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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空性論略釋

  

七十空性論略釋

  

先潘囊瓦尊者 著

  

堪布索達吉 譯

  梵音:新大撒哲嘎(日/阿)嘎那瑪

  藏音:東巴涅扽解波測雷額許瓦西夏瓦

  漢意:七十空性論頌

  敬禮曼殊室利童子!

  (原譯:敬禮曼殊室利智慧薩埵!)

  

生住滅有無 以及劣等勝

  

佛依世間說 非是依真實

  生、住、滅、有、無,以及低劣、平等、超勝之類的這一切法,都是出有壞佛陀從世間名言的角度而言的,而不是從真如法性的角度而言的。

  

無我非無我 非故無可說

  

一切所說法 性空如涅槃

  如果對方提出:難道人們津津樂道的諸如“我”等之類的法真的不存在嗎

  (如果真的不存在,)則因爲“無我”的概念可得的緣故,所以我也就毋庸置疑地真實存在了。

  無我以及非無我,也因爲有我、我以及無我被否定了的緣故,所以無可诠說。爲什麼呢

  因爲一切所說之法,都如同涅槃,諸法的自性都爲空性。

  

一切法自性 于諸因緣中

  

若總若各別 無故說爲空

  如果對方問道:像這樣的(諸法自性爲空)的說法,究竟是如同國王下達的聖旨一般,(以強權相威脅而必須服從,)還是因爲通達“一切萬法自性皆空”確有其理證呢

  

  一切諸法的自性,無論是在因緣、各個因緣的聚合[總]、分散的任一法[各別]上都不存在。既然如此,所以就只能說一切諸法的自性爲空。

  

有故有不生 無故無不生

  

違故非有無 生無住滅無

  另外,由于法已經存在,所以已有的法不可能從因法而生。因爲我們都承許“有法正存在”的緣故;由于不存在的緣故,無有的法也不可能從因法而生;由于(二)法相違的緣故,有無二者兼具的法不可能生;同理,也由于(二)法相違的緣故,有無二者皆非的法也不可能生。

  這樣一來,因爲生法不存在,住法與滅法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已生則不生 未生亦不生

  

生時亦不生 即生未生故

  如果對方提出:佛陀在經書中也說過,有爲法具備生、住、滅叁種法相。

  並且,在正當産生之時也可以示現生法,因此,生法必定存在。

  已經産生的某法,不可能是所生之法,因爲已經産生過了的緣故;尚未産生的法,也不可能是所生之法,因爲還沒有産生的緣故;又因爲在已生和未生之法以外,不存在其他的法,所以正在産生的法也不會是所生。

  

有果具果因 無果等非因

  

非有無相違 叁世亦非理

  另外,因爲從因法的角度來說不應理的緣故,所以也不會有生:

  首先,如果果法已經存在,則不需要因法,既然如此,具備果法的因法也就與非因法毫無二致了;其次,如果果法不存在,則因法也就不會有作用,沒有作用的因法與非因法也是完全等同的;如果果法既非有也非無,則成了相違之法位于同體的法(,所以也不合理)。

  還有,如果從叁時的角度進行分析,因法也不合理。爲什麼呢

  

  因爲,如果因法在前面,那麼(所謂的因法)又是誰的因呢

  如果因法在後面,則因爲(果法)已經成立的緣故,又怎麼會需要因法呢

  如果因果位于同時,(那麼請問,這種同時所生的因果,)究竟誰爲誰因

  誰是誰果呢

  因此,從叁時而言因法也不應理。

  

無一則無多 無多亦無一

  

以是一切法 緣起故無相

  如果對方提出:因爲數字是應理的,所以一切萬法不應該是空性。既然存在一、二以及許多之類的數字,而(這些)數字卻必須因諸法的存在才可能合理,因此,一切萬法不應該是空性。

  如果所謂的一不存在,則不可能存在多;反之,如果多不存在,則一也不應該存在。因此,自緣而起的諸法,是不會有相的。

  

緣起十二支 有苦即不生

  

于一心多心 是皆不應理

  如果對方提出:佛經中曾廣說過緣起能生苦果的道理,演說佛法的各大傳教者,也宣說過一心以及多心。既然如此,諸法就不應該是空性。

  (佛經所說的)由十二緣起[有支]所産生的苦果,其自性本爲無生。因爲因果不可能俱生,所以一心之說不合理;又因爲前前支已經息滅,則不應該爲後後支之因,所以多心之說也不合理。因此,(緣起之苦果)不會有生。

  

非常非無常 亦非我無我

  

淨不淨苦樂 是故無顛倒

  我們還可以對無明[十二有支之第一支]之緣——顛倒[常、樂、我、淨]進行觀察:

  因爲互相觀待的緣故,所以既不會存在常,也不會存在無常;同理,我與無我不會存在;淨與不淨不會存在;樂與痛苦也不會存在。因爲這一切法都是互相觀待的法,所以,四種顛倒就不可能存在。

  

從倒生無明 倒無則不有

  

以無無明故 行無余亦無

  

既然四顛倒不存在,那麼由四顛倒而産生的無明也就不可能存在;既然無明不存在,則諸行也就不會産生。這樣一來,其余的識等有支也就可以依此類推(,並從而得出不存在的結論)。

  

離行無無明 離無明無行

  

彼二互爲因 是故無自性

  另外,在諸行不存在的情況下,無明也不會産生;反之,在無明不存在的情況下,諸行也不會産生。因爲互相爲因而生的緣故,所以其二者的自性也無法成立。

  

自若無自性 雲何能生他

  

以緣無性故 不能生于他

  既然本身的自性都無法成立,又怎麼可能産生他法呢

  自身本體無法成立,尚且需要依靠他法而成立。但是,即使依靠他緣,也不應該産生[成立](,因爲無有本體的緣故)。

  

父子不相即 彼二亦非離

  

亦複非同時 有支亦如是

  因爲父親並不是兒子,兒子也並不是父親,其二者既非互不觀待,其二者也不是位于同時,所以父親與兒子都不可成立。同樣,十二緣起的産生也是如此。

  

夢境生苦樂 彼境亦非有

  

如是緣起法 所依緣亦無

  還有,如同依靠夢境而産生的苦樂,以及苦樂二者的對境並不存在一樣,如果是依靠某法而産生的,那麼,這種緣起法,以及所依之緣都不可能存在。

  

若諸法無性 應無劣勝等

  

及種種差別 亦無從因生

  如果對方提出:倘若諸法的自性都不存在,那麼低劣、平等、超勝之法,以及形形色色的衆生也就無法成立,還有,從因緣而生的觀點也絕不可能成立。

  

有性非緣起 若非緣起法

  

無性雲何成 實無實亦然

  (原譯:有性不依他,不依雲何有

  不成無自性,性應不可滅。)

  如果諸法的自性成立,則不應該是緣起之法;如果不是緣起之法,無有自性又怎麼成立呢

  因此,諸法的有實與無實都不可成立。

  無中雲何有 自他性及無

  故自性他性 性無性皆倒

  (原譯:自他性及滅,無中雲何有

  故自性他性,性無性皆倒。)

  如果對方提出:因爲不可能不依靠“自法、他法以及無實”之類的概念,所以諸法不應該是空性。

  如果不存在自性,那麼“自法、他法以及無實”又怎麼可能成立呢

  因此,“自法、他法以及無實[無性]”之說,完全是顛倒荒謬的。

  

若諸法皆空 應無生無滅

  

以于性空中 何滅複何生

  如果對方提出:倘若一切萬法都爲空性,則既不可能有滅,也不可能有生。以本體而空的法,怎麼可能有滅,又怎麼可能有生呢

  生滅二者都不可能成立。

  

有無非同時 無無則無有

  (原譯:生滅非同時,無滅則無生。)

  一切萬法絕對是空性。爲什麼呢

  因爲,諸法的有實與無實不可能位于同時,如果無實不存在,則無法觀待無實的有實也不可能存在。

  

應常有有無 無無則無有

  

無有亦無無 不從自他生

  

是故有非有 無有則無無

  (原譯:應常有生滅。無生則無滅,無生時無滅。不從自他生,是故生非有,無生則無滅。)

  如果(有實無實)位于同時,則有實無實二者就應當恒常存在。但是,如果沒有無實,則不會有有實;反之,如果沒有有實,也不存在無實。

  諸法既不可能從自己而生,也不可能從他法而成。因此,如果有實不存在,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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