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師講演錄
弘一大師講述
人生之最後
改過實驗談
律學要略
青年佛徒應注意的四項
南閩十年之夢影
最後之□□
佛法十疑略釋
佛法宗派大概
佛法學習初步
佛教之簡易修持法
普勸淨宗道侶兼持誦地藏經
略述印光大師之盛德
爲性常法師掩關筆示法則
◎人生之最後
歲次壬申十二月,廈門妙釋寺念佛會請余講演,錄寫此稿。于時了識律師臥病不起,日夜愁苦。見此講稿,悲欣交集,遂放下身心,屏棄醫藥,努力念佛。並扶病起,禮大悲忏,吭聲唱誦,長跽經時,勇猛精進,超勝常人。見者聞者,靡不爲之驚喜贊歎,謂感動之力有如是劇且大耶。余因念此稿雖僅數紙,而皆撮錄古今嘉言及自所經驗,樂簡略者或有所取。乃爲治定,付刊流布焉。弘一演音記。
第一章 緒言
古詩雲:“我見他人死,我心熱如火,不是熱他人,看看輪到我。”人生最後一段大事,豈可須臾忘耶!今爲講述,次分六章,如下所列。
第二章 病重時
當病重時,應將一切家事及自己身體悉皆放下。專意念佛,一心希冀往生西方。能如是者,如壽已盡,決定往生。如壽未盡,雖求往生而病反能速愈,因心至專誠,故能滅除宿世惡業也。倘不如是放下一切專意念佛者,如壽已盡,決定不能往生,因自己專求病愈不求往生,無由往生故。如壽未盡,因其一心希望病愈,妄生憂怖,不惟不能速愈,反更增加病苦耳。
病未重時,亦可服藥,但仍須精進念佛,勿作服藥愈病之想。病既重時,可以不服藥也。余昔臥病石室,有勸延醫服藥者,說偈謝雲:“阿彌陀佛,無上醫王,舍此不求,是謂癡狂。一句彌陀,阿伽陀藥,舍此不服,是謂大錯。”因平日既信淨土法門,諄諄爲人講說。今自患病,何反舍此而求醫藥,可不謂爲癡狂大錯耶!
若病重時,痛苦甚劇者,切勿驚惶。因此病苦,乃宿世業障。或亦是轉未來叁途惡道之苦,于今生輕受,以速了償也。
自己所有衣服諸物,宜于病重之時,即施他人。若依地藏菩薩本願經,如來贊歎品所言供養經像等,則彌善矣。
若病重時,神識猶清,應請善知識爲之說法,盡力安慰。舉病者今生所修善業,一一詳言而贊歎之,令病者心生歡喜,無有疑慮。自知命終之後,承斯善業,決定生西。
第叁章 臨終時
臨終之際,切勿詢問遺囑,亦勿閑談雜話。恐彼牽動愛情,貪戀世間,有礙往生耳。若欲留遺囑者,應于康健時書寫,付人保藏。
倘自言欲沐浴更衣者,則可順其所欲而試爲之。若言不欲,或噤口不能言者,皆不須強爲。因常人命終之前,身體不免痛苦。倘強爲移動沐浴更衣,則痛苦將更加劇。世有發願生西之人,臨終爲眷屬等移動擾亂,破壞其正念,遂致不能往生者,甚多甚多。又有臨終可生善道,乃爲他人誤觸,遂起嗔心,而牽入惡道者,如經所載阿耆達王死墮蛇身,豈不可畏。
臨終時,或坐或臥,皆隨其意,未宜勉強。若自覺氣力衰弱者,盡可臥床,勿求好看勉力坐起。臥時,本應面西右脅側臥。若因身體痛苦,改爲仰臥,或面東左脅側臥者,亦任其自然,不可強製。
大衆助念佛時,應請阿彌陀佛接引像,供于病人臥室,令彼矚視。
助念之人,多少不拘。人多者,宜輪班念,相續不斷。或念六字,或念四字,或快或慢,皆須預問病人,隨其平日習慣及好樂者念之,病人乃能相隨默念。今見助念者皆隨己意,不問病人,既已違其平日習慣及好樂,何能相隨默念。余願自今以後,凡任助念者,于此一事切宜留意。
又尋常助念者,皆用引磐小木魚。以余經驗言之,神經衰弱者,病時甚畏引磐及小木魚聲,因其聲尖銳,刺激神經,反令心神不甯。若依余意,應免除引磬小木魚,僅用音聲助念,最爲妥當。或改爲大鍾大磬大木魚,其聲宏壯,聞者能起肅敬之念,實勝于引磬小木魚也。但人之所好,各有不同。此事必須預先向病人詳細問明,隨其所好而試行之。或有未宜,盡可隨時改變,萬勿固執。
第四章 命終後一日
既已命終,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動。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爲洗滌。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常人皆不注意此事,而最要緊。惟望廣勸同人,依此謹慎行之。
命終前後,家人萬不可哭。哭有何益,能盡力幫助念佛乃于亡者有實益耳。若必欲哭者,須俟命終八小時後。
頂門溫暖之說,雖有所據,然亦不可固執。但能平日信願真切,臨終正念分明者,即可證其往生。
命終之後,念佛已畢,即鎖房門。深防他人入內,誤觸亡者。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前文已言,今再諄囑,切記切記。)因八小時內若移動者,亡人雖不能言,亦覺痛苦。
八小時後著衣,若手足關節硬,不能轉動者,應以熱水淋洗。用布攪熱水,圍于臂肘膝彎。不久即可活動,有如生人。
殓衣宜用舊物,不用新者。其新衣應布施他人,能令亡者獲福。
不宜用好棺木,亦不宜做大墳。此等奢侈事,皆不利于亡人。
第五章 薦亡等事
七七日內,欲延僧衆薦亡,以念佛爲主。若誦經拜忏焰口水陸等事,雖有不可思議功德,然現今僧衆視爲具文,敷衍了事,不能如法,罕有實益。印光法師文鈔中屢斥誡之,謂其惟屬場面,徒作虛套。若專念佛,則人人能念,最爲切實,能獲莫大之利矣。
如請僧衆念佛時,家族亦應隨念。但女衆宜在自室或布帳之內,免生譏議。
凡念佛等一切功德,皆宜回向普及法界衆生,則其功德乃能廣大,而亡者所獲利益亦更因之增長。
開吊時,宜用素齋,萬勿用葷,致殺害生命,大不利于亡人。
出喪儀文,切勿鋪張。毋圖生者好看,應爲亡者惜福也。
七七以後,亦應常行追薦以盡孝思。蓮池大師謂年中常須追薦先亡。不得謂已得解脫,遂不舉行耳。
第六章 勸請發起臨終助念會
此事最爲切要。應于城鄉各地,多多設立。饬終津梁中有詳細章程,宜檢閱之。
第七章 結語
殘年將盡,不久即是臘月叁十日,爲一年最後。若未將錢財預備穩妥,則債主紛來,如何抵擋。吾人臨命終時,乃是一生之臘月叁十日,爲人生最後。若未將往生資糧預備穩妥,必致手忙腳亂呼爺叫娘,多生惡業一齊現前,如何擺脫。臨終雖恃他人助念,諸事如法。但自己亦須平日修持,乃可臨終自在。奉勸諸仁者,總要及早預備才好。
◎改過實驗談
癸酉正月在廈門妙釋寺講
今值舊曆新年,請觀廈門全市之中,新氣象充滿,門戶貼新春聯,人多著新衣,口言恭賀新喜、新年大吉等。我等素信佛法之人,當此萬象更新時,亦應一新乃可。我等所謂新者何,亦如常人貼新春聯、著新衣等以爲新乎?曰:不然。我等所謂新者,乃是改過自新也。但“改過自新”四字範圍太廣,若欲演講,不知從何說起。今且就余五十年來修省改過所實驗者,略舉數端爲諸君言之。
余于講說之前,有須預陳者,即是以下所引諸書,雖多出于儒書,而實合于佛法。因談玄說妙修證次第,自以佛書最爲詳盡。而我等初學之人,持躬敦品、處事接物等法,雖佛書中亦有說者,但儒書所說,尤爲明白詳盡適于初學。故今多引之,以爲吾等學佛法者之一助焉。以下分爲總論別示二門。
總論者即是說明改過之次第:
1、學 須先多讀佛書儒書,詳知善惡之區別及改過遷善之法。倘因佛儒諸書浩如煙海,無力遍讀,而亦難于了解者,可以先讀格言聯璧一部。余自兒時,即讀此書。歸信佛法以後,亦常常翻閱,甚覺其親切而有味也。此書佛學書局有排印本甚精。
2、省 既已學矣,即須常常自己省察,所有一言一動,爲善欤,爲惡欤?若爲惡者,即當痛改。除時時注意改過之外,又于每日臨睡時,再將一日所行之事,詳細思之。能每日寫錄日記,尤善。
3、改 省察以後,若知是過,即力改之。諸君應知改過之事,乃是十分光明磊落,足以表示偉大之人格。故子貢雲:“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又古人雲:“過而能知,可以謂明。知而能改,可以即聖。”諸君可不勉乎!
別示者,即是分別說明余五十年來改過遷善之事。但其事甚多,不可勝舉。今且舉十條爲常人所不甚注意者,先與諸君言之。華嚴經中皆用十之數目,乃是用十以表示無盡之意。今余說改過之事,僅舉十條,亦爾;正以示余之過失甚多,實無盡也。此次講說時間甚短,每條之中僅略明大意,未能詳言,若欲知者,且俟他日面談耳。
1、虛心 常人不解善惡,不畏因果,決不承認自己有過,更何論改?但古聖賢則不然。今舉數例:孔子日:“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又日:“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蘧伯玉爲當時之賢人,彼使人于孔子。孔子與之坐而問焉,曰:“夫子何爲?”對曰:“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也。”聖賢尚如此虛心,我等可以貢高自滿乎!
2、慎獨 吾等凡有所作所爲,起念動心,佛菩薩乃至諸鬼神等,無不盡知盡見。若時時作如是想,自不敢胡作非爲。曾子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又引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此數語爲余所常常憶念不忘者也。
3、寬厚 造物所忌,曰刻曰巧。聖賢處事,惟寬惟厚。古訓甚多,今不詳錄。
4、吃虧 古人雲:“我不識何等爲君子,但看每事肯吃虧的便是。我不識何等爲小人,但看每事好便宜的便是。”古時有賢人某臨終,子孫請遺訓,賢人曰:“無他言,爾等只要學吃虧。”
5、寡言 此事最爲緊要。孔子雲:“驷不及舌”,可畏哉!古訓甚多,今不詳錄。
6、不說人過 古人雲:“時時檢點自己且不暇,豈有功夫檢點他人。”孔子亦雲:“躬自厚而薄責于人。”以上數語,余常不敢忘。
7、不文己過 子夏曰:“小人之過也必文。”我衆須知文過乃是最可恥之事。
8、不覆己過 我等倘有得罪他人之處,即須發大慚愧,生大恐懼。發露陳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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