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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課

  

第十六節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爲度化一切衆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下面繼續宣講《量理寶藏論》第叁品觀總別,即總相和別相。

  現在講破他宗分二:一、破實體異體;二、破實體一體。

  破實體一體分叁:一、破一總與多別一體;二、多總與多別一體;叁、破同類之總。

  破一總與多別分叁:一、宣說對方觀點;二、破彼觀點。

  破彼觀點分叁:一、可現不可得;二、加以觀察;叁、發太過。

  首先第一個可現不可得的道理已經講完了,今天講後兩個科判:加以觀察和發太過。大家應該清楚,在這個科判中的對方主要是數論外道爲主的有些論師。他們認爲世間中的總法是一個整體性的東西,它遍于所有的別法。比如“瓶子”是一個整體性的總法,實際上它遍于不同時間、地點以及具有不同行相的每一個瓶子,即總法的瓶子在每一個別法上存在。所以,數論外道承認在每一個別法上面都存在這樣一個總法的實體,但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以上我們已經運用可現不可得的推理遮破過。

  下面再講加以觀察:

  

境時形相相違別,若于一總相關聯,

  

生滅本體皆成一,非爾一體二分違。

  如果你們數論外道承認一個總遍于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不同形相的所有別法當中,那有很大的過失。

  有什麼樣的過失呢?如頌雲:“境時形相相違別,若于一總相關聯,”頌詞中“相違別”是不同之別法的意思。我們以瓶子爲例,即處于十方四隅不同環境中的瓶子,未來、過去和現在叁時的瓶子,白色、紅色、藍色等不同行相的瓶子,以及金銀銅瓷等不同質地的瓶子,都與一個總法連在一起,那麼“生滅本體皆成一,”即這些不同環境、不同時間、不同形相的所有別法瓶子,它們的生滅就應該同時,一個瓶子産生的時候,所有的瓶都子應該産生;一個瓶子毀滅的時候,所有的瓶子都應該毀滅。

  “非爾一體二分違。”否則在一個本體上存在一生一不生,一滅一不滅的相違兩部分,這是完全矛盾的,因爲你們數論外道承認一個總體以及總別一體的緣故。在這個問題上,大家一定要搞懂總法和別法之間的關系,其中的推理關要尤其應該清楚。當然,總法、別法和遣余等都是由分別念安立的,把不同質地、時間、方向和行相所攝的瓶子全部攝于總法瓶子的概念當中,即總法的瓶子遍于所有別法的瓶子,這一點在分別念當中是合理的;反之,總法如果不是在心裏安立,而真正在外境當中存在,即外境中有一個所謂的總法的瓶子,它在每一個別法的瓶子上存在,那麼就有剛才所發的這種過失。

  爲什麼我們自宗無此過失,並且安立名言如此方便呢?外道和因明前派的論師們承認的這種觀點,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是因爲他們不懂遣余而造成的。遣余在這裏略講,講到第四品時我們還會詳細宣說。事物實際的本體跟我們心裏的想法,一定要了知二者何時分開敘述,何時結合起來宣講,如果不懂此理,那麼我們學習因明或者在世間安立名言時就會非常困難。當然,如果你用心詳詳細細地觀察,則名言中任何一法皆不成立,不要說以中觀的勝義理論進行觀察,就是用名言中的因明理論來觀察時,也能了達其不成立之理。名言中,凡夫在一定程度上是憑自己的習氣、習慣和世間名言規律進行取舍、安立的,用現在世間人的講法,這樣就已經OK了。如果再詳細地觀察,則世間名言也根本沒辦法安立,所以世間名言也是到了一定程度就不能再觀察了,再觀察就了不可得,趣入空性了。

  相對來說,人類的智慧要高一些,所以能夠利用名言溝通與交流。名言實際上是有人首先給某個事物取一個名字,然後大家依此進行串習,最後依靠取名和串習,在名言中我們就可以進行取舍了,這就是人類具有思維、能夠用語言交流的原因。而旁生則沒有這樣的能力,它們只不過有一些最簡單的思維能力。比如牦牛,見到河水時知道可以喝,有草的時候知道可以吃,它們互相之間僅僅有一些簡單的語言溝通,有時候聽見母牦牛“哞”的一聲,小牛也“哞”的一聲,然後就走過去,互相有這麼一個非常簡單的“對話”;除此以外,“給我把瓶子拿來”、“過來吧,我們這個地方有很好的草”等這些概念,一般在牦牛的思維當中根本不會有。不過有極個別的動物比某些人還要聰明,當然這是特殊情況。

  總之,我們要明白,外道承許的“一個實有總法連在所有別法上面”的觀點是不正確的,因爲這樣承許,就會有世間上所有事物同時生滅的過失。

  有些人可能會這樣認爲:“不一定要同時生滅吧?比如說東方的這個瓶子,在工廠裏正在製造的時候,西方的瓶子它可以毀滅;並且在未來的瓶子還沒有産生的時候,現在的這個瓶子也可以出現。爲什麼所有的瓶子要同時生滅呢?怎麼會有這種過失呢?”

  其實只要詳細推理,會很容易明白其中的道理。因爲對方認爲有一個總法的瓶子實有存在,並且跟所有別法的瓶子連在一起,如果這樣,假如上海某一個瓶子毀滅的時候,天津的瓶子就應該全部毀滅,因爲上海的瓶子與總法連在一起,總法的瓶子與天津製造的所有別法瓶子也連在一起,既然都和實有的總法連在一起,而且總法只有一個,那麼上海的某個瓶子毀滅的緣故,天津的瓶子也應該隨之毀滅;不僅如此,未來過去現在叁時,以及東南西北四方四隅等所有的瓶子,如果其中之一毀滅,那麼所有的瓶子全部都要毀滅,會出現這樣的過失。

  又如外道承許人這個總法實有存在,它跟所有的人連在一起,如果這樣,一個男人死了,則世間上所有的男人、女人、黃門全部都要死掉,爲什麼呢?因爲總法與別法連在一起的緣故。某個別法與總法相連,而這個總法又跟其他的別法連在一起,這樣形成一個叁角關系:一方面,總法連著這個別法;另一方面也連著其他時間、地點所攝的一切別法。這個別法若毀滅,則總法也必定要同時毀滅;如果總法毀滅,那麼與之連在一起的其他別法也要毀滅,如果不毀滅,則有一個本體變成兩分的過失,就如剛才我們所講的那樣,上海這邊總法的瓶子毀滅了,而天津那邊瓶子的總法沒有毀滅,如是則有一個實有存在的一體總法,其上存在毀滅和沒有毀滅的兩個部分,這是極其不合理的。

  全知果仁巴在其講義中這樣破斥:別法毀滅時,總法是否毀滅?如果說總法不毀滅,那與你們所承認的觀點自相矛盾,因爲你們承認別法與總法一體的緣故;如果說總法毀滅,那麼與這個毀滅的總法無二無別的其他別法也應該毀滅,因爲一切別法與總法一體之故。剛開始學因明時,有人會覺得:怎麼會一個瓶子毀滅時,所有的瓶子都要毀滅呢?但如果真的如數論外道所承認那樣,有一個總法遍于所有的別法,那肯定有這種過失。

  反過來說,法稱論師的觀點及其傳承中不會有這種過失,爲什麼呢?因爲自宗承許總法存在于心中,若詳加觀察,就會了知它是一種無實法而並非一種有實法。如此,則遍于和不遍于所有的別法並沒有什麼差別,人們只不過是爲了方便安立名言,才把能遍于所有的瓶子的總稱叫做“瓶子”,這樣有很大的利益。如我們說“瓶子”存在,那不管是金瓶、銀瓶等哪一種瓶子,肯定都是存在的;假如我們說“瓶子”不存在,那麼別法的瓶子也全部被遮破了。因此,按照法稱論師的觀點,安立世間名言非常方便;而外道和其他有些論師,因爲還沒有懂得因明的秘訣,所以在建立名言的過程當中非常麻煩,而且還會出現很多過失。

  接下來講發太過。

  

總別若是一實體,縱許有支如何遮?

  

根亦應成有分別,諸違法成一實體。

  此頌向對方發了叁個太過。

  以數論外道爲主的宗派認爲,唯一的總法與所有的別法連在一起。當然,一些因明前派的論師,雖然並沒有直接說總法跟所有的別法連在一起,但是認爲總法是實有存在的,那麼也會有同樣的過失。

  在這個問題上,克主傑尊者與薩迦班智達的觀點有些不同,但這裏分析太多了會花很長的時間,所以暫時不講;而全知麥彭仁波切的觀點與本論第叁品的內容基本相同(但與第二品的觀點有些不同),所以在《釋量論大疏》、《因類學》以及尊者其他的一些因明論典中,觀察總法與別法時跟薩迦派的觀點是一致的,而且遮破因明前派以及外道的理證也非常相似。于此講總法、別法的有些道理,在《中觀莊嚴論釋》當中也曾提及過,但《釋量論大疏》之中講得更爲詳細。

  如果你們外道和因明前派承許總法和別法是一體,且唯一實有的總法在所有的別法上面都存在,即“總別若是一實體”,那麼會招致叁大過失。

  第一個過失:“縱許有支如何遮?”

  因明中遮破外道承許有支的觀點,我們前一段曾經講過,並且在其他的論典當中也經常提及。外道承認的有支是一種遍于分支的有實法,例如“身體”遍于所有的頭目手足等肢體,即在每一個肢體上都有一個“身體”存在,這樣的身體就叫有支。爲什麼呢?因爲他們認爲頭目手足都是“身體”,所以有支身體應該在每一個分支法上存在。但是,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我們在相關的中觀論典中也剖析過,如果所謂的有支身體在每一個分支上面存在,那麼其中一個肢體動搖的時候,所有的四肢都應該動搖;一個部位沒有遮障,那麼身體所有的部位都應該沒有遮障,如我的臉部沒有被遮障,那麼身體的所有部位都不應該有衣服的遮障;一個部位如果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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