(不淫);四日笃信,性和不欺(不妄語),五日要達,志明不亂(不飲酒)。何謂叁自皈?一日皈佛無上正真;二日皈法以自禦心;叁日皈衆聖衆之中。所受廣大,猶如大海,靡所不包。複有四法:一日道迹(初果);二日往還(二果);叁日不還(叁果);四日無著(四果)。緣覺至佛無上大道,得天人身,皆由之生。””
壹、近事五學處
近事律儀,爲居家學佛男女所受持之學處。梵語優婆塞、優婆夷,新雲邬波索迦、邬波斯迦,此雲近事男、近事女。謂能親近奉事叁寶,廣修衆善,故以爲名。又雲善宿,謂此人善能遠離破戒之處。古人有解說爲清信士者,“清是離過之名,信爲入道之本,士即男子通稱”。此取意而言,非是正翻。《大毗婆沙》一二叁釋近事有雲:“親近修事諸善法故,謂彼身心狹習善法,故名邬波索迦”。又雲:“親近承事諸善士故,謂彼恒時親近善士,故名邬波索迦。”有作是說:“親近修事精進行故,謂彼恒時愛樂修習速舍生死、速證涅槃精進之行,故名邬波索迦。”複有說者:“親近承事諸佛法故,謂彼至誠受持守護諸佛法律,不惜身命,故名邬波索迦。”
近事男女有五學處:
一、離殺生—亦雲不殺生。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凡有命者,不得故殺。
二、離不與取—亦雲不偷盜。凡他人之金銀財物,乃至一針一草,不得不與而取。
叁、離欲邪行—亦雲不邪淫。居家學佛,未能全斷淫欲,只許于正常夫婦配偶間行之,此外一切女人不得故淫,名離欲邪行。
四、離虛诳語—亦雲不妄語。凡不如心想而說,皆是妄語。
五、不飲酒—酒能致醉,令人神志昏迷,故一切酒不得故飲。
此五戒法,《婆沙》說有多名:“是近事者所應學故,名爲學處。若有遊此便升無上智慧故,名爲學迹。此爲徑路,一切律儀妙行善法皆得轉故,名爲學路。如諸外道所受禁法種種差別以爲標幟,如是聖衆以此五種所學禁法爲初標幟,名爲學禁。諸所應學此爲本故,名爲學本。與涅槃路爲基趾故,名爲學基。”學處一名,通一切戒,故近事律儀,亦名五種學處。
貳、五戒與其他世間善行
此五戒爲居家學佛所必須受持者,以若離此,尚難成爲世間好人,況堪作佛弟子。五戒乃人類共處之宏規,古今中外,立名或有不同,而究其安定社會、綱維人倫之條目,要不外此。如我國儒家之五常(仁、義、禮、智、信)即大同佛教居家之五戒。所謂不殺生即是仁,不偷盜即是義,不邪淫即是禮,不妄語即是信,不飲酒即是智。不過,世間賢聖僅依此心此理之同,勉人于正己安人而已,未能推類至盡,發爲宏誓,廣收自他之利。世尊所製近事律儀,則性遮兼顧,人能行之,則惑業日損,功德漸增,遠可成聖道之本,近則爲人天之因。但若雲圓滿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之功德,則唯佛爲能。
今欲成佛功德,即必須從受持五戒作起,《優婆塞戒經》有雲:“若有說言,離五戒已度生死者,無有是處”。而進受沙彌、比丘、菩薩律儀,亦必須以此爲基。又諸經論多明十善行,亦名十善戒,聲聞戒中,則無此製。蓋以十善,劫初便有,既不以叁歸爲體,則不成出世津梁,故人雖行之,不能超越世境。今佛出世,更爲製立,先受叁歸,再受五戒,方堪稱爲真佛弟子。若更修叁十七品、四真道行(四聖谛),即可于現法中,證前叁果。故《四十二章經》雲:“飯善人千,不如飯一持五戒者”。而十善立支雖廣,五戒實已兼容。兩舌、惡口、绮語是妄語分,今說妄語當知已攝余叁。貪、嗔、癡叁,源于無智,今製不飲酒戒,則睿智清明,叁毒之賊,無從幹擾。即一不飲酒戒,已攝意叁。是則五戒已攝十善,故聲聞律中不製十善爲戒。
一、五戒配叁業十善
實十善可以包含在五戒之中的,所以五戒十善,通常是被連在一起。修五戒十善,同得人天果報,十善實即五戒的分化,離開五戒,並不別有十善,這在經典中,有很多的根據。
十善的內容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行、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離貪欲、離嗔恚、離邪見。以類別而言,十善分屬身、語、意叁業,故亦稱爲十善業;持修十善之行,乃爲生于善道之行,所以謂之十善業道。
妄語一戒含攝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的叁善,可知五戒實即概括了十善中身語二業的表現,便不成其爲善惡的造作。事實上,意業的叁支,乃是分由身語二業而有所造作;身語二業,若無意業爲期造作,惡業的主宰,所造惡業,亦不會成爲重罪,甚至根本無罪。所以,若談五戒,即已具足十善。
五戒配十善的情形,大致以表說明之:
┌不殺生—離殺生—救生┐
├不偷盜—離偷盜—布施┼──身叁業┐
├不邪淫—離邪行—梵行┘ │
│ ┌離妄語—誠實語┐ │
│ ├離兩舌—和诤語┤ │
五戒┼不妄語┤ ├─語四業┼十善業
│ ├離惡口—愛軟語┤ │
│ └離绮語—質直語┘ │
│ ┌離貪欲—不淨觀┐ │
└不飲酒┼離嗔恚—慈悲觀┼─意叁業┘
└離邪見—因緣觀┘
參、對治貪嗔癡立五戒
《戒疏》雲:“對治貪欲立第二第叁戒,對治嗔癡立第一第四戒。又殺妄由嗔癡生,淫盜由貪生。是叁毒配四戒,殺淫妄是對有情,盜通非情(無情物即沒有生命的),酒是對非情。”
如表可解:
┌不偷盜 殺生─┐
對治貪—立┤ 邪淫─┤
└不邪淫 ├對有情
妄語─┤
┌不殺生 偷盜┬┘
對嗔癡—立┤ ├對非情
└不妄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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