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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色之研究

  見色之研究

  化聲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26冊

  大乘出版社出版

  1978年11月初版

  頁181-205

  六根門頭,爲吾人迷悟之場所。語雲﹕見色聞聲,無非佛法,此也。第色字之義,在經論中開合不同,異說時異。而見字之說明,亦與普通大異其趣,比較尋繹,編成系統,亦有興味之工作也。茲將概要,略表如次﹕

   ┌(1)色之定義 ┌(1)散出說

   ┌(1)色┤(2)色之類別┌(1)西洋學說└(2)波動說

   │ └(3)色之來源┤ ┌(1)極微說

   ┌(1)正論│ └(2)東洋學說└(2)識變說

   │ │ ┌(1)色 見

   │ └(2)見色┤(2)根 見

   │ │(3)識 見

   見色之研究┤ └(4)因緣見

   │ ┌ (1)眼之器官

   └(2)余義└(2)眼之數量

  色之定義

  上表叁部,(一)色,(二)見色,(叁)眼之器官與數量。今初複分叁段,先明色之定義﹕俱舍二說,一者變壞義,二者變礙義,具此二義,方名爲色。變壞者何﹖謂一切形形色色,剎那剎那,變遷不停,生彼滅此,終從破壞,故雲變壞。變礙者何﹖即物理家一空間不容兩物之定律。蓋萬物各住各位,有條不紊,見色方成,若光影淩亂,色體雜陳,不獨目不遐接,亦且彼此莫辨,是爲色之定義。

  

  色之類別

  

  色之類別,分合多端,五蘊中有色蘊,十二處有色處,十八界有色界。初者義廣,後者稍狹。今茲所明,限于能見,且多詳顯色之一部分,雖然,若窮色之來源,則又及于不見之色矣。試表如左﹕

   ┌眼

   │耳 ┌青

   ┌(1)五根┤鼻 │黃

   │ │舌 │赤

   │ └身 │白

   │ │影

   │ ┌(1)顯色│光

   │ ┌色│ │明

   │ │聲│ │闇

   │(2)五塵┤香│ │雲

   色之類別┤ │味│ │煙

   │ └觸│ │塵

   │ │ └霧

   │ │ ┌長

   │ │ │短

   │ │ │方

   │ └(2)形色│圓

   │ │高

   │ │下

   │ │正

   │ └不正

   │ ┌極 略 色

   │ │極 迥 色

   └(3)法處所攝色┤受所引色

   │遍計所起色

   └自在所生色

  普通談色,不及法處與五根,即五塵中,僅說色塵。此塵分二﹕一者顯色,謂顯現色,即青等是。二者形色,謂對待色,即長等是。俱舍頌雲﹕「色二或二十。」長行解雲﹕「言色二者,一顯二形。顯色有四﹕謂青黃赤白,余顯是此四差別。形色有八﹕謂長爲初,不正爲後。」光記釋雲﹕「顯色四,青黃赤白是,余光影明暗雲煙塵霧八種,是四差別建立。」形色,即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之八種。形顯二合,足成二十種。此等之色,或假或實,皆眼所見,故得名爲眼所見色。其他眼所不見者,亦得名爲非眼所見色。或唱正色、間色、原色、非原色之名,與上不無少異。我國傳說五爲正色,謂青黃赤白黑。其余紅等,悉名間色。泰西言色,以赤綠紫叁爲原色,白等乃非原色,謂世間眼見日光是白,以叁棱鏡分析,則成七色。苦旋七色獨樂,則諸色混一,第見白輪。前者名曰色之分析,後者名曰色之混合分合並明,故知白是非原色。印土所謂影色,即光之陰影,光者謂日。明爲月等,暗者爲黑,此光影明暗,並非離青等正色而實有。俱舍又謂顯色是實,形色是虛。婆娑言二俱實有,亦有言形色不在此例。前六可實,後二則虛。吾入開眼見明,閉眼見暗,若烈日久曝,驟入室中,則頭目昏花,如墜黑暗地獄。閉關靜坐,攝心瞑目,一旦豁然,虛室生白。可知見色不限于眼之開合,閉眼所見,亦得謂之見色也。

  

  色之來源

  色之來源,異說紛纭,概要言之,不外四種,東西學者,各主其半。茲因辭便,略述于後﹕

  散出說

    色與光同源。西人談色,攝于光學,奈端創散出說。以色有一種至微渺之物質,名曰光素,常自發光體之周圍散出,彌滿大空,恰如芳香體之放射香氣于空中然。吾人感受空中光素,由直接之作用,而激發視覺,名爲見色。 持此說者,多有不能說明光之一切現象,于是有波動說出,以承其乏。

  波動說

  據上所說,光素爲至微渺之物質,當其不絕散出于發光體時,其質量必有多少之消耗。而受光物體之質量,亦必有多少之增加,乃實際不然。寶珠發光,不見珠損,可爲明證。又光之速度,應與物體中密度之大小成正比例,但事實則不然,法人扶可以最速回轉平面鏡,及凹面鏡,並叁棱鏡等,巧測近距離間光之速度,因更研究種種透明體中光之速度,遂發現水玻璃等之密度,大于空氣者,反比空氣中光之速度小。由此實驗,亦得證明舊說之未善。又凡兩光體所發之光,相重疊時,基于物質之原理,其光應有增加之理,然實則反有減少之時,此外光素說不完全之點,尚多不能備述。

  夫能力之移動,無不據于物體之運動,而其能力傳于隔離之物質間,則有二法。一如槍炮所發射之彈子,通過中間物體,直接傳達能力于他物體也。一則恰如音響之傳達,兩物體間。有運動之媒介物也。光體傳達亦有媒介,即愛涅兒是。

  斷定愛涅兒之存在,而開說明光之現象者,爲牛頓時代之丹國人回艮斯。該氏以愛涅兒爲完全彈力性,以光爲愛涅兒所起之波,蓋物之分子震動,而波及于其周圍之愛涅兒,則愛涅兒亦震動,而傳其運動于他方,遂生波焉。恰與物體 震動反複播動,于其周圍之空氣,遂起疏密之波。同一理由,此愛涅兒中所發之波,傳達于上下四方,充遍虛空,交感于吾人眼中之愛涅兒,刺激于視神經之末梢,遂起光之感覺,而營見色之作用焉。

   愛涅兒舊名以太,是最微物體,非眼所能見,有譯爲愛力者。蓋宇宙萬有,大致天體之運行,小至微塵之遊動,與夫凡百物事之離合化分,皆此愛力爲之主持。發光體亦然,其分子常震動不息,雖一一相離,不至驟然解體﹔雖一一相攝,不至突然碰擊,皆愛力一攝一拒之功也。震動至某種程度,則能顯色。通例以由愛涅兒一秒時震動四百比利恩至八百比利恩,爲顯色之期限。震動數每秒自四百至四百五十比利恩,則現紅色。每秒震動數以次漸增,則逐次變爲橙黃。而黃、而綠、而青、而藍、而紫。紫色之震動數最多,每秒爲八百比利恩,若震動數每秒爲八百比利恩以上,則非吾人之眼所能見矣。

  極微說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性相融通之理,非小乘人所知,尤非外道所能夢見。外道不明空義,亦昧色法,小乘雖明人空,未知法空。故空與色之間,不得不畫一嚴密之界線,以爲劣慧之立腳地。蓋印度學者,對于萬物之起原,認爲有價值之研究。而地水火風,爲造色之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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