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佛學研究,2001年第10期
158-1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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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張風雷,1961年生,中國人民大學佛教與宗教學理論研究所副所長、教授。
【內容提要】現今的許多佛學教科書和佛學論文在述及天臺智者大師的教相判釋科學說時,未能充分顧及智者大師教相判科說的完整含義。從而影響到學人對天臺思想的全面理解。本文以智者大師的相關著述爲依據,較全面地闡述了教相判釋說的內容。指出它的理論創新的意義及其深遠影響。
【關 鍵 詞】天臺/智者/教相判釋/五時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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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陳、隋之際的天臺智者大師智顗(538-598年),作爲我國第一個佛教宗派天臺宗的實際創始人,在中國佛教由南北朝學派林立向隋唐宗派紛呈的發展曆史上,具有裏程碑式的重要地位。可以說,智顗之創立天臺宗,開啓了中國隋唐佛教宗派紛呈、繁榮發展的新時代。
一個佛教宗派得以成立,需要很多必要的條件,而其基本條件之一,就是必須有一套代表本宗立場的比較系統、比較完備的教相判釋學說。我們說智顗是中國佛教天臺宗的真正創始人,就是因爲,智顗不僅爲天臺宗人創建了固定的弘法道場,製定了嚴格的律製儀規,培養了大量的本宗僧徒,構建了成熟的教義體系,而且,他還從天臺宗的立場出發,系統地提出了一整套相當完備的教相判釋學說。天臺智者大師以教相判釋的方式確立本宗在整體佛教中殊勝地位的創宗模式。爲稍後相繼創立的中國佛教諸宗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示範。因此,曆代的佛教學者在論及天臺智者大師對中國佛教發展的殊勝貢獻時,無不對其教相判釋學說推崇備至。但是,現今的許多佛學教科書和佛學論文在述及天臺智者大師的教相判釋學說時,往往未能充分顧及智者大師教相判釋學說的完整含義,從而影響到學人對天臺思想的全面理解。本文以智者大師的相關著述爲依據,擬在有限的篇幅中盡量對智者大師的教相判釋學說作一合乎實際的全面敘述。
一、何謂“教相判釋”
“教相判釋”略稱爲“教相”、“教判”或“判教”。智顗說:“教者,聖人被下之言也;相者,分別同異也。”(注:《法華玄義》卷一上,《大正藏》卷33,第683頁中。)這就是說,所謂“教相”或“教相判釋”,就是對佛陀教說的不同相狀所作的剖析分別、評判解釋。
爲什麼要進行教相判釋呢?這是因爲,隨著佛教的産生、發展和繁榮,出現的佛教經典越來越多,這些佛教經典,形成的時間、地點不同,隸屬的部派有別,闡述的義理也互有出入,甚至相互矛盾;同時,按照佛教傳統的說法,這些經典又都是佛陀所說的,都是佛陀的說教。這樣,便出現了一個難題:既然這些佛教經典都是佛陀的說教,那麼,在它們之間何以會存在如此的差異和矛盾呢?教相判釋可以說正是爲了解決這一難題所作的努力。佛教學者們試圖以一種統一的基本原則,通過教相判釋的方法,或按照時間的先後順序,或根據義理的淺深層次,對全部佛教經典加以整理、分類、評釋、融通,從而把整個佛教組織成一個統一的體系,以求了解佛陀教說的真相,弄清第一部分的佛法對于全體佛教所應有的意義。
從整個佛教發展史的角度來看,在印度佛教經典特別是印度大乘佛教經典中即已開始運用教相判釋的方法。例如,《法華》、《維摩》等經都強調大、小乘的高下優劣,認爲小乘經是佛陀對根鈍智小的聲聞、緣覺二乘人的說法,大乘經則是佛陀對利根大智的大乘菩薩的說法;《楞伽經》則以頓、漸表示教相的差別;《華嚴經》以“日出叁照”“先照高山,次照幽谷,再照平地”來譬喻佛說法先後次第的不同;《大涅槃經》則以“牛乳五味”“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酷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來譬喻佛說法先後次第和義理淺深層次的差別。這些,都屬于教相判釋。
就中國佛教而言,教相判釋的嘗試是從南北朝時代開始的,這與當時中國佛教的發展狀況是密切相關的。佛教自兩漢之際傳人中國,至南北朝時代,已曆經數百年的發展。在此期間,大、小二乘以及經、律、論叁藏佛教經典,大致上皆已譯出,這就爲中土佛教學者從整體上對全部佛教作出判釋提供了必要的條件。與此同時,南北朝時期的中國佛教學者,在對這些傳譯過來的佛教經典進行研究的過程中,也迫切地感到需要對全體佛教作出一個統一的判釋。我們知道,佛教經典向中土的傳人,與佛教在印度發展的曆史順序和地域特征並不是完全吻合的,因此,這些傳譯過來的佛教經典,十分繁蕪紛雜,並沒有一個統一的系統。中土的佛教學者,在對這些佛教經典進行研究的過程中,由于文化背景不同,經曆學養各異,就更出現了理解上的分歧。一時之間,在南北朝的佛學界,歧義紛呈,異解林立,論鋒四起,辯聲不絕。南北朝時期佛學內部的論辯之風之所以遍于大江南北,固與當時玄學的流行有關,然究其內因,則是佛學內部分歧嚴重的表現。當時佛學界的一批有識之士,在《法華》、《華嚴》、《涅槃》等經判教思想的啓發和影響下,試圖通過教相判釋的方式,對全體佛教作一個統一的組織。這種教相判釋的工作,最初的目的本來是爲了調和佛教內部的矛盾和分歧,加強佛教發展的組織性和統一性,但是在實際上,由于判教者的學養不同、立場各異,其對佛教經典先後順序的排列和高下優劣的評判也就有所不同,這就又造成了佛教內部的新的分歧,加劇了佛教內部派別的分化。智顗在《法華玄義》卷十上就曾舉出南北朝時期在判教學說上的十家異解“南方叁家,北方七家”也就是所謂的“南叁北七”,從中可以看出各家在判教上的嚴重分歧。
對于“南叁北七”的十家異解,智顗在《法華玄義》卷十上作了一一的批評。在他看來,這十家的判教學說,有的無文可依,無實可據,有的雖有文據,然配對失旨,有的所用名稱不當,有的分判標准混亂,有的得權失實,有的得實失權。同時,智顗也指出,這十家判教學說,雖然都沒有對佛教作出全面、正確、恰當的判釋,但是這些判教嘗試也並非全無是處,一無所得。例如,南地師通用頓、漸、不定叁種教相,其中,劉宋時代的道場寺慧觀(約368-438年)、蕭齊時代定林寺的僧柔(生卒年不詳)、慧次(434-490年)以及梁代叁大師中的開善寺智藏(458-522年)、光宅寺法雲(467-529年)等,又于漸教中開出五時教判;北地師中以北魏入華僧人佛陀扇多(生卒年不詳)、佛陀扇多的弟子慧光(468-537年)以及慧光的弟子北齊大衍寺昙隱(生卒年不詳)等爲代表的一家,則主要依據佛教義理的淺深層次,把全體佛教判釋爲四宗。在智顗看來,這些判教學說雖然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在另一方面,也都有一定的道理,有一些可取之處。正是在對前人特別是對“南叁北七”十家判教學說進行批判總結的基礎上,智顗提出了自己的一套教相判釋學說。
二、“五時八教”智顗對全體佛教的判釋
智顗的判教思想,在其著述中隨處可見,其中,集中、專門論述教相判釋學說的,是《法華玄義》卷一上、卷十上下以及《四教義》。此外,智顗的弟子章安大師灌頂還著有《天臺八教大意》,是對《四教義》的解釋。這些是我們了解智顗判教學說的最重要的原始資料。近代人所常用的《天臺四教儀》(北宋初年高麗僧谛觀撰)及其注釋書《天臺四教儀集解》(北宋天臺宗僧從義撰)、《天臺四教儀備釋》(南宋天臺宗僧元粹撰)、《天臺四教儀集注》(元代天臺宗僧蒙潤撰)等,相對而言,則是較晚近的作品了。
從上述的資料特別是智顗的著述來看,智顗的判教學說是以“五時八教”判釋爲基本內容的。其中,“五時”主要是依照佛說法的先後次第對全體佛教所作的縱向判釋,“八教”則是依照佛說法的形式差異和義理淺深所作的橫向判釋。“八教”又分爲“化儀四教”和“化法四教”,前者是就佛說法的形式所作的判釋,後者是就佛說法的內容所作的判釋。這樣,便構成了“五時八教”的理論框架,這是智顗對全體佛教所作的判釋。
(一)“五時”
“五時”是智顗依照佛說法的先後次第對全體佛教所作的縱向判釋。這種縱向判釋的方法,在南叁北七”中即已被廣泛采用,如南地師有“叁時”、“四時”、“五時”說,北地師也有“五時”說。智顗雖然對這些說法都作了批判,但他也承認這些說法中不乏合理性。特別是以道場慧觀等爲代表的南地師,依據《涅槃經
聖行品》“牛乳五味”的譬喻,把全體佛教判爲“五時”,在智顗看來還是有一定道理的,只不過他不同意南地師所說“五時”的內容及排列次第。智顗在判教時同樣也吸取了“牛乳五味”的譬喻,同時又參照《華嚴經
性起品》的“日照譬”、《法華經
信解品》的“領付家業譬”以及《法華經
方便品》和《無量義經》中的經文,加以綜合改造,作出了自己的“五時”教判。其所謂“五時”依次爲:
1.華嚴時。“日照譬”說,日出先照高山;“領付家業譬”說,長者欲付家業,窮子逃遁。智顗認爲,這些譬喻是說佛成道後先對大智之人說圓頓教法,小智之人雖同在座,如聾如啞,不堪領受,這與佛教的傳說“佛陀成道後即于菩提樹下說大乘無上法門《華嚴經》,此經高深,解悟者少”不謀而合,因此,應以《華嚴》爲佛陀的第一時說教。若約“牛乳五味”的譬喻,則爲乳味。
2.鹿苑時。佛陀見聽法之人大多根底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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