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述著書中,吉藏所言「叁谛」、「第叁谛」和「叁谛義」的用語中,大致說來,其所要表述的是:「中道爲體」之學說──一方面有真、俗二谛教用「二」;另一方面,又以中道實谛泯寂諸邊,化解其偏執的作用。也就是說,吉藏所援用的「第叁谛」──非真非俗谛、中道第一義谛、非俗非真中道第一義谛等語彙,其所要表達的是:「第叁谛」,它並不是把「非有非無」視爲某種意義的存有──將「非有非無」所否定了「有」、「無」後,而再度地落入另一層次的實有。因此,吉藏所言「叁谛」、「第叁谛」和「叁谛義」的用語,我們可以說:吉藏所要彰顯的是叁論教學精義──「無得正觀」──否定了「有」、「無」之偏執後,所得到的「第叁谛」自然是一種正觀。
另一方面,我們如比對吉藏所援用的《仁王經》所說的叁谛──有谛、無谛、中道第一義谛,和鸠摩羅什譯《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二卷本)以及吉藏對該經的注釋書《仁王般若經疏》(六卷)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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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會發見:
(1)從上述吉藏著書中,我們可以發見:吉藏一再闡述、援用說到《仁王經》的叁谛是:有谛、無谛、中道第一義谛。但是事實上,有谛、無谛、中道第一義谛的內容並非如吉藏所說的是來自于《仁王經》。因爲,如就羅什譯《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而言,叁谛的內容是:空谛、色谛、心谛。而有谛、無谛、中道第一義谛的名目是出現于《菩薩璎珞本業經》(二卷)卷下的〈佛母品〉和〈因果品〉當中。問題是,吉藏對于有谛、無谛、中道第一義谛的名目是出現于《菩薩璎珞本業經》沒有理由將它弄錯。此可由吉藏《仁王般若經疏》卷中四所說: 「叁谛攝一切法:空谛、色谛、心谛,故我說一切法不出叁谛。」[72]可以知悉。那末,這樣一來吉藏爲何一再闡述、援用說《仁王經》叁谛是:有谛、無谛、中道第一義谛,實在就不得而知了。 (2)吉藏對于《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的注釋書《仁王般若經疏》和吉藏後期的撰述書《大乘玄論》所說的「第叁谛」一語,在吉藏其它撰述書並未曾出現過「第叁谛」這樣的語彙。然而在《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中是曾出現過這樣的語彙:「無緣無相第叁谛」、「于第叁谛常寂然」、「觀第叁義無二照」。[73]不過較特別的是,吉藏在《仁王般若經疏》卷中叁則明白地說到: 「叁谛者:即是第叁谛」,[74]這或許是參照《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菩薩教化品〉第叁有關吧。 (3)有關吉藏的叁谛說思想從上述看來,似乎是主要來自于《仁王經》的叁谛思想架構,而且吉藏自身也可能閱讀過真谛叁藏(499~569)有關叁谛義的相關著述(請參見:《二谛義》的c.)。不過,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從前揭所述當中,不論是透過「世谛、真谛、非俗非真中道第一義谛」等叁谛所作的觀行,而有所謂的「世谛觀、真谛觀、非真非俗中道觀」(請參見:《法華玄論》的b. 或《法華義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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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a.),抑亦是透過「世谛、真谛、第一義谛」等叁谛所作的觀行,而有所謂的「世谛叁昧、真谛叁昧、第一義谛叁昧」(請參見:《仁王般若經疏》的e.),或者是提出空谛、色谛、心谛,以此叁谛統攝一切法(請參見:《仁王般若經疏》的c.)。無論是「世、真、第一義」叁谛,或「空、色、心」叁谛,或「有、無、中道第一義」叁谛,事實上它們都已具備了叁谛的名目與觀念,它們都可視爲吉藏叁谛思想的重要文獻淵源。 (4)另外需說明的是,吉藏在很多時候似乎是將有、無與俗、真兩義互用,遣辭上又不大一貫。這點可以從吉藏所指涉的「第叁谛」可明顯發見:有時釋之爲「非俗非真中道第一義谛」(請參見:《法華義疏》的a.;有時也釋之爲「非真非俗中道觀」、「非真非俗谛」),有時釋之爲「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谛」。(請參見:《二谛義》的g.、《大乘玄論》的c.)而不論是「非真非俗」或者「非有非無」用法、遣辭雖然不同,實際上,言外之意在超越一切分別戲論而不落于俗真、有無,是一樣的意趣。
再者,就前揭文中,吉藏所使用的語彙:「第叁谛」、「叁谛義」和「叁谛」等叁個語彙,其所要表述都是:說明「中道」爲二谛之體,並且它非是常人所理解的居于兩偏之中,而以爲有一定然的中道實理。如就吉藏所申的「第叁谛」、「叁谛義」和「叁谛」而言,在某個意義上看來,這叁個語彙是「異名同義」。以上是對于吉藏叁谛說之語辭用法之確立,也初步地勾勒出吉藏對于叁谛說論據之態度,有關這一部分,我們將在下一節中再作進一步探討。
(二)吉藏叁谛說論據之態度
在此節中,有關吉藏對于叁谛說引用之態度,本文將以《二谛義》、《中觀論疏》爲主。
在《二谛義》卷上,曾作一設問,談到: 問:從來明有叁谛義:一世谛、二真谛、叁非真非俗谛,故《〔仁王〕經》雲:有谛、無谛、中道第一義谛,若爾,雲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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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佛常依二谛說法」耶?……(中略)……解雲:常依二谛說法,不妨叁谛。雖有叁谛,不乖常依二谛說法。何者?今真、俗二谛,攝真、俗「二」爲世谛,不真俗爲第一義。若爾,唯是二谛,故雲:諸佛常依二谛說法也。[75]由引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叁論家的二谛論是以《中論》〈觀四谛品〉: 「諸佛依二谛,爲衆生說法」[76]作爲經證。此中,我們也可知道叁論家的二谛觀的特點是以「言教方便」爲其根底,來說明二谛所要诠表的內容。而這樣的主張,似乎是從攝山大師以來的傳統。
其次,由上述的問答中,以「從來明」世谛、真谛的二谛說與非真非俗谛,又再舉經證說有叁谛的思想:有谛、無谛、中道第一義谛,而導歸于「不乖常依二谛說法」。從行文看來,引文中的這一問答,似乎是在征問二谛和叁谛之間關系爲何?而從文脈看來,吉藏所要處理的工作是二谛與叁谛間的會通。但是,我們不如說是,二谛與中道關系之處理。也就是:真、俗谛與非真非俗谛,有、無與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谛的問題之處理。另一方面,從引文中的問答,也可看出吉藏的「叁種二谛」的迹象。即是,欲示真、俗,有、無是針對未契理者,其目的非是叫人去有存無,舍俗取真;而是誘導衆生由有、無,真、俗的「二」,而歸于有、無,真、俗的「不二」。那末,欲示「無名相法」就不能不就世人之名言識,而有所言說,借由名言安立而令悟其超乎言诠之理。因此,吉藏曾在《二谛義》卷上說: 解雲:說有、說無,說非有非無,並是「教」,非是「理」。一往開理、教者,教有言說,理不可說。理即不可說,雲何得悟?所以得悟理者,必假言說。爲是故,說有、無,說非有非無,並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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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令悟理也。[77]引文中,吉藏將「非有非無」之理必須藉由言說相而達至不可說之境域。因此,將此「非有非無」判攝爲「教」門。這是因爲叁論家認爲,二谛說是「因緣名」,並非是「自性名」。此點可從《二谛義》卷上所說「叁論初章義」得知,如說: 今對他(=成實師)明二谛是教門。(a)無有可有,無無可無。(b)無有可有,由無故有;無無可無,由有故無。(c)有不自有,由有故無;無不自無〔,由無故有〕。(d)不自有有,是無有;不自無無,是有無。無有不有,有無不無。此有、無表不有無,故名爲教門。[78]引文中,叁論家表示自家的約教二谛,是針對于成實論師的約理二谛而提出。在此,需先說明引文中「無有」、「無無」、「有有」、「有無」等語彙,其內容我們可以視爲「有」「無」的複句看待。
吉藏所要表述的是,以因緣觀二谛,「有無」、「無有」等是爲了誘導衆生而施設安立。故「有不自有」、「無不自無」,「有」、「無」均是假設的方便,以導衆生歸于「不有無」之一理,故在這闡述的過程當中吉藏稱之爲「教門」。
由以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吉藏以爲叁谛說的內容仍然是不出二谛「教」說的範疇。此點可由下述叁種二谛中對于叁谛的會通可發見。在吉藏《二谛義》卷上當中,曾對此問題提出設問:如說:
問:說有、無可是二谛教,說非有非無不二,雲何亦是二谛教耶?
答:爲是義故。所以山門相承興皇,祖述明叁種二谛。第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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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有爲世谛,于無爲真谛。第二明:說有、說無,二並世谛;說非有非無不二爲真谛。汝所問者,只著我家第二節:「二」是世谛,「不二」是真谛。我今更爲汝說第叁節第二谛義:此二谛者,有、無「二」,非有非無「不二」,說「二」說「不二」爲世谛,說非二非不二爲真谛。以二谛有此叁種,是故說法必依二谛。凡所發言不出此叁種〔二谛〕也。
[79]由引文中,吉藏叁重二谛觀的特點,不外是導人因二悟不二,若滯心「不二」,「不二」又成了取著的對象,與「二」相對而淪爲二。故應再有一重二谛,消解「二」、「不二」這分隔,成「非二非不二」。因此,從假名施設的立場而言,「所以得悟理者,必假言說……。說有、無,說非有無,並是教,皆令悟理也」;也正因爲如此,故吉藏說:「凡所發言,不出叁種也」。在這過程之中,也表現了叁論的「顯正」之精神。
其次,在本節一開始所引述的《二谛義》卷上當中,有關叁谛的設問,由前揭文中,從吉藏所表示「汝所問者,只著我家第二節」,「二」是世谛,「不二」是真谛,也可以給予此問題作一解答。也就是說,從前揭文的叁種二谛之立場看來,吉藏以爲:經中所說的有無中道第一義谛,這仍然是名言假說的教門範疇。叁谛說,我們可以說是泯除衆生的妄情分別的「漸舍」法門。如從實相的立場來說,它是「實唯一谛,無有叁谛,但隨順衆生說有叁谛」。這是因爲: 二谛即是隨衆生法,中道第一義亦是隨衆生說。何者?既非「二」,豈是「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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