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量論因明學的正智觀與笛卡爾探求真理的指導原則
作者:順真
法稱菩薩《正理滴論》開篇即曰:“衆人所務,凡得成遂,必以正智,爲其先導。是故彼智,此論今詳。”[1]而在西方,開啓了近代西洋哲學的笛卡爾在其《探求真理的指導原則·四》中也說:“方法,對于探求事物真理是(絕對)必要的。”[2]又進一步解釋說:“我所說的方法,是指確定的、容易掌握的原則,凡是准確遵行這些原則的人,今後再也不會把謬誤當作真理,再也不會徒勞無功瞎幹一通而消耗心智,只會逐步使其學識增長不已,從而達到真正認識心智所能認識的一切事物。”[3]並在《原則八》中曾經苦口婆心地勸導衆生曰:
我認爲,凡是刻苦求知以求達到良知的人,一生之中總應該下那麼一次決心去從事這種研究,——如果他遵循上述各項原則,他就會發現:先于悟性而認識是絕對不可能的……在致力于具體認識個別事務之前,我們一生中必須總有那麼一次細心探討人類理性能夠達到怎樣的認識。爲求事半功倍起見,對于同樣容易的事物,我們總是應該首先探求其中最有用的那些……這樣看來,最有用的莫過于探求人類認識是什麼,它的最大範圍如何。因此,我們現在就在這裏把這一點概括爲一個問題。我們認爲,依據前述各項原則,這個問題最好是首先加以研究。每一個或多或少熱愛真理的人,一生中總得有那麼一次下決心這樣做,因爲這一探求中包含著求知的真正工具和完整的方法。相反,我覺得,最不合適的莫過于硬著頭皮去爭論自然的秘密、天[的運動]對我們下方的影響、預言未來,諸如此類。[4]
不難看出,量論因明學的真正建構和笛卡爾探求真理的指導原則,在其出發點上是完全一致的,笛卡爾並不知道古老東方偉大的法稱菩薩“七部量論”的知識體系,但兩家學說的一致,正說明了人類智慧的共通性,這本身就是對于他們的學說體系具有普遍性真理的一個證明。而且,其體系的共通性,並不只是基本原則的相通,而且是在體系展開與建構上的相通。以下,我們就做一個提綱挈領式的概括。
第一節 量論(pramā
aya-vāda)與馬特席斯(Mathesis)
pramā
a,譯爲量、尺度、標准、規則、權威、行動之法則、權威、正確認識之手段、證據、真實之觀念、定量、理、因明等等。[5]印度各派于量之認識不同,約有十種:
1. 現量(Pratyak
a):在眼前、一目了然、無疑、真實、即刻、直接、現前、現照、親見、親證、親自證、現見、現證、證、現法。[6]
2. 比量(Anumāna):隨量、推理、論證、比、比知、比度、籌量。[7]
3. 聖教量(
bda)
4. 譬喻量(Upamāna)
5. 義准量(Arthāpatti)
6. 無體量(Anupalabdhi)
7. 世傳量(Aitihya)
8. 姿態量(Chesta)
9. 外除量(Pari
esa)
10. 內包量(Sambhava)[8]
陳那菩薩創佛家之量論,其集大成之著作,在藏傳佛教中被稱爲《量經》者,就是《集量論》,即pramā
a-sanmuccaya,後法稱菩薩著“七部量論”,即《釋量論》、《定量論》、《正理滴論》、《因滴論》、《關系論》、《悟他論》、《诤理論》闡釋陳那之學,是爲印度大乘佛法之終結,其中《釋量論》即pramā
a -vārtika最爲重要,而《正理滴論》即Nyāya-bińdu于當今學界影響最廣。宗喀巴大師《密宗道次第廣論》曰:
“以是應知,七部量論等諸正理論,是于自宗大師佛陀,及佛教、證二種正法,並于如理修正法者,引發真誠廣大恭敬,最勝方便。”[9]
何謂教證二法?《大乘入楞伽經·偈頌品》曰:
教由理故成 理由教故顯
當依此教理 勿更余分別[10]
此偈頌義爲:從宗教信仰之向度而言的宗教,必須經由正理邏輯的論證才能成立;而從正理邏輯之向度而言的正理,又必須經由宗教信仰的實踐才能光顯。因此,真正的求道者們,應當依據我釋迦牟尼佛所建立的佛教之聖教、佛教之正理,且莫再生起其它的迷惑分別。
可知量論,不僅是一切佛法知識論之入門而且是生起對顯密二教真正信受的最爲殊勝之法門。這是因爲,大乘佛法到了量論時代,已經是由佛教內明之學的不共法拓展至普遍真理之知識論的共法,故印度大乘佛法以法稱“七部量論”爲終結。一如郭興元居士盛贊法稱菩薩《釋量論》時所說:“文有四品,1454頌半,其中《成量》一品即達285頌半,釋成“量”義而以佛爲量真(pramā
a-bhūta),蓋欲以量統攝釋尊一代教法,掃玄言之紛纭,辟實證之經路,即現比以求真,融言思于一味,爲說之精,歎觀止矣。”[11]
而作爲西洋近代哲學之開創者的笛卡爾,其在荷蘭悟道[12]之前,就曾對真理原則作出了深入的洞悟,可以說,笛卡爾的《原則》,不僅是笛卡爾一生自家探求真理的原則,而且是笛卡爾之後西洋文化探求真知的總原則,當然,這個原則
若作爲一個學說體系,笛卡爾本人雖未明言但卻意許之爲Mathesis[13],漢譯爲馬特席斯。
那麼什麼是馬特席斯呢?據說,這個詞在笛卡爾哲學中頗有些神秘。[14]不過,在《原則四》中笛卡爾曾經對其有所說明:“……凡是願意細心考察我的看法的人,都不難覺知:我這裏想到的並不是普通數學,我要闡述的是某種其它學科,與其說是以它們爲組成部分,不如說是以它們爲外衣的一種學科。因爲,該學科理應包含人類理性的初步嘗試,理應擴大到可以從任意主體中求得真理;坦率地說,我甚至深信:該學科優越于前人遺留給我們的任何其它知識,既然它是一切學科的源泉。我用外衣一詞,並不是說,我想掩蓋這一學說,要把它包起來,使普通人看不見它,而是說,給它穿上外衣,裝飾它,使它更易于爲人類心靈所接受。以往我開始把我的才智用于數學各學科的時候,我首先閱讀了人們通常閱讀的權威作家的大部分著作,我特別喜愛算術和幾何,既然人家說這兩門科學十分簡單,而且是通往其它科學的途徑……馬特席斯一詞的含義就是“學科”……更細心加以研究,就會發現,只有其中可以覺察出某種秩序和度量的事物,才涉及馬特席斯,而且這種度量,無論在數字中、圖形中、星體中、聲音中,還是在隨便什麼對象中去尋找,都應該沒有什麼兩樣。所以說,應該存在著某種普遍科學,可以解釋關于秩序和度量所想知道的一切。它同任何具體題材沒有牽涉,可以不采用借來的名稱,而采用已經古老的約定俗成的名字,叫做Mathesis Universalis,因爲它本身就包含著其它科學之所以也被稱爲數學組成部分的一切。它既有用,又容易,大大超過了一切從屬于它的科學。超過到什麼程度,從下面這兩點就可以看出;凡其它科學涉及的範圍,它都涉及到了,而且只有過之;其它科學也有同它一樣的困難(如果它有的話),然而,其它科學由于本身特殊對象而碰到的一切其他困難,它卻沒有。”[15]
Mathesis爲法文,其在拉丁文曰mathēsis,意爲學習、學識、占星術、天文學、數學,與m
thēm
t
ca即數學、占星術一詞相近,而依據前面引文,mathēsis又有學科的意思。依照笛卡爾的想法,應該有這樣一門學科,它應象數學那樣具有確定性、科學性但又不是具體的數學,因此他用mathēsis一詞代表自己的方法論體系,亦即mathēsis是一切學科的源泉,而這層意蘊正是陳那、法稱pramā
aya-vāda[16]即量論體系的內涵,即mathēsis與pramā
aya-vāda均是是普遍的、科學的一切學科之學科。其目的就是通過這個學科“達到我的心靈所能達到的一切事物的真理。”[17]如果按照《正理滴論》的說法,那就是通過這個學科的“正智”形成關于“勝義有”的真理。這一點,從量論之量這個概念即Pramā
a一詞的內涵中更容易把握 。Pra之義,于時間爲初、于空間爲本、于程度爲極爲最。mā
a義爲觀見、衡量。故量者,初見也、本見也、極見也,即證見存在本真之謂。初見故曰新生,本見故曰無欺,極見故曰智慧。故一世達賴僧成大師釋法稱《釋量論·成量品》首句“量謂無欺智”曰:“量之總相謂新生無欺智”。[18]
第二節 量果與真知
量論與馬特席斯,分別是陳那、法稱與笛卡爾對自家學術體系的概括,于中可見他們的追求具有共通性,即從單一的信仰知識,而欲達到具有普遍性的理性體系。這既保證了知識的公共性,也爲人類提供統一的知識體系作出了典範。
作爲量論與馬特席斯的普遍性知識體系,其認識論之目的爲何呢?這不僅是陳那、法稱與笛卡爾要回答的問題,而且是一切欲建構知識論者所必須回答的問題。由此,知識論的核心變爲具體的活生生的認識論問題而且是發生認識論的問題。依據陳那、法稱與笛卡爾的理解,知識的形成在于對存在的真實認識,即量論與馬特席斯的真正目的在于形成量果與真知。
什麼是量果呢?陳那《集量論》曰:
有作用證故 即果能量度 亦設立爲量
亦非無作用 又自證爲果 由彼體義定
境相即此量 由彼能量度 曰:若時彼現相
所量量與果 能取能了故 彼叁非各異
知境知彼別 故即覺二相 亦由後時念
成二相自證 不受無此故 若由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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