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佛教量论因明学的正智观与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顺真)

  佛教量论因明学的正智观与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

  

  作者:顺真

  法称菩萨《正理滴论》开篇即曰:“众人所务,凡得成遂,必以正智,为其先导。是故彼智,此论今详。”[1]而在西方,开启了近代西洋哲学的笛卡尔在其《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四》中也说:“方法,对于探求事物真理是(绝对)必要的。”[2]又进一步解释说:“我所说的方法,是指确定的、容易掌握的原则,凡是准确遵行这些原则的人,今后再也不会把谬误当作真理,再也不会徒劳无功瞎干一通而消耗心智,只会逐步使其学识增长不已,从而达到真正认识心智所能认识的一切事物。”[3]并在《原则八》中曾经苦口婆心地劝导众生曰:

  我认为,凡是刻苦求知以求达到良知的人,一生之中总应该下那么一次决心去从事这种研究,——如果他遵循上述各项原则,他就会发现:先于悟性而认识是绝对不可能的……在致力于具体认识个别事务之前,我们一生中必须总有那么一次细心探讨人类理性能够达到怎样的认识。为求事半功倍起见,对于同样容易的事物,我们总是应该首先探求其中最有用的那些……这样看来,最有用的莫过于探求人类认识是什么,它的最大范围如何。因此,我们现在就在这里把这一点概括为一个问题。我们认为,依据前述各项原则,这个问题最好是首先加以研究。每一个或多或少热爱真理的人,一生中总得有那么一次下决心这样做,因为这一探求中包含着求知的真正工具和完整的方法。相反,我觉得,最不合适的莫过于硬着头皮去争论自然的秘密、天[的运动]对我们下方的影响、预言未来,诸如此类。[4]

  不难看出,量论因明学的真正建构和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在其出发点上是完全一致的,笛卡尔并不知道古老东方伟大的法称菩萨“七部量论”的知识体系,但两家学说的一致,正说明了人类智慧的共通性,这本身就是对于他们的学说体系具有普遍性真理的一个证明。而且,其体系的共通性,并不只是基本原则的相通,而且是在体系展开与建构上的相通。以下,我们就做一个提纲挈领式的概括。

  第一节 量论(pramā

  aya-vāda)与马特席斯(Mathesis)

  pramā

  a,译为量、尺度、标准、规则、权威、行动之法则、权威、正确认识之手段、证据、真实之观念、定量、理、因明等等。[5]印度各派于量之认识不同,约有十种:

  1. 现量(Pratyak

  a):在眼前、一目了然、无疑、真实、即刻、直接、现前、现照、亲见、亲证、亲自证、现见、现证、证、现法。[6]

  2. 比量(Anumāna):随量、推理、论证、比、比知、比度、筹量。[7]

  3. 圣教量(

  bda)

  4. 譬喻量(Upamāna)

  5. 义准量(Arthāpatti)

  6. 无体量(Anupalabdhi)

  7. 世传量(Aitihya)

  8. 姿态量(Chesta)

  9. 外除量(Pari

  esa)

  10. 内包量(Sambhava)[8]

  陈那菩萨创佛家之量论,其集大成之著作,在藏传佛教中被称为《量经》者,就是《集量论》,即pramā

  a-sanmuccaya,后法称菩萨著“七部量论”,即《释量论》、《定量论》、《正理滴论》、《因滴论》、《关系论》、《悟他论》、《诤理论》阐释陈那之学,是为印度大乘佛法之终结,其中《释量论》即pramā

  a -vārtika最为重要,而《正理滴论》即Nyāya-bińdu于当今学界影响最广。宗喀巴大师《密宗道次第广论》曰:

  “以是应知,七部量论等诸正理论,是于自宗大师佛陀,及佛教、证二种正法,并于如理修正法者,引发真诚广大恭敬,最胜方便。”[9]

  何谓教证二法?《大乘入楞伽经·偈颂品》曰:

  教由理故成 理由教故显

  当依此教理 勿更余分别[10]

  此偈颂义为:从宗教信仰之向度而言的宗教,必须经由正理逻辑的论证才能成立;而从正理逻辑之向度而言的正理,又必须经由宗教信仰的实践才能光显。因此,真正的求道者们,应当依据我释迦牟尼佛所建立的佛教之圣教、佛教之正理,且莫再生起其它的迷惑分别。

  可知量论,不仅是一切佛法知识论之入门而且是生起对显密二教真正信受的最为殊胜之法门。这是因为,大乘佛法到了量论时代,已经是由佛教内明之学的不共法拓展至普遍真理之知识论的共法,故印度大乘佛法以法称“七部量论”为终结。一如郭兴元居士盛赞法称菩萨《释量论》时所说:“文有四品,1454颂半,其中《成量》一品即达285颂半,释成“量”义而以佛为量真(pramā

  a-bhūta),盖欲以量统摄释尊一代教法,扫玄言之纷纭,辟实证之经路,即现比以求真,融言思于一味,为说之精,叹观止矣。”[11]

  而作为西洋近代哲学之开创者的笛卡尔,其在荷兰悟道[12]之前,就曾对真理原则作出了深入的洞悟,可以说,笛卡尔的《原则》,不仅是笛卡尔一生自家探求真理的原则,而且是笛卡尔之后西洋文化探求真知的总原则,当然,这个原则

  若作为一个学说体系,笛卡尔本人虽未明言但却意许之为Mathesis[13],汉译为马特席斯。

  那么什么是马特席斯呢?据说,这个词在笛卡尔哲学中颇有些神秘。[14]不过,在《原则四》中笛卡尔曾经对其有所说明:“……凡是愿意细心考察我的看法的人,都不难觉知:我这里想到的并不是普通数学,我要阐述的是某种其它学科,与其说是以它们为组成部分,不如说是以它们为外衣的一种学科。因为,该学科理应包含人类理性的初步尝试,理应扩大到可以从任意主体中求得真理;坦率地说,我甚至深信:该学科优越于前人遗留给我们的任何其它知识,既然它是一切学科的源泉。我用外衣一词,并不是说,我想掩盖这一学说,要把它包起来,使普通人看不见它,而是说,给它穿上外衣,装饰它,使它更易于为人类心灵所接受。以往我开始把我的才智用于数学各学科的时候,我首先阅读了人们通常阅读的权威作家的大部分著作,我特别喜爱算术和几何,既然人家说这两门科学十分简单,而且是通往其它科学的途径……马特席斯一词的含义就是“学科”……更细心加以研究,就会发现,只有其中可以觉察出某种秩序和度量的事物,才涉及马特席斯,而且这种度量,无论在数字中、图形中、星体中、声音中,还是在随便什么对象中去寻找,都应该没有什么两样。所以说,应该存在着某种普遍科学,可以解释关于秩序和度量所想知道的一切。它同任何具体题材没有牵涉,可以不采用借来的名称,而采用已经古老的约定俗成的名字,叫做Mathesis Universalis,因为它本身就包含着其它科学之所以也被称为数学组成部分的一切。它既有用,又容易,大大超过了一切从属于它的科学。超过到什么程度,从下面这两点就可以看出;凡其它科学涉及的范围,它都涉及到了,而且只有过之;其它科学也有同它一样的困难(如果它有的话),然而,其它科学由于本身特殊对象而碰到的一切其他困难,它却没有。”[15]

  Mathesis为法文,其在拉丁文曰mathēsis,意为学习、学识、占星术、天文学、数学,与m

  thēm

  t

  ca即数学、占星术一词相近,而依据前面引文,mathēsis又有学科的意思。依照笛卡尔的想法,应该有这样一门学科,它应象数学那样具有确定性、科学性但又不是具体的数学,因此他用mathēsis一词代表自己的方法论体系,亦即mathēsis是一切学科的源泉,而这层意蕴正是陈那、法称pramā

  aya-vāda[16]即量论体系的内涵,即mathēsis与pramā

  aya-vāda均是是普遍的、科学的一切学科之学科。其目的就是通过这个学科“达到我的心灵所能达到的一切事物的真理。”[17]如果按照《正理滴论》的说法,那就是通过这个学科的“正智”形成关于“胜义有”的真理。这一点,从量论之量这个概念即Pramā

  a一词的内涵中更容易把握 。Pra之义,于时间为初、于空间为本、于程度为极为最。mā

  a义为观见、衡量。故量者,初见也、本见也、极见也,即证见存在本真之谓。初见故曰新生,本见故曰无欺,极见故曰智慧。故一世达赖僧成大师释法称《释量论·成量品》首句“量谓无欺智”曰:“量之总相谓新生无欺智”。[18]

  第二节 量果与真知

  量论与马特席斯,分别是陈那、法称与笛卡尔对自家学术体系的概括,于中可见他们的追求具有共通性,即从单一的信仰知识,而欲达到具有普遍性的理性体系。这既保证了知识的公共性,也为人类提供统一的知识体系作出了典范。

  作为量论与马特席斯的普遍性知识体系,其认识论之目的为何呢?这不仅是陈那、法称与笛卡尔要回答的问题,而且是一切欲建构知识论者所必须回答的问题。由此,知识论的核心变为具体的活生生的认识论问题而且是发生认识论的问题。依据陈那、法称与笛卡尔的理解,知识的形成在于对存在的真实认识,即量论与马特席斯的真正目的在于形成量果与真知。

  什么是量果呢?陈那《集量论》曰:

  有作用证故 即果能量度 亦设立为量

  亦非无作用 又自证为果 由彼体义定

  境相即此量 由彼能量度 曰:若时彼现相

  所量量与果 能取能了故 彼三非各异

  知境知彼别 故即觉二相 亦由后时念

  成二相自证 不受无此故 若由余…

《佛教量论因明学的正智观与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顺真)》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直接转到: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