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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臺與華嚴圓教意涵之解析

  天臺與華嚴圓教意涵之解析

  一、前言

  二、何謂圓教

  (一)何謂教------教之意涵及種類:

  甲、意涵:

  乙、種類:

  (二)何謂圓------圓之意涵及種類

  甲、存有義之圓

  乙、作用義之圓

  丙、其他義之圓

  叁、結論:

  注釋:

  一、前言

  生命無常,凡人終必有死;因此,如何在有生之年,追求到宇宙人生中最高之價值,便是每個真正關心自己生命者,所必然要面對的最重要課題;唯有此一問題的徹底解決,人生才可能完全無憾,生命才可能充實無迷惘。故孔子說:朝聞道夕死可也;足見此一問題在人生中之重要性矣。

  人一旦意識到此一問題之重要性,便須透過思考,以探究到底何者,才是生命中最值得追求之事?到底怎樣之價值,可以將世間一切價值比下去?若有這樣之價值,那他的內容爲何?他具有何等特性?合乎這樣條件之理論系統,是獨一無二?或可有不同類型並存?這些便是“終極價值”、“最高善”、“圓善”等概念,所要探討之內容;也是本論文所要尋求解決之主要問題。

  在中國傳統中最深邃地論析此一問題者,首推佛教的天臺宗及華嚴宗,因此本論文,亦將藉助此二宗之曆史資料,以探析如上諸問題。

  二、何謂圓教

  (一)何謂教------教之意涵及種類:

  甲、意涵:

  許慎《說文》:“教,上所施,下所效也。”《禮記.中庸》:“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說文》解釋“教”,重在上位者的施設,而爲下位百姓所仿效者。此或在君權時代,國君爲政教領袖,國君之意旨,即是天意,即是道德法律,故任何人皆必須接受國君施設的教化。《禮記.中庸》所謂之“教”,則指能引導生命走向“道”者;亦即特重在價值之指引。綜合二家之說,在中國古代所謂之“教”蓋指:價值層次高者之所施設,以爲價值層次低者所學習仿效的一套理論系統。故牟宗叁先生曰:

  凡聖人之所說爲教,一般言之,凡能啓發人之理性,使人運用其理性,從事于道德的實踐,或解脫的實踐,或純淨化,或聖潔化其生命之實踐,以達至最高的理想之境者爲教。(注1)

  牟先生此文有叁重點:一、“教”爲聖人所說。二、“教”之目的爲:“達至最高的理想之境”。叁、其方法爲:“運用其理性”。本文之所謂“教”,其內涵相近于牟先生,但較爲寬廣:說“教”之人,只要生命之體悟較一般人高,便可說教傳教。最後目的,亦不須嚴格規定須達至最高之境,否則人間便很難有夠格之教,故此文暫訂:凡能使人走向更圓滿者,皆可稱爲教。最後,關于引導方法,亦不須限于理性方式,只要能使生命趨向更圓滿之方法皆可,人文方式可,神秘方式亦可;理性可,感性亦可;道德可,宗教亦可。依此定義,則圓教是教,權教亦是教;佛教是教,基督教、回教、民間宗教等,亦是教;宗教是教,人文系統的教化,如儒家等,亦是教。(注2)

  乙、種類:

  依前文“教”之定義,既如此寬廣,于是須加以簡別分判,以使有心要追求生命理想者,知道何者才是最終極之“教”,乃不致將世俗之教,當爲絕對圓滿之教,而終身集力以赴,最後發現所求落空,致生悔恨。唯對世間各種“教”作評骘,一則本人未具此能力,再則易起有诤。故本文不擬嘗試,僅對佛教內各宗作說明,且是以曆來祖師及當今大德、學者之意見爲依循,如此,庶幾無病也。要簡別各宗各教之高下,這便涉及判教之問題。

  所謂判教,乃將佛說法四十九年,所說之各種法門、經典,加以了解消化,依一定的標准(如說法形式、說法次序、理論深淺究竟等),使成次序井然之體系;使各經各宗之地位與價值獲得如實地朗現。(注3)案“判教”始自印度,如楞伽經言頓漸、華嚴言叁照、法華言叁車、解深密經言叁時、涅槃經言五味及半滿教等。佛教傳入中土後,教判尤多:

  南北朝時慧觀于涅槃經序,提出二教五時教判,二教指頓漸,頓爲華嚴經,漸指從鹿苑至鹄林所說諸經。漸又分爲:叁乘別教(阿含經)、叁乘通教(般若經)、抑揚教(維摩經)、同歸教(法華經)、常住教(涅槃經)。其後智者《法華玄義》,歸納當時流行之教判,統爲南叁北七,十種教判,並謂:“南北地通用叁種教相:一頓、二漸、叁不定。”(注4)初,菩提流支等譯出十地經論後,光統律師(惠光)由此設立地論宗,他著有:華嚴經廣疏、華嚴經略疏,以頓漸圓叁教,判佛教典籍,而以華嚴經爲圓教;此爲圓教立名之始。

  足見教判起始甚早,唯各宗各派各家所采取之標准不一,角度不同,見解又異,所判結果便難相同。曆來最有名之教判,爲天臺與華嚴,唯爭論亦多;今暫列二家所判之結果,以便粗略了解“教”之種類。

  (甲)、天臺八教判

  八教者:指依佛陀說法之內容與形式分類。就內容分有:藏、通、別、圓之化法四教;就形式分有:頓、漸、秘密、不定之化儀四教。化法四教爲:

  子、叁藏教:依小乘經律論之教法而立者。聲聞觀生滅四谛理,緣覺觀十二因緣法。

  醜、通教:共通于聲聞緣覺菩薩之教法,明無生四谛。

  寅、別教:說無量四谛,獨爲菩薩說法,不通聲聞、緣覺。

  卯、圓教:對最上利根菩薩,說無作四谛,明事理圓融之中道實相。

  化儀四教:

  子、頓教:佛成道後,即時所說之大乘深教(華嚴經)。

  醜、漸教:因應衆生根機,說漸次之教法,如阿含、方等、般若等。

  寅、不定教:佛以一音演說法,衆生隨類各得解;致同聽而異聞。

  卯、秘密教:一會之中,佛以神力,對異機人說不同法,而互不相知。

  以上八教皆法華涅槃時以前之教,法華時衆生根機已熟,會叁乘歸一佛乘,故無化儀化法之差別;又法華曆小乘而趨大乘至一佛乘,故非頓;非漸;非不定,亦非秘密;且其圓爲攝衆教成純圓獨妙之圓者。(注5)

  (乙)、華嚴五教判

  五教者:

  子、愚法小乘教:指阿含、俱舍等小乘教法,唯知人空之理,不知法空之義。

  醜、大乘始教:始入大乘所受之教,未通大乘實義。又分爲空始教與相始教。

  寅、大乘終教:爲大乘漸教之終極教義,真如緣起之法門。

  卯、頓教:不經階次,速疾頓悟之教,絕思慮,離言诠;說一念不生,本來即佛。

  辰、圓教:究諸法體性,說事事無礙,談主伴無盡,闡明果相之圓滿,故名圓教。

  案:小乘與始教,未論成佛問題,故未爲究竟教;終教論及斷惑次第,未及本來成佛,故非頓教;而頓教則未說及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事事無礙之理,故非圓教。(注6)

  天臺與華嚴判教所據之源理近似,天臺藏通別圓之化法四教,是由小至大,再由不圓至圓的發展過程,頓漸之分判則列入化儀四教。華嚴則加入頓漸,成爲由小至大,再由漸至頓,最後由不圓達于圓的轉升曆程。唯他們所用之名稱,除“圓教”外,全不相同;但又將此唯一相同名稱之“圓教”列爲最高;于是二家皆以己爲“圓”,以對方猶未達致;爭議由此起。要簡別二家之是非,有必要對“圓”之意涵作一厘析,然後乃能說何者爲真正之圓。

  (二)何謂圓------圓之意涵及種類

  “圓”指圓備、圓融言;“圓備”就廣度言,真正的圓,廣度必是無限的、無所不包的、至大無外的、不舍一物的、說多大便有多大的、全部皆是而非僅部份、不能分割的;若就時間言,是永恒的;若就空間言,是普遍的,此爲量之極致。而“圓融”則就純度言,是融通的、無時空相、無曆程相、無任何對立的相、化掉一切的相、無礙無執、所有存在間都是相即的、相攝的、相入的,當下當體就是究竟,此爲質之絕對。

  若要論真“圓”,必是廣度與純度,量與質,二者皆達于最高點,乃可稱之。若以空有論之,則圓備就妙有說,圓融就真空言;既真空,又妙有,便是絕對中道,絕對的圓。故雲:“就圓體言之,則爲圓融圓滿之二義,時界叁千諸法,一如一體,謂爲圓融;十界叁千諸法,條然具足,謂爲圓滿,亦曰圓足。圓融爲空谛,圓滿爲俗谛;此二相即不二爲中谛。觀此叁谛于一時,謂爲圓。”(注7)若以般若與真常言,則圓備屬真常系,圓融屬般若系,二者之具足便是圓教。若以性空與緣起言,則性空是圓融,緣起是圓備;性空之證悟越深,緣起之觀照力便越廣。此二者,一方面是對等的二元,另一方面又是互爲影響之關連。圓教之圓不圓,便視此二類特質,是否全具,且是徹底的具足。若只居其一,或雖具而不徹底,便非真圓教也。

  此二類特質,牟宗叁先生,稱圓備爲:“存有義的圓”。稱圓融爲:“作用義的圓”。其言曰:“圓有兩義:一方面是指般若之圓通無礙,另一面則是指華嚴宗所說的圓滿無盡、主伴具足。”(注8)牟宗叁又雲:“從佛性之圓滿無盡、主伴具足處說圓教,這不是般若經作用的圓,而是存有論的圓。”(注9)因此以下便依牟先生之分類加以說明。

  甲、存有義之圓

  牟宗叁先生,以爲判“圓教”之圓不圓,主要在存有義,若廣度不徹底,涵蓋性不足,有所不包,爲有限之教法,便是不圓。只有法華,才達到存有義之圓,華嚴“緣理斷九”,不能稱爲“存有義”的圓,故非圓教。以下先述明其意涵。

  存有義前已言是就“廣度”、“量”說;而量之分法,可有無數種,因此必無法完全將量之圓滿作一分類,此處僅能就天臺與華嚴較常討論到之範圍,列舉以爲說明,未論及之部分,可觸類而旁通也。就存有義以言“圓”或“不圓”,必須徹底的包括,方是真圓;若有一項不圓,甚至非下文所列五項之內者,而爲不圓,仍然非圓教,亦即“存有義”是圓教之必要條件,但非充要條件;而且必須徹底具足,若有一範圍,或程度上不具足,便被排除在圓教之外。

  (甲)、教法之含攝

  存有義落于教法上言,乃謂必須含攝所有教法,乃可以稱爲圓;若單就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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