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故《中論》〔〈觀涅槃品〉第十六偈〕雲[80] :若有、無成者,非有非無成,有、無既不成,非有非無何成?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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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此偈吉藏《中觀論疏》卷第十本中,曾以藥、病譬喻之。他說: 今總問汝[82] ,爲以非有無作藥用,爲道理有此非有無耶?若作藥用病盡則藥消,若道理有非有無,我亦道理有有無。若言心有無不可得者,我亦心非有無不可得也。…(中略)…。故唯見有無無兩非也。[83]引文中,吉藏認爲:「非有無」只是一種對治衆生對各種客存的有、無取著之「藥用」。因此,若把此「非有無」概念化作一「有」解或「無」解──「有此『非有無』」、「無此『非有無』」,這便是決定解,如此的「非有無」還是落入有、無二見之中。總之若以吉藏思想來檢視「非有無」,那末,若對「非有無」所要表述的內涵還殘存某種意義的有、無等執著,這些相對或相待的概念均需要泯滅的。[84]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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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方便教門來看,這一切世俗的言說是 「凡有所說,皆爲息病,病息則語盡;如雹摧草,草死而雹消;不得複守言作解。守言作解,還複成病,無解脫。」[85]而《中觀論疏》的「藥用」可以與前揭《二谛義》所主張「隨順衆生」作一相互對應。如此,我們可以這樣會通:若有、無是作爲「隨順衆生」的假說,那末,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谛亦是對治有、無定見病因的「藥用」,它亦是「隨順衆生」而假說施設的。
另外,在《二谛義》卷下當中,吉藏對于《仁王經》的有谛、無谛、中道第一義谛的「叁谛說」,在解釋上則以「理教」爲基點來證成叁谛義。如說: 又說有叁谛,作若爲解耶?《仁王經》明叁谛義,彼便曲解,如此等經,皆是他妨礙之處。今明無礙,或時爲叁谛:有谛、無谛、中道第一義谛;或時非真非俗爲理,真俗爲教。理教合論故有叁谛也。[86]引文中,「彼便曲解」或者「他妨礙之處」指的是成實師。吉藏認爲成實師所主張真、俗二谛是具其「二理」,這是有過失。有關這個問題,在《二谛義》卷上,吉藏曾對開善提出質難: 難:若「二〔谛〕」是理,即無不二理,若有不二理,即成叁理。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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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藏認爲: 二谛非理,乃是方便教門。如叁車門外,門外實無叁車,方便說叁,令悟不叁。今亦爾,實無二谛,方便說二,令悟不二。故二谛是教門也。[88]又舉經說: 《華嚴〔經〕》雲[89] :文殊法常爾,法王唯一法,一切無畏人,一道出生死。既唯有一道,無有二道;唯有一理。無有二理也。[90]依引文意思看來,吉藏雖盛唱二谛之「二」,其意在表無得正觀的「不二」,故他又謂中道是二谛體,以爲二谛說的成立,目的不外是顯中實之道。因此,一方面有真、俗二谛教用的「二」,另一方面有中道實谛體的「一」,合則成「叁」。由此,我們似乎也可看出吉藏由二谛說進而提出叁谛觀念,稱真、俗二谛爲「方便教門」,而尊中道爲「唯一實谛」,並以言第叁中道實谛爲其教學中心所在。再者,有關前揭《二谛義》卷下對叁谛義的解釋中,吉藏也提出經典來證成第叁中道實谛爲其教學中心──「中道爲二谛體」之主張。《二谛義》卷下雲: 《中論》〔〈觀四谛品〉第十八〕偈即是。彼雲:因緣所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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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即是空,亦是爲假名,亦是中道義。……既雲假名即中道,故中道〔爲〕二谛體也。又《華嚴〔經〕》雲[91] :一切有無法,了達非有無,達有、不有,達無、不無,達有無不有無,故不有無爲有無體也。又《仁王經》雲:叁谛,亦是不二爲體,有谛、無谛,即是教,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谛,即是理也。[92]由引文中,吉藏一連所提出的叁部經證中,特別是《仁王經》所說的叁谛義,吉藏此一引用《仁王經》所說的叁谛義作爲經證的事實是值得注意的。
最後,筆者想就《中觀論疏》的「二谛合明中道」這一部分來探討。須先說明的是,在《中觀論疏》卷第一本當中,「初牒八不」中介紹了興皇寺法朗(508~581)的「叁種方言」,在第二時方言中曾詳細說到叁種中道。又在卷第二本的重牒八不的「正宗門」第四中,借由八不而解釋叁種中道。此中,是依于八不而诠釋「二谛合明中道」,如《中觀論疏》卷2雲: 〔複〕次,二谛合具八不,合明二谛中道有二義:(a”)一者合論二谛以釋中道;(b)二者泯「二」歸乎「不二」辨于體中。(a”)就合明二谛爲「中」複有叁義:一者欲釋經論但明二谛義,即二谛攝法義周,不須明于叁谛;二者單明二谛,此是單明用中,合明二谛合辨用中;第叁明非真非俗方是體中,此釋經中叁谛義也。[93]引文中,一言以蔽之,吉藏的「二谛合明中道」所要闡明的,不外是那「二谛」觀的特點是以不落二邊的「中道」精神爲其心軸。然而細分之則可分爲叁點:(1)「二谛攝法義周」:吉藏認爲 「叁世十方諸佛所說法皆依二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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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二谛總攝一切佛法」。[94](2)「單明二谛」:單單說明真、俗二谛合明中道,仍然歸攝到「用中」當中。(3)「非真非俗方是體中」:從引文中我們可以說,在(b)「泯二歸乎不二辨于體中」即是在說明「非真非俗方是體中」的論點。而此「體中」是在诠「釋經中叁谛義」。
(叁)吉藏叁谛說之評析
從上來的討論,我們可以發見:對于叁谛說之,大體上是以「約教二谛」爲其脈絡來诠釋、會通(二谛與)叁谛。換言之,吉藏是將叁谛說之內涵放置于「二谛」的诠釋脈絡當中。但問題是:吉藏這樣的處理方式爲何?針對此問題我們將對于上述、《中觀論疏》卷2,一一地來討論。
首先,從《二谛義》卷上探討起,在《二谛義》卷上,吉藏認爲:二谛與叁谛間祇是「開合不同」吧。所以,「雖有叁谛,不乖常依二谛說法」──「攝真、俗『二』爲世谛,不真俗爲第一義」,就中而言,叁谛說仍然可以攝于「叁種二谛」之第二重二谛。筆者以爲:吉藏可能意識到:衆生意識的能/所二分的分別和語言的教說是屬于「相待」域這二因素。因此,吉藏認爲:就根機而言,從泯除衆生的妄情分別來說,叁谛說不失爲「漸舍」法門。而從假名施設的立場而言「所以得悟理者,必假言說……。說有、無,說非有無,並是教,皆令悟理也」。但是,從實相的立場來說,它是「實唯一谛,無有叁谛,但隨順衆生說有叁谛」。說叁、說二,祇不過隨順衆生的方便說而已。就中而言,吉藏可說是照顧到衆生「思維」與「語言」二邏輯之瓶頸點──在意識或者語言概念中,祇要落入诠釋的活動便有一連串的能诠/所诠──诠釋活動。
但是,表面看來似乎是在會通二谛與叁谛,我們不如說是,二谛與中道關系之處理。此點我們可以從《二谛義》卷下看出。卷下當中以「中道爲二谛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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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正面的诠釋,而此「中道爲二谛體」仍舊是將「理、教」的概念導入來證成叁谛──依真、俗教用「二」,中道實谛體的「一」,合則成「叁」谛義。就中而言,吉藏可能企圖從我們一切認識的形態分別作用的可能,去欲示「諸法實相」。換句話說,吉藏是想借由二谛的教化安立,進而趨入「非安立谛」之境域。
末後,在《中觀論疏》卷2當中,所提出「二谛合明中道」之叁義:(1)「二谛攝法義周」;(2)「用中」;(3)「體中」。我們可以說《中觀論疏》卷2是《二谛義》卷上、卷下所說的綜合歸納──「二谛攝法義周」:「攝真、俗『二』爲世谛,不真俗爲第一義」;「用中」:「叁種二谛」之第二重二谛;「體中」:「實唯一谛」。
總上所述,如依吉藏的看法,二谛與叁谛或是二谛與中道之間並沒有絕對之差別,說叁、說二,祇不過是隨順衆生的方便說而已。而不管是二谛與叁谛所要闡釋的,「實唯一谛」而已,兩者祇是所用方法不同。
五、結論
(1)首先,我們先來看《中論》〈觀四谛品〉第十八偈之分析。如依梵本頌之結構來分析:下半偈的「假名」、「中道」二者所論議的是「空性」,而此「空性」是用來描述「衆因緣生法」的。但是,如依漢語之語言性格──主語不明,來诠釋《中論》〈觀四谛品〉第十八偈,那末,則可能會被解作:(a)以「衆因緣生法」爲一「主語」看待,而空、假名、中道叁者作爲「衆因緣生法」的謂詞或賓詞;(b)如果將第十八偈整句詩頌視爲「一主語」,則可能會向平面式的或者立體式發展,而將因緣生法、空、假名、中道四者視爲「異名同義」。 (2)從吉藏《中觀論疏》對第十八偈的四種釋诠釋過程中,發見:(a)種釋義的主軸理論,是以「中假義」爲主的诠釋結構;(b)吉藏在诠釋第十八偈的四句時,也並非是從第一句至第四句展開平面的、次第的诠釋,他似乎是以立體的、交涉的關系來說明第十八偈的內涵。而導致吉藏對第十八偈作如此解讀,或許和前述漢語的「主語不明」之語言性格有關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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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次,如從吉藏諸多著述作一鳥瞰,我們可以說:吉藏是立足于從攝山大師以來叁論家的傳統,以「言教方便」爲其根底的「約教二谛」主張。[95] 但是,從上述說明中,吉藏在其著述中所诠釋之第十八偈的四句時,其思想脈絡就難免有傾向叁谛圓融思想形態。而另一方面,吉藏似乎是以「二谛」的诠釋脈絡當中來闡釋「叁谛」──「非真非俗方是體中」的假名絕待之二谛論(此點可參見前述:四種釋義中,小結部分第(4)點可知)。
最後,有關筆者在〈前言〉開始時,所提到吉藏(549~623)與智顗(538~597)兩者對于所引用的《中論》〈觀四谛品〉第十八偈的思想诠釋之比較,在此想就印順法師中的《中觀論頌講記》對于兩者之評論作一探討。從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看來,印老對于兩者的評論是有著極大的不同。印…
《吉藏叁谛說初探(釋如戒)》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