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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土宗特色〉之「補充說明」

  〈淨土宗特色〉之「補充說明」

  前 言

   「本願稱名,凡夫入報,平生業成,現生不退」獨爲淨土宗之「特色」;獨顯彌陀救度,超勝余佛淨土,不共聖道諸宗;既至爲簡易穩當,又極其深妙圓頓;叁根普被,利鈍全收;萬機不漏,一生速成。

   前二句爲根本綱宗,後二句明今生勝益;又前一句爲因行,後叁句爲果益。根本自攝枝末,因行必招果益,故四句可收爲二句「本願稱名 凡夫入報」,此二句又可收入一句「本願稱名」,攝末歸本故。

   「本願」明教理,「稱名」明行法,「凡夫」明攝機,「入報」明果益。「本願稱名,凡夫入報」,明淨土宗之「教、行、機、益」,即:一切善惡凡夫,以彌陀本願救度故,稱名願生,皆得往生真實無漏涅槃之極樂淨土;而且是平生之時圓滿達成往生之業,不待臨終;于此世間即獲不退轉之果位,非至極樂。

   聖道諸宗亦有彌陀淨土之論說與行持,然以自宗之義理而判釋念佛法門,遂有所謂唯心、自性,實相、觀想,無相、兼修等,諸種雜行雜修,致使彌陀「本願」之勝義、「稱名」之正行、「往生」之果益,因此淆而不純、隱而不彰。此即宗祖善導大師所言之「別解、別行、異學、異見、異執」也。

   今爲顯明淨土宗之真義,乃編集「淨土宗之特色」,並作此「補充說明」。

  一、本願稱名

  (一)典據、字意、宗義

  典據:「特色」舉出十五則,在此略引二則。

  善導大師《觀經疏》〈散善義〉「歸宗結頂」之文:

  望佛本願,意在衆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龍樹菩薩《易行品》「本願稱名」之文: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若人念我,稱名自歸,即入必定。

  字意:本願,根本之誓願;即四十八願中「第十八願」。稱名,口稱「南無阿彌陀佛」名號,此彌陀佛名與彌陀本身,乃是「名體一如」。

  宗義:廣說無盡,略說二句:本願在稱名,稱名順本願。

  阿彌陀佛因地發願,建立淨土,根本目的在于救度一切善惡凡夫,脫離六道輪回,往生彌陀報土,速證正等正覺。爲達此目的,成就萬德洪名,令衆生稱念,誓言:若稱念我名而不得往生,誓不成佛。此是彼佛大願之根本,稱爲「本願」。淨土宗強調稱名爲往生根本方法,獨稱「正定之業」,正是因爲稱名是阿彌陀佛本願所規定,順彼佛本願,乘彼佛願力,必得往生。

  若不知此本願之理,誤認稱名只是衆生本身之虔誠努力,則信心如無根之木,無源之水,無從發起。今爲建立正信,探根求源,故說「本願稱名」;使知:彼佛本願是衆生稱名之來源,衆生稱名是彼佛本願之實現,生佛相感,因果相順,是故必得往生,萬無一漏,所謂「萬修萬人去」也。

  (二)本願之義,稱名之文

   「本願」有二義:

   (1)因本之義,謂因地所發之誓願,與果上之末相對,系指彌陀因地所發之四十八願,一一願皆是本願。

   (2)根本之義,即四十八願中根本主要之誓願,與枝末之願相對,系指四十八願中之第十八願,此願名爲「念佛往生願」,而其它四十七願爲枝末之願。

   因此,四十八願每一願稱爲本願之時,是依因本之義;若單稱第十八願爲本願之時,是依根本之義。故本宗有總稱四十八願爲本願,與單稱第十八願爲本願二種。

   在此所言之「本願」,是依根本之義,單指第十八願爲本願。

   經文祖釋之中,凡言「本願」者,大多單指第十八願而言,少指其它之願。

   如《大經》「其佛本願力」之偈,端在說明第十八願稱名念佛之功能妙用,並非指其它之願的內容。

   又如龍樹菩薩《易行品》之核心所言之「阿彌陀佛本願如是」等,亦在闡釋第十八願稱名念佛之往生成佛的直截橫超,不在解釋其它之願。

   而天親菩薩《往生論》「觀佛本願力,遇無空過者」之偈,也只在闡釋第十八願稱名念佛的往生證果的快速圓頓,也非解釋其它之願。

   故法然上人言:「六八願中,以第十八願爲根本。」又言:「四十八願中,既以念佛往生願而爲『本願中王』也。」

   故知:第十八願爲四十八願中根本主要之願,爲本願中之根本願,尊爲本願王。故本宗以總爲別,多以第十八願爲本願。

   又,綜觀以上「經文」、「祖語」,可知本願之「乃至十念」,即是「稱名念佛」。

   「稱名念佛」首由釋尊親自解釋于《觀經》及《小經》,即「稱南無阿彌陀佛」、「持無量壽佛名」、「執持名號」等。

   再由龍樹菩薩判定于《易行品》,即「稱名自歸,即入必定」,彰顯「本願稱名」之念佛人,已得「平生業成,現生不退」之宗義。

   後由淨土宗之大成者,善導大師總結而言:「望佛本願,意在衆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凡大師所言之「念佛」,皆指「本願」之「稱名念佛」,大師「五部九卷」之中,就文就義,強調本願稱名念佛之處,俯拾皆是,除本篇(一、本願稱名)略舉六段法語之外,他如:

  1、《無量壽經》四十八願中,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2、《彌陀經》中,一日七日,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3、《觀經》定散文中,唯標專念名號得生。

  4、阿彌陀佛報言:「欲來生者,當念我名。」

  5、佛說一切衆生,根性不同,有上中下;隨其根性,佛皆勸專念無量壽佛名。

  6、一心專念彌陀名號,念念不舍者,是名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

  7、一心專念彌陀名號,定得往生,必無疑也。

  8、稱名號,下至十聲一聲等,定得往生。

  9、稱念阿彌陀佛,……乃至一聲一念等,必得往生。

  10、念阿彌陀佛……十聲、叁聲、一聲等……即得往生。

  11、上盡一形,下至十聲一聲等,以佛願力,易得往生。

  12、衆生稱念,即除多劫罪;命欲終時,佛與聖衆,自來迎接。

  13、望佛願意者,唯勸正念稱名,往生義疾,不同雜散之善。

  14、彼佛光明無量,照十方國,無所障礙;唯觀念佛衆生,攝取不舍,故名阿彌陀。

  15、但有專念阿彌陀佛衆生,彼佛心光,常照是人,攝護不舍;總不論照攝余雜業行者。

  16、若稱佛願往生者,常爲六方恒沙等諸佛之所護念。

  17、專念彌陀名號者,即觀音勢至,常隨影護,亦如親友知識。

  18、稱念阿彌陀佛願往生者,現生即得延年轉壽,不遭九橫之難。

  19、弘誓多門四十八,偏標念佛最爲親。

  20、故使如來選要法,教念彌陀專複專。

  21、種種法門皆解脫,無過念佛往西方。

  22、萬行具回皆得往,念佛一行最爲尊。

  23、一切善業回生利,不如專念彌陀號。

  24、念念稱名常忏悔,人能念佛佛還憶。

  25、彌陀名號相續念,化佛菩薩眼前行。

  26、若非知識教念佛,如何得入彌陀國。

  27、利劍即是彌陀號,一聲稱念罪皆除。

  28、謗法闡提行十惡,回心念佛罪皆除。

  29、世尊說法時終了,殷勤付囑彌陀名。

  30、念佛即是涅槃門。

   以上等,不勝枚舉。

  (叁)超世本願,唯說念佛(摘自《念佛感應錄一》四至一一頁)

   諸佛有總別之願,「總」者四弘誓願,「別」者如釋迦佛五百大願,藥師佛十二上願,彌陀佛四十八殊勝大願。

   然今彌陀別願,超過諸佛別願,故《大經》言「我建超世願」,又言「發願踰諸佛」。故彌陀別願名「超世別願」,亦名「別意弘願」。

   彌陀別願亘通四十八願,別局第十八願,故第十八願釋尊名爲「本願」,祖師贊爲「王本願」、「本願王」。

   本願有二義:

   因本:對果末,因位之誓願,即四十八願每願皆是本願。

   根本:對枝末,衆多誓願中之根本誓願。四十八願中,唯有第十八願是根本主要之誓願。

   彌陀誓願雖有四十八,唯以第十八願爲王本願,此本願之王「唯說念佛」。

   第十八願言:

  十方衆生,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而第十八願成就偈言:

  其佛本願力,聞名欲往生,

  皆悉到彼國,自致不退轉。

   天親菩薩闡釋此偈之意,而于《往生論》言:

  觀佛本願力,遇無空過者,

  能令速滿足,功德大寶海。

   龍樹菩薩據此第十八願及成就偈之意,而于《易行品》言: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

  若人念我,稱名自歸;

  即入必定,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是故常應憶念。

   故知「乃至十念」即是「稱名自歸」、「常應憶念」,亦即是上盡一形,下至十聲一聲一念之念佛。

   臨終方遇此法之人,則十聲一聲一念,亦得往生;其它之人,則應上盡一形而念佛。

   故知「念佛」乃是彌陀對十方衆生之救度的招喚與約束。

   故善導大師于《觀經疏》之「二河白道喻」形容彌陀救度的招喚而言:

  汝一心正念直來,我能護汝。

   又于〈定善義〉之「真身觀」雲:

  無量壽經四十八願中,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又于《法事贊》雲:

  弘誓多門四十八,偏標念佛最爲親;

  人能念佛佛還念,專心想佛佛知人。

   又雲:

  極樂無爲涅槃界,隨緣雜善恐難生;

  故使如來選要法,教念彌陀專複專。

   而《觀經疏》之結論更言:

  望佛本願,意在衆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故願生極樂之人,應「一向專稱彌陀佛名」,此是彌陀本願之行。

   「念佛」是彌陀本願獨一無二、最高無上之行,善導大師謂之「正定之業」,亦即「往生已定」、「平生業成」。

   而法然上人依善導大師之啓示,于其所著《選擇本願念佛集》之結論雲:

  正定之業者,即是稱佛名,

  稱名必得生,依佛本願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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