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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盂蘭盆經講記(顯明法師)▪P3

  ..續本文上一頁將來變狗,這是異熟果。這都是引、滿二業所牽的總、別二報。引業,牽引我們受生死的。引業都是總報,如同在人道,你是人,我也是人,大家都是人。滿業就受別報,你雖然是人,有貧富、貴賤,六根具足與否之差別,這是別報(總報裏邊的別報),由滿業牽來的。如做善事做滿了,長相美好,生活快樂。

  目連之母在世爲人,做壞事,死後轉生做鬼,這應該是異熟果(異類而熟)。做惡事得惡報,又叫做等流果,(善、惡、無記性得善、惡、無記報)。鬼中亦有大小、有財、無財等別。人死了神識尚未定其罪福,在冥間遊蕩,待緣而生之際,名中陰身(中有身),僅有神識無色體,通稱爲鬼,一經依業受生,其名則不一,鬼趣不過受生之一途,神識未歸宿時,亦如夢遊,如能引導其善路,助念其行程,必生善處。否則殺生于祭增其罪負,必遭惡報,此理地藏經說之甚詳。陰與陽之間,其理是一,我們見到十法界有善有惡,即是心裏所現的影子,都是不實在的,所謂從真(在纏)起妄,由妄生想,以想成相,第八阿賴耶識,所現的相分自己在緣。衆生處處執爲實有,天長地久。原因就是我執未亡,非但不能靈光獨耀,普照衆生,反而隨善惡業相升沈,故佛教主張亡我,視叁界如虛幻,進入空解脫門,而了諸法緣起無相。由惑生業,因業感報,循環相系故名衆生,所謂因緣際會時,果報還自受。目連之母前生悭貪罪重,得無財鬼報,腹大如鼓,咽細如針,肚子餓,沒得吃,餓死鬼。沒有營養,當然皮包骨,體瘦如柴,看不見飲食。事實是如此。

  目連悲哀。即以缽盛飯。往饷其母。

  感傷到了極點,聲動天地,以目連天性純孝,爲母而出家修道,當然難過極了!馬上用自己所用的缽,梵語缽和羅,即應量器,比丘六物之一,有泥鐵二種,體墨色,叁皆應法故(應你的量,吃多少盛多少,如盆狀,上有一蓋。可盛飯、菜或布料)。印度寺院不做飯,托缽次第乞食,供養沙門,十分恭敬,習俗與中國不同。在中國,把你當做叫化子,故托缽行不通。托得缽飯帶回寺後,分予老病者大家一同共吃。目連用缽盛了滿滿的飯,去救他母親的饑渴。

  母得缽飯。便以左手障缽。右手搏食。食未入口。化成火炭。遂不得食。

  他母親看見他兒子拿了一缽飯,悭貪心不改,馬上用左手掩住缽,右手伸出搏食(用手將飯弄成團而吃),目的不讓別的鬼看見,但飯還未入口,已變成火炭,吃不進去了。萬法唯心,倘若當時其母能發平等慈悲布施之心,有飯菜大家吃,不但他自己離苦,即一切餓鬼都可以超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此時目連亦無法可想。以上序分竟。

  正宗分

  目連大叫。悲號涕泣。馳還白佛。具陳如此。

  從此以下之文爲正宗分。分叁段:

  一、目連悲泣陳情。二、如來廣示法要。叁、當機獲益脫苦。今此段爲初,目連悲泣陳情。

  目連神通第一。佛教修行的真正目的不在神通,如果我們修行到一段落,自然會有神通。天、魔、外道皆有神通,前五通皆具足,但無漏盡通。漏盡通必須修佛教的法門,諸漏已盡,證果乃得。

  修行人除弘法外,自己之力行更重要,弘法是續佛慧命,舍己爲人。如果自己不修,依然無濟于事,光說不做,到後來還是沒有把握的,如果光修神通亦不究竟。修的法門很多,要依佛所示,信解行證,先求正信不退,解佛深義,依教奉行,自有所得,真正了解了不會不行,有行自有證。

  目連修行,從始至終有一個與衆不同的希望,而今得神通,亦見到母親了,但不能救,在這種情況之下,只有悲哀大聲喊叫涕泣,跑回去告訴佛,把他救母的經過詳細向佛禀陳。

  佛言。汝母罪根深結。

  此下爲“如來廣示法要”。

  善有善報,罪亦有罪報,如同大樹有了根就不容易拔,做善有了根,就不易動搖退轉。做惡有了根亦不易動搖。目連母所造的罪不僅有根,而且很深,盤結起來了。罪當然不出身口意,身叁,殺盜淫。口四,妄語、兩舌、惡口、绮語。意叁,貪、嗔、癡。叁業之罪,“冰凍叁尺,非一日之寒”,長時間積聚起來的,曰深。悭貪之習性堅固不改,曰結,如上所雲“左手障缽,右手抟食”,是習慣成自然。修學佛法之人,于佛殿禮忏或聽法,善心發起,惡念自會暫時降伏住,但很難持久,事過境遷,可能習性仍舊現行,五分鍾熱度而已。多生累劫薰習的貪嗔癡,一下子不容易改,白天清醒時,遇事還容易用理智控製住,晚上作夢的時間,感情就強了,理智軟弱下來,叁毒易起現行。罪根深結不易斷。如果我們依教修行,以無分別智契證無分別的真如理境,直心是道場,大家彼此要直心,不能彎曲。自然境智一如,唯智無境,唯獨無分別的智,沒有相分之境,倘若有相分之境,也是後得智而緣真如之相分,起了相而緣,用後得智來起的叁輪不思議化。身輪現通,口輪說法,意輪鑒機,所謂“變相觀空惟後得”(後得智變真如之相,然後再觀)。如此觀曰從性起修,所起的妙用,即是從性而起的。故須先證入體性,證入體性第一步要用無分別智。故六祖雲:“打得念頭死,許汝法身活。”把你的第六分別心打死,法身才能活耀,才能發身口意叁業大用,此用不可思議。反之,由叁業所造之罪根深結,亦是不可思議的。

  非汝一人力所奈何。

  並不是你一個人的力量,可以救度你罪根深結的母親。這說明了聲聞之人只得到心自在我空(了解五蘊四大假合的身體是苦、空、無常、不淨的,破我執證我空),但還不了解諸法也是空的(四大,蘊入界等完成我的元素——色心二法,樣樣都是空的),在諸法上還沒有得到自在,未證法空。所以他的神力不能挽救他母親的罪根,也就是他所得的我空真如有局限,還沒有普及到一切衆生法上。此亦秘密彈斥二乘之意。證明光得我空之羅漢,還不能發揮很大的能力。(菩薩得法空,觀自己與法界同體。)

  汝雖孝順。聲動天地。天神地祇。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亦不能奈何。

  以上說明邪法不能救苦。你目連雖然孝順,哭聲動天地。可見目連初發心、心量即小,光爲救自己母親,梵網經雲:“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如果有這種心理,證得法自在了。所抱的只是單元目標,不知法界衆生皆我父母,佛子不殺生即恐怕誤殺我前生父母,因爲無始劫以來輪回生死,天上人間,牛胎馬腹,故吾人發心救度衆生,要冤親平等,心量就大了,擴展到我空法空。你的孝心,喊天呼地,天神地神,心遊理外的外道,不能依正理而修之邪魔,以及邪術,欲界四天王(居須彌山腰四方)之天神也沒有辦法。目連是修無漏業的羅漢,尚且無法,何況修世間法有漏善、著相善法生天之天神外道,還不能與目連神通相比,何能救之?

  當須十方衆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脫。

  此句佛一語道破:欲救你母親,應當十方和合僧衆團結起來,力量是很大的。

  僧,僧伽之略,華言和合衆。分二:一、理和——同證擇滅無爲。二、事和——有六和僧衆,身和同住,口和無诤,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有這六種和合乃曰僧,僧即叁人或四人以上,曰衆僧,乃華梵並舉。具足了事和、理和,曰真實僧。但具事和,爲世間清淨福田僧,曰清淨僧。有了真實僧能令出世,佛法久住不滅,有了清淨僧能令世俗正法久住不滅。佛子以戒爲師,嚴持毗尼,即得清淨。佛滅度之後,佛法的命脈完全靠僧衆來延續,故供僧即等于恭敬叁寶。僧寶是佛法的代表。法寶即佛的舍利之身,經典是佛的最高智慧結晶。“經典所在,即如來舍利之身”,又經典靠僧衆弘揚,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而此僧寶必須清淨僧——修戒定慧,持戒清淨,由之生定發慧,乃堪爲世福田。十方衆僧聚集一起,所謂龍蛇混雜,你不可以分別,在無分別的前提之下,誠心的供養,不著相供養,此衆僧即爲種福之田,叁寶爲衆福之田,如種稻于田,福足則慧開,福至心就靈了,福足慧足曰兩足尊,即是大覺佛陀。餓鬼以悭貪爲業因,故須以布施度悭貪。供僧要普遍的供養,平等心,無差別,而僧衆本身亦不可受別請乃合法,供養者如心量太小,或別有企圖,受別請者亦爲佛製所不許,見僧即供,不分彼此,一律平等的供養,所求的必能如意,否則善果要大打折扣。

  吾今當說救濟之法。令一切難。皆離憂苦。

  如何供法?以下佛述供養救濟之法。

  供養之法——普同供養。救濟對象——一切衆生悉令離苦,不僅僅餓鬼之苦,憂愁痛苦悉除,分別言之,意受名憂,身受名苦。怕後來得報名憂,怕現在得報名苦。害怕無法可救曰憂,有切身的痛苦,曰苦,法門一唱,方法一說,(下言盂蘭盆會供僧的方法)皆使脫離憂苦之海。

  佛告目連。十方衆僧。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時。

  七月十五日以前叁個月的結夏安居,不托缽,居寺坐禅修道,可以受信徒送來之供養。此時印度爲大熱天,蟲子多,恐傷生靈,爲免身心不安甯,故由四月十六日開始,經過九旬(九十天)期滿,即解夏節之日,舉行自恣。華言缽刺婆刺拏,譯爲隨意,隨他之意,任意舉發督促我的罪過,我依據你所舉發的罪而忏悔,作如下之言:

  “大德衆僧,今日自恣,我某甲比丘亦自恣,若見聞疑罪,大德長老哀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忏悔。”

  以上之文,各人說叁遍,安居事乃結束,叁月安居,身心清淨。自恣,今人無此雅量,每以客觀理由掩飾自己的過錯,自恣不僅不隱瞞,反而要求別人舉發。僧自恣日亦名佛歡喜日,以衆僧加功用行,忏悔往罪,道業增進,故佛生喜。

  當爲七世父母。及現在父母。厄難中者。

  你應當爲你七世以前的父母(簡單大略的一個數目),應該包括了塵點劫以來生生世世的父母,以及今世(這一世)父母,生者消災延壽,殁者往生離苦,以此觀之,實不限于七世,生生世世之父母,無不希望他後代爲作功德,使身心安樂。

  具飯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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