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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論式的曆史發展

  因明論式的曆史發展

  

  關于因明的論式,學界談得比較多的是叁支式及其與叁段論的比較。其實,在因明從印度的形成、發展和東漸中國中,形成了別具特色的漢、藏二個傳統,在論式上也不斷有新的發展和豐富。本文將從因明發展的全史來考察和介紹這一曆史過程。

  一、 從印度古因明到新因明的論式演變

  古代印度最早的邏輯思想存在于谙微識克(Anuiksiki)之中,也稱之爲辯證究理學。成書于公元二世紀的《政事論》中的最後一章提出了論辯的32個術語,真中有“比擬類推”、“設想推斷”、“論據”、“舉例”、“省略格式”等邏輯方面的內容。其後,邏輯進一步分化出來,被人們稱之爲因論、正理,而在佛家稱之爲因明。一般把陳那以前稱之爲印度古因明,陳那及其後的佛家邏輯爲新因明。就邏輯論式而言,據說耆那教曾持“七支論法”,在富差耶那的《正理經注》中又提到過有十支論式,但比較多的是五支論式。從現存的材料看,在公元二世紀成書的《遮羅迦本集》,叁世紀後問世的《正理經》都使用五支式。《遮羅迦本集》中的五支論式如下:

  宗:神我常住,

  因:非所作性故,

  喻:如空,

  合:空既爲非所作(而常住),神我亦然,

  結:神我常住。[i]

  “所謂宗就是以言辭來表述所立。”[ii]後來《正理經》進一步明確指出“宗就是提出來加以論證的命題(即所立)。”[iii]因“就是基于與譬喻具有共同的性質來論證所立。”[iv]喻“就是不管愚者和賢者對某一事物具有相同的認知,並根據這一認知來論證一切所要論證的事。”[v]這裏還沒有明確把喻分爲同、異兩種,喻只是類比推理中的一種同類例。在佛家的《方便心論》中已有具足喻和少分喻的區分,是指所舉的同類例其“同”的程度而已。直到《正理經》中才有了異喻的定義。關于“合”與“結”也只有《正理經》才作了明確的界定:“合就思根據譬喻說它是這樣的或不是這樣的,再次成立宗。”“結就是根據所述的理由將宗重述一遍。”[vi]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如下幾點結論:

  1.五支式是一種論證式,只有把它的支分順序例過來,才能還原爲推理式。

  2.宗和結是重複的,這種重複只是體現了論辯的需要,宗也就是論辯中的論題。

  3.就這種論式的邏輯本質而言,首先是類比推理,從喻的同類例,經過合、因二支,推出宗主詞也具有同類屬性。而從異喻角度,又可以看出有離式歸納(差異法)的萌芽。

  4.這種推理的結論是或然的。

  五支式體現的類比論式是人類早期較低思維水平,是對具體事物的比類。進一步的發展是從五支式到叁支演繹式的過渡,這表現爲在佛家因明古師那裏,既使用五支式,有時也形成了一些不很規範的叁支式。例如,在小乘的《雜阿含經》中有知、處、喻的叁支式:

  知:當觀五陰無常,如是觀者爲正觀,

  喻:正觀者,則生厭離,

  喻:厭離者,喜貪盡,

  喻:喜貪盡者,說心解脫,

  處:如是比丘觀五陰無常,心解脫者。

  這裏的“處”是結論,“知”是小前提,而“喻”是大前提,喻中又體現了一個前進式的複合叁段論。

  托名爲龍樹,實爲小乘論師所造的《方便心論》中提出了“能立八義”,即譬喻、隨所執、語善、語失、知因、應時語、似因、隨語難。這裏只講到宗、因、喻,卻沒有合和結,而且偶而在例式中也有類似叁支式的全稱命題喻體,如:《相應品》中:“我常,非根覺故,虛空非覺,一切不爲根覺者盡皆是常,而我非覺,得非常乎。”

  至于在藏傳佛教中認爲是龍樹的一部《壓服量論》,批評《正理經》的十六句義,提出了自已的十六句義,在支分上卻是叁支式,這是否爲後人所改,另須考證。

  正式提出“因明”術語的是瑜伽行宗的無著,他在《瑜伽師地論》第十五卷中提出:因明就是“謂于觀察義中諸所有事。”提出了佛家“七因明”的體系。在“八能立”中也沒有對“合”、“結”的論述,但現在一般認爲無著還是用五支論式的。無著的弟弟,瑜伽行宗的另一創始人世親則在因明論式中實行了兩大改革:

  1.在他的《論式》中省略了合、結二支,正式提出了宗、因、喻叁支式。

  2.從外道學說中引入因叁相,把其作爲叁支推理的邏輯規則,這就是《如實論》中所說的:“因有叁,謂是根本法,同類所攝,異類相離。”

  但世親的《論式》一著早已佚亡,今人只能從其弟子陳那的因明著作中認識叁支式,並把陳那看作叁支論式的正式創始者。與古因明的五支式不同,陳那的叁支式如下:

  宗:聲無常,

  因:所作性故,

  同喻:凡所作皆無常,如瓶等;

  異喻:凡非無常皆非所作,如虛空。

  陳那的叁支論式刪並了合和結,更重要的是改造了喻,出現了作爲全稱命題的喻體,而具體實例則下降爲喻依。這一改變一方面使論式更爲簡約,更重要的是使因明的論式從簡單的類比上升爲帶有例證的演繹,使結論具有普遍必然性。這個叁支論證式也可化歸爲如下的推理式:

  凡非無常皆非所作,如虛空,

  凡所作皆無常,如瓶等,

  聲是所作,

  ――――――――――――――

  聲無常。

  在這裏,同、異喻體在邏輯上是等值的,可以概略地把同喻體看作是大前提,因支爲小前提,宗支就是結論。這接近于叁段論第一格的AAA式。所不同的,這裏保留著喻依的例證,從邏輯上講使叁支式保留了歸納的成分,尚不是純粹意義上的演繹。

  陳那對因明論式的改革還體現在他把因叁相與叁支式對應,使其成爲叁支推理的基本邏輯規則,又以九句因來诠釋因叁相,使因明具有了外延邏輯的形態。所謂因叁相,也就是指中詞因法(M)與小詞宗有法(S)、大詞宗法(P)之間的外延關系,相當于叁段論的曲全公理。《因明入正理論》中把因叁相概括爲第一相“遍是宗法性”這是要確認S包含于M;第二相爲“同品定有性”,第叁相爲“異品遍無性”,後二相合力保證因法M真包含于宗法P中。陳那在《因輪抉擇論》中又進一步分析了因法和宗法可能的9種外延關系,提出了九句因,並指出只有二、八兩句的情況才是正因。[vii]

  就人類的認識過程而言總是從個別的具體事物開始,上升到一般,再以一般原理的指導去認識個別,但如果把這兩個過程同時集中在一個論式中,則就形成了一個歸納和演繹的悖論,有循環論證之嫌。在陳那叁支式中,同、異喻是歸納,要從瓶等個別事物中歸納出“凡所作皆無常”的一般命題,再以此一般命題爲前提和“聲是所作”,來推出“聲無常。”這裏的問題是,作爲歸納的前提“瓶等”或異喻中的“虛空等”是否包括宗主詞“聲”,如果包括在內,這就成了循環論證,而如果不括在內,那麼按有人的說法,歸納出的喻體就不是全稱命題,也就不是演繹推理。對于這一難題,陳那在《正理門論》中規定:同品是“於余同類念此定有”也就是說,在論證中,同類例必須排除宗有法“聲”在外,以避免循環論證。學界也有認爲這一難題在陳那的繼承者法稱那裏是以刪略喻依來解決的,而以現在法稱《釋量論》和《正理滴論》的兩個漢譯本來看,法稱也並未完全刪略喻依。法稱對叁支式的主要貢獻是在同、異喻單獨立式。《正理滴論》雲:“立量分別,此分二種,謂具同品法及具異品法”例如:

  同法式:此山有火,

  以有煙故,

  有煙則必有火,如竈。

  異法式:此山有火,

  以有煙故,

  無火則不出煙,如瓶

  而且,同法式和異法式在邏輯上又是等值的“由義勢,通過同法式亦可悟知異法……同樣,通過異法式亦可悟知宗隨因行。”[viii]法稱的這一改革,使叁支式更爲簡略,也與現代的叁段論更爲接近了。在正因中,法稱又區分了立物因和否定因,所謂立物因就是上例中的“以有煙故”,通過感知,肯定因的存在。而否定因則是指感知的條件雖已具備,但卻未能緣見到因,如:

  凡是可見而不現現者,即說爲“無”,

  某處可見瓶,而瓶不現現,

  ――――――――――――――――

  某處無瓶。

  這樣,按立物因和否定因,同法式和異法式又各可分爲兩種,這四種論式在邏輯上等值,而在形式上又各不相同,這是對因明論式的豐富。其次,在陳那因明中,喻支可以省一或二喻俱省,但宗支和因支一般是不能省略的,而法稱《正理滴論》認爲:“此二種量式(同法式、異法式)亦非必須皆標明宗”而可以由“義勢顯示”。宗支也可省略,這就爲後來藏傳因明中的連珠論式提供了一個必要條件。

  至于完全省略喻依,使因明論式成爲一種純演繹式,則是在法稱以後,由寶積靜的“內遍滿論”來解決的。這裏的“內遍”是相對于過去叁支式中,喻依必須排除宗有法在外而言的。關于這一問題,在漢傳因明中則有專題研究,近年來也多有爭議。

  二、 漢傳因明對叁支式的規範和深化

  漢傳因明主要是唐代由玄奘大師從印度傳入,並自成一統,東漸朝鮮和日本,在內容上則主要承續的是陳那及其弟子天主的因明傳統,由此,在論式上主要是對陳那叁支式的規範和深化。我們先繼續上文的話題,談談“除宗有法”問題。

  1.關于“除宗有法”問題

  這一問題在印度因明中並無專論,大概是看作論辯中一個不言自明的公設:所舉的例證不能是待證的宗主詞。而在漢傳因明中對這一問題卻有詳盡的邏輯分析。喻依中除宗有法的問題從邏輯上講主要是同喻依(同品)的除宗有法問題。因爲從立者的立場看,宗主詞是與同喻依應是同類事物,自然不屬于異品,否則即成自相矛盾,的以異喻依除宗有法是順理成章的,需要討論的是同喻依的除宗有法向題。在唐代玄應《理門疏》中講到的四家,都是同品要除宗有法的:“一、莊嚴軌公意除宗以外一切有法名義品……,二、汴周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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