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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的資格考量(濟群法師)

  僧伽的資格考量

  濟 群

   僧格的資格考量,主要圍繞受戒、持戒、犯戒、舍戒四個方面。其中,受戒是僧格的取得,持戒是僧格的完成,犯戒是僧格的毀壞,舍戒則是僧格的放棄。

  一、受戒——僧格的取得

   所謂僧格,是以戒爲體。從本質上說,受戒就是爲了獲得戒體,獲得成爲僧人的身份和資格。

   1.目前漢傳地區的受戒問題

   就目前現狀來看,受戒普遍都比較草率。從居士戒到沙彌戒、具足戒,都存在這個現象。明清以來,受戒主要是根據明朝見月律師製定的叁壇正範,及叁皈、五戒、八戒的正範。其特點在于,參照大乘思想,儀式莊嚴隆重。應該說,這套受戒規範有許多可取之處。但我們要知道,見月律師研究戒律、撰寫著述時,恰是在南山律失傳的情況下。南山律雖然在唐代盛極一時,但宋代之後就失傳了,直到清末民初才從日本請回。所以,見月律師製定的這些規範,和原始律藏及道宣律師製定的受戒規範,是有一定出入的。

   受戒是僧團的大事,在《四分律》中,有專門的“受戒犍度”。在道宣律師的《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都有專門篇幅論及受戒相關問題。如果對受戒進行研究,都是重要的參考資料。

   從戒律的整個授受儀式來說,需要具足相應的條件,如此方能得戒。。尤其是納受戒體的部分,需要特別注意,否則就可能不得戒體。現在通用的受戒羯磨,是依《叁壇正範》施行。戒師們對羯磨的精神多半缺乏深刻認識,在傳戒時容易流于形式,受戒者往往稀裏糊塗就算把戒受完,也不知道怎樣才能真正得到戒體。

   2.佛世時的受戒方式

   佛陀在世時,受戒的方式有很多,戒律中介紹了以下幾種。

   一是善來。只須佛陀說一聲“善來”,求戒者當下就能成爲比丘。大迦葉、舍利弗、目犍連及在他們率領下歸投佛陀的弟子等,都屬于善來比丘。所以,這是佛世時普遍使用的受戒方式。

   二是破結使。結和使都是煩惱的別名,煩惱能結成苦果,故名結,能使衆生沈溺生死,故名使。如果由修行斷除煩惱,自然獲得戒體。

   叁是叁語。只要稱念“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叁句話,就能獲得戒體。佛陀在世時,人們通常是跟隨佛陀出家。但印度畢竟很大,有些人雖然有心出家修道,但在前往拜見佛陀的途中,卻因路途遙遙、跋涉艱難而退心。佛陀于是授權其他比丘,允許他們接引別人出家,只要宣誓“我今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希望成爲什麼”,就等于受具足戒。

   四是八敬。這是比丘尼的受戒方式。佛陀建立僧團之初,並未接受女衆出家。後經阿難祈請而慈悲開許,並製定八敬法,要求她們依八敬法建立尼衆僧團。阿難轉達佛陀的教誡後,她們立即表示願意遵循八敬法,當下得到戒體。

   五是遣使,也就是派遣他人轉達。這在佛教史上是個孤例,因爲有名女衆因貌美而聞名四方,當她決心追隨佛陀出家的消息傳出時,很多人准備在半路截獲她。爲了安全起見,佛陀特許她可以派遣使者代爲受戒,然後向她轉達,以這種方式得到戒體。

   由此可見,早期的受戒方式有較大靈活性。或許有人會問,既然如此,我們現在爲什麼要采用如此複雜而又嚴格的羯磨受戒呢?這一方面是取決于佛陀的威德,一方面是取決于受戒者的根基和信心。在佛陀入滅後,雖然曆代都有不少祖師大德,如龍樹、提婆及中國的道安、智者等,其成就雖不能和佛陀相比,但也深受人們的恭敬景仰。如智者大師就被尊爲東土小釋迦,極一時之榮。爲什麼他們也不可以這樣做呢?這是和衆生根基有關。

   如果受戒者本身對叁寶的信心極其強烈,再簡單的儀式,也會在內心引起強烈震撼,從而獲得戒體。就像易燃的山林,只要有星星之火,就能立即燃燒起來。相反,如果慧根淺薄,對叁寶缺乏堅定信心,就要通過如法而隆重的儀式,才能起到相應效果。

   就像你們在這裏,天天有這麼多老師給你們上課,時間一久,聽得就沒什麼感覺了。聞法,也就是聽聽而已,很難落實到心行上。而對于那些普通信衆,平日很難有聞法機會,對法的渴求也很難得到滿足,偶爾聽到平日仰慕的法師說法,就會久旱逢甘露般終身難忘。 所以說,聞法效果如何,既在于說法者,更在于聞法者本身。受戒也是同樣的原理。因爲根基不同,對叁寶的信心不同,所以,我們現在必須采用羯磨受戒,通過隆重的儀式,來喚醒並加強受戒者對戒體的渴求,從而納法于心。

   3.羯磨受戒的要領

   羯磨受戒的相關條件,可歸納爲能受有五、所對有六、發心乞戒、心境相當、事成究竟五類。

   能受有五,是受戒者必須具備的五項條件:一、必須是人;二、諸根具足,身體各部位不多不少,各就各位;叁、身器清淨,沒有犯過冒充比丘、壞人梵行等十叁種罪行;四、出家相具,必須剃除須發、身著袈裟,具足出家人的外貌;五、得少分法,已經受過五戒或沙彌戒。

   所對有六,是傳戒羯磨必須具備的六項條件:一、結界成就,傳戒必須在如法的特定場所舉行;二、有秉法僧,有懂得整個授戒儀式的僧人;叁、數滿如法,再佛法興盛地區,授比丘戒必須有十僧,比丘尼戒則須二十僧。現在,女衆受戒是先到男衆處受,然後到女衆處再作一次羯磨,爲二部僧戒,也具足二十僧。如果是在邊遠地區,有五人即可傳戒。四、界內盡集和合,在特定場所,相關僧衆必須全部到場;五、白四教法,也稱一白叁羯磨,即宣布一次,表決叁次,是獲得戒體的關鍵時刻;六、資緣具足,受戒者必須衣缽具足,這是出家人的象征,否則就無法外出乞食。

   發心乞戒,是作爲受戒者要有強烈的願望,希望得到戒體,希望依戒修行,如此才堪爲法器。

   心境相當,是羯磨師在作羯磨時,戒子要聽得清楚明白,尤其是一白叁羯摩,否則就不能納法于心。

   事成究竟,整個羯磨儀式能自始至終地圓滿完成。

   以上,是羯磨受戒的主要事項。

  二、持戒——僧格的完成

   在持戒的問題上,有幾點是必須知道的。

   1.受戒與持戒

   首先,受與隨要一致。受,爲受持;隨,爲隨行。換言之,受什麼戒,就應持什麼戒。若受五戒,就須持五戒;若受八戒,就須持八戒。若受菩薩戒,依什麼羯磨受持,就按什麼規範行持,或是“梵網菩薩戒”,或是“瑜伽菩薩戒”。比丘戒也是同樣,有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有部律等,依哪部律的羯摩受戒,就應按相應的戒本行持。這就是受和隨的統一,不可受此而行彼。

   其次,受戒後應當持戒。受戒是帶有發願性質,如盡形壽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這是我們對叁寶作出的承諾。既然有了承諾,就應認真遵守,否則便是背信棄義。所以說,受戒和持戒就是許諾和履行諾言的關系。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持戒是爲了更好地保護戒體。獲得戒體,只是獲得成爲比丘的資格,並不算是真正的比丘。這一身份,必須通過持戒來保護並完成,否則就會因不如法的行爲破壞戒體。保有清淨戒體,就是保有清淨僧格,保有解脫和菩提的種子。

   從受戒到持戒,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學戒。出家人受戒,或49天,或53天,或108天。而真正獲得戒體的時間,不過是幾分鍾,也就是關鍵的“一白叁羯磨”。爲什麼戒期要安排這麼多天?因爲在受戒期間,除忏悔外,還要請戒師講解戒律,使戒子熟悉戒律的條文、了解持戒的意義,這樣才能如法持戒。過去的叢林大多設有“學戒堂”,是僧衆學習戒律和教理的場所。此外,還要以五年時間依止師長身邊,以此長養並完成僧格。

   戒、定、慧,又稱叁無漏學,是佛法基本修學項目。同時,也是每個僧人必備的修養。要完善僧格就必須持戒,要安住身心就必須修定,要樹立正見就必須聞思經教。但在漢傳佛教中,將律定爲一宗,將禅定爲一宗。無形中使一些人誤以爲,只有禅宗弟子才需要參禅,只有律宗弟子才需要持戒。除此而外,就不需要修禅或持戒,這是極大的錯誤。

   整個戒律的學習,需要有如法的氛圍。因爲戒律是一種生活方式,不僅有個人行持的部分,還有集體共行的部分。若無團體的共同維護,即使將戒律學下來,即使想要獨善其身,也很難在生活中真正做好。你想誦戒,但所在道場已不再誦戒;你想說淨、忏罪,也無人理會。依照戒律,僧人的衣食住行及僧團活動都有一定之規,可很多寺院並未施行。若處處按照戒律對照,會感覺障礙重重。尤其是把戒律學得特別機械的人,走到哪裏都看到別人不如法,往往徒增煩惱,影響自身修行。

   我曾在《法音》發表《戒律實施的未來展望》一文,從六個方面探討了戒律的發展方向,包括“傳戒必須結合學戒”及“建立律學的模範道場”等。建議在寶華山、五臺山等地設立幾所律宗道場,將有志研究並實踐戒律的人聚集起來,擔負續佛慧命的使命。這些道場不僅要負責傳戒任務,還要提供學戒條件,營造持戒氛圍。倘能做到這幾點,不妨將受戒時間再延長一點,讓戒子們對戒律生活有充分的感受。這樣才能使他們留下深刻印象, 得到真正受用。真正體會到戒律生活的清淨殊勝,才有更多的人參與到戒律的普及和推廣中。若從未感受過如法的戒律生活,不懂得持戒對修行的作用,最後會覺得這也做不到,那也做不到,所受的戒就形同虛設了。

   在原始僧團,戒律完全落實在生活中,所以學戒只需要在生活中觀察、行持,而不是從書本中得來。但現代人學戒,還要先過理論關,要把叁大部或整個律藏學下來,沒有相當文化功底是很困難的。古代祖師對經教的诠釋,使各宗形成博大的理論體系,但也使得教理變得越來越深奧。尤其在今天這個末法時期,對根鈍慧淺的弟子們來說,很少有人能夠完全通達。我認爲,將戒律理論化,不如將戒律生活化。持戒的目的,就是讓我們奉行健康的生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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