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八)(光八六六)(大八五四)(內六五○)【S10】
說明:此處原有的舊經文(3)和(4)二段內有漏文,今已補上字句。此處厘正經文時,參考了南傳巴利藏【S10】的經文,也參考了北傳《長阿含經》中的《遊行經》,于此阿難問:「那陀村有十二居士命終、五十人命終、又有五百人命終,生到何處?」[3]佛爲阿難解答,並說及法鏡。本例是依據(D)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和(E)(北傳)其他內容相當之《阿含經》來厘正經文。
經文例五
(1)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當說修四念處,谛聽!善思!雲何修四念處?
(2a)謂內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知、正念,調伏世間憂、悲;外身、內外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知、正念],調伏世間憂、悲。
(2b)如是受、心,[內法、外法、內外法觀念住],精勤方便,[正知、正念],調伏世間憂、悲。
(3)是名比丘[現]修四念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4)過去、未來修四念處,亦如是說。
(印七六五~七六七)(光六二四)(大六一○)(內四一四)【S3】
說明:此中經文的厘正,參考了北傳的《法蘊足論》[4]。依據《法蘊足論》〈念住品〉所引用相當之經如下:
(1)爾時,世尊告苾刍衆:吾當爲汝略說修習四念住法。
(2a)謂有苾刍,于此內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于彼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于內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
(2b)于內外俱受、心、法叁,廣說亦爾。
(3)是現修習四念住法。
(4)過去、未來苾刍修習四念住法,應知亦爾。
經由比對,可以看出這二經的段落和內容很一致。北傳的《雜阿含經》和《法蘊足論》同屬說有部(與南傳不同部,南傳此經不提叁世)。《法蘊足論》共引二十一經,許多通于《雜阿含經》。由于此經(及《攝事分》)強調「現在」、「過去」、「未來」都要修「四念住」,所以原經文的(3)補入[現]字較爲合理。本例是依據(F)(北傳)其他論典所引用相當之經來厘正經文。
以上五個實例大多屬于「脫漏類」的經文,這些字詞的脫漏,可能是在曆代抄寫、刻印的過程中産生的,但也有可能原梵本就如此,或譯者的省略。
經文例六
(1)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譬如灰河,南岸極熱,多諸利刺,在于暗處。衆多罪人,在于河中,隨流漂沒。
(2)中有一人,不愚、不癡,聰明、黠慧,樂樂、厭苦,樂生、厭死,作如是念:我今何緣在此灰河,南岸極熱,又多利刺,在暗冥處隨流漂沒?我當以手足方便,逆流而上。(中略)
(3)如是比丘!我說此譬,今當說義:灰者,謂叁惡不善覺。雲何叁?欲覺、恚覺、害覺。河者,謂叁愛:欲愛、色愛、無色愛。南岸極熱者,謂內、外六入處。」
(印叁九五)(光二七一)(大一一七七)(內一九二)
說明:本篇經文的要義,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解說:
見彼內、外六處,叁毒火難,住于兩岸。[5]
由此可知經文「南岸」是[兩岸]之誤。本例是依據(C)《攝事分》的解釋來厘正經文。
以上這個實例是屬于「錯字類」的經文,這些字詞的錯誤,可能也是來自曆代抄寫、刻印時産生的。
經文例七
(a)佛告仙尼:我諸弟子,聞我所說不悉解義,而起慢無間等,非無間等故慢則不斷。慢不斷故,舍此陰已,與陰相續生。是故,仙尼!我則記說是諸弟子,身壞命終,生彼彼處。所以者何?以彼有余慢故。
(b)仙尼!我諸弟子,于我所說能解義者,彼于諸慢得無間等,得無間等故諸慢則斷。諸慢斷故,身壞命終,更不相續。仙尼!如是弟子,我不說彼舍此陰已,生彼彼處。所以者何?無因緣可記說故。欲令我記說者,當記說彼斷諸愛欲,永離有結,正意解脫,究竟苦邊。
(印一七叁)(光一○七)(大一○五)(內一○五)
說明:經文(a)與(b)相互對應,前者是流轉門,後者是還滅門。今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解說:
此中異生,非于一切佛所說義皆能了知,亦非于慢覺察是慢,又未能斷。[6]
經由比照前後經義,即可看出舊經文(a)要厘正爲:
(a)佛告仙尼:我諸弟子,聞我所說不悉解義,[未起慢無間等],非無間等故慢則不斷。慢不斷故,舍此陰已,[余]陰相續生。是故,仙尼!我則記說是諸弟子,身壞命終,生彼彼處。所以者何?以彼有余慢故。
此處「無間等」是「現觀」的舊譯,今由經文(a)與(b)的相互對應,將(a)「而起慢無間等」的誤譯(或誤刻)厘正爲[未起慢無間等]或[于諸慢非無間等]就可合乎「非于慢覺察是慢」的解說,本例是應用(A)「經型」、(B)比照前後經文和(C)《攝事分》的解釋來厘正經文。
經文例八
(1a)摩诃男!何因何緣衆生有垢?何因何緣衆生清淨?
(1b)摩诃男!若色非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衆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诃男!以色非一向是苦,非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衆生于色染著,染著故系,系故有惱。
(1c)摩诃男!若受、想、行、識非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衆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诃男!以識非一向是苦,非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衆生于識染著,染著故系,系故生惱。
(1d)摩诃男!是名有因有緣衆生有垢。
(2a)摩诃男!何因何緣衆生清淨?
(2b)摩诃男!若色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衆生不應因色而生厭離。摩诃男!以色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衆生厭離于色,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
(2c)摩诃男!若受、想、行、識,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衆生不應因識而生厭離。摩诃男!以受、想、行、識,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衆生厭離于識,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
(2d)摩诃男!是名有因有緣衆生清淨。
(印一叁八)(光七二)(大八一)(內七一)【S60】
說明:經文(1b-d)與(2a-d)相互對應,前者是流轉門,後者是還滅門,這是釋尊開示時常用的一種「經型」。今應用(A)「經型」、(B)比照前後經文、(C)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論文和(D)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S60】,經由(2b-d)的比照,可以厘正(1b-d)的經文如下:
(1b)摩诃男![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衆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诃男!以色非一向是苦,[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衆生于色染著,染著故系,系故有惱。
(1c)摩诃男!若受、想、行、識[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衆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诃男!以識非一向是苦,[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衆生于識染著,染著故系,系故生惱。
(1d)摩诃男!是名有因有緣衆生有垢。
經文例九
(1)摩诃拘絺羅又問舍利弗言:「得阿那含果證已,欲得阿羅漢果證者,當思惟何等法?」
(2)舍利弗言:「拘絺羅!得阿那含果證已,欲得阿羅漢果證者,當複精勤思惟:此五受陰法,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是所應處故。若比丘于此五受陰法精勤思惟,得阿羅漢果證。」
(3)摩诃拘絺羅又問舍利弗:「得阿羅漢果證已,複思惟何等法?」
(4)舍利弗言:「摩诃拘絺羅!阿羅漢亦複思惟:此五受陰法,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爲得未得故、證未證故、見法樂住故。」
(印四二)(光叁六)(大二五九)(內叁五)【S122-123】
說明:此中經文(4)的解說,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是:
若已證得阿羅漢果,更無未得爲得,乃至未證爲證故正勤修習;但爲現法樂住,正勤修習。[7]
另外依據南傳巴利藏【S122-123】的經文,其義也是如此。所以經文(4)要厘正爲:
(4)舍利弗言:「摩诃拘絺羅!阿羅漢亦複思惟:此五受陰法,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無]得未得故、證未證故,[但爲]見法樂住故。」
本例是依據(C)《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論文和(D)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來厘正經文。
以上叁個實例是屬于「譯文不清類」或「誤譯類」的經文,有時甚至于譯反了,當然也有可能是抄刻之誤。
經文例十
(1)若掉心生、掉心猶豫,修猗覺分、定覺分、舍覺分。所以者何?
(2)掉心生、掉心猶豫,此等諸法能令內住一心攝持。
(3)譬如燃火,欲令其滅,足其燋炭,彼火則滅。
(4)如是比丘!掉心猶豫,修擇法覺分,精進、喜覺分,則非時;修猗、定、舍覺分,自此則非時,此等諸法,內住一心攝持念覺分者,一切兼助。
(印九一一)(光七二六)(大七一四)(內五一七)【S53】
說明:「大正藏版」對經文(4)的標點不明確,今依(D)南傳巴利藏相當之經【S53】,以及「高麗藏版」的「自此則非時」作「自此則是時」,厘正如下:
(4a)如是比丘![掉心生]、掉心猶豫,修擇法覺分,精進、喜覺分,則非時;修猗、定、舍覺分,自此則[是]時,此等諸法[能令]內住一心攝持。
(4b)念覺分者,一切兼助。
經文例十一
(a)那提迦!若于如來,如是便得出要、遠離、寂滅、等正覺樂者,則于彼彼所起利樂,若味、若求。
(b)那提迦!唯我于此像類,得出要、遠離、寂滅、等正覺樂,不求而得,不苦而得,于何彼彼所起利樂,若味、若求?
(c)那提迦!汝等于如是像類色,不得出要、遠離、寂滅、等正覺樂故,不得不求之樂、不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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