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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接引俗衆
“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而大乘佛教又以慈悲濟世、普渡衆生爲宗旨。因此,出家僧尼必然會與世俗有所接觸。然而世間是充滿誘惑和考驗的,僧尼倘若不具備相應的戒定慧修養,難免于境染著。對于這樣的矛盾,應該如何對待呢?《毗尼母論》說:
若爲在家人作師,教化作福有五事:一、不應檀越舍止住。二、不系心貪利。叁、爲別別說法,布施持戒八齋等。四、不與共娛樂。五、不系心常欲相見。又五事爲檀越尊重恭敬:一、非親舊處不往返。二、不求形勢,料理檀越家業。叁、不共竊語,令家中生疑。四、不教良時吉日,祠祀鬼神。五、不過度所求22。
僧尼與信徒來往,應保持威儀,無所貪求。同時引導信徒端正知見、持戒修福,使其從佛法中獲得受益。同論又說:
比丘入檀越家應成就五法:一入時小語,二斂身口意業,叁攝心卑恭而行,四收攝諸根,五威儀庠序發人善心23。
僧尼到俗人家中,須收攝內心保持正念,以避免對境産生染著。在外表上,既要謙恭有禮,又要威儀具足,才能令世人生起恭敬歡喜之心。
那麼,僧尼不能同哪些人接觸呢?《毗尼母論》告訴我們:
有九事不應俗家坐:一、雖爲禮拜,心不恭敬。二、雖往迎逆,心不殷重。叁、讓坐雖令,而心不實。四、在不恭敬處令坐。五、有說法言,心不采錄。六、雖聞有德,不信受之。七、知有甚多,若求與少。八、知有美食,反設粗者。九、雖供給與,如市易法24。
如果對方對叁寶缺乏信仰,以輕慢的態度來對待僧尼,以僧寶之尊貴,是不宜前往的。《四分律》說:
常喜往返白衣家比丘有五過失:一、不囑比丘便入村。二、在有欲意男女中坐。叁、獨坐。四、在屏處覆處坐。五、無有知男子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是爲五,複有五罪,一、數見女人。二、既相見,相附近。叁、轉親厚。四、已親厚,生欲意。五、已有欲意或犯死罪,若次死25。
如果僧尼喜歡前往俗人家中,必是心不在道。而與俗人接觸多了,尤其是男女來往頻繁,難免産生染著乃至愛戀,這是應該特別警惕的。
蘇曼殊在《斷鴻空雁記》中曾說:“我爲沙門,處于濁世,當如蓮花,處淤泥而不染。”曼殊本人雖未做到這一點,但這段話卻可作爲所有僧尼的座右銘。僧尼爲叁寶之一,應當維護自身尊嚴,樹立莊嚴形象,才能爲世人所恭敬,才能以言傳身教將佛法真理傳播到社會上去。
八、邪命事業
我們生活在世界上,離不開基本的衣食所需。如何獲得這些生活用品?在佛教中有正命與邪命之分。正命即正當的謀生手段,邪命即非法的謀生手段,是佛教所禁止的。《遺教經》說:
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預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嫚,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衆。于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應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26。
這是以戒律作爲區分邪命與正命的標准:符合戒律的謀生手段爲正命,不依戒行事的生活爲邪命。《四分律》說:
時六群比丘誦外道安置舍宅吉凶符書咒、枝節、剎利咒、屍婆羅咒、知人生死吉凶咒、解諸音聲咒。諸比丘白佛,佛言不應爾。彼教他,佛言不應爾。彼以此活命,佛言不應爾。
占蔔誦咒屬于邪命,是戒律所不允許的。《十誦律》記載:
目連中前著衣持缽入其舍,居士與敷坐處共相問訊,是家中有妊身婦人。檀越問目連:大德,是婦爲生男爲生女?目連答言:生男。語已便去,更有一梵志來入其舍。主人問言:此婦人爲生男爲生女?梵志言:生女。是婦人便生女。諸比丘語目連:汝先說某居士舍婦人生男,今乃生女,汝空無過人法故妄語,汝目連滅擯驅出。佛聞是事語諸比丘:汝等莫說目連是事過罪,何以故?目連見前不見後,如來見前亦見後。爾時此兒是男,後轉根爲女,目連隨心想說無罪28。
業緣的變化是微妙的,目連神通第一尚且不能徹底洞察,況一般凡夫?所以佛陀不許僧尼占蔔看相,以避免譏嫌。
《行事鈔》說到邪命,分別歸納爲五種和四種兩類。五種邪命爲:
一爲求利養,改常威儀,詐現異相。二說已功德。叁高聲現威。四說已所得利養,激動令施。五爲求利故,強占他吉凶29。
這是以求得利養爲前提,想方設法地表現自已,企圖由此擡高自已的形象,令他人産生恭敬供養之心。四種邪命是:
一方邪,通使四方爲求衣食。二仰邪,是上觀星象盈虛之相。叁下邪,耕田種植從事農業生産。四維口食,習小小咒術,以邀利活命30。
僧尼的正業是修道和弘法,以佛法教化世間,令人恭敬供養,培植福田。如果棄舍正業,以占相、咒術或種植爲生,整日爲求衣食疲于奔命,實非出家人所應爲。
修學佛法是以八正道爲准則。八正道中有正命一項,就是爲對治邪命。以正命的方式生活,才能消除煩惱,成就道業。
九、施食原則
僧食來自十方,是供養僧尼用功辦道的,本不可隨便施給他人。但對于真正有困難的人,律中也是開許的。《五分律》說:
若與乞兒、乞狗、乞鳥,應量己食多少取分,然後減以乞之,不得取分外爲施31。
對于乞兒、乞狗、乞鳥,可根據自已的實際情況,隨分施予他們。《毗尼母論》說:
複有施處,一者治塔人,二者奉僧人,叁者治僧房人,四者病苦人,五者嬰兒,六者懷妊女人,七者牢獄系人32。
僧食屬于十方常住所有,沒有經過大衆同意,私自送與他人,是盜常住物。但對于貧困無依者,在僧團允許的情況下,比丘可以施舍給他們,那是沒有過失的。
十、出家要業
生存在這個世間,每人都有各自的職業和義務,如農民種田、工人做工、教師培養人才、軍人保衛國土。那麼,出家僧尼應該做些什麼呢?《大比丘叁千威儀經》說:
一者坐禅,二者誦經法,叁者勸化衆事,若具足作叁業者,是應出家人法。若不行者徒生徒死。或有受苦之因33。
沙門的事業主要是誦經、坐禅、教化社會,否則便不能稱爲合格的出家人,更是浪費生命,辜負此生。《大智度論》說:
出家人多貪智慧,智慧是解脫因緣故。在家人多貪福德,福德是樂因緣故34。
出家僧尼與世人有著不同的人生追求,出家最終目的是斷除煩惱,開發智慧,最終解脫生死,證得涅槃果,因此要多修智慧。而世人追求的是財富、地位和各種欲樂,所以只要多培植福田即可。《僧祇律》說:
(供養)世尊舍利非我等事,國王長者婆羅門居士衆求福之人自當供養。我等事者,宜應先結集法藏,勿令佛法速滅35。
造塔建寺是居士的事,出家人應該認真研究經教並弘揚佛法。《行事鈔》說:
出家之人,以身戒心慧爲本,不得造經像寺舍等業,錯亂次第,故唯得指授法則,勸化俗人。……俗人以金石土木、牙角布帛而作佛像,道人修五分法身,學叁佛行,名爲造像;俗以紙素竹帛、筆墨鈔寫,以爲經卷,道人以聞思修慧爲造法也;俗以草木牆宇而用造寺,道以菩提涅槃、智慧宮殿,萬行所住大乘之宅爲寺36。
這也對出家僧尼與在家信衆的不同職責作了區分。
十一、避惡衆生
有些寺院在山林曠野之中,難免要受到各種動物的侵擾,應該怎樣對待它們呢?《四分律》說:
若蛇入屋,若以筩盛,若繩系,應解已棄之。若患鼠入舍,應驚出;若作檻出之。若患蠍、蜈蚣、蚰蜒入屋者,以弊物、以泥團、以掃帚,盛裹棄之。應解放,勿令死37。
屋內跑進蛇、老鼠、蜈蚣之類,應該設法趕走它們,但不能將其致于死地。這些動物之所以被人類稱爲害蟲,只是人類基于自身生存而做出的區分。倘能換一個立場替它們著想,同樣要生起慈悲心,善意、平等地對待它們。《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說:
問一切鬼神屋可寄宿不,答行路得宿。有觸擾意住,犯墮38。
如在途中寄宿于鬼神居住之地,不得隨意擾亂,令其煩惱,因爲沙門應使一切衆生歡喜。
十二、作醫治病
出家人也是來自社會,大多曾經從事過不同職業。這些人進入僧團後,是否可以繼續發揮原有特長呢?從修道的意義上說,佛陀不允許僧人重操舊業。但對于某些能夠濟世利人的僧尼,佛陀也有適當開許。《善見律》說:
若作醫師者,得突吉羅罪。若爲出家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合藥者無罪……複有五種得與藥,何謂爲五?一者父,二者母,叁者人侍養父母,四者自淨人,五者畔頭波羅沙39。
僧尼的職責在于修道和弘法,如果專門爲人治病,以至妨礙道業,自然是不行的。但在方便的情況下,爲寺內大衆及有關親屬看病,還是戒律所開許的。《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說:
問道人作醫得取物不?答:若慈心治,得作,惡心不得。無衣缽前,人與得取。若有衣缽,前人強與,爲福事得取40。
如果從慈悲心出發,爲任何人看病都是可以的,但不能以此謀取財物。假如施主一定要給,允許收入常住以供養叁寶。
佛陀之所以禁止僧尼行醫,是擔心他們因此荒廢道業。開許在不影響修道的情況下爲人治病,則是出于慈悲之心。前者偏于自利,後者重在利他。
十叁、孝養父母
佛教傳到中國,與中國傳統儒家文化産生了沖突。其中僧尼剃發出家,不能孝養父母,便被認爲是重要的一項罪責。僧人真的不能孝養父母嗎?《五分律》說:
時畢陵伽婆蹉父母貧窮,欲以衣供養而不敢,以…
《僧尼日常行事漫談(濟群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