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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论式的历史发展

  因明论式的历史发展

  

  关于因明的论式,学界谈得比较多的是三支式及其与三段论的比较。其实,在因明从印度的形成、发展和东渐中国中,形成了别具特色的汉、藏二个传统,在论式上也不断有新的发展和丰富。本文将从因明发展的全史来考察和介绍这一历史过程。

  一、 从印度古因明到新因明的论式演变

  古代印度最早的逻辑思想存在于谙微识克(Anuiksiki)之中,也称之为辩证究理学。成书于公元二世纪的《政事论》中的最后一章提出了论辩的32个术语,真中有“比拟类推”、“设想推断”、“论据”、“举例”、“省略格式”等逻辑方面的内容。其后,逻辑进一步分化出来,被人们称之为因论、正理,而在佛家称之为因明。一般把陈那以前称之为印度古因明,陈那及其后的佛家逻辑为新因明。就逻辑论式而言,据说耆那教曾持“七支论法”,在富差耶那的《正理经注》中又提到过有十支论式,但比较多的是五支论式。从现存的材料看,在公元二世纪成书的《遮罗迦本集》,三世纪后问世的《正理经》都使用五支式。《遮罗迦本集》中的五支论式如下:

  宗:神我常住,

  因:非所作性故,

  喻:如空,

  合:空既为非所作(而常住),神我亦然,

  结:神我常住。[i]

  “所谓宗就是以言辞来表述所立。”[ii]后来《正理经》进一步明确指出“宗就是提出来加以论证的命题(即所立)。”[iii]因“就是基于与譬喻具有共同的性质来论证所立。”[iv]喻“就是不管愚者和贤者对某一事物具有相同的认知,并根据这一认知来论证一切所要论证的事。”[v]这里还没有明确把喻分为同、异两种,喻只是类比推理中的一种同类例。在佛家的《方便心论》中已有具足喻和少分喻的区分,是指所举的同类例其“同”的程度而已。直到《正理经》中才有了异喻的定义。关于“合”与“结”也只有《正理经》才作了明确的界定:“合就思根据譬喻说它是这样的或不是这样的,再次成立宗。”“结就是根据所述的理由将宗重述一遍。”[vi]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1.五支式是一种论证式,只有把它的支分顺序例过来,才能还原为推理式。

  2.宗和结是重复的,这种重复只是体现了论辩的需要,宗也就是论辩中的论题。

  3.就这种论式的逻辑本质而言,首先是类比推理,从喻的同类例,经过合、因二支,推出宗主词也具有同类属性。而从异喻角度,又可以看出有离式归纳(差异法)的萌芽。

  4.这种推理的结论是或然的。

  五支式体现的类比论式是人类早期较低思维水平,是对具体事物的比类。进一步的发展是从五支式到三支演绎式的过渡,这表现为在佛家因明古师那里,既使用五支式,有时也形成了一些不很规范的三支式。例如,在小乘的《杂阿含经》中有知、处、喻的三支式:

  知:当观五阴无常,如是观者为正观,

  喻:正观者,则生厌离,

  喻:厌离者,喜贪尽,

  喻:喜贪尽者,说心解脱,

  处:如是比丘观五阴无常,心解脱者。

  这里的“处”是结论,“知”是小前提,而“喻”是大前提,喻中又体现了一个前进式的复合三段论。

  托名为龙树,实为小乘论师所造的《方便心论》中提出了“能立八义”,即譬喻、随所执、语善、语失、知因、应时语、似因、随语难。这里只讲到宗、因、喻,却没有合和结,而且偶而在例式中也有类似三支式的全称命题喻体,如:《相应品》中:“我常,非根觉故,虚空非觉,一切不为根觉者尽皆是常,而我非觉,得非常乎。”

  至于在藏传佛教中认为是龙树的一部《压服量论》,批评《正理经》的十六句义,提出了自已的十六句义,在支分上却是三支式,这是否为后人所改,另须考证。

  正式提出“因明”术语的是瑜伽行宗的无著,他在《瑜伽师地论》第十五卷中提出:因明就是“谓于观察义中诸所有事。”提出了佛家“七因明”的体系。在“八能立”中也没有对“合”、“结”的论述,但现在一般认为无著还是用五支论式的。无著的弟弟,瑜伽行宗的另一创始人世亲则在因明论式中实行了两大改革:

  1.在他的《论式》中省略了合、结二支,正式提出了宗、因、喻三支式。

  2.从外道学说中引入因三相,把其作为三支推理的逻辑规则,这就是《如实论》中所说的:“因有三,谓是根本法,同类所摄,异类相离。”

  但世亲的《论式》一著早已佚亡,今人只能从其弟子陈那的因明著作中认识三支式,并把陈那看作三支论式的正式创始者。与古因明的五支式不同,陈那的三支式如下:

  宗:声无常,

  因:所作性故,

  同喻:凡所作皆无常,如瓶等;

  异喻:凡非无常皆非所作,如虚空。

  陈那的三支论式删并了合和结,更重要的是改造了喻,出现了作为全称命题的喻体,而具体实例则下降为喻依。这一改变一方面使论式更为简约,更重要的是使因明的论式从简单的类比上升为带有例证的演绎,使结论具有普遍必然性。这个三支论证式也可化归为如下的推理式:

  凡非无常皆非所作,如虚空,

  凡所作皆无常,如瓶等,

  声是所作,

  ――――――――――――――

  声无常。

  在这里,同、异喻体在逻辑上是等值的,可以概略地把同喻体看作是大前提,因支为小前提,宗支就是结论。这接近于三段论第一格的AAA式。所不同的,这里保留着喻依的例证,从逻辑上讲使三支式保留了归纳的成分,尚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演绎。

  陈那对因明论式的改革还体现在他把因三相与三支式对应,使其成为三支推理的基本逻辑规则,又以九句因来诠释因三相,使因明具有了外延逻辑的形态。所谓因三相,也就是指中词因法(M)与小词宗有法(S)、大词宗法(P)之间的外延关系,相当于三段论的曲全公理。《因明入正理论》中把因三相概括为第一相“遍是宗法性”这是要确认S包含于M;第二相为“同品定有性”,第三相为“异品遍无性”,后二相合力保证因法M真包含于宗法P中。陈那在《因轮抉择论》中又进一步分析了因法和宗法可能的9种外延关系,提出了九句因,并指出只有二、八两句的情况才是正因。[vii]

  就人类的认识过程而言总是从个别的具体事物开始,上升到一般,再以一般原理的指导去认识个别,但如果把这两个过程同时集中在一个论式中,则就形成了一个归纳和演绎的悖论,有循环论证之嫌。在陈那三支式中,同、异喻是归纳,要从瓶等个别事物中归纳出“凡所作皆无常”的一般命题,再以此一般命题为前提和“声是所作”,来推出“声无常。”这里的问题是,作为归纳的前提“瓶等”或异喻中的“虚空等”是否包括宗主词“声”,如果包括在内,这就成了循环论证,而如果不括在内,那么按有人的说法,归纳出的喻体就不是全称命题,也就不是演绎推理。对于这一难题,陈那在《正理门论》中规定:同品是“於余同类念此定有”也就是说,在论证中,同类例必须排除宗有法“声”在外,以避免循环论证。学界也有认为这一难题在陈那的继承者法称那里是以删略喻依来解决的,而以现在法称《释量论》和《正理滴论》的两个汉译本来看,法称也并未完全删略喻依。法称对三支式的主要贡献是在同、异喻单独立式。《正理滴论》云:“立量分别,此分二种,谓具同品法及具异品法”例如:

  同法式:此山有火,

  以有烟故,

  有烟则必有火,如灶。

  异法式:此山有火,

  以有烟故,

  无火则不出烟,如瓶

  而且,同法式和异法式在逻辑上又是等值的“由义势,通过同法式亦可悟知异法……同样,通过异法式亦可悟知宗随因行。”[viii]法称的这一改革,使三支式更为简略,也与现代的三段论更为接近了。在正因中,法称又区分了立物因和否定因,所谓立物因就是上例中的“以有烟故”,通过感知,肯定因的存在。而否定因则是指感知的条件虽已具备,但却未能缘见到因,如:

  凡是可见而不现现者,即说为“无”,

  某处可见瓶,而瓶不现现,

  ――――――――――――――――

  某处无瓶。

  这样,按立物因和否定因,同法式和异法式又各可分为两种,这四种论式在逻辑上等值,而在形式上又各不相同,这是对因明论式的丰富。其次,在陈那因明中,喻支可以省一或二喻俱省,但宗支和因支一般是不能省略的,而法称《正理滴论》认为:“此二种量式(同法式、异法式)亦非必须皆标明宗”而可以由“义势显示”。宗支也可省略,这就为后来藏传因明中的连珠论式提供了一个必要条件。

  至于完全省略喻依,使因明论式成为一种纯演绎式,则是在法称以后,由宝积静的“内遍满论”来解决的。这里的“内遍”是相对于过去三支式中,喻依必须排除宗有法在外而言的。关于这一问题,在汉传因明中则有专题研究,近年来也多有争议。

  二、 汉传因明对三支式的规范和深化

  汉传因明主要是唐代由玄奘大师从印度传入,并自成一统,东渐朝鲜和日本,在内容上则主要承续的是陈那及其弟子天主的因明传统,由此,在论式上主要是对陈那三支式的规范和深化。我们先继续上文的话题,谈谈“除宗有法”问题。

  1.关于“除宗有法”问题

  这一问题在印度因明中并无专论,大概是看作论辩中一个不言自明的公设:所举的例证不能是待证的宗主词。而在汉传因明中对这一问题却有详尽的逻辑分析。喻依中除宗有法的问题从逻辑上讲主要是同喻依(同品)的除宗有法问题。因为从立者的立场看,宗主词是与同喻依应是同类事物,自然不属于异品,否则即成自相矛盾,的以异喻依除宗有法是顺理成章的,需要讨论的是同喻依的除宗有法向题。在唐代玄应《理门疏》中讲到的四家,都是同品要除宗有法的:“一、庄严轨公意除宗以外一切有法名义品……,二、汴周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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