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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說戒品

  《清淨道論》-說戒品

  寶峰禅寺禅修營

  2007年6月12日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àsambuddhassa.(3X)

  禮敬彼世尊、阿拉漢、正等覺者! (叁遍)

  各位法師,各位同學,下午好!

  我們在第一節課一起學習了《清淨道論》的《序品》,我們在那一節課大致地講了《清淨道論》的意思,以及《清淨道論》的主軸、主線。它是貫穿著戒定慧叁學來組織的,之後我們又用了叁節課的時間,用不詳不略的方式,大概地一起學習了《清淨道論》裏面定與慧的部分,在定的部分我們通過四十種業處的方法,討論了《清淨道論》裏面的定,我們又用十六種觀智的次第,比較詳細地,但又不是非常詳盡地討論了慧的部分。

  接著從這一節課開始我們就將討論戒的部分,在討論戒律的時候我們又分爲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我們將會依照《清淨道論》裏面《說戒品》的部分,而且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我們還可以繼續討論關于《說頭陀支》的那一部分,大家如果有興趣的話,我們再講一講如何來實踐十叁種頭陀支。

  最後我們將會進入《律藏》的學習,《律藏》的學習我們不可能非常詳盡,因爲畢竟課時有限,而我們將會以一些與我們生活或者應該說是以僧團的生活,佛製的僧團生活,經常會遇到的而且是在日常生活當中,必須得遇到的那些作持的部分,那些義務的部分,我們將一起來共同學習。

  現在,我們就准備來學習《清淨道論》裏面的第一品--《說戒品》。因爲清淨之道是通往涅槃、通往清淨無垢的這條道路。而這條道路是由戒、定、慧而構成的,其中戒跟定是修慧的基礎。因此,我們也稱爲慧根。也就是揭示了如果一位善男子、一位禅修者要培育慧、要斷除煩惱、要證悟清淨的涅槃,他首先必須得先培育戒以及定而做爲修慧的基礎,如果沒有戒、沒有定,而想要培育慧,想要修行vipassanà,就好象說想不要樹的根而想要長出一顆樹一樣。

  因此,接下來我們就轉入學習戒的部分,然而《清淨道論》畢竟它是一本止觀的指導書,因此在整部論裏面分爲二十叁品,其中戒的部分只占了兩品,而定的部分占了十一品,慧的部分占了十品,因此我們可以從《清淨道論》裏面的內容比例上來說,《清淨道論》它是著重于止觀修習的、著重于止觀實踐的。然而並不是說戒不重要,雖然說在份量上占得很少,然而畢竟《清淨道論》不是以講戒的部分爲主的。

  在我們上座部的傳統裏面,如果說想要學戒的話,有兩本書是必須得學的,一本叫Ka

  khàvitara

  ,意思就是《疑惑度脫》,它是對于《比庫巴帝摩卡》(Bhikkhu-Pàtimokkha)、《比庫尼巴帝摩卡》(bhikkhun

  -Pàtimokkha),就是《比庫波羅提木叉》、《比庫尼波羅提木叉》的解釋和注解。還有另外一本叫做Khuddasikkhà,Khuddasikkhà是《小學》,它的字面是小學、中學、大學的小學。《小學》這一本書它是用偈頌的方式,非常精要地把在《律藏》裏的《大品》、《小品》裏面的二十二個犍度那些主要的內容,用偈頌的方式寫下來,作爲戒律入門的基礎書,這個是對戒學部分比較詳細的解說。

  如果一位禅修者,一位出家衆,掌握了戒學之後,他就要涉及到止觀的實踐,止觀的實踐又有兩本書非常重要,第一本就是我們手頭的這本Visuddhi-magga 《清淨道論》;而第二本是Abhidhammattha-sa

  gaha《攝阿毗達摩義論》。在上座部的傳統裏面,這兩本書是修行止觀的心要。

  因此,如果一位比庫、一位禅修者,他精通了這四本書,他掌握了這四本書,那麼,可以說他已經可以獨住了,因爲他已經懂得了戒的持、犯、犯重、犯輕以及僧團的基本運作。因爲如果作爲一位上座部的比庫,他有五年的依止,在這五年的依止當中,他必須得把《疑惑渡脫》(Ka

  khàvitara

  )(掌握),當然了,《疑惑渡脫》的本母(Matika)就是戒本,就是我們每個比庫都要求在五年之內要背誦的。《巴帝摩卡》就是《波羅提木叉》,也就是戒本,而它的解釋就是Ka

  khàvitara

  。

  《小學》,我們不能夠從它的名字上看是《小學》而說它不重要,這只是名字而已,就正如我們說的《小部》,《小部》裏面有許多很重要的經,比如說:《法句》、《經集》、《無礙解道》等等,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們不能夠因爲它“小”,這裏巴利“小”的意思跟我們平時說的大小的小,稍微有點區別,這裏“小”的意思是指各種不同的內容混雜在一起,比較雜,那樣的意思。如果說把《小部》翻譯成《雜部》,或者類似于有些其它部或者稱爲《雜藏》的那些內容,《小學》是關于僧團的運作以及比庫日常生活的那些規範的。

  之後,他要掌握對教理的基礎。教理的基礎《攝阿毗達摩義論》(Abhidhammattha-sa

  gaha)是一本非常精要、但是它的涵蓋面又非常廣的一本書。在這本書裏面,它側重的是慧,修慧、修觀的部份,而《清淨道論》它是側重于止觀的部份。雖然《小學》是以講犍度部分爲主,然而它的總綱也是戒定慧,只是說了戒之後它是用幾首偈頌把定跟慧帶過而已。

  就正如我們學《攝阿毗達摩義論》的時候,前面講了心法、心所法、心路過程、離心路過程那些,又講了色法,再講了雜項,最後把那些《說業處品》用非常簡單的一章把它帶過。所以《攝阿毗達摩義論》主要是在修vipassanà的階段,修觀的階段,它講到的那些我們應該觀照的究竟色法、究竟名法。

  而《清淨道論》是一本更加詳細的止觀指導書。所以在《清淨道論》裏面我們先要了解,當我們掌握了《清淨道論》,雖然它是以戒、定、慧叁個綱要來開展這本書的,來廣說清淨之道的,然而因爲戒已經在其它的地方有廣說了,所以它不可能詳細地解釋比庫巴帝摩卡的二百二十七條,也不可能講犍度部分。

  而且我們還會發現《清淨道論》裏面講的戒跟真正律學裏面的戒又有差別,那這個時候大家可能會問:“難道《清淨道論》裏面講到的戒不是律學裏面講的戒嗎?”。因爲在我們上座部傳統的教學裏面,我們在學習的時候,我們要分清具體的是屬于哪一種教法,我們才好深入地討論。如果我們學律,律有律學的教法,叫做律教,經有經教法,論有論教法。

  比如說我們在《清淨道論》裏面講到的根律儀,其實是側重于經教法。而《巴帝摩卡-別解脫》的是側重于律教法。在律教法裏面有些它是屬于不犯的,但在經教法裏面就犯。

  舉個例子,如果一位比庫他抱著想要人供養的動機,他想要得到名聞利養的動機,想要人家供養,然後他就說法,他說法之後得到很多供養,在律學當中這個是不犯的,但是在經教當中這種動機就是不純,很可能會涉及到邪命,雖然還不會犯戒。

  又比如說,一個比庫他生病了,他就向一個沒有邀請的在家人要很名貴的藥,這個在律教裏面就不犯,因爲他有病,他要吃藥。然而在經教法裏面很可能因爲他的貪欲心所以他要了一些很高價的藥。所以我們在判斷的時候,通常如果是律的話,它是非常嚴格的,犯了就是犯,不犯就是不犯,然而還有一個中間地帶,因此在判一個案例的時候,到底一位比庫他是犯還是不犯的時候我們必須得先通達律,律的判斷標准。

  舉個例子,比如說在尼薩耆亞巴吉帝亞(nissaggiya pàcittiya,尼薩耆波逸提)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第十九條就是從事于金錢交易的,第十八條就是比庫接受金錢的,第十九條就是比庫從事金錢交易的,就是買東西、賣東西。第二十條是關于物物交換的。其中的第十九條就講到了,比如說,我要一個手表。當一位比庫說:“你幫我買一個手表”。這樣的話就變成了指令別人去買東西,那麼,假如他真的得到了這個手表的話,這個手表他就必須要舍掉,不能夠用。因爲這個是指令,教他做。但是如果說:“你幫我帶來一個”,這個也不適合,如果說:“你幫我請一個”,這個也不適合。只能夠說:“我需要一個表”。

  所以,在判斷律當中它就非常明確,哪些是可以的,哪些是不可以的,所以什麼叫做淨語,什麼是不淨語,淨語(Kappiya)就是許可的、如法的語言,這個也是非常重要的,又比如說,在巴吉帝亞(pàcittiya,波逸提)第十一條,講到比庫不能夠掘土,不能夠挖土和叫人挖土。假如這個時候這裏需要一條水溝,那怎麼辦?他不能說:“這裏幫我挖一條水溝。”如果這樣的話那個在家人,那個淨人去挖水溝,變成他就犯了波夷提。那應當怎麼樣呢?他說:“假如這裏有一條水溝”,或者說他在有淨人的地方,兩位比庫在那裏談話說:“假如現在下雨,那些水不知道怎麼排,假如這裏有一條水溝,那就很好了”。這個是屬于淨語,那些在家人聽了,他經過戒律的訓練,他懂得比庫的戒律,那麼他就自動自覺地在這裏挖一條水溝。這樣的話這個就屬于淨語,如法的語言。如果他說挖一條水溝,那就變成了是指令語。

  這種淨語在僧團的運作當中經常被非常普遍地運用。比如說有時候在森林裏面下了雨之後到處都長了很多的雜草,我們不能夠說:“你幫我鋤草”,鋤草就犯了巴吉帝亞的第十條,破壞了生物村。那應該怎麼樣呢,你可以說:“淨人,你看這裏邊有很多的雜草”。淨人他經過戒律的訓練他就知道,應當做的是什麼,不用說得太明白。這個叫淨語,如果說:“這裏有很多草,你幫我鋤吧。”那個淨人真的去鋤的話,帳就算在這位比庫的身上。淨人沒有問題,沒有過失。因爲是這個比庫指令人家。

  所以,律學它的判斷標准犯就是犯,不犯就是不犯。有些是不適合的,但是經教法它還會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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