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中道了義疏
北平法界學院 慈舟 述
自 序
此經叁十二分,大概多顯人空、法空、而不住有。唯第二十七分,顯空空,而不住空。叁空空已,翻成空有不礙之中道,而亦不住。如船師: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流;而亦不離彼此中流,常度衆生。我佛即體之般若妙用,亦複如是。曆來注解雖多,未暇遍閱。舟覺唯就經文,多讀一遍,多有一番進步;雖不敢言盡得經義,略有管見,願供初學。第十分「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八字,通前徹後,爲全經綱領。禅宗六祖,宿有因緣,故聞此頓明心地。宿因緣者,多生熏習成熟,此生一聞即悟。我等初學,當由解文義而入信住行證。「無住」即真空實相,豎窮橫遍,爲法之本;住則局而不橫豎矣。「生心」,即從無住本,發不住空有中道之妙有菩提心;亦名始覺智;亦明觀照般若。以此智修真空絕相觀者,當觀計五陰我人等四相爲實有者,皆如繩上計蛇,曰遍計本空。若知繩本無蛇,即知五陰實無有我,故曰人空;進觀五陰亦非實有,故曰法空;二空亦空,故曰真空。以此智修理事無礙觀者,當觀十界依正,一一如幻,而與真空不但不相違背,而事事皆能顯理;如繩能顯麻,曰依他如幻,即是圓成。若依此智修周遍含容觀者,當觀十界依正,一一當體即是真空,故各互遍含容。
此經多明理事無礙。自第叁分至第十六分,乃信解六度理事無礙,爲下手功夫。
第十七分以下,乃修證空有無礙,爲究竟目的。若細分之:
第一分無言之教。與余分有言,互顯中道。又第一分有來去等,與第二十九分無來去等,互顯中道。
如第叁分與第十分,總以如幻六度嚴土度生,而不住能所及法,即叁輪體空,不礙幻有。
第四分,別贊離相施度,以顯理事無礙。
第五分與第九分,明出世聖果人法,尚應離著,況九界衆生乎?不著則事不礙理。
第六分,顯持此離相般若者,能離我、法、空叁執,以顯真空。
第七分,雙離五、九兩分著佛法相,以顯真空。
第八與十一、十叁、十五分,皆顯無礙般若,能令布施離著。
第十叁分,又兼顯能離佛法依正等相。
第十二分,直顯無礙般若殊勝。
第十四分,顯慧、忍、施叁度理事無礙,例知余度。
第十六分,以無礙般若行忍,勝供多佛。
第十七分,度即無度,得即無得,嚴即無嚴;又爲修證理事無礙之總相。
第十八分,別明心即非心,修心空觀。
第十九分,別明修離相施。
二十分,別明修相與非相無礙觀。
二十一分,修法非法,生非生無礙觀。
二十二分,修得非得無礙觀。
二十叁分,修修非修無礙觀。
二十四分,著相財施不及離相法施。
二十五分,修度非度無礙觀。
二十六與二十七分,直斥著有空,合之仍修理事無礙觀。
二十八分,著相施不及修離相忍。
二十九分,來去即無來去,以顯無礙。
叁十分,以依報一多非一多,喻佛身一多非一多,以顯理事無礙觀。
叁十一分,遣四相有無之見,以顯無礙。
叁十二分,以文字非實相,喻應化非真,結成般若叁輪體空,不礙幻有。
豈非全經爲空有理事無礙之中道乎?節節贊持經功德者,以能如說行,二邊不住,中道不立之妙行故。若執有德,販賣佛法,以求名利,則不及著相施等遠矣!故甯以財施求法,勿以法施求財。是爲序。
六度叁輪體空表:
┌第一輪──────我、人空
│ 能修之我 (能)
│
├第二輪─────┐
│ ┌施┐ │
│ ├戒┤ │
┌施(財、法、無畏) ┐ │ 所┼忍┼之境 ├法、法空
終│戒(律儀、攝善、利生)│ │ ├進┤ │ (所)
日│忍(生、法、無生) │ │ ├定┘ │
修┤進(攝善、披甲、利生)├不計┤ └知之理事 │
六│禅(安住、引發、辦事)│ │ │
度└慧(人空、法空、空空)┘ ├第叁輪─────┘
│ ┌施之物
│ ├持之戒
└ 所┼忍之辱
├進之法
├修之定
└修之慧
度度輪轉不息曰輪。各各如夢如幻等無實體,曰體空。執叁輪爲實有,修時即著我法二執而德小。執叁輪爲空而不修,即無德。故終日修;而無我、法、空叁執,則成稱德之性。直至成佛,而亦不盡,故曰六波羅蜜。又,前二輪空,多屬人空;第叁輪空,唯屬法空;不著二空,曰空空;有空俱不著,即空有不礙之中道而亦不住。雖未如是修證,不可不如是信解。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中道了義疏
字字句句,疏歸中道了義,非二邊不了義,故立此疏題。將釋此經,依賢首五教,且分爲二:
初、懸敘概要;次、正釋經義。
今初分六:(一)教起因緣。(二)諸藏所攝。(叁)教義分齊。(四)教所被機。(五)能诠教體。(六)所诠宗趣。
今(一)﹝教起因緣﹞,又分爲二:
1、總爲一事因緣,即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令離苦得樂故。
2、別爲種種機緣;此又分二:先、概論我佛一代時教;分五:
(1)小教:如來爲誘淺機,設權說二乘法;方便也,化城也,羊鹿車也。唯說六識,斷叁界見思,出分段生死,證四果。
(2)始教:始教中二,即空始教與相始教。空始教者:性宗般若、叁論演空理,爲大乘初門,故名空始教。相始教者:相宗分諸法,立五姓;未說一切皆悉成佛一乘法故;未盡大乘義谛故,故名相始教。說五位百法,轉八識證四智,立四重二谛,證二智,斷二障。然謂真如無知凝然,不作諸法,唯爲諸法所依;雖與諸法不離,而非不二(不即)。但不爲諸法,未顯緣起義,事理未融故。分五姓機類,定姓不能成佛。雖較小乘高,然對真如隨緣悉皆成佛之終、頓、圓教,仍劣。
(3)終教:相性不二,森羅萬象之諸法,皆爲真如隨緣之法相。終教不說真如凝然不作諸法,謂真如隨緣不守自性,如水隨器而成其形,真如隨緣而成諸法之相;然萬法之體,皆具真如性德,故謂不變真如。故真如有隨緣與不變二義:自隨緣說,目真如即萬法;由不變說,萬法即真如。衆生迷悟,如冰之與水。知真本有,達妄本空。差別之現象界(妄)乃真如本體所現之相,故依他即圓成,煩惱即涅槃,事理不二,性相相即,演中道第一義空,法性平等,超越叁時四相。然雖說事理無礙,未述事事無礙,一即一切,主伴具足之理;亦未述頓超泯位之頓,故不及圓,頓。
(4)頓教:頓者,無迂回義。故頓教非言诠,不設諸位,無名、相、分別、正智、如如五法,及叁自性,二無我等名相。一念不生,即爲諸佛;亦無佛可成。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直見實相。然過斥法相,厭離怖畏,不知真如與佛界功德相,即爲諸法之相,不及圓教廣大宏深。如禅宗者,即頓教也。
(5)圓教:圓融,圓滿,故謂圓教。事事無礙,差別相與差別相互相融通,而無差別。芥子可納須彌,須彌可入芥子。主伴無盡,一法不離萬法。一即一切(如一人影響關系舍衆等),一切即一;有主乃顯伴,有伴遂顯主。凡迷故有佛,佛慈故凡被度。一念該永劫,長劫入刹那。行布有多劫,圓顯妙義,可現生證果。圓融行布無礙。(行布:行列分布,差別門也。叁生,五十二位,上下位次差別。圓融:爲平等門也。多位多階,相即相入,一行一切行,不須經叁生多劫,現身證果。然諸法不孤立,相依相成,一多不離,主伴互相重重無盡。于時,九世,一念無別。故差別、圓融,爲相關相具之事事無礙法門,圓教義也。)六相,十玄,皆顯萬法相即相入一體之義,相依相成不離之理。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之圓妙,由之得名。
附五教應機因緣表:
表一:
┌惡成善┐ ┌戒善┐
小教┐ ┌┤ │ ┌┤ │
│ │└凡成聖┤ │└谛緣┤
始教┤ ├ 小成大┤ ├ 唯識┤
終教┼爲轉┼ 權成實┼故說┼ 唯心┼等教
頓教┤ ├ 漸成頓┤ ├ 離言┤
│ │ │ │┌同圓┤
圓教┘ └─偏成圓┘ └┤ │
└別圓┘
表二:
┌叁途 ┐ ┌善道───┐
小教┐ ┌┤ │ ┌┤ │
│ │└我執 ┤ │└入聖 ┤
始教┤ ├ 法執 ┤ ├ 大乘 ┤
終教┼使學人空┼ 空執 ┼以爲┼ 中道 ┼之緣
頓教┤ ├ 名言 ┤ ├ 親證 ┤
│ │ │ │┌同一圓滿 ┤
圓教┘ └證知前五┘ └┤ │
└別別皆圓─┘
後、的指此經因緣,即屬第四頓教也。
(二)﹝諸藏所攝﹞:二藏中,菩薩藏兼聲聞。叁藏中,經藏兼律,論也。
(叁)﹝教義分齊﹞,分叁:
1、臺賢對顯,茲列表以明:
(編者按)原文是一表,因格式化而過于簡練,較難看懂。現整理成文字。凡﹝﹞中,是加進去的文字,以助理解;而()中,乃是原作者慈舟大師對臺賢之判教的比較。
(1)﹝賢首之﹞小教,即臺宗之藏教。(小乘中叁藏果頭佛,爲大權示現故。唯大乘中有叁乘人;叁乘人爲能學,叁藏法爲所學,而通大小。)
(2)﹝賢首之﹞始教,即臺宗之通教。(通教多诠空義;始教義兼空有。)
(3)﹝賢首之﹞終教,即臺宗之別教。(別教不通前後,終教爲大乘至極,能通前後,有心皆成佛故。)
(4)﹝賢首之﹞頓教,臺宗未及。(四儀之頓,非忘言頓證故。)
(5)﹝賢首之﹞圓教,臺宗未分。(﹝臺宗之圓教﹞帶別兼圓,乃圓融﹝平等門﹞中未分行布﹝差別門﹞耳。)
2、對釋五教,即小大、始終、漸頓、偏圓四對也。廣如五教義說。
3、釋義分齊,分二:先約教,诠法通局顯分齊;以義分教,教類有五,前局後通,可知非依時也。
後約法,生起本末顯分齊;依起信論,從本起末,亦有五重。于中一心真如本覺非生滅;不覺九相,方爲生起次第。如下所列:
(1)以一真法界心爲本源,圓教分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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