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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講觀修叁寶功德及其意義(任傑居士)▪P14

  ..續本文上一頁經鑒定合格乃能供于寺廟。所以現見元明代所造佛像,尺度不差,極其莊嚴。

  清乾隆年間雖譯出《造像量度經》,但未能弘傳推廣,塑畫佛像已違元明尺度,將佛頂髻移至頂門,胸前刻一“卐”字,並是左旋。凡左旋者皆屬外道,如西藏笨教。此“卐”字出自《華嚴經》,據《大周錄》所記,是爲武則天定爲“萬卐”字,以表萬德莊嚴之義,在佛胸間不能外現。而在西藏一般用于法座,以表吉祥。

  自清代改佛聖容,直到文化革命後,佛教寺廟恢複,所塑造的佛像,一般都出于泥水匠之手,擅改佛像,使人見之非常痛心。還有一些莊嚴古寺,塑一些土地王母等牛鬼蛇神,破壞了一座莊嚴古刹,失去了住持叁寶的重大意義,其原因是對佛信心淡薄,沒有辨別能力,塑工又無信仰,以訛傳訛,導致亂造佛像,破壞了佛寶的形象。

  佛教寺廟是住持叁寶的聖地,寺廟修得莊嚴美觀,佛像塑的合符量度,僧團如法如律,叁寶即在人間。

  二、住持法寶:

  (一)序分

  佛陀所說的一切教法,弟子們在佛陀涅槃後將其結集成叁藏經文,傳譯製目,刻版流通。使後世衆生依之讀誦修學,講說弘傳,令諸衆生依法依律修行,積極培養善根,獲得人天安樂之增上生和解脫涅槃之究竟勝,使法種不斷,皆是住持法寶所攝。

  佛教法藏在印度曆史上有過叁次結集的事實。如佛涅槃後,大迦葉尊者爲審定佛語,令佛法久住,使佛陀所說的一切教法而不散失,令後世弟子有法可依,依法和合修行而證聖果,即召集五百阿羅漢第一次結集叁藏,錄成文字。如《叁藏傳》卷叁雲:“阿難升座誦經,諸衆隨口而錄,錄訖。”“叁月安居中集叁藏訖,書之貝葉,廣遍流通”。此與西藏所說“筆之于書”相同。其後又有七百阿羅漢結集和一千阿羅漢結集法藏,還有菩薩結集大乘法藏的事實,以及大小乘賢聖衆廣作論著以解經律論義。

  佛教從東漢明帝永平十年(公元67年),傳譯到中國,曆經一千余載的翻譯。

  在這一千余年的中間,除翻譯外,還有許多先賢大德搜集、抄寫、整理、校刊,編目者就有四十余家。佛教經籍的縷梓镌刻,最早始于北齊的磨岩石刻,逐步發展成隋代碑刻至明代末年的房山石經。自宋太祖開寶四年(971年)在四川成都雕刻大藏經始,後經遼代、金代至近代刻印大藏經,總有十余次,才保存了現在的五千余卷經藉,這是無數先賢大德爲正法久住,不惜身命,爲法忘軀,才令這些經籍能流傳至今。還有不少經籍未曾傳譯過來,已經傳譯的經籍有譯無本者,約有千余卷(見《開元錄》)。從中可以了知住持法寶,來之不易,是故應當尊重佛說的一切教法,及賢聖大德所作的論著,令其保存流傳,久住世間,廣利衆生,以報佛恩。

  僧人住持法寶,應當了知佛經的意義。佛經稱爲契經,一,契合時處,即敘說何時何處爲何人所說;二,契合相性,即敘說世俗和勝義谛的相性;叁,契合法,即敘說蘊處界等法數法相;四,契合義,即敘述深密義理。佛經或佛語,要具叁義,一,佛陀親口所說;二、佛加持菩薩等說,如《般若心經》佛入定加持觀世音菩薩說;《華嚴經》佛只說了兩品,其余各品都是佛加持菩薩所說;叁,佛開許說,如《法集經》是佛教敕舍利子說,有些天龍八部在佛前發願護持正法,利益衆生,所說的咒語或願文,都是佛語,收編在經藏中。但加持說或開許弟子說,必須需在佛前,經佛認可才算爲經。《大智度論》中說“經通五人說”,有人誤解此義,以爲任何人說的都是“經”,這是大錯。所以沒有經佛認可,沒有在佛前說,或佛滅度後,所出現的“經”,都是僞經。經目中弟子們作的佛傳等,也有譯作經者,但《開元釋教錄》都編入“西土東土賢聖集傳”類,可見古德對經目審定的重視。

  佛滅度後,小乘藏經過叁次集結,集經的涵義,是通過集體審定佛語,非佛語者均不能入于經中。佛教自漢明帝永平十年傳入中國,翻譯傳播日盛,難免會有僞經出世,自釋道安法師的《綜理衆經目錄》一卷出世,就摘出僞經二十六部叁十卷,法師非常悲痛曰:“見泾渭雜流,龍蛇並進,豈不恥之。”後各家經目無不刊校僞妄亂真,列僞經目錄。如《大唐內典錄》卷十說:“良足寒心,悲哉!沒法遂及此乎。昔隋祖開皇創定經錄,校閱僞經,卷經五百,已總焚除。今人中流傳猶未铨敘,既是法穢不可略之,故隋代顯明,庶知博觀之弘益也。”這是道宣律師見前諸家經目,刊校僞經,于佛經之弘益的稱謂。

  到了《開元釋教錄》出,佛教傳入中國,曆經七百載,刊校經目已告定型,分爲:般若部、寶積部、大集部、涅槃部和華嚴部,五大部類,以大小乘叁藏及西土東土賢聖集傳七大類編次。它將以前四十一家經目,作了全面審定刊校,是一部經目之本母,後來刻經皆依此錄爲准。在卷十八別錄中疑惑再詳錄中,總結疑惑經十四部十九卷(《貞元錄》同此),同卷總結僞妄亂真經,共叁百九十二部,一千五十五卷。《貞元錄》卷二十八的僞妄亂真經,共叁百九十叁部,一千四百九十一卷。審定僞經至此結束,因爲經目已定,後來宋遼刻經藏,皆依《開元入藏錄》,凡屬僞經除國王旨定均不入藏,如《貞元錄》中的《大佛名經》是奉國王旨意編入經目(此“經”是隋唐所撰,收編佛法僧名,供人尊仰,但此“經”有引《馬頭羅刹》僞經,故《開元錄》作了詳細說明,列入僞經目錄)。又如明《北藏》屬于官刻,將明孝皇後的《夢感經》刻于藏末。

  關于諸經目錄的“抄經”,亦應了知。凡屬抄經,是從大藏經中抄出一品別行,又稱別行經,故名。如《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是《妙法蓮華經》中的一品,古代刻此品,都冠有《法華經》名的第二十五品。經目中抄經很多,如《阿含經》古代就分出許多部經,《開元錄》將這些抄經都收歸爲《阿含經》內。所以凡屬抄經,是將大經中某經抄出單獨流通,便于持誦,但不能增減或修改一字,否則即是僞經(如齊竟陵王的抄經,諸目皆列疑經),如《開元錄》卷十八雲:“右華嚴經下,四十叁部,二百九十八卷,勘校群錄並是南齊司徒竟陵文宣王蕭子良抄。”“參雜惑亂正文”。又如叁階教雜法二十二部二十九卷,“奉證聖元年恩敕,令入僞經。”見《大周刊定衆經目錄》卷十五。

  近代有人出自己見,妄列“僞經”,如本世紀二、叁十年代出現的“楞嚴百僞”之诤。現今有些佛教徒不知經目,亂印僞經,將一些民間俗語流傳,妄加“如是我聞”等,經亂真經,雖出自好心“弘法”,但因無知妄造僞經,實屬妄語,反造謗法惡業,實可悲哉!故此有必要談談佛教《大藏經》的結集、傳譯和刊刻。若欲廣知,當讀各家所著《印度佛教史》及《中國佛教史》。

  (二)佛教《大藏經》的組成

  佛教《大藏經》是佛陀示寂後,弟子們將佛陀一生所說的教法結集成一部全書的總稱。其內容主要由經律論叁部分組成,總稱“一切經”、“叁藏經”和“大藏經”,分別稱爲經藏、律藏和論藏。將佛陀一生所說一切法的文義,分類總集于此叁者之中,故稱爲“藏”,有容納收藏之義。

  總集一切經名爲經藏。梵語修多羅或素呾纜,譯之爲經,或雲契經,經有延貫佛法,令不散失之義。一切經總分爲十二類,稱爲“叁藏十二部經”,是指佛陀所說的全部契經,依經文體裁及其含義歸納爲十二部分的總稱。(見“法寶”中1、教法)

  大小乘各有九部契經之稱,謂十二部經中除去“方廣經、授記經、自說經”叁部,既是小乘教之九部契經。大乘教之九部經者,謂十二部經中除去“因緣經、譬喻經、論義經”叁部者是。此爲定學。

  總集佛陀爲七衆弟子所製定的一切別解脫戒法,名爲律藏,或名調伏藏,在經目中分:聲聞調伏藏、菩薩調伏藏二類。梵語爲毗奈耶,此譯爲滅,調伏和戒律,義爲滅諸過非,止惡修善,調伏諸根,令其如法如律,如世間法律,必須遵守之規則,故稱爲律。此爲律學。

  律分爲大乘律和小乘律二種,小乘律漢譯最廣,現存有五部律。

  1.《薩婆多部》,譯曰《十誦律》六十卷。鸠摩羅什共佛若多羅譯。

  2.《昙五德部》,譯曰《四分律》四十卷或六十卷。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

  3.《沙彌塞部》,譯曰《五分律》叁十卷。佛陀什共竺道僧譯。

  4.《摩诃僧伽律》四十卷。佛陀羅共法顯譯。

  5.《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五十卷。唐義淨叁藏譯。

  據《出叁藏記集》梁僧祐律師著,卷叁所載,有:《婆粗富羅部》,譯言犢子,律本未傳漢。

  《迦葉唯部》戒相與《五分律》同,此土未傳。若欲詳知,當見《出叁藏記集》、《開元釋教錄》及《貞元釋教錄》。唐義淨法師爲求《一切有部律》,遍遊天竺,尋回此本,翻譯最全。漢地所行爲《四分律》,藏地所行爲《一切有部律》。

  論的梵語爲阿毗達磨,簡稱“毗昙、阿毗昙”,義爲對觀,有對向涅槃諸谛之真實義;詳明辨析,反複演說一一法等的真義;克敵製勝;依此能通達一切經義,以此四因,說明爲對,此即勝法和對法之義。總集佛陀所說的一切對法,即名爲論藏。弟子們所造的大小乘論著亦編者按入論藏。此爲慧學。

  總集一切佛語,若依所诠內容解釋義理,如此即可分爲戒學、定學和慧學;若能依诠解釋文字體裁可分爲叁藏十二部經,或十二分教。將戒定慧和十二分教,總集于此叁藏之中,故稱爲叁藏經或大藏經。

  (叁)《大藏經》的結集分二:1小乘結集;2、大乘菩薩藏的結集

  1. 小乘結集

  小乘藏的結集,一般都認爲是佛滅後弟子們結集佛語,其實,佛在世時已有結集的記載,如佛令舍利弗爲諸比丘說法,“時舍利弗對諸比丘說,今此波婆城,有尼乾子命終不久,其後弟子分爲二部,常共诤訟,相求長短,疊相罵詈,各相是非。”“諸比丘,唯我釋迦無上尊法,最爲真正可得出要”,“諸比丘,我等今者宜集法律,以防诤訟,使禁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于是舍利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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